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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2:14:58


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

背景技术

潮汕手锤牛肉丸一直广为众之,由于人工锤肉劳动强度大,现代人越来越少通过手锤这种方式制作肉丸,而是用绞肉机的方式将牛肉粉碎,但是这种方式会破坏牛肉本身的纤维组织,制作出来的牛肉丸缺少Q弹的口感。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解决现有技术提到的人工吹肉劳动强度大、绞肉机粉碎后制作的肉丸口感差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包括操作台,操作台顶部设有圆形砧板,操作台设有套设在圆形砧板外周的挡圈,挡圈上设有刮板,操作台内部设有电机A,电机A的输出轴延伸出操作台与圆形砧板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操作台固定连接的捶打装置,所述捶打装置包括罩壳、置于罩壳内的电机B、转动设在罩壳内且与电机B传动连接的转轴,同轴设在所述转轴上的两个偏心轮、设在偏心轮上的压力杆、一端延伸出罩壳的两根捶杆以及固定设在所述锤杆一端的锤头,所述压力杆靠近锤杆的一端设有杆头,所述罩壳内壁固定设有支撑轴承,所述锤杆的下端面与所述轴承接触;所述操作台的四个底角及罩壳远离所述操作台的两个底角上设有液压减震器,所述操作台的外周固定设有挡板,所述电机A、电机B电性连接有定时器。

优选地,所述电机A、电机B均为可调速电机。

优选地,所述罩壳靠近所述操作台的侧壁上开设有两条平行的通槽,两根所述锤杆通过所述通槽延伸出所述罩壳。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采用机械化锤肉代替人工锤肉,具有劳动强度低,工作效率高的优势;同时,本机器在捶打的过程中不会破坏肉本身的纤维组织,能够保证肉丸的口感不被破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的结构剖示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操作台,2-圆形砧板,3-挡圈,4-可调速电机A,5-罩壳,6-可调速电机B,7-转轴,8-偏心轮,9-压力杆,10-捶杆,11-捶头,12-支撑轴承,13-挡板,14-通槽,15-刮板,16-液压减震器,17-杆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用于制作肉丸的全自动捶肉机,包括操作台1,操作台1顶部设有圆形砧板2,操作台1设有套设在圆形砧板2外周的挡圈3,挡圈上设有刮板15,用来翻转碎肉,操作台1内部设有可调速电机A4,可调速电机A4的输出轴延伸出操作台1与圆形砧板2连接,可调速电机A4的输出轴设有与其配合的轴承;还包括与操作台1固定连接的捶打装置,捶打装置包括罩壳5、置于罩壳内的可调速电机B6、转动设在罩壳5内且与可调速电机B6传动连接的转轴7、同轴设在转轴上的两个偏心轮8、设在偏心轮8上的压力杆9、一端延伸出罩壳1的两根捶杆10以及固定设在锤杆10一端的锤头11,压力杆9靠近锤杆的一端设有杆头17,起到减震、消声作用;罩壳1内壁固定设有支撑轴承12,锤杆10的下端面与支撑轴承12接触;操作台1的四个底角及罩壳5远离操作台1的两个底角上设有液压减震器16,同样起到减震、消声作用;操作台的外周固定设有挡板13,可调速电机电机A、可调速电机电机B电性连接有定时器,用于设定捶打时间,预设时间到达后自动断开电源,停止可调速电机电机A和可调速电机电机B。

进一步的,罩壳5靠近操作台1的侧壁上开设有两条平行的通槽14,两根锤杆10通过通槽14延伸出罩壳1。

使用时,先将牛肉切块后置于圆形砧板2上,然后启动可调速电机A4,使圆形砧板2转动,转速快慢可由可条数电机4进行调节,然后启动可调速电机B6,带动转轴7转动和偏心轮8转动,偏心轮8每转动一周,压力杆9向下推动锤杆10一次,锤杆10在支撑轴承12的限定下,使得锤头11向上运动,随后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下落至圆形砧板2上,完成一次捶打牛肉的过程,随着转轴7和圆形砧板2的连续转动,锤头11始终作上下往复运动,实现对圆形砧板2上牛肉的连续捶打。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技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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