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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装置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9:18:24


照明装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照明装置包括壳体、光源模块、电源模块、配光元件等,通常将光源模块、电源模块等部件收容于一个壳体内,所有的配光元件收容于该壳体内或连接于壳体的出光口处。也就是说,该壳体支承照明装置内的主要部件。

当需要照明装置的照射区域较大时,其配光元件的配光面的尺寸也较大,因此壳体外形尺寸增大,从而使得照明装置因体积较大需要固定设置在安装基座上使用,导致照明装置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进行照明。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照明装置,以解决照明装置的照射区域较大时,照明装置的体积较大而只能对一个固定区域进行照明的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包括:支架、外置配光元件、光源设置区和子灯具,所述外置配光元件和所述光源设置区连接于所述支架上;

在限制状态下,所述子灯具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光源设置区且与所述外置配光元件保持间距,所述子灯具的出光面朝向所述外置配光元件,所述子灯具的出射光线经所述外置配光元件配光后射出;

在自由状态下,所述子灯具脱离所述支架且可自由移动,使所述出光面的光线可自由照射。

可选的,所述外置配光元件的配光面的尺寸大于所述子灯具的出光面所在面的尺寸。

可选的,所述外置配光元件用于将所述子灯具的出射光扩散。

可选的,所述光源设置区包括至少两个容置位,各所述容置位用于容置所述子灯具,至少两个所述容置位至所述外置配光元件的垂直距离相同。

可选的,各所述容置位的中心连线与所述支架的延伸方向共面,各所述容置位相对所述支架的延伸方向的倾斜角度不同。

可选的,所述光源设置区包括限位环和设于所述限位环上的至少两组间隔设置的第一限位部,任意两组相邻的所述第一限位部之间对应一个所述容置位;

所述子灯具上包括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凸起设置并抵接配合任意一组所述第一限位部,将所述子灯具限位于对应的所述容置位上。

可选的,所述光源设置区还包括设于所述限位环下方的支撑部,所述支撑部用于支撑所述子灯具。

可选的,所述光源设置区包括解锁状态和锁定状态;在锁定状态下,所述光源设置区相对所述支架固定设置;在解锁状态下,所述光源设置区可沿所述支架的延伸方向移动或沿支架的周向转动。

可选的,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配光壳,所述配光壳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支架上,且所述配光壳与所述光源设置区沿所述支架的延伸方向依次设置,所述配光壳具有收容腔,所述外置配光元件设置于所述收容腔。

可选的,在所述配光壳的可转动范围内,位于所述限制状态下的所述子灯具的光轴的延长线与所述外置配光元件的中心区域相交。

可选的,所述照明装置包括设于所述配光壳和所述支架之间第一转轴,所述配光壳通过所述第一转轴与所述支架连接;位于所述限制状态下的所述子灯具的光轴垂直于所述第一转轴的轴向,所述支架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转轴的轴向。

可选的,所述子灯具包括:壳体、以及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光源模块,所述壳体上设置有出光口,所述出光口为所述子灯具的出光面,所述光源模块用于形成朝向所述出光口的出射光。

可选的,所述子灯具包括沿所述子灯具的轴向依次设置出光部和手持部,所述子灯具的出光面位于所述出光部背离所述手持部的径向端面上,所述手持部的径向尺寸小于所述出光部的径向尺寸。

可选的,所述子灯具包括储能模块,所述储能模块电连接所述光源模块,为所述光源模块供电。

可选的,所述外置配光元件包括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包括反射面,所述子灯具位于所述限制状态下,所述子灯具的出光面朝向所述反射面。

可选的,所述支架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外置配光元件连接于所述第一端上,所述第二端连接底座或安装座,所述光源设置区设置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的照明装置中,包括支架、外置配光元件、光源设置区和子灯具。其中,外置配光元件和光源设置区连接于所述支架上,子灯具包括限制状态和自由状态。在限制状态下,子灯具可拆卸连接于光源设置区且与外置配光元件保持间距,子灯具的出光面朝向外置配光元件,子灯具的出射光线经外置配光元件配光后射出,实现在一个相对固定区域内的照明。那么,在自由状态下,子灯具脱离支架且自由移动时,可以独立且自由地灵活移动,使其出光面的光线自由照射,由此实现非固定区域的照明。因此,本申请的照明装置中子灯具具有不同的使用状态,极大地满足了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进一步,由于外置配光元件的配光面的尺寸大于子灯具的出光面所在面的尺寸,因此,灯具相比配光元件可以具有较小的外形尺寸,从而,在自由状态下,子灯具脱离支架且自由移动时,由于其外形尺寸较小,可以更为独立且自由地灵活移动,使其出光面的光线自由照射。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发明的一部件,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一种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图1中子灯具的剖视图;

图4为图1所示的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二种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所示的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三种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8为图7所示的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四种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10为图9所示的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1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五种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1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六种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1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七种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图1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第八种照明装置的光路图。

附图标记:

100-照明装置;

10-支架;11-第一端;12-第二端;

20-外置配光元件;

30-光源设置区;31-容置位;32-第一限位部;33-限位环;34-支撑部;

40-子灯具;41-出光面;42-壳体;43-出光部;44-手持部;45-第二限位部;

50-配光壳;

60-第一转轴;

70-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件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照明装置包括壳体、光源模块、电源模块、配光元件等,通常将光源模块、电源模块等部件收容于一个壳体内,所有的配光元件收容于该壳体内或连接于壳体的出光口处。也就是说,该壳体支承照明装置内的主要部件。

当需要照明装置有较大的照射区域时,其配光元件的配光面的尺寸也需要较大,因此使得壳体的外形尺寸增大,从而使得照明装置因体积和重量较大需要固定设置在安装基座上使用,导致照明装置只能对一个固定的区域内进行照明。

以台灯为例,为了使具有较大的出光面以更均匀地出射光线,在台灯的灯头内可以设置能够完全遮蔽出光口的配光元件,因此,灯头的尺寸大小主要取决于该配光元件的尺寸,而不是内置于灯头内的光源模块。为此,台灯的出光面越大,灯头以及台灯的整体体积和重量也越大,导致台灯只能对一个固定的区域进行照明。即使部分台灯的灯头可转动设置,但由于灯头转动角度受到限制,台灯也只能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进行照射区域的调整,而不能方便灵活地自由选择照射区域。

本发明实施例中,外置配光元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至少一种:配光透镜、凸透镜、凹透镜、反射器或灯罩。其中,配光元件的配光面是指光线射入或射出的所在面,如反射器的配光面是指其反射面,如配光透镜(凸透镜、凹透镜)的配光面是指其入光面和出光面。

本发明实施例中,光轴是指光束(光柱)的中心线。

参见图1、图2、图3和图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100,包括支架10、外置配光元件20、光源设置区30和子灯具40。其中,外置配光元件20和光源设置区30连接于所述支架10上,子灯具40包括限制状态和自由状态。在限制状态下,子灯具40可拆卸地连接于光源设置区30且与外置配光元件20保持间距,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朝向外置配光元件20,子灯具40的出射光线经外置配光元件20配光后射出,实现在一个相对固定区域内的照明。在自由状态下,子灯具40脱离支架10且自由移动时,可以独立且自由地灵活移动,使其出光面41的光线自由照射,由此实现非固定区域的照明。因此,本发明实施例的照明装置100中子灯具40具有不同的使用状态,极大地满足了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其中,该外置配光元件20的配光面的尺寸可以大于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所在面的尺寸,即子灯具40相比配光元件可以具有较小的外形尺寸。那么,在自由状态下,子灯具40脱离支架10且自由移动时,由于其外形尺寸较小,可以方便地灵活移动,提高使用的便捷性。

相比现有中将所有配光元件与光源模块一同收容于壳体42内,本发明实施例中子灯具40相对外置配光元件20独立设置,使得子灯具40的外形尺寸可以较小,从而在单独使用子灯具40时能够方便自由地移动(如手持使用)。具体的,由于光源设置区30与外置配光元件20保持间距,为了使得位于限制状态的子灯具40的大部分或全部光线能够射入外置配光元件20,该外置配光元件20的配光面的尺寸应大于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所在面的尺寸。而且光源设置区30与外置配光元件20距离越远,则位于限制状态的子灯具40与外置配光元件20的距离也越远,外置配光元件20的配光面的尺寸越大于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所在面的尺寸。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自由移动,是指相对于将子灯具40设置在光源设置区30上,子灯具40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移动。本发明实施例的自由照射,是指子灯具40自由移动后,其出光面41的朝向可以灵活选择。

本发明实施例中,借助外置配光元件20为子灯具40的出射光配光时,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增大子灯具40的照射区域,进而使得照明装置100可以在一个较大的、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进行照明。

因此,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用于将子灯具40的出射光扩散,以增大照明装置100的可照射区域。例如,当子灯具40的出射光为平行光时,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为凹透镜,以实现入射光为平行光时,出射光为扩散光;或者配光元件为内凹的反射器,同样可以在入射光为平行光时,出射光为扩散光。又例如,当子灯具40的出射光为扩散光时,外置配光元件20仍可以用于将子灯具40的出射光进一步扩散,此时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为凹透镜和内凹反射器。当然,子灯具40的出射光为扩散光时,其出射角度应当较小,以避免子灯具40与外置配光元件20距离较远时,因出射角度过大而导致部分光线无法入射到外置配光元件20上。

在外置配光元件20为透镜时,外置配光元件20的入射光和出射光位于其相反的两侧;在外置配光元件20为反射器时,外置配光元件20的入射光和出射光是位于同一侧,但该入射光和出射光的方向可以发生改变。

当然,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不是将子灯具40的出射光扩散,如不改变子灯具40的出射光角度或将子灯具40的出射光角度进行会聚,实际应用可以根据需求灵活设置。例如,当子灯具40的出射光为扩散光时,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不对其扩散或会聚,此时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为平面透镜和平面反射器。

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子灯具40的出射光为扩散光,外置配光元件20为平面反射器,该平面反射器不会对子灯具40的出射光进一步扩散,但是,其延长了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到照明装置100的被照射面之间的距离,使得被照射面的照射区域增大。换言之,相比由子灯具40直接照射被照射面,通过外置配光元件20的设置,不需要增大子灯具40与被照射面的距离,就能够增大被照射面的照射区域。

本发明实施例中,参见图1,支架10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连接于第一端11上,第二端12可以连接底座70或安装座。该第二端12可以是可转动地连接底座70或安装座,也可以是固定连接底座70或安装座。其中,底座70或安装座可以属于照明装置100,也可以不属于照明装置100。光源设置区30可以设置于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之间,例如在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的中间部位,或者相对第一端11更靠近第二端12,又或者相对第二端12更靠近第一端11。

不难理解,由于支架10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因此,支架10的延伸方向即为第一端11至第二端12的延伸方向。其中,沿支架10的延伸方向,外置配光元件20和光源设置区30可以依次连接于支架10上。

本发明实施例中,光源设置区30可以包括至少两个容置位31,各所述容置位31用于容置子灯具40,至少两个容置位31至外置配光元件20的垂直距离相同。当各容置位31至外置配光元件20的垂直距离相同时,可以在同一高度内设置不同的容置位31,例如,在同一高度内,各容置位31相对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倾斜角度一旦改变,各容置位31上对应的子灯具40到外置配光元件20的入射光线角度也一定会发生改变。当然,作为变形,至少两个容置位31至外置配光元件20的垂直距离可以均是不同的,或者部分相同部分不同。

其中,一个支架10上容置位31的数量可以为两个、三个或四个及四个以上等,当然,一个支架10也可以只有一个容置位31。此外,一个支架10上外置配光元件20的数量也可以为一个、两个、三个或三个及以上等。

在具有至少两个容置位31时,至少两个容置位31可以位于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同一高度上,比如沿周向环绕设置于支架10的同一径向面上;又比如位于支架10的同一侧具有多个倾斜角度不同的容置位31,因为倾斜角度相差不大而使得高度相差不大也可认为是同一高度,此时至少两个容置位31的中心连线可以是垂直于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又例如,至少两个容置位31可以沿支架10的延伸方向依次设置,此时,至少两个容置位31至外置配光元件20的垂直距不同。又例如,至少两个容置位31中若干个沿支架10的延伸方向依次设置,其余若干个设置于支架10延伸方向的同一高度上,此时至少两个容置位31至外置配光元件20的垂直距离不完全相同。

本发明实施例中,支架10上光源设置区30的数量可以为一个,外置配光元件20的数量也可以为一个。当然,部分实施例中,支架10上可以具有一个以上的光源设置区30和一个以上的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是每个光源设置区30都有对应的外置配光元件20。例如,两个光源设置区30沿支架10的延伸方向依次设置,且设置在其上的子灯具40的出射光均能照射至同一个外置配光元件20上,由于入射至该外置配光元件20的光线由两个子灯具40叠加,使得经过该外置配光元件20配光后出射的光线的亮度可以明显增加。

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同一支架10上,处理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数量与外置配光元件20的数量可以是一一对应,即每个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光均进入对应的一个外置配光元件20进行配光;或者至少两个(如两个、三个及以上等等)处理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数量与一个外置配光元件20相互对应,即至少两个处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光线一同进入对应的一个外置配光元件20进行配光。

本发明实施例中,各所述容置位31相对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倾斜程度不同,各所述容置位31的中心连线与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共面。此时,子灯具40位于各容置位31上的各光轴相对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倾斜程度各不相同,使得子灯具40在不同的容置位31上切换时(可以假设外置配光元件20无转动),子灯具40入射至外置配光元件20上的入射角发生改变,使得照明装置100上经外置配光元件20射出的照射区域往靠近支架10的方向移动或远离支架10的方向移动。作为一种变形,各所述容置位31相对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倾斜程度不同,各所述容置位31的中心与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不共面,此时子灯具40在不同的容置位31上切换时(假设外置配光元件20无转动),子灯具40入射至外置配光元件20上的入射角发生改变,使得照明装置100上经配光元件射出的照射区域发生移动。

本发明实施例中,光源设置区30上可以包括至少两组第一限位部32,各组第一限位部32与各容置位31一一对应。对应的,子灯具40上包括第二限位部45,第二限位于可以与任一组第一限位部32配合,以将子灯具40限位于对应的容置位31上。当然,部分情况下,光源设置区30上也可以不设置第一限位部32,子灯具40也不设置第二限位部45。

参见图2中,矩形虚线框所在的位置即为一个容置位31,位于两组第一限位部32之间。

在图2中,光源设置区30包括限位环33和设置于限位环33上的至少两组间隔设置的第一限位部32,任意两组相邻的第一限位部32之间对应一个容置位31。对应的,第二限位部45是凸起设置且用于抵接配合任意一组第一限位部32的,以将子灯具40限位在对应的容置位31上。

其中,第一限位部32可以呈第一凸起的形式,每一组的第一限位部32可以包括一对第一凸起,第二限位部45可以呈第二凸起的形式,每个子灯具40上可以包括一对第二凸起。需要说明的是,图2中示出了每对第一凸起中的一个第一凸起,每对第一凸起中的另一个第一凸起位于照明装置100的另一侧,图2未能示出。同理,图2也仅示出了一对第二凸起中的一个第二凸起。

本发明实施例中,光源设置区30还可以包括支撑部34,用于支撑子灯具40。为了实现支撑功能,沿重力方向,支撑部34可以设置于限位环33的下方。其中,光源设置区30上的至少两个容置位31可以共用支撑部34。

图1、图5、图7和图9分别示出了子灯具40设置于照明装置100上的不同容置位31时的结构示意图,相应的,图4、图6、图8和图10分别示出了子灯具40设置于不同容置位31时的光路图,从这些附图可以得知,照明装置100的照射区域沿靠近支架10或远离支架10的方向发生改变。

本发明实施例中,图4、图6、图8、图10,以及图11至图14的光路图中,虚线示出了光线传播的路径。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光源设置区30可以包括解锁状态和锁定状态。在锁定状态下,所述光源设置区30相对所述支架10固定设置。在解锁状态下,所述光源设置区30可沿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移动或沿支架10的周向转动,由此可以灵活地相对支架10调整光源设置区30的位置。

本发明实施例中,参见图1,照明装置100还可以包括配光壳50,所述配光壳50可转动地连接于支架10上且具有收容腔。其中,配光壳50可以是可转动地连接于支架10的第一端11上或者其他位置,可转动连接可以是铰接。由此,通过转动配光壳50,改变外置配光元件20相对支架10的角度,以改变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入射至外置配光元件20的入射角度,进而改变经外置配光元件20出射的光线角度,实现照明装置100的可照射区域的调节。外置配光元件20设置于该收容腔内,该收容腔可以为贯通腔,配光壳50可以环绕设置于外置配光元件20的外围,且外置配光元件20的外边缘连接于配光壳50上。在照明装置100上,配光壳50与光源设置区30可以沿支架10的延伸方向依次设置,由此,配光壳50与光源设置区30之间可以具有明显的间距。

在配光壳50的转动范围内,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出射光应全部或大部分经外置配光元件20配光后射出,为此,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光轴的延长线应与该外置配光元件20的中心区域相交。当然,在部分实施例中,可以允许少部分光线未经外置配光元件20直接射出。外置配光元件20的中心区域是泛指外置配光元件20的中心轴线附近的区域。

本发明实施例中,为了使得配光壳50能够相对支架10进行俯仰转动,照明装置100可以包括第一转轴60,第一转轴60可以设置于配光壳50和支架10之间,配光壳50通过第一转轴60连接与支架10连接,子灯具40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光轴与支架10延伸方向所构成的虚拟面垂直于第一转轴60的轴向,由此使得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沿该虚拟面的方向绕该第一转轴60进行俯仰转动,使得照明装置100的照射区域可以靠近支架10或远离支架10。换言之,子灯具40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光轴垂直于第一转轴60的轴向,而且,支架10延伸方向也垂直于第一转轴60的轴向。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照明装置100可以包括第二转轴(图未示),配光壳50可以通过第二转轴连接与支架10连接,子灯具40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光轴与支架10延伸方向所构成的虚拟面平行于该第二转轴的轴向,由此使得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沿垂直于该虚拟面的方向绕该第二转轴进行左右转动,使得照明装置100的照射区域可以偏向支架10的左侧或右侧。

当然,在本发明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照明装置100可以同时包括第一转轴60和第二转轴(该实施方式图未示),此时,为了满足相对两个转轴分别转动的需求,配光壳50包括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设置所述第一转轴60和所述第二转轴之间,第二连接部设置第二转轴和收容腔之间,子灯具40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光轴与支架10延伸方向所构成的虚拟面垂直于第一转轴60的轴向,且平行于该第二转轴的轴向。由此,借助该第一转轴60和第二转轴,外置配光元件20既可以沿该虚拟面的方向绕该第一转轴60进行俯仰转动,又可以沿垂直于该虚拟面的方向绕该第二转轴进行左右转动,使得照明装置100的照射区域可以沿横向和纵向进行调节。

其中,外置配光元件20绕第一转轴60转动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以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光轴能够与外置配光元件20的中心区域相交为宜。例如,可以是以垂直于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所在面为中心面,限定转动范围在一个锐角角度内;也可以是以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所在面为中心面,限定转动范围为360°。同理,外置配光元件20绕第二转轴转动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可以是较小角度,也可以是较大的角度,如360度。

在配光壳50的转动范围内,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无论处于任何一个容置位31,其出射光应全部或大部分经外置配光元件20配光后射出,即只要是位于限制状态下的子灯具40的光轴的延长线均可以与上述外置配光元件20的中心区域相交。

图11、图12、图13和图14分别示出了子灯具40在一固定容置位31时,外置配光元件20与支架10的夹角不同时所对应的光路图,从这些附图可以得知,照明装置100的照射区域沿沿支架10的左右两侧发生改变。

在实际的照明装置100中,为了实现子灯具40在限制状态下的照射区域的调节,可以选择将外置配光元件20相对支架10可转动设置而容置位31设置成不可改变;或者将外置配光元件20相对支架10不可转动设置而容置位31可选;又或者,可以选择将外置配光元件20相对支架10可转动设置且容置位31可选。

本发明实施例中,子灯具40可以包括壳体42和光源模块,该壳体42上设置有出光口,光源模块收容于壳体42内且出射光朝向该出光口,使得该出光口作为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其中,壳体42在出光口所在面上的尺寸小于外置配光元件20的配光面的尺寸,从而可以确保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所在面上的尺寸小于外置配光元件20的配光面尺寸。

子灯具40中可以包括内置配光元件,例如在子灯具40的出光口上可以设置有内置配光元件,例如透镜、扩散板、灯罩等。当然,子灯具40中的内置配光元件也可以为反射器,此时该反射器位于远离出光口的位置。

本发明实施例中,为了使得子灯具40具有适当尺寸的出光面41,又可以具有方便手持以供用户自由移动的部位,沿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的轴向上,子灯具40可以包括依次设置出光部43和手持部44,出光面41位于出光部43背离手持部44的径向端面上。其中,手持部44的径向尺寸可以小于出光部43的径向尺寸。由此,手持部44相比出光面41的径向尺寸更小更方便用户握持,出光部43的径向尺寸较大,可以使得子灯具40具有适当尺寸的出光面41。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子灯具40的横截面可以成圆形;当然,实际应用中,子灯具40的横截面可以不是圆形,如三角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或异形,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宜。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出光部43和手持部44的径向尺寸可以存在差异,如手持部44的横截面尺寸可以小于出光部43的横截面尺寸,以方便手持部44的握持并使得出光部43的出光面41尺寸合适;或者,反过来,手持部44的横截面尺寸可以小于出光部43的横截面尺寸。而且,沿子灯具40的轴向,出光部43和手持部44的横截面尺寸存在差异可以更方便地将子灯具40定位在光源设置区30上,例如光源设置区30上的支撑部可以从横截面尺寸较大的出光部43下方对子灯具40径向支撑。当然,作为一种变形,出光部43和手持部44的径向尺寸也可以相等。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参见图2,为了方便子灯具40相对支架10可以倾斜且靠近支架10设置,手持部44用于靠近支架10的一侧可以为斜边,也就是沿子灯具40的轴向,手持部44远离出光部43的一侧可以呈梯形。

其中,外置配光元件20的外形可以呈圆形,且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所在面也可以呈圆形时,外置配光元件20径向外形尺寸大于子灯具40的径向外形尺寸。

子灯具40上的第二限位部45可以位于出光部43的外表面上,可以是一对第二凸起,能够抵接光源容置区的任一对第一凸起。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2,子灯具40的手持部44位于限位环33和支撑34之间,出光部43位于限位环33上方,此时,出光部43可以由限位环33支撑,手持部44也可以主要借助支撑部34支撑。

为了使子灯具40在自由状态下能够自由移动且出射光线,子灯具40中可以包括储能模块,该储能模块电连接光源模块,为该光源模块供电。储能模块可以是充电电池或电容等。

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照明装置100可以包括供电导线,该供电导线可拆卸地连接子灯具40,为子灯具40供应外部电力。子灯具40在限制状态下,可以借助供电导线为光源模块供电,还可以为储能元件充电。当然,子灯具40在限制状态下,也可以是由储能元件供电。子灯具40在自由状态下,若供电导线的长度较长,也可以借助供电导线为光源模块供电,使得子灯具40在相对固定的空间内可以自由移动。

本发明实施例中,外置配光元件20可以包括反射器,该反射器包括反射面,子灯具40位于限制状态下,子灯具40的出光面41朝向该反射面。其中,该反射面可以为内凹面。

本发明实施例中,子灯具40的手持部44外表面可以设置有开关件,用户通过按压该开关件可以导通或断开光源模块所在的电路。换言之,在子灯具40的自由状态下,用户可以按压该开关件使得储能元件位光源模块供电或断开电路,以点亮光源模块或熄灭光源模块。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子灯具40的手持部44上可以设置插头,光源设置区30上可以设置有插座,该插座可以与外部电源连接,当子灯具40位于光源设置区30上时,插头与插座电连接。其中,子灯具40在自由状态下,该插头可以位于收纳位;子灯具40位于限制状态下,该插头位于位于展开位,以接插光源设置区30上的插座,使得外部电源位光源模块供电。

其中光源模块可以包括基板和发光单元,该发光单元可以为发光二极管,或其他形式的发光元件。

本发明实施例中,照明装置100可以是台灯、壁灯或者吊灯;子灯具40可以是常见的手电筒造型的灯具。

本发明实施例解决一些场景下需要固定灯具(如台灯)及一个可移动式灯具(即上述的子灯具40),一个台灯可以用于照亮桌面,而在移动场景中时,比如去客厅,在未开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可移动式灯具。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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