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9:00:17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激光照明系统,特别地是,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
背景技术
强光远距离照明领域中,目前多采用LED照明。然而,LED照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激光照明相对于LED照明在强光远距离照明领域有着很大优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新型的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包含有,基板本体、双焦点聚光镜、荧光模块及激光器件,所述双焦点聚光镜的反射镜面朝向所述基板本体,所述双焦点聚光镜的反射镜面具有第一焦点及第二焦点,所述第一焦点及所述第二焦点均落在所述基板本体,所述基板本体于所述第一焦点位置布置有所述荧光模块,所述基板本体于所述第二焦点位置形成有基板开孔;所述激光器件所出射的激光能量到达所述荧光模块,所述荧光模块将所述激光能量转换成通用光能量后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的反射镜面出射,所述通用光能量经过所述双焦点聚光镜内面反射后穿过所述基板开孔向外传递。
作为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的优选方案,还包含有,合束器件,所述合束器件布置于所述激光器件与所述荧光模块间。
作为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的优选方案,还包含有,匀光器件,所述合束器件布置于所述激光器件与所述荧光模块间。
作为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的优选方案,所述基板开孔的出光侧布置有反射镜。
作为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的优选方案,所述基板开孔的出光侧布置有自由曲面透镜。
作为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的优选方案,所述基板开孔的出光侧布置有光扩散片和菲林片。
作为一种采用双焦点聚光镜的激光照明系统的优选方案,所述基板开孔的出光侧布置有菲尼尔透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至少在于:结构简单,光能利用率高,便于进行二次配光,即以第二焦点位置的通用光能量汇集区域为等效发光点,可采用配光器件对通用光能量进行分布设计,以适合不同场景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实施例1的原理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中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中实施例5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中实施例6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中实施例7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中实施例8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联系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但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实施例1:
请参见图1,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包含有,基板本体1、双焦点聚光镜2、荧光模块3、激光器件4、传输光纤5、匀光透镜6等。
所述基板本体1为薄板。
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可选用玻璃或石英材质。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呈碗状,开口朝向所述基板本体1,即向下设置。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与所述基板本体1共同界定出内部空间。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为反射镜面,较佳地,可具有鳞甲结构。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具有第一焦点(靠左)及第二焦点(靠右)。所述第一焦点及所述第二焦点均落在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所述基板本体1于所述第二焦点位置形成有基板开孔11。
所述荧光模块3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顶面且位于所述第一焦点位置。所述荧光模块3的出光面朝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即向上设置。
所述激光器件4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上方并且在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外侧。所述激光器件4与所述荧光模块3间的光路中布置有所述传输光纤5及所述匀光透镜6。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在所述光路位置形成有供所述传输光纤5通过的穿孔。
请参见图2,所述激光器件4所出射的激光能量依次通过所述传输光纤5及所述匀光透镜6后到达所述荧光模块3。所述荧光模块3将所述激光能量转换成通用光能量后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出射。所述通用光能量经过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反射后向下穿过所述基板开孔11,以此向外传递。
实施例2:
请参见图3,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包含有,基板本体1、双焦点聚光镜2、荧光模块3、激光器件4、传输光纤5等。
所述基板本体1为薄板。
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可选用玻璃或石英材质。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呈碗状,开口朝向所述基板本体1,即向下设置。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与所述基板本体1共同界定出内部空间。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为反射镜面,较佳地,可具有鳞甲结构。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具有第一焦点及第二焦点。所述第一焦点及所述第二焦点均落在所述基板本体顶面。所述基板本体1于所述第二焦点位置形成有基板开孔11。
所述荧光模块3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且位于所述第一焦点位置。所述荧光模块3的出光面朝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即向上设置。
所述激光器件4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下方。所述激光器件4与所述荧光模块3的光路中布置有所述传输光纤5。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在所述光路位置形成有供所述传输光纤5通过的穿孔。
所述激光器件4所出射的激光能量通过所述传输光纤5后到达所述荧光模块3。所述荧光模块3将所述激光能量转换成通用光能量后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出射。所述通用光能量经过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反射后向下穿过所述基板开孔11,以此向外传递。
实施例3:
请参见图4,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包含有,基板本体1、双焦点聚光镜2、荧光模块3、激光器件4、聚光透镜5、匀光透镜6等。
所述基板本体1为薄板。
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可选用玻璃或石英材质。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呈碗状,开口朝向所述基板本体1,即向下设置。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与所述基板本体1共同界定出内部空间。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为反射镜面,较佳地,可具有鳞甲结构。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具有第一焦点及第二焦点。所述第一焦点及所述第二焦点均落在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所述基板本体1于所述第二焦点位置形成有基板开孔11。
所述荧光模块3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顶面且位于所述第一焦点位置。所述荧光模块3的出光面朝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即向上设置。
所述激光器件4布置于所述基板本体1上方并且在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外侧。所述激光器件4与所述荧光模块3间的光路中布置有所述聚光透镜5及所述匀光透镜6。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在所述光路位置形成有供所述激光器件4所出射的激光能量通过的穿孔。
所述激光器件4所出射的激光能量依次通过所述聚光透镜5及所述匀光透镜6后到达所述荧光模块3。所述荧光模块3将所述激光能量转换成通用光能量后向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出射。所述通用光能量经过所述双焦点聚光镜2内面反射后向下穿过所述基板开孔11,以此向外传递。
实施例4:
请参见图5,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在所述基板本体1下方布置有反射镜7。所述反射镜7用于将所述通用光能量向左反射。
实施例5:
请参见图6,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在所述基板本体1下方布置有反射镜7。所述反射镜7用于将所述通用光能量向右反射。
实施例6:
请参见图7,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在所述基板本体1下方布置有光扩散片7及菲林片8。所述光扩散片7不限于随机微透镜。
实施例7:
请参见图8,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在所述基板本体1下方布置有自由曲面透镜7。
实施例8:
请参见图9,图中示出的是激光照明系统,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在所述基板本体1下方布置有菲尼尔透镜7。
而以上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且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