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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着色的物品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5:35:18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于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题为“STRUCTURALLY-COLORED ARTICLESAND METHODS FOR MAKING AND USING STRUCTURALLY-COLORED ARTICLES”且指定的申请号为62/923,787的共同未决的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该美国专利申请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本文。

背景

与由染料或颜料(该染料或颜料基于染料或颜料的化学性质吸收或反射特定波长的光)的存在而得到的颜色相比,结构颜色(structural color)是由光与表面和主体材料的微米特征或纳米特征的物理相互作用产生的。来自染料和颜料的颜色在许多方面可能是有问题的。例如,用于制造和并入到成品中的染料和颜料及其相关化学物质可能不是环境友好的。

附图简述

当结合附图阅读下面描述的本公开内容的多种实施方案的详细描述时,将更容易理解本公开内容的另外的实施方案。

图1A-图1M示出了包括根据本公开内容的底漆层的多种鞋类物品、服装物品、运动装备物品、容装物(container)物品、电子装备物品和视觉防护物(vision wear)物品,而图1N(a)-图1Q(e)图示出了关于不同类型的鞋类的另外的细节。

图2A图示出了本公开内容的示例性光学元件的侧视图。

图2B图示出了本公开内容的示例性光学元件的侧视图。

图3A和图3B分别图示出了波长作为百分比反射率和百分比吸光度的函数的图,其中每个图图示了当非彩色结构颜色(achromatic structural color)为黑色时多个参数的测量值。

图4A和图4B分别图示出了波长作为百分比反射率和百分比吸光度的函数的图,其中每个图图示了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白色时多个参数的测量值。

图5A和图5B分别图示出了波长作为百分比反射率和百分比吸光度的函数的图,其中每个图图示了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中性灰色时多个参数的测量值。

本文描述的附图仅用于说明目的,并且不意图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公开内容的范围。

描述

本公开内容提供了在暴露于白光(例如,阳光、人造光或组合)时呈现出结构颜色的物品,所述结构颜色基于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而变换(shift)。结构颜色的至少一种变换在非彩色结构颜色(achromatic structural color)和彩色结构颜色(chromaticstructural color)之间。变换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例如,约10度或15度)发生。变换不是颜色的虹彩色变换和/或不变换为虹彩色颜色。结构颜色变换可以使用光学元件来实现。在这点上,本公开内容提供了物品,该物品在暴露于白光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或不同的入射光角度呈现出在非彩色结构颜色和彩色结构颜色之间的结构颜色变换(或者反之亦然),其中结构颜色由光学元件赋予。结构颜色(非彩色颜色或彩色颜色)是至少部分地通过光学效应(例如,通过可见波长的光的散射、折射、反射、干涉和/或衍射)而产生的可见颜色。光学元件(例如,单层反射体或多层反射体或单层滤光体或多层滤光体;无机材料和/或有机材料)可以包括反射层和/或组成层。在一种实施方案中,反射层和/或组成层可以是平坦的(平面的)或大体上平坦的(大体上平面的),或者可以具有纹理化拓扑结构或纹理化表面。

“彩色颜色”是其中一种特定波长或色相占主导地位的颜色,而“非彩色颜色”是其中没有特定波长或色相占主导地位的颜色,因为所有波长或色相都以相等的份数或大体上相等的份数存在。彩色颜色可以选自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可以是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紫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可以是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具有根据蒙塞尔(Munsell)色系的色相和/或色度。彩色颜色不包括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在方面中,彩色颜色和非彩色颜色彼此相互排斥。

非彩色颜色可以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当非彩色颜色是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时,可以使用短语“纯非彩色颜色”。如本文使用的,非彩色颜色不包括以下颜色:暖灰色、暖棕色、暖棕褐色、冷灰色、冷棕色、冷棕褐色,这些颜色中的每一种被认为是彩色颜色。例如,暖灰色、暖棕色和暖棕褐色将是黄色或红色占主导地位的颜色并且因此将不会为非彩色的。类似地,冷灰色、冷棕色和冷棕褐色将是蓝色或绿色占主导地位的颜色并且因此将不会为非彩色的。非彩色灰色可以包括庚斯博罗灰(gainsboro gray)、浅灰色、银灰色、中灰色、西班牙灰(spanish gray)、灰色、暗灰色、戴维灰(Davy’s gray)、深灰色(jet gray)和中灰色。

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黑色时,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或大体上所有的波长。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黑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约1百分比或更小、约0.5百分比或更小、约0.1百分比或更小、或0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黑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约99百分比或更大、约99.5百分比或更大、约99.9百分比或更大、约100百分比。

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白色时,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白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约1百分比或更小、约0.5百分比或更小、约0.1百分比或更小、或0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白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约99百分比或更大、约99.5百分比或更大、约99.9百分比或更大、或约100百分比。

如果非彩色结构颜色为中性灰色,则百分比吸光度在黑色和白色的百分比吸光度之间,或者百分比反射率在黑色和白色的百分比吸光度之间。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中性灰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约1百分比至99百分比、约0.5百分比至约99.5百分比、或约0.1百分比至约99.9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中性灰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约1百分比至99百分比、约0.5百分比至约99.5百分比、或约0.1百分比至约99.9百分比。

结构颜色变换(例如,逐渐的或突然的)由于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的变化和/或在光学元件的观察角度变化时发生。当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变化时和/或当光学元件的观察角度变化时,结构颜色可以从非彩色颜色变化为彩色颜色,或者反之亦然。

使用CIE 1976颜色空间(color space)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约-15度和180度或约-15度和+60度并且彼此间隔至少15度的两个观察角度,可以评估在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和/或观察角度变化时结构颜色的变化。在CIE 1976颜色空间下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可以获得具有坐标L

可以获得在第一观察角度(例如,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和/或观察角度)的第一颜色测量值,并且其具有坐标L

在第一颜色测量值和第二颜色测量值之间的ΔE*

在可选择的方法中,在值L

如果值L

物品包括光学元件,该光学元件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反射层、组成层、任选的纹理化表面,并且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物品的表面上,任选的纹理化表面在光学元件和该表面之间,或者其中纹理化表面是光学元件的一部分,这取决于设计。光学元件和任选的纹理化表面可以赋予物品结构颜色,其中结构颜色可以被设计为与光学元件的部件或下面的材料的颜色不同,任选地向物品施加或不施加颜料或染料。以这种方式,结构颜色赋予物品可以变换的美学上有吸引力的结构颜色,而不需要使用油墨或颜料且没有与它们的使用相关联的环境影响。

物品可以是成品,诸如例如鞋类物品、服装物品或运动装备物品。物品可以是鞋类物品的部件、服装物品的部件或运动装备物品的部件,诸如例如,鞋类物品的鞋面或鞋底、服装物品的腰带或袖子或兜帽、带沿帽的帽沿、背包的一部分或英式足球的面板以及类似部件。例如,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例如,附连、附接、粘附、结合、接合)在鞋类的一个或更多个部件的表面上,诸如布置在鞋的鞋面和/或鞋底上。光学元件可以通过将其并入到缓冲元件诸如囊或泡沫中而被并入到鞋底中。鞋底和/或鞋面可以被设计成使得通过包括开口或覆盖非彩色结构着色的部件(structurally achromatically colored component)的透明部件及类似物,非彩色结构着色的部件的一个或更多个部分在成品中是可见的。

本公开内容提供了一种物品,该物品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赋予物品非彩色颜色和彩色颜色。非彩色颜色可以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value),其中彩色颜色具有色相、色度、或者色相和色度两者。非彩色颜色可以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并且其中彩色颜色可以是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0。

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第一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中的一个或两个等于约0,或者其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不等于0但a*和b*足够接近于0时,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认为第一颜色测量值为非彩色颜色。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非彩色颜色、彩色颜色或两者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本公开内容提供了一种物品,该物品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在不同的入射光角度、或者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入射光角度两者赋予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非彩色颜色可以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非彩色颜色可以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

光学元件从第一观察角度或第一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一结构颜色,并且从第二观察角度或第二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角度和第二角度相差至少15度。

非彩色颜色在第一观察角度为黑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非彩色颜色为白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非彩色颜色为中性灰色,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一观察角度的非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并且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二观察角度的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层,其中至少一层由选自金属、金属氧化物或不锈钢的材料制成。物品可以是鞋类物品的非编织合成皮革鞋面。彩色颜色可以是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在阅读以下编号的特征后将更好地理解本公开内容,这些特征不应与权利要求混淆。在一些情况下,下面编号的特征中的任何特征可以与本公开内容中别处描述的特征组合,并且这样的组合意图形成本公开内容的一部分并且这些组合可以被要求保护。

特征1.一种物品,包括:

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赋予物品非彩色颜色和彩色颜色。

特征2.一种物品,包括:

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或不同的入射光角度赋予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

特征3.一种物品,包括:

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从第一观察角度和/或第一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一结构颜色,并且从第二观察角度和/或第二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

特征4.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二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二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或b*中的至少一个大于0或小于0,或者任选地其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不等于0,a*和b*离0足够远时,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认为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的。

特征5.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彩色颜色是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6.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彩色颜色是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紫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7.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彩色颜色是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8.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彩色颜色具有色相和色度。

特征9.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0。

特征10.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中的一个或两个等于约0或等于0,其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不等于0,a*和b*足够接近于0时,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认为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的。

特征11.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当从结构颜色是第一结构颜色的观察角度观察时,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任选地其中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加或减约5百分比、加或减约10百分比、加或减约15百分比)吸收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第一结构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2.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一结构颜色,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任选地其中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加或减约5百分比、加或减约10百分比、加或减约15百分比)反射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第一结构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3.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

特征14.根据特征13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黑色,任选地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是可见的,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5.根据特征14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约1百分比或更小、约0.5百分比或更小、约0.1百分比或更小、或0百分比。

特征16.根据特征13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黑色,任选地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是可见的,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约99百分比或更大、约99.5百分比或更大、约99.9百分比或更大、或100百分比,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7.根据特征13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白色,任选地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是可见的,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8.根据特征17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约1百分比或更小、约0.5百分比或更小、约0.1百分比或更小、或约0百分比。

特征19.根据特征13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白色,任选地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是可见的,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约99百分比或更大、约99.5百分比或更大、约99.9百分比或更大、或100百分比,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20.根据特征13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中性灰色,任选地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是可见的,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约1百分比至99百分比、约0.5百分比至约99.5百分比、或约0.1百分比至约99.9百分比,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21.根据特征132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中性灰色,任选地其中当从观察角度观察时,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是可见的,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约1百分比至99百分比、约0.5百分比至约99.5百分比、或约0.1百分比至约99.9百分比,任选地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22.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

特征23.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二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二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特征24.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彼此间隔至少15度的两个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光学元件具有在第一观察角度的第一颜色测量值以及在第二观察角度的第二颜色测量值,第一颜色测量值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波长范围内具有坐标L

特征25.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彼此间隔至少15度的两个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光学元件具有在第一观察角度的第一颜色测量值以及在第二观察角度的第二颜色测量值,第一颜色测量值在380纳米至740纳米的波长范围内具有坐标L

特征26.一种方法,包括:

将光学元件布置在根据特征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的表面上。

特征27.根据特征26所述的方法,其中布置光学元件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形成光学元件。

特征28.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布置光学元件包括在部件的表面上形成光学元件,并且然后将具有光学元件的部件布置在物品的表面上;任选地其中部件是膜或纺织品或模制的部件。

特征29.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光学元件包括使用:物理气相沉积、电子束沉积、原子层沉积、分子束外延、阴极电弧沉积、脉冲激光沉积、溅射、化学气相沉积、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低压化学气相沉积、湿化学技术或其组合。

特征3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布置光学元件包括使用沉积工艺沉积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反射层和至少两个组成层,其中所述方法任选地包括沉积包含金属的第一反射层,在第一反射层上沉积包含金属氧化物的第一组成层,以及在第一反射层上沉积包含金属氧化物的第二组成层。

特征31.一种物品,包括:根据前述方法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产品。

特征32.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物品的面向外的侧面上。

特征3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包含聚合物材料。

特征34.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聚合物材料上。

特征35.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光学元件是单层反射体、多层反射体、单层滤光体或多层滤光体。

特征36.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多层反射体具有至少两个组成层和至少一个反射体层。

特征3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与基部反射层相邻的至少两个组成层具有不同的折射率,任选地其中多层反射体的每个组成层具有为待反射的波长的约四分之一波长的厚度。

特征38.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一观察角度的非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并且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二观察角度的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39.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是光学元件、有机光学元件或混合的/有机光学元件。

特征4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有机光学元件具有由有机材料制成的至少一个层,任选地其中至少一个层由非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氧化物材料制成,任选地其中至少一个层由聚合物材料(任选地合成聚合物材料)制成,任选地其中至少一个层由不包括金属或金属氧化物的有机材料制成,任选地其中至少一个层由不包括金属或金属氧化物的聚合物(任选地,合成聚合物材料)制成。

特征41.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至少一个反射层由选自金属或金属氧化物的材料制成。

特征42.根据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至少一个反射层由金属制成。

特征4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相邻的组成层具有不同的折射率。

特征44.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多层反射体的每个组成层具有为待反射的波长的约四分之一波长的厚度。

特征45.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具有约100纳米至约700纳米、或约200纳米至约500纳米的厚度,任选地其中光学元件具有约1平方厘米至20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50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100平方厘米(任选地或更大)、约5平方厘米至50平方厘米、约5平方厘米至30平方厘米、约5平方厘米至20平方厘米、约3平方厘米至20平方厘米、约3平方厘米至15平方厘米、约3平方厘米至30平方厘米、约10平方厘米至100平方厘米、约10平方厘米至70平方厘米、约10平方厘米至50平方厘米、约10平方厘米至30平方厘米的面积,以及在上文和本文提供的每个范围内以1cm的增量的任何范围的面积。

特征46.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至少一个反射体层由选自金属或金属氧化物的材料制成。

特征4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金属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钛、铝、银、锆、铬、镁、硅、金、铂及其组合。

特征48.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基部反射层具有至少10纳米的厚度(任选地至少30纳米、任选地至少40纳米、任选地至少50纳米、任选地至少60纳米的厚度,任选地从约10纳米至约100纳米、或从约30纳米至约80纳米、或从约40纳米至约60纳米的厚度)。

特征49.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组成层由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材料制成: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硫化锌、氟化镁、五氧化二钽及其组合。

特征5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至少一个反射层包括钛层,其中第一组成层包括二氧化钛层或硅层,并且其中第二组成层包括二氧化钛层或二氧化硅层。

特征51.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的第一表面包括纺织品或是纺织品;任选地其中纺织品是编织纺织品、钩编纺织品、编结纺织品、针织纺织品或非编织纺织品;并且任选地其中纺织品具有网状结构。

特征52.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包括纤维或者物品是纤维。

特征5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纱线,任选地其中纱线是单丝纱线。

特征54.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膜。

特征55.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鞋类的部件、服装物品、服装的部件、运动装备物品或运动装备的部件。

特征56.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

特征5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的鞋底部件,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鞋底部件上。

特征58.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鞋底部件包括泡沫,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泡沫上。

特征59.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鞋底部件包括固体聚合物模制的部件,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固体聚合物模制的部件上。

特征6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的鞋面部件,其中光学元件被布置在鞋面部件上。

特征61.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的针织鞋面部件。

特征62.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的非编织合成皮革鞋面。

特征6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包括一定体积的流体的囊,其中囊具有第一囊壁,所述第一囊壁具有第一囊壁厚度,其中第一囊壁对于20密耳的平均壁厚度具有对氮气的15cm

特征64.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和/或物品,其中物品是囊,并且光学元件任选地在囊的内表面上,或者任选地光学元件在囊的外表面上。

特征65.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具有至少一个大于500微米以及任选地大于约600微米的尺寸。

特征66.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大于500微米,或者任选地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两者均大于500微米。

特征6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高度可以大于50微米或任选地大于约60微米。

特征68.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小于500微米,或者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两者均小于500微米,而高度大于50微米。

特征69.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大于500微米,或者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两者均大于500微米,而高度大于50微米。

特征7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至少一个尺寸在纳米范围内,而至少一个其他尺寸在微米范围内。

特征71.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纳米范围为约10纳米至约1000纳米,而微米范围为约5微米至500微米。

特征72.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在纳米范围内,而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另一个在微米范围内。

特征7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高度大于250纳米。

特征74.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在纳米范围内,并且另一个在微米范围内,其中高度大于250纳米。

特征75.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空间取向是周期性的。

特征76.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空间取向是半随机图案或设定的图案。

特征7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的层的表面是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是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

特征78.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结构颜色取决于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光学元件的观察角度或两者。

特征79.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颜色在光学元件上的两个或更多个入射光角度是不同的,在光学元件的两个或更多个观察角度是不同的,或者两者。

特征8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结构颜色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存在的影响。

特征81.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结构颜色受纹理化表面的存在的影响小于20百分比。

特征82.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结构颜色仅由于由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任选地一个或更多个反射层、或者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和一个或更多个反射层两者组成的光学元件所致。

特征8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

特征84.根据特征83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或它们的任何组合被纹理化表面改变,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85.根据特征83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

特征86.根据特征83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第一结构颜色的变换。

特征87.根据特征83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88.根据特征83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特征89.根据特征83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特征90.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

特征91.根据特征90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或它们的任何组合被纹理化表面改变,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92.根据特征90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在不含纹理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

特征93.根据特征90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在不含纹理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

特征94.根据特征90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95.根据特征90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特征96.根据特征90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特征9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纹理化表面包括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

特征98.根据特征97所述的物品,其中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与光学元件的组合影响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99.根据特征97所述的物品,其中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与光学元件的组合影响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00.根据特征97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

特征101.根据特征97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

特征102.根据特征97所述的物品,其中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在特定区域内相对于彼此处于无规的位置中,和/或其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在特定区域内是无规的。

特征103.根据特征102所述的物品,其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的组合影响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04.根据特征102所述的物品,其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05.根据特征102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

特征106.根据特征102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

特征107.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并且其中在相邻的轮廓特征之间存在平面区域,所述平面区域与纹理化表面的平坦的平面区域成平面。

特征108.根据特征107所述的物品,其中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影响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09.根据特征107所述的物品,其中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影响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10.根据特征107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

特征111.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每一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

特征112.根据特征111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影响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13.根据特征111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影响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14.根据特征111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一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一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一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一结构颜色到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115.根据特征111所述的物品,其中第二结构颜色的色相、第二结构颜色的强度、第二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第二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116.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非彩色结构颜色的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被纹理化表面改变,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117.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

特征118.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119.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特征120.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被纹理化表面改变,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121.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在不含纹理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

特征122.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并且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特征123.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其中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其中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特征124.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25.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

特征126.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在特定区域内相对于彼此处于无规的位置中。

特征127.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在特定区域内是无规的。

特征128.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29.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

特征130.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并且其中在相邻的轮廓特征之间存在平面区域,所述平面区域与纹理化表面的平坦的平面区域成平面。

特征131.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32.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

特征133.根据前述特征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每一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

特征134.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特征135.根据任一前述特征所述的物品和/或方法,其中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1A.一种物品,包括:

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赋予物品非彩色颜色和彩色颜色。

特征2A.根据特征1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其中彩色颜色具有色相、色度、或者色相和色度两者。

特征3A.根据特征1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并且其中彩色颜色为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4A.根据特征1A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0。

特征5A.根据特征1A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第一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中的一个或两个等于约0,或者其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不等于0但a*和b*足够接近于0时,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认为第一颜色测量值为非彩色颜色。

特征6A.根据特征1A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非彩色颜色、彩色颜色或两者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7A.一种物品,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在不同的入射光角度、或者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入射光角度两者赋予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

特征8A.根据特征7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

特征9A.根据特征7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

特征10A.根据特征7A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从第一观察角度或第一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一结构颜色,并且从第二观察角度或第二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角度和第二角度相差至少15度。

特征11A.根据特征8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在第一观察角度为黑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2A.根据特征11A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3A.根据特征8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白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4A.根据特征13A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5A.根据特征8A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中性灰色,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6A.根据特征10A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二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二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特征17A.根据特征10A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一观察角度的非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并且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二观察角度的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18A.根据特征7A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至少一层,其中至少一层由选自金属、金属氧化物或不锈钢的材料制成。

特征19A.根据特征7A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的非编织合成皮革鞋面。

特征20A.根据特征7A所述的物品,其中彩色颜色是青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1B.一种鞋类物品,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表面为非编织合成皮革鞋面,其中光学元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在不同的入射光角度、或者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入射光角度两者赋予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其中彩色颜色是青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2B.根据特征1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其中彩色颜色具有色相、色度、或者色相和色度两者。

特征3B.根据特征1B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0。

特征4B.根据特征1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在第一观察角度为黑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5B.根据特征4B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6B.根据特征1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白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7B.根据特征6B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8B.根据特征7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中性灰色,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9B.根据特征1B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的观察角度改变15百分比或更大导致从非彩色颜色到彩色颜色的突然变化。

特征10B.一种鞋类物品,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表面为非编织合成皮革鞋面,其中光学元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在不同的入射光角度、或者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入射光角度两者赋予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其中彩色颜色是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11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二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二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特征12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非彩色颜色、彩色颜色或两者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13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是黑色,其中彩色颜色是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14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是白色,其中彩色颜色是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15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是中性灰色,其中彩色颜色是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16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的观察角度改变15百分比或更大导致从非彩色颜色到彩色颜色的突然变化。

特征17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的观察角度改变3百分比至10百分比导致从非彩色颜色到彩色颜色的逐渐变化。

特征18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至少一层,其中至少一层由选自金属、金属氧化物或不锈钢的材料制成。

特征19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从第一观察角度或第一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一结构颜色,并且从第二观察角度或第二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角度和第二角度相差至少15度。

特征20B.根据特征10B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其中彩色颜色具有色相、色度、或者色相和色度两者。

特征1C.一种物品,包括:

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赋予物品非彩色颜色和彩色颜色。

特征2C.根据特征1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其中彩色颜色具有色相、色度、或者色相和色度两者。

特征3C.根据特征1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并且其中彩色颜色为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特征4C.根据特征1C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0。

特征5C.根据特征1C所述的物品,其中如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测量的,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颜色相对应的第一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中的一个或两个等于约0,或者其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不等于0但a*和b*足够接近于0时,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认为第一颜色测量值为非彩色颜色。

特征6C.根据特征1C-5C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非彩色颜色、彩色颜色或两者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7C.一种物品,包括:在物品的表面上的光学元件,其中光学元件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在不同的入射光角度、或者在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入射光角度两者赋予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为非彩色颜色并且第二结构颜色为彩色颜色。

特征8C.根据特征7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

特征9C.根据特征7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根据蒙塞尔色系具有0至10的明暗度。

特征10C.根据特征7C-9C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从第一观察角度或第一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一结构颜色,并且从第二观察角度或第二入射光角度赋予物品第二结构颜色,其中第一角度和第二角度相差至少15度。

特征11C.根据特征8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在第一观察角度为黑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2C.根据特征11C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3C.根据特征8C或9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白色,其中在第一观察角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4C.根据特征13C所述的物品,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5C.根据特征8C或9C所述的物品,其中非彩色颜色为中性灰色,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或者其中对于在约380纳米至约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第一观察角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其中观察角度是这样的观察角度,在该观察角度,非彩色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是可见的。

特征16C.根据特征10C所述的物品,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一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其中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第二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其中第二颜色测量值具有坐标L

特征17C.根据特征10C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的纹理化表面,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其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一观察角度的非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并且其中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相比,在第二观察角度的彩色颜色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

特征18C.根据特征7C-9C所述的物品,其中光学元件包括至少一层,其中至少一层由选自金属、金属氧化物或不锈钢的材料制成。

特征19C.根据特征7C-9C所述的物品,其中物品是鞋类物品的非编织合成皮革鞋面。

特征20C.根据特征7C-9C所述的物品,其中彩色颜色是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

现在已经大体上描述了本公开内容的实施方案,将更详细地描述关于实施方案的另外的论述。

本公开内容不限于所描述的特定实施方案,且因此当然可以改变。本文使用的术语仅用于描述特定实施方案的目的,而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因为本公开内容的范围将仅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制。

当提供值的范围时,在该范围的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每一个中间值(以下限单位的十分之一为单位,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指示)以及该陈述的范围中的任何其他陈述的值或中间值被包含在本公开内容中。这些较小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可以独立地被包括在较小范围中,并且也被包含在本公开内容中,受制于所陈述的范围中任何特定排除的限值。当所陈述的范围包括限值中的一个或两个时,排除那些包括的限值中的任一个或两个的范围也被包括在本公开内容中。

在阅读本公开内容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明显的是,本文描述和示出的各个实施方案中的每个具有离散的部件和特征,这些部件和特征可以在不脱离本公开内容的范围或精神的情况下与其他若干实施方案中的任一个的特征容易地分离或组合。任何叙述的方法可以以所叙述的事件的顺序或以逻辑上可能的任何其他顺序来进行。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开内容的实施方案将采用本领域技术范围内的材料科学技术、化学技术、纺织技术、聚合物化学技术及类似技术。这样的技术在文献中被充分解释。

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材料科学、化学、纺织、聚合物化学及类似领域的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的含义。尽管与本文描述的方法和材料类似或等同的方法和材料可以用于本公开内容的实践或测试中,但本文描述了合适的方法和材料。

如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中使用的,单数形式“一(a)”、“一(an)”和“该(the)”可以包括复数指示物,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指示。因此,例如,提及“一个支撑物”包括多于一个支撑物。在本说明书和所附的权利要求中,将提及许多术语,这些术语应被定义为具有以下含义,除非相反的意图是明显的。

本公开内容提供了呈现出结构颜色的物品,其中结构颜色可以基于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而变换。例如,随着观察角度和/或入射光角度变化(例如,约10度或15度),结构颜色变换。结构颜色变换可以通过使用光学元件来实现。例如,在一种类型的变换中,结构颜色变换可以在非彩色结构颜色和彩色结构颜色之间,或者反之亦然。结构颜色可以通过并入到物品的一个或更多个部件上(例如,当物品是鞋类物品时,在鞋类物品的鞋面或鞋底上)的具有反射层和/或组成层的光学元件来赋予。结构颜色(非彩色颜色或彩色颜色)是至少部分地通过光学效应(例如,通过可见波长的光的散射、折射、反射、干涉和/或衍射)而产生的可见颜色。

在本公开内容的一种或更多种实施方案中,物品的表面包括光学元件(例如,单层反射体、多层反射体或多层滤光体),其中至少一个层是平坦的(或平面的)或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平面的),并且其中光学元件赋予结构颜色。在本公开内容的一种或更多种另外的实施方案中,物品的表面包括光学元件(例如,单层反射体、多层反射体、单层滤光体或多层滤光体)并且任选地是纹理化表面或具有纹理化拓扑结构的层,其中光学元件和任选地纹理化表面或纹理化拓扑结构赋予结构颜色和/或结构颜色的变换,或者任选地纹理化表面或纹理化拓扑结构对结构颜色和/或结构颜色的变换没有帮助。取决于设计,任选的纹理化表面可以被布置在光学元件和表面之间,或者是光学元件的一部分。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在物品的表面上或者是物品的表面的组成部分。

“彩色颜色”是其中一种特定波长或色相占主导地位的颜色,而“非彩色颜色”是其中没有特定波长或色相占主导地位以及所有波长或色相都以相等的份数或大体上相等的份数存在的颜色。非彩色颜色可以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相反,彩色颜色可以选自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可以是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紫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可以是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具有根据蒙塞尔色系的色相和/或色度。彩色颜色不包括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

波长范围可以为约380纳米至740纳米,并且可以作为吸光度或反射率的函数来测量,吸光度或反射率中的每一个可以用于定义由光学元件赋予的结构颜色。图示出彩色颜色的图可以包括多种曲线,在这些曲线中,某些波长比其他波长更占优势,而图示出非彩色颜色的图跨过可见波长范围是相对平坦的(flat)。彩色颜色的图未被图示,而图3A和图3B分别图示出了波长作为百分比反射率和百分比吸光度的函数的图,其中每个图图示了在非彩色结构颜色为黑色的情况下多个参数的测量值。类似地,图4A和图4B以及图5A和图5B分别图示出了波长作为百分比反射率和百分比吸光度的函数的图,其中每个图分别图示了对于白色和中性灰色(例如,三条曲线(a)-(c)图示出了可能的中性灰色)的多个参数的测量值。

关于吸光度,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吸收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百分比吸光度与特定的结构颜色(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相关。如本文中关于吸光度和反射率使用的“大体上相同的程度”涵盖加或减约5百分比、加或减约10百分比、加或减约15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黑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约99百分比或更大、约99.5百分比或更大、约99.9百分比或更大、约100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白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约1百分比或更小、约0.5百分比或更小、约0.1百分比或更小、0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中性灰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吸光度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约1百分比至99百分比、约0.5百分比至约99.5百分比、约0.1百分比至约99.9百分比。

关于反射率,光学元件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反射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波长,其中百分比吸光度与特定的非彩色结构颜色相关。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黑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或更小、约1百分比或更小、约0.5百分比或更小、约0.1百分比或更小、或0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白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98百分比或更大、约99百分比或更大、约99.5百分比或更大、约99.9百分比或更大、约100百分比。当非彩色结构颜色为中性灰色时,光学元件的百分比反射率在约380纳米至740纳米的范围内以大体上相同的程度为约2百分比至98百分比、约1百分比至99百分比、约0.5百分比至约99.5百分比、约0.1百分比至约99.9百分比。

光学元件可以具有可以独立于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的结构颜色。此外或在可选择方案中,光学元件可以具有独立于观察角度的结构颜色。在这些情况中的任一种中,无论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和/或观察角度如何变化(例如,10度、15度、30度、60度、90度或更多度),结构颜色不会从非彩色结构颜色变换到彩色结构颜色(或者反之亦然),那么结构颜色可以独立于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

光学元件可以赋予结构颜色,该结构颜色可以取决于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和/或观察角度,其中结构颜色在两个、三个或更多个不同的入射光角度(例如,每个角度间隔约10度、约15度、约20度、约30度、约45度、约90度或更多度)或观察角度是不同的(例如,变换可以在非彩色颜色(例如,白色、黑色、中性灰色)与彩色颜色(例如,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或RYB五次色)之间)或者反之亦然。

由光学元件赋予的结构颜色可以取决于光学元件上的入射光的角度和/或取决于观察角度。使用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两个观察角度(例如,在-15度和180度之间或在-15度和+60度之间并且彼此间隔至少10度或至少15度),可以评估对入射光的角度和/或观察角度的依赖性。例如,在第一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一结构颜色,并且在第二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二结构颜色。可以获得在第一观察角度的第一颜色测量值,并且其具有坐标L

当第一颜色测量值和第二颜色测量值之间的ΔE*

在另一种方法中,当值L

当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在观察角度测量时,布置到物品上的光学元件具有与非彩色结构颜色相对应的颜色测量值。例如,第一颜色测量值可以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0。在另一个实例中,第一颜色测量值可以具有坐标L*和a*及b*,其中a*和b*两者均等于约0。在这种情况下,任选地,a*或b*或者a*和b*两者小于0.5、0.2或0.1,并且彼此相差在约10百分比或约5百分比内。在另一个实例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为约0时,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颜色可能看起来为非彩色的。在另一个实例中,当a*或b*或者a*和b*两者为约0时,其中a*或b*或者a*和b*两者小于0.5、0.2或0.1,并且彼此相差在约10百分比或5百分比内,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颜色可能看起来为非彩色的。

如本文描述的,光学元件用于赋予结构颜色(例如,从非彩色结构颜色变换到彩色结构颜色或者反之亦然的结构颜色),其中光学元件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层。在实例中,层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反射层和/或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以产生结构颜色。层可以是平坦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者可以具有纹理化拓扑结构。反射层中的一个可以是布置在光学元件的一个侧面上的基部反射层;换句话说,层结构如下:基部反射层/第一组成层/第n组成层。任选地,反射层中的一个可以是布置在光学元件的一对组成层之间的非基部反射层;换句话说,层结构如下:基部反射层/第一组成层/第n组成层/非基部反射层/第m组成层。还如本文描述的,光学元件还可以包括与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相对的任选的纹理化表面,诸如纹理层和/或纹理化结构。另外地和任选地,光学元件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层(例如保护层、顶层及类似层)。在实施方案中,反射层可以被省略,并且光学元件仅包括组成层,并且仍然可以产生结构颜色。

基部反射层可以具有约50百分比或更大、约75百分比或更大、约80百分比或更大、约85百分比或更大、约90百分比或更大、或约95百分比或更大的百分比反射率。基部反射层可以具有至少10纳米、任选地至少30纳米、至少40纳米、至少50纳米、至少60纳米、至少100纳米、至少150纳米的厚度,任选地从约10纳米至约250纳米或更大、约10纳米至约100纳米、约10纳米至约150纳米、约10纳米至约100纳米、或从约30纳米至约80纳米、或从约40纳米至约60纳米的厚度。例如,基部层可以是约30纳米至150纳米厚。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非基部反射层。非基部反射层可以具有至少5百分比、任选地至少10百分比、至少15百分比、至少20百分比、至少30百分比、至少40百分比、或至少50百分比、或至少60百分比的最小百分比透光率。通常,基部反射层比非基部反射层具有更大的百分比反射率。非基部反射层可以具有小于40纳米、任选地小于30纳米、任选地小于20纳米、任选地小于10纳米的厚度。例如,非基部层可以是20纳米至30纳米厚。非基部层不是不透明的。

大于50百分比的最小百分比透光率是不透明层,20百分比至50百分比的最小百分比透光率是半透明的,并且小于20百分比的最小百分比透光率是透明的。

反射层(例如,基部反射层或非基部反射层)可以包括金属层、其合金、有机层、氧化物层或不锈钢或其混合物。氧化物层可以是金属氧化物、掺杂金属氧化物或其组合。金属层、金属氧化物或掺杂金属氧化物可以包括以下:过渡金属、准金属、镧系元素和锕系元素,以及氮化物、氮氧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硒化物、碲化物以及这些的组合。金属层可以是钛、铝、银、锆、铬、镁、硅、金、铂、铌及其组合。金属氧化物可以包括氧化钛、氧化银、氧化铝、二氧化硅、二氧化锡、氧化铬、氧化铁、氧化镍、氧化银、氧化钴、氧化锌、氧化铂、氧化钯、氧化钒、氧化钼、氧化铅、氧化铌及其组合以及各自的掺杂形式。在一些方面中,反射层可以基本上由金属氧化物组成。在一些方面中,反射层可以基本上由二氧化钛组成。金属氧化物可以掺杂有水、惰性气体(例如氩气)、反应性气体(例如氧气或氮气)、金属、小分子及其组合。在一些方面中,反射层可以基本上由掺杂金属氧化物或掺杂金属氮氧化物或两者组成。

反射层可以是物品的表面上的涂层。涂层可以被化学地结合(例如共价结合、离子结合、氢键结合及类似结合)到物品的表面。已经发现涂层很好地结合到由聚合物材料制成的表面。在实例中,物品的表面可以由聚合物材料制成,诸如聚氨酯,包括热塑性聚氨酯(TPU),如本文描述的那些。本文提供了关于光学元件和反射层的另外的细节。

在实施方案中,所赋予的结构颜色不与颜料和/或染料组合使用。在另一个方面中,所赋予的结构颜色与颜料和/或染料组合使用。

包括光学元件的物品可以是制造的物品或物品的部件。制造的物品可以包括鞋类、服装(例如,衬衫、运动衫、裤子、短裤、手套、眼镜、袜子、带沿帽、便帽、夹克、内衣)、容装物(例如,背包、包)和用于家具(例如,椅子、长沙发、车辆座椅)的装饰用品、床上用品(例如,床单、毛毯)、桌布、毛巾、旗臶、帐篷、帆以及降落伞、或这些物品中的任何一个的部件。另外,光学元件可以与纺织品或其他制品一起使用或者可以布置在纺织品或其他制品上,这些纺织品或其他制品诸如击打设备(例如,球棒、球拍、棍棒、球棍、高尔夫球杆、桨等)、运动装备(例如,高尔夫球袋、棒球和足球手套、英式足球限制结构)、防护装备(例如,垫、头盔、防护件、帽舌、面罩、护目镜等)、机车装备(例如,自行车、摩托车、滑板、汽车、卡车、船、冲浪板、雪橇、滑雪板等)、用于多种运动的球或冰球、钓鱼或狩猎装备、家具、电子装备、建筑材料、眼睛防护物、钟表、珠宝以及类似物。

物品可以是鞋类物品。鞋类物品可以被设计用于多种用途,诸如体育用途、运动用途、军事用途、工作相关用途、娱乐用途或休闲用途。主要地,鞋类物品意图在未铺砌的表面(部分或全部)上户外使用,诸如在包括草、草皮、砾石、沙子、尘土、粘土、泥浆、路面及类似物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的地面上户外使用,无论是作为运动表演表面还是作为一般户外表面。然而,鞋类物品对于室内应用,诸如例如包括尘土比赛表面的室内运动(例如,带有尘土内场的室内棒球场)也可以是合意的。

特别地,鞋类物品可以被设计用于室内或户外体育活动,诸如国际足球(football)/英式足球(soccer)、高尔夫、美式橄榄球、英式橄榄球、棒球、跑步、田径、自行车(例如,公路自行车和山地自行车)及类似体育活动。鞋类物品可以任选地包括附着摩擦力元件(例如,凸耳、防滑件、鞋钉和钉子以及胎面图案),以在柔软和光滑的表面上提供附着摩擦力,其中本公开内容的部件可以在附着摩擦力元件之间或之中使用或应用,并且任选地在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侧面上但是在附着摩擦力元件的接触地面或表面的表面上使用或应用。防滑件、鞋钉和钉子通常被包括在设计为用于运动(诸如国际足球/英式足球、高尔夫、美式橄榄球、英式橄榄球、棒球以及类似运动)的鞋类中,这些运动经常在未铺砌的表面上进行。凸耳和/或增强的胎面图案通常被包括在鞋类(包括设计为用于在恶劣户外条件(诸如越野跑、徒步旅行和军事用途)下使用的靴子)中。

特别地,物品可以是服装物品(即,服装)。服装物品可以是为运动或休闲活动设计的服装物品。服装物品可以是被设计成提供保护免于因素(例如,风和/或雨)或免于冲击的服装物品。

特别地,物品可以是运动装备物品。运动装备物品可以被设计用于室内或户外体育活动,诸如国际足球/英式足球、高尔夫、美式橄榄球、英式橄榄球、棒球、跑步、田径、自行车(例如,公路自行车和山地自行车)以及类似体育活动。

图1A-图1M图示出了包括本公开内容的结构(例如,光学元件)的鞋类、服装、运动装备、容装物、电子装备和视觉防护物。包括光学元件的结构由散列的区域12A’/12M’-12A”/12M’表示。提供结构的位置仅仅是为了指示结构可以被定位的一个可能的区域。此外,在一些图中图示出了两个位置并且在其他图中图示出了一个位置,但是这仅仅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因为制品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结构,其中大小和位置可以基于制品来确定。位于每个制品上的结构可以代表数字、字母、符号、设计、徽标、图形标记、图标、商标或类似物。

图1N(a)和图1N(b)图示出了包括鞋底结构104和鞋面102的鞋类物品100的透视图和侧视图。包括光学元件的结构由122a和122b表示。鞋底结构104固定到鞋面102并且当穿着鞋类物品100时鞋底结构104在足部和地面之间延伸。鞋底结构104的主要元件是鞋底夹层114和鞋外底112。鞋底夹层114固定到鞋面102的下部区域,并且可以由聚合物泡沫或另一种合适的材料形成。在其他构造中,鞋底夹层114可以并入进一步衰减力、提高稳定性或影响足部的运动的流体填充室、板、调节器和/或其他元件。鞋外底112固定到鞋底夹层114的下表面,并且可以由例如被纹理化以赋予附着摩擦力的耐磨的橡胶材料形成。鞋面102可以由多种元件(例如,鞋带、鞋舌、鞋领)形成,这些元件组合提供用于牢固且舒适地容纳足部的结构。虽然鞋面102的构造可以显著变化,但是多种元件通常界定鞋面102内用于相对于鞋底结构104容纳足部并固定足部的空腔(void)。鞋面102内的空腔的表面被成形以容纳足部并且在足部的脚背区域和脚趾区域上、沿足部的内侧面和外侧面、在足部下并且围绕足部的足跟区域延伸。鞋面102可以由缝合或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或更多种材料制成,所述材料诸如纺织品、聚合物泡沫、皮革、合成皮革及类似物。尽管鞋底结构104和鞋面102的这种构造提供了可以与鞋面结合使用的鞋底结构的实例,但是也可以利用鞋底结构104和/或鞋面102的多种其他常规的构造或非常规的构造。因此,鞋底结构104和/或鞋面102的构造和特征可以显著地变化。

图1O(a)和图1O(b)图示出了包括鞋底结构134和鞋面132的鞋类物品130的透视图和侧视图。包括光学元件的结构由136a和136b/136b’表示。鞋底结构134固定到鞋面132并且当穿着鞋类物品130时鞋底结构134在足部和地面之间延伸。鞋面132可以由多种元件(例如,鞋带、鞋舌、鞋领)形成,这些元件组合提供用于牢固且舒适地容纳足部的结构。虽然鞋面132的构造可以显著变化,但是多种元件通常界定鞋面132内用于相对于鞋底结构134容纳足部并固定足部的空腔。鞋面132内的空腔的表面被成形以容纳足部并且在足部的脚背区域和脚趾区域上、沿足部的内侧面和外侧面、在足部下并且围绕足部的足跟区域延伸。鞋面132可以由缝合或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或更多种材料制成,所述材料诸如纺织品、聚合物泡沫、皮革、合成皮革及类似物。

鞋底结构134的主要元件是鞋前部部件142、鞋跟部件144和鞋外底146。鞋前部部件142和鞋跟部件144中的每一个直接地或间接地固定到鞋面132的下部区域,并且由包封流体的聚合物材料形成,该流体可以是气体、液体或凝胶。例如,在行走和跑步期间,鞋前部部件142和鞋跟部件144在足部和地面之间压缩,从而衰减地面反作用力。也就是说,鞋前部部件142和鞋跟部件144被充注并且通常用流体加压以缓冲足部。鞋外底146固定到鞋前部部件142和鞋跟部件144的下部区域,并且可以由被纹理化以赋予附着摩擦力的耐磨的橡胶材料形成。鞋前部部件142可以由一种或更多种聚合物(例如,一个或更多个聚合物膜的层)制成,这些聚合物形成包含诸如气体的流体的多于一个室。多于一个室可以是独立的或流体互连的。类似地,鞋跟部件144可以由一种或更多种聚合物(例如,一个或更多个聚合物膜的层)制成,这些聚合物形成包含诸如气体的流体并且也可以是独立的或流体互连的多于一个室。在一些构造中,鞋底结构134可以包括例如泡沫层,该泡沫层在鞋前部部件142和鞋跟部件144中的一个或两个与鞋面132之间延伸,或者泡沫元件可以位于鞋前部部件142和鞋跟部件144的下部区域中的凹陷部(indentation)内。在其他构造中,鞋底结构132可以并入例如进一步衰减力、提高稳定性或影响足部的运动的板、调节器、鞋帮元件(lastingelement)或运动控制构件。尽管鞋底结构134和鞋面132的所描绘的构造提供了可以与鞋面结合使用的鞋底结构的实例,但是还可以利用鞋底结构134和/或鞋面132的多种其他常规的构造或非常规的构造。因此,鞋底结构134和/或鞋面132的构造和特征可以显著地变化。

图1O(c)是描绘鞋面132和鞋跟部件144的A-A的横截面视图。光学元件136b可以被布置在鞋跟部件144的外壁上,或者可选择地或任选地,光学元件136b’可以被布置在鞋跟部件144的内壁上。

图1P(a)和图1P(b)图示出了包括附着摩擦力元件168的鞋类物品160的透视图和侧视图。包括光学元件的结构由172a和172b表示。鞋类物品160包括鞋面162和鞋底结构164,其中鞋面162固定到鞋底结构164。鞋底结构164可以包括鞋头板166a、中间板166b和鞋跟板166c以及附着摩擦力元件168。附着摩擦力元件168可以包括凸耳、防滑件、鞋钉和钉子以及胎面图案,以在柔软和光滑的表面上提供附着摩擦力。通常,防滑件、鞋钉和钉子通常被包括在设计为用于运动(诸如国际足球/英式足球、高尔夫、美式橄榄球、英式橄榄球、棒球以及类似运动)的鞋类中,而凸耳和/或增强的胎面图案通常被包括在鞋类(未示出)(包括设计为用于在恶劣户外条件(诸如越野跑、徒步旅行和军事用途)下使用的靴子)中。鞋底结构164固定到鞋面162并且当穿着鞋类物品160时鞋底结构164在足部和地面之间延伸。鞋面162可以由多种元件(例如,鞋带、鞋舌、鞋领)形成,这些元件组合提供用于牢固且舒适地容纳足部的结构。虽然鞋面162的构造可以显著变化,但是多种元件通常界定鞋面162内用于相对于鞋底结构164容纳足部并固定足部的空腔。鞋面162内的空腔的表面被成形以容纳足部并且在足部的脚背区域和脚趾区域上、沿足部的内侧面和外侧面、在足部下并且围绕足部的足跟区域延伸。鞋面162可以由缝合或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或更多种材料制成,所述材料诸如纺织品、聚合物泡沫、皮革、合成皮革及类似物。在未描绘的其他方面中,鞋底结构164可以并入进一步衰减力、提高稳定性或影响足部的运动的泡沫、一个或更多个流体填充室、板、调节器或其他元件。尽管鞋底结构164和鞋面162的所描绘的构造提供了可以与鞋面结合使用的鞋底结构的实例,但是还可以利用鞋底结构164和/或鞋面162的多种其他常规的构造或非常规的构造。因此,鞋底结构164和/或鞋面162的构造和特征可以显著地变化。

图1Q(a)-图1Q(j)图示出了包括鞋面176的多种构造的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另外的视图。图1Q(a)是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分解透视图,示出了鞋内底174、鞋面176、任选的鞋底夹层或任选的楦板177和鞋外底178,它们可以采取板的形式。包括光学元件的结构由175a-175d表示。图1Q(b)是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俯视图,指示被配置成容纳穿着者的足部的开口183以及可以包括光学元件182的踝部鞋领181。踝部鞋领被配置成在穿着期间围绕穿着者的踝部定位,并且任选地可以包括缓冲元件。还图示出了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外侧面180和内侧面179。图1Q(c)是图1Q(b)中描绘的鞋类物品的后视图,示出了可以包括光学元件185的任选的鞋跟夹184。图1Q(d)示出了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侧视图,该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任选地还可以包括鞋舌186、鞋带188、鞋包头189、鞋跟稳定器190、诸如徽标191的装饰元件和/或鞋带的鞋眼192以及鞋头区域193a、鞋跟区域193b和鞋面前片193c。在一些方面中,鞋跟稳定器190可以由一层针织的、编织的或非编织的织物、天然或合成皮革、膜或其他鞋的鞋面材料覆盖。在一些方面中,鞋眼192形成为一个连续件;然而,它们也可以包括单独围绕单个孔眼或多于一个孔眼的若干单独的件或缆线。包括光学元件的结构由187a-187e表示。虽然未描绘,但是光学元件可以存在于鞋眼192和/或鞋带188上。在一些构造中,鞋底结构可以包括鞋底结构,诸如在部分或大体上所有的鞋底夹层中具有缓冲元件的鞋底夹层,并且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在鞋底结构的面向外的侧面上,包括鞋底夹层的面向外的侧面。图1Q(e)是另一种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侧视图。在某些方面中,鞋面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容纳元件194,诸如从在示例性运动鞋类物品的内侧面和外侧面的部分上的鞋带结构延伸至鞋底结构的顶部的线材、缆线或模制的聚合物部件,以提供将足部锁定到鞋底结构,其中容纳元件可以具有布置在其上面向外的侧面上的光学元件(未示出)。在一些构造中,延条(未示出)可以跨过咬合线195的一部分或全部存在。

现在已经大体上描述了本公开内容的实施方案,提供另外的细节。如本文已经描述的,结构颜色可以为非彩色结构颜色(例如,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或彩色结构颜色,其中入射光角度和/或观察角度的变化可以导致所观察到的结构颜色的变换。如由观察者感知的物品的结构颜色(例如,彩色结构颜色或非彩色结构颜色)可以不同于物品的实际结构颜色,这是因为由观察者感知的结构颜色通过以下决定:由于光学元件的存在的物品的实际结构颜色(例如,离开物品的表面的光的结构颜色),该光学元件可以吸收、折射、干涉或以其他方式改变由物品反射的光;观察者的视敏度;观察者检测到由物品反射的光的波长的能力;感知的眼睛和大脑的特性;用于照明物品的光(例如,阳光、白炽灯、荧光及类似光)的强度和类型以及诸如物品的环境的色彩的其他因素。结果,如由观察者感知的物体的结构颜色可以不同于物品的实际非彩色颜色。

常规地,通过将有色的颜料或染料施加到物体来赋予人造物体颜色。非结构着色的材料由分子组成,这些分子吸收除特定波长以外的所有波长的光,并将未吸收的波长反射回,或者吸收并发射特定波长的光。在非结构颜色中,未被吸收的和/或发射的波长的光赋予物品颜色。当赋予颜色的性质是由于分子的化学结构时,去除或消除颜色的唯一方式是去除分子或改变它们的化学结构。

最近,向人造物体赋予“结构颜色”的方法已经得到发展。结构颜色是至少部分地由微观结构化的表面产生的颜色,这些微观结构化的表面干涉接触表面的可见光。不同于通过着色物质吸收或发射可见光引起的颜色,结构颜色是由物理现象引起的颜色,物理现象包括光的散射、折射、反射、干涉和/或衍射。例如,赋予结构颜色的光学现象可以包括单层干涉或多层干涉、薄膜干涉、折射、色散、光散射、米氏散射、衍射和衍射光栅。由于结构颜色是由物理结构产生的,所以破坏或改变物理结构可以消除或改变所赋予的颜色。通过破坏物理结构诸如通过研磨物品或使物品熔融来消除颜色的能力,可以促进有色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有色材料。在本文描述的多个方面中,当结构着色的区域被约30勒克斯的阳光、白炽灯或荧光照射时,赋予物品的结构颜色对于具有20/20视敏度和正常色视觉的观察者来说在距物品约1米的距离处可以是可见的。在一些这样的方面中,结构着色的区域为至少一平方厘米的尺寸至几十平方厘米的尺寸。

如本文描述的,与仅由颜料和/或染料产生的颜色不同,结构颜色(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或彩色结构颜色)至少部分地由光学元件产生。物品的色彩可以仅由于结构颜色所致(即,物品、物品的着色部分、或物品的着色的外层可以大体上不含颜料和/或染料)。结构颜色还可以与颜料和/或染料组合使用,例如,以改变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全部或一部分。

在另一个方面中,光学元件可以赋予“组合颜色”,其中“组合颜色”可以被描述为具有结构颜色分量(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或彩色结构颜色)和非结构颜色分量。例如,结构颜色可以与颜料和/或染料组合使用,以改变结构颜色的全部或一部分,形成组合结构颜色。在组合颜色中,当在没有非结构颜色分量的情况下观察时,结构颜色分量赋予具有第一结构颜色的结构颜色,并且当在没有结构颜色分量的情况下观察时,非结构颜色分量赋予第二颜色,其中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颜色不同。此外,在此方面中,当一起观察时,第一结构颜色和第二颜色组合形成第三组合颜色,该第三组合颜色不同于第一结构颜色或第二颜色,例如,通过变换光学元件的反射光谱。

在另一个方面中,光学元件可以赋予“修饰的颜色”,其中“修饰的颜色”可以被描述为具有结构颜色分量(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或彩色结构颜色)和修饰的分量。在修饰的颜色中,当在没有修饰的分量的情况下观察时,结构颜色分量赋予结构颜色,并且当在没有结构颜色分量的情况下观察时,修饰的分量不赋予任何颜色、色相或色度。此外,在此方面中,当一起观察时,修饰的分量可以扩大、缩小或变换由结构颜色分量反射或吸收的光的波长的范围。在仍另一个方面中,光学元件可以赋予“修饰的组合颜色”,其中“修饰的组合颜色”可以被描述为具有拥有第一结构颜色的结构颜色分量(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或彩色结构颜色)、拥有第二颜色的非结构颜色分量、以及不赋予颜色而是用于扩大、缩小或变换由结构颜色分量和非结构颜色分量形成的组合颜色所反射的光的波长的范围的修饰的分量。

在一个方面中,本文公开的结构颜色分量(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或彩色结构颜色)、组合颜色分量或修饰的颜色分量是不透明的;也就是说,它阻止光穿过任何应用它们的物品。此外,在此方面中,大部分波长的光被结构颜色分量、组合颜色分量或修饰的颜色分量的一层或更多层吸收,在最大反射波长附近只有窄带光反射(例如如果为彩色结构颜色的话,并且如果为非彩色结构颜色的话则将是宽的)。

“色相”通常用于描述基于可见光的主波长可辨别的颜色性质,并且通常使用诸如品红色、红色、橙色、黄色、绿色、青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等的术语来描述,或者可以描述为与这些颜色中的一种相关(例如,相似或不相似)。颜色的色相通常被认为独立于颜色的强度或亮度。对于非彩色颜色,色相通常为零并且亮度赋予白色、黑色或灰色(或深浅度),这与彩色相反,在彩色中色相和亮度可以取决于彩色颜色具有零值或非零值。例如,在蒙塞尔色系中,颜色的性质包括色相、明暗度(亮度)以及色度(颜色纯度)(例如,非彩色对于色相和色度具有零值或接近于零值,而彩色可以取决于彩色颜色具有零值或非零值)。特定色相通常与可见光谱中的特定的波长范围相关联:在约700纳米至635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红色相关联,在约635纳米至590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橙色相关联,在约590纳米至560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黄色相关联,在约560纳米至520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绿色相关联,在约520纳米至490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青色相关联,在约490纳米至450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蓝色相关联,并且在约450纳米至400纳米的范围中的波长与紫罗兰色相关联。如本文描述的,该非彩色颜色可以不具有色相或色度,并且非彩色颜色是没有特定波长或色相占主导地位的颜色,因为所有波长或色相都以相等的份数或大体上相等的份数存在。非彩色颜色可以选自黑色、白色或中性灰色。彩色颜色可以选自红/黄/蓝(RYB)原色、RYB二次色、RYB三次色、RYB四次色、RYB五次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可以是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紫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彩色颜色可以是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靛蓝色、紫罗兰色或作为它们的组合的彩色颜色。波长范围可以为约380纳米至740纳米,并且可以作为吸光度或反射率的函数来测量,吸光度或反射率中的每一个可以用于定义由光学元件赋予的彩色结构颜色或非彩色结构颜色。

虽然光学元件可以赋予第一结构颜色(例如,彩色结构颜色或非彩色结构颜色),但是任选的纹理化表面和/或底漆层的存在可以改变结构颜色,或者在可选择方案中对第一结构颜色没有影响。诸如涂层或透明元件的其他因素可以进一步改变所感知的非彩色结构颜色。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结构着色的物品的结构颜色大体上不改变,如果有改变的话,取决于观察或照明物品的角度。在诸如这种情况的情况下,结构颜色可以为独立于角度的,或者当观察时大体上独立于观察角度或者独立于观察角度。

诸如涂层或透明元件的其他因素可以进一步改变所感知的结构颜色(例如,彩色结构颜色或非彩色结构颜色)。结构颜色可以被称为“非变换的”(即,不管观察角度和/或照明角度如何,颜色保持大体上相同)或“变换的”(即,结构颜色取决于观察角度和/或照明角度而变化)。例如,变换可以在观察角度和/或照明角度的小变化(例如,小于5度、小于7度、或小于10度,但这取决于特定的光学元件)内发生,使得非彩色结构颜色在角度的变化内为非彩色的(例如,从黑色到灰色的变换、从灰色到白色的变换、从黑色到白色的变换、在不同深浅度的灰色之间变换、在不同深浅度的白色之间变换、在不同深浅度的黑色之间变换),或者使得彩色结构颜色在角度的变化内是彩色的(例如,从不同的蓝色、绿色、黄色、红色等或在这些彩色颜色之间变换)。在另一个实例中,变换可以在较大的观察角度和/或照明角度(例如,大于10度、大于12度、大于15度,但这取决于特定的光学元件)内发生,因此变换是从彩色到非彩色,或者反之亦然。在方面中,可以发生在较小的角度内的变换,并且可以发生在较大的角度内的变换,这可以是美学上合意的。在这点上,变换的颜色可以在两种或更多种深浅度或颜色上逐渐变化(例如,随着角度变化4度或5度),同时随着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变化(例如,小于5度至约10度或多达15度的变化)是彩色的或非彩色的。在方面中,在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例如,大于10度、12度或15度的变化)达到阈值变化(例如,从彩色到非彩色的突然变化(例如,1度至3度的变化)或者反之亦然,或者变化是逐渐的(例如,约4度至8度的变化)而不是突然的)时,变换的颜色可以从非彩色颜色变换到彩色颜色。例如,当角度从14度变化到15度时可以发生突然变化,而当角度从13度变化到17度时可以发生逐渐变化。因此,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变化时,结构颜色的变换可以逐渐变化或突然变化,这可以由光学元件的设计决定。

在实例中,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从13度变化到15度(突然变化)时,可以发生从非彩色结构颜色到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任选地,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从3度变化到8度时,存在非彩色颜色从黑色到中性灰色的变换。任选地,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从16度变化到20度时,存在彩色颜色从蓝色到蓝绿色的变换。

在另一个实例中,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从12度变化到17度(逐渐变化)时,可以发生从非彩色结构颜色到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任选地,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从3度变化到8度时,存在非彩色颜色从白色到中性灰色的变换。任选地,当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从17度变化到22度时,存在彩色颜色从蓝色到蓝绿色到绿色的变换。

这些实例简单地说明了变换可以是变化的和多样的,并且光学元件可以根据期望的结果来设计。

如上文论述的,结构着色的物品(例如,包括结构颜色的物品)的颜色可以独立于观察或照明结构着色的物品的角度,或者根据观察或照明结构着色的物品的角度而变化。如本文使用的,照明或观察的“角度”是从正交于表面的轴线或平面测量的角度。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可以设定在约0度和180度之间。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可以设定为0度、5度、1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以及在上文和本文描述的范围内的1的增量),并且颜色可以使用色度计或分光光度计(例如,Konica Minolta)来测量,该色度计或分光光度计聚焦于物品的特定区域来测量颜色。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可以设定为0度、5度、10度、15度、30度、45度、60度、75度、90度、105度、120度、135度、150度、165度、180度、195度、210度、225度、240度、255度、270度、285度、300度、315度、330度和345度,并且颜色可以使用色度计或分光光度计来测量。

存在用于定义颜色坐标系的各种方法学。一个实例是L*a*b*颜色空间,其中,对于给定照明条件,L*是亮度值,且a*和b*是基于CIE坐标(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颜色对立维度的值(例如,a*和b*为0或接近于0)。在实施方案中,当在选自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的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中的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针对物品测量的颜色的变化在L*a*b*数值范围(CIE 1976颜色空间)的a*或b*坐标的总数值范围的约10百分比内或约5百分比内时,结构颜色(例如,彩色结构颜色或非彩色结构颜色)可以被认为具有“单一”颜色。

颜色数值范围的另一个实例是CIELCH颜色空间,其中,对于给定照明条件,L*是亮度值,C*是色度值,且h°表示以角度测量值表示的色相(例如,C*和h°为0或接近于0)。在实施方案中,当在选自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的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中的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针对物品测量的颜色在CIELCH颜色空间的h°角度坐标方面相差小于10度或相差小于5度时,结构颜色(例如,彩色结构颜色或非彩色结构颜色)可以被认为具有“单一”颜色。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当在CIELCH系统中测量值和分配值在h°测量值方面变化至少45度时,颜色被认为是不同的颜色。

用于表征颜色的另一个系统包括“PANTONE”匹配系统(Pantone LLC,Carlstadt,美国新泽西州),该系统提供了视觉颜色标准系统,以提供准确的方法用于选择、指定、散播和匹配穿过任何介质的颜色。在实例中,当在选自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75度的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针对每个光学元件测量的颜色在一定数目的邻近的标准值内,例如在20个邻近的PANTONE标准值内时,可以说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或在不同角度的相同光学元件)具有相同的颜色。在可选择的方面中,当在选自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75度的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针对每个光学元件测量的颜色在一定数目的邻近的标准值之外,例如至少20个邻近的PANTONE标准值或更远时,可以说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或在不同角度的单个光学元件)具有不同的颜色。在另一个方面中,当光学元件的所有区域具有如本文定义的相同的PANTONE颜色时,可以说光学元件是单色的,或者当光学元件的至少两个区域具有不同的PANTONE颜色时,光学元件可以是多色的。在另一个方面中,如果单个光学元件在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例如,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呈现出如本文定义的相同的PANTONE颜色,则可以说单个光学元件具有非变换的颜色。在可选择的方面中,如果单个光学元件在两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例如,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呈现出如本文定义的两种、三种或四种不同的PANTONE颜色,则可以说单个光学元件是变换的。

颜色数值范围的另一个实例是Natural Color

NCS颜色空间是三维模型,由平坦的圆组成,四种原色依次位于0度、90度、180度和270度。例如,如果黄色为0度,则红色为90度,蓝色为180度,并且绿色为270度。白色表示在圆的上方,并且黑色表示在下方,使得在黑/白(灰度)轴线和圆上的任何点之间形成色相三角形。

百分比“黑度”(s)在NCS中被定义为颜色与基本颜色黑色的相似性。百分比“色度”(c)表示与色相三角形中最饱和颜色的相似性。同时,NCS中的“色相”(φ)表示一种颜色与一种或至多两种非对立原色的相似性。黑度和色度相加达到的值小于或等于100百分比;任何剩余值被称为颜色的“白度”(w)。在一些情况下,NCS可以用于进一步描述“饱和度”(m),即依据色度和白度确定的从0至1的值(例如,m=c/(w+c))。NCS还可以用于描述“亮度”(v),颜色是包含更多非彩色基本颜色黑色或是白色的描述。纯黑色物品将具有0的亮度,并且纯白色物品将具有1的亮度。纯中性灰色(c=0)具有的亮度由v=(100-s)/100定义,而彩色首先与灰度的参考数值范围进行比较,并且然后计算灰色的亮度。

NCS符号采用通用形式sc-AφB,其中sc定义“细微差别(nuance)”,ss是百分比黑度,并且cc是指色度;A和B是与颜色相关的两种原色;并且φ是颜色落在A和B之间的量度。因此,具有相等量的黄色和红色的颜色(例如,橙色)可以被表示为使得AφB=Y50R(例如,具有50百分比红色的黄色),而具有相对多于黄色的红色的颜色被表示为使得AφB=Y60R、Y70R、Y80R、Y90R或类似的。因此,具有相等量的黄色和红色的颜色将被表示为1050-Y50R,其中相对低(10百分比)量的暗度和中等(50百分比)水平的色度。在该系统中,没有原色组分的中性颜色由sc-N表示,其中sc以与非中性颜色相同的方式定义,并且N指示中性,而纯色将具有诸如例如3050-B的符号(对于具有30百分比暗度和50百分比色度的蓝色)。符号前面的大写字母“S”指示,值存在于NCS 1950标准中,这是一组简化的样品。截至2004年,NCS系统包含1950种标准颜色。

在ASTM E2970–15“通过自然颜色系统(NCS)指定颜色的标准实施规程(StandardPractice for Specifying Color by the Natural Colour System)”中对NCS进行了更全面的描述。尽管NCS是基于人类感知的,并且其他颜色数值范围(诸如CIELAB或CIELCH空间)可以基于物体的物理性质,但NCS和CIE三色刺激值是可相互转换的。

在实例中,当在选自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的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针对每个光学元件测量的结构颜色在一定数目的邻近的标准值内,例如在20个邻近的NCS值内时,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或在不同角度的相同光学元件)可以被认为是相同的结构颜色。在另一个实例中,当在选自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的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针对每个光学元件测量的颜色在一定数目的邻近的标准值之外,例如,比至少20个邻近的NCS值更远时,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或在不同角度的相同光学元件)可以被认为是不同的结构颜色。在另一个方面中,当光学元件的所有区域具有如本文定义的相同的NCS颜色时,可以说光学元件是单结构颜色的,或者当光学元件的至少两个区域具有不同的NCS颜色时,光学元件可以是多色的。在另一个方面中,如果单个光学元件在三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例如,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呈现出如本文定义的相同的NCS颜色,则可以说单个光学元件具有非变换的颜色。在可选择的方面中,如果单个光学元件在两个或更多个所测量的观察角度或照明角度(例如,0度、15度、30度、45度、60度和-15度)呈现出如本文定义的两种、三种或四种不同的NCS颜色,则可以说单个光学元件是变换的颜色。

制造包括光学元件的物品(例如结构着色的物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将光学元件布置(例如,附连、附接、结合、紧固、接合、附加、连接、粘合)到物品(例如,鞋类物品、服装物品、运动装备物品等)上。物品包括部件,并且部件具有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在其上的表面。如本文描述的,物品的表面可以由诸如热塑性材料或热固性材料的材料制成。例如,物品具有包括热塑性材料(即,第一热塑性材料)的表面,例如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或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例如,囊的面向外的表面或面向内的表面)。例如,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热塑性材料上。

在方面中,将包括热塑性材料的物品的第一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温度升高到处于或高于热塑性材料的蠕变松弛温度(T

制造物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将光学元件布置(例如,附连、附接、结合、紧固、接合、附加、连接、粘合,其包括可操作地布置等)到物品(例如,鞋类物品、服装物品、运动装备物品等)的表面上或物品的部件的表面上。物品可以包括部件,并且部件可以包括光学元件被布置在其上的表面。如本文描述的,物品的表面可以由诸如热塑性材料或热固性材料的材料制成。例如,物品可以具有包括热塑性材料(即,第一热塑性材料)的表面,例如部件或物品的面向外的表面或者部件或物品的面向内的表面(例如,囊的面向外的表面或面向内的表面)。例如,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热塑性材料上。

现在已经大体上描述了颜色和其他方面,提供了关于光学元件的另外的细节。如本文描述的,物品包括光学元件。光学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个反射层(例如,基部反射层和/或非基部反射层)和/或至少一个组成层。光学元件可以是单层反射体、单层滤光体、或多层反射体或多层滤光体,或者可以包括单层反射体、单层滤光体、或多层反射体或多层滤光体。光学元件可以用于修改射在其上的光,使得赋予物品结构颜色。光学元件还可以任选地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另外的层(例如保护层、纹理化层、聚合物层及类似层)。光学元件可以具有约100纳米至约1,500纳米、约100纳米至约1,200纳米、约100纳米至约700纳米或约200纳米至约500纳米的厚度。

光学元件可以是光学元件、有机光学元件或混合的无机光学元件/有机光学元件,其中层(例如反射层、组成层)可以由这些类型的材料制成。有机光学元件具有至少一层,并且该层由有机材料制成。有机材料可以包括聚合物,诸如本文描述的那些。有机材料由非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氧化物材料制成。有机材料不包括金属或金属氧化物。有机材料由不包括金属或金属氧化物的聚合物材料制成。

无机光学元件具有至少一层,并且该层由非有机材料制成。如本文详细描述的,非有机材料可以是金属或金属氧化物。非有机材料不包括任何有机材料。

光学元件可以是混合的无机光学元件/有机光学元件,意味着一个或更多个层可以由无机材料制成,一个或更多个层可以由有机材料制成,和/或一个或更多个层可以由无机材料和有机材料的混合物(例如,包括金属或金属氧化物颗粒(例如,微米颗粒或纳米颗粒)的聚合物)的层制成。

光学元件具有第一侧面(包括外表面)和与第一侧面相对的第二侧面(包括相对的外表面),其中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邻近物品。例如,当光学元件与具有面向内的表面和面向外的表面的部件诸如膜或囊结合使用时,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可以布置在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上,诸如以以下顺序布置:光学元件的第二侧面/光学元件的芯/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部件的芯/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可选择地,光学元件的第二侧面可以布置在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上,诸如以以下顺序布置: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光学元件的芯/光学元件的第二侧面/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部件壁的芯/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在另一个实例中,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可以布置在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上,诸如以以下顺序布置: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部件的芯/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光学元件的芯/光学元件的第二侧面。类似地,光学元件的第二侧面可以布置在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上,诸如以以下顺序布置:部件的面向内的表面/部件的芯/部件的面向外的表面/光学元件的第二侧面/光学元件的芯/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在存在任选的纹理化表面的实例中,纹理化表面可以位于部件的表面和光学元件的侧面之间的界面处。

关于光学元件的部件,当光学元件在物品的外表面上并且从物品的外表面可见时,基部反射层在至少两个组成层和表面之间。当光学元件在物品的内表面上并且通过物品的外表面可见时,至少两个组成层在基部反射层和表面之间。

光学元件或其层或部分(例如,反射层、组成层)可以使用已知技术形成,这些技术诸如物理气相沉积、电子束沉积、原子层沉积、分子束外延、阴极电弧沉积、脉冲激光沉积、溅射沉积(例如,射频、直流、反应性、非反应性)、化学气相沉积、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低压化学气相沉积以及湿化学技术诸如逐层沉积、溶胶-凝胶沉积、Langmuir blodgett以及类似技术。可以使用形成光学元件的技术和/或调节温度的单独的系统来调节第一侧面的温度。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单层反射体或多层反射体(例如,反射层和/或组成层)。多层反射体可以被配置成在一定波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反射率,反射率至少部分地取决于多层反射体的层的材料选择、厚度和数目。换句话说,人们可以仔细地选择多层反射体的层的材料、厚度和数目,以及任选地选择多层反射体与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层的相互作用,使得多层反射体可以反射和/或吸收一定波长范围的光,以产生期望的结构颜色或变换。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个反射层和/或至少两个相邻的组成层,其中相邻的组成层(例如,和非基部反射层,当存在时)具有不同的折射率。组成层和反射层(当存在时)的相邻层的折射率的差可以是约0.0001百分比至约50百分比、约0.1百分比至约40百分比、约0.1百分比至约30百分比、约0.1百分比至约20百分比、约0.1百分比至约10百分比(以及其间的其他范围(例如,范围可以是以0.0001百分比至5百分比为增量))。折射率至少部分地取决于组成层的材料,并且可以在从约1.3至约2.6的范围内。

反射层和/或组成层的组合可以包括1个至100个层、1个至50个层、1个至25个层、1个至15个层、1个至10个层、2个至4个层、2个至20个层、2个至15个层、2个至10个层、2个至6个层或2个至4个层。反射层或组成层中的每一层可以具有这样的厚度,所述厚度是待反射的光的波长的约四分之一,以产生期望的结构颜色或变换。反射层或组成层中的每一层可以具有约10纳米至约500纳米、10纳米至100纳米、10纳米至150纳米、约50纳米至150纳米、约50纳米至200纳米、或约90纳米至约200纳米的厚度。光学元件可以具有至少两个组成层,其中相邻的组成层具有不同的厚度,并且任选地具有相同或不同的折射率。

光学元件可以包括单层滤光体或多层滤光体。多层滤光体相消地干涉射在物品上的光,其中光的相消干涉以及任选地与光学元件的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层或结构(例如,多层反射体、纹理化结构)的相互作用赋予结构颜色或变换。在这点上,多层滤光体的层可以被设计(例如,层的材料选择、厚度、数目及类似参数)以使得某个波长范围被反射和/或吸收到一定程度,以赋予期望的结构颜色或变换。

反射层和/或组成层可以包括多个层,其中每一层独立地包括选自以下的材料:过渡金属、准金属、镧系元素和锕系元素以及它们的氮化物、氮氧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硒化物和碲化物,以及本文描述的其他材料诸如不锈钢。反射层和/或组成层可以是钛、铝、银、锆、铬、镁、硅、金、铂及其组合以及它们各自的氧化物。组成层的材料可以被选择以提供一定的折射率,该折射率当任选地与光学元件的其他层组合时,实现期望的结果。组成层的一个或更多个层可以由液晶制成。组成层中的每一层可以由液晶制成。组成层的一个或更多个层可以由诸如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硫化锌、氟化镁、五氧化二钽、氧化铝或其组合的材料制成。组成层中的每一层可以由诸如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硫化锌、氟化镁、五氧化二钽、氧化铝或其组合的材料制成。为了改善层之间的粘附,金属层与包含相同金属的金属氧化物层相邻。例如,Ti和TiO

光学元件可以是无色的(例如,没有颜料或染料添加到结构或其层)、有色的(例如,颜料和/或染料被添加到结构或其层)。光学元件被布置在其上的部件的表面可以是无色的(例如,没有颜料或染料添加到材料)、有色的(例如,颜料和/或染料被添加到材料)、反射的和/或透明的(例如,约75百分比或更大的百分比透光率)。

反射层和/或组成层可以以逐层的方式形成,其中每一层具有不同的折射率。每一层可以具有纹理化拓扑结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反射层和/或组成层中的每一层可以使用已知的技术形成,诸如上文和此处描述的那些技术。

如上文提及的,光学元件可以包括除了反射层和组成层之外的一个或更多个层。光学元件具有第一侧面(例如,具有表面的侧面)和第二侧面(例如,具有表面的侧面),其中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邻近部件的表面。光学元件的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层可以在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和/或第二侧面上。例如,光学元件可以包括顶层(例如,非化学计量的金属层)、保护层和/或聚合物层,诸如热塑性聚合物层,其中保护层和/或聚合物层可以在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中的一个或两个上。任选的其他层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可以包括纹理化表面。可选择地或另外地,光学元件的一个或更多个反射层和/或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可以包括纹理化表面。

保护层可以布置在组成层的第一侧面和/或第二侧面上以保护组成层。保护层比组成层更耐用或更耐磨。保护层对可见光是光学透明的。保护层可以在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上以保护组成层。保护层的全部或一部分可以包括染料或颜料,以便改变结构颜色的外观或变换。保护层可以包括二氧化硅、玻璃、金属氧化物的组合或聚合物的混合物。保护层可以具有约3纳米至约1毫米的厚度。

保护层可以使用物理气相沉积、化学气相沉积、脉冲激光沉积、蒸发沉积、溅射沉积(例如,射频、直流、反应性、非反应性)、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电子束沉积、阴极电弧沉积、低压化学气相沉积以及湿化学技术诸如逐层沉积、溶胶-凝胶沉积、Langmuirblodgett以及类似技术形成。可选择地或另外,保护层可以通过喷涂、浸涂、刷涂、旋涂、刮刀涂覆及类似方式来施加。

聚合物层可以布置在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和/或第二侧面上。诸如例如,当物品不包括粘附光学元件的热塑性材料时,聚合物层可以被用于将光学元件布置到物品上。聚合物层可以包括聚合物粘合剂材料,诸如热熔粘合剂。聚合物层可以是热塑性材料并且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层。热塑性材料可以是本文描述的热塑性材料中的任何一种。聚合物层可以使用多种方法诸如旋涂、浸涂、刮刀涂覆等来施加。聚合物层可以具有约3纳米至约1毫米的厚度。

如上文描述的,本公开内容的一种或更多种实施方案提供了在物品的部件的侧面上并入光学元件(例如,单个或多层结构)以赋予结构颜色或变换的物品。光学元件可以布置到物品的侧面的热塑性材料上,并且物品的该侧面可以包括纺织品,包括包含热塑性材料的纺织品。

已经描述了方面,现在将描述任选的纹理化表面的另外的细节。如本文描述的,部件包括光学元件,并且光学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个反射层和/或至少一个组成层以及任选地纹理化表面。纹理化表面可以是纹理化结构或纹理化层的表面。纹理化表面可以作为光学元件的一部分被提供。例如,光学元件可以包括包含纹理化表面的纹理化层或纹理化结构。纹理化表面可以在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上形成。例如,可以形成或修改反射层和/或组成层的侧面以提供纹理化表面,或者纹理化层或纹理化结构可以附连到光学元件的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纹理化表面可以作为部件的一部分被提供,光学元件被布置到该部分。例如,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部件的表面上,其中部件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或者部件的表面包括附连到该表面的纹理化结构或纹理化层。

纹理化表面(或包括纹理化表面的纹理化结构或纹理化层)可以作为另一种介质诸如转移介质上的特征或另一种介质诸如转移介质的一部分被提供,并且被赋予光学元件的侧面或层或被赋予部件的表面。例如,纹理化表面的镜像或浮凸部形式(relief form)可以设置在转移介质的侧面上,并且转移介质以赋予光学元件或物品纹理化表面的方式接触光学元件的侧面或部件的表面。虽然本文的多种实施方案可以相对于光学元件的纹理化表面来描述,但是将理解的是,纹理化表面或纹理化结构或纹理化层的特征可以以这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赋予。

纹理化表面可以有助于由光学元件产生的结构颜色和/或结构颜色的变换(例如,从非彩色结构颜色到彩色结构颜色或者反之亦然),或者在可选择方案中可以对结构颜色和/或结构颜色的变换没有帮助。如本文描述的,至少部分地由于由物理现象引起的光学效应来赋予结构着色,这些物理现象诸如来自光学元件的光线的散射、衍射、反射、干涉或不均匀折射。纹理化表面(或其镜像或浮凸部)可以包括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或平面区域。包含在纹理化表面中的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包括轮廓特征的大小、形状、取向、空间布置等)可以影响由光学元件产生的光散射、衍射、反射、干涉和/或折射。包含在纹理化表面中的平坦区域或平面区域(包括该平坦区域或平面区域的大小、形状、取向、空间布置等)可以影响由光学元件产生的光散射、衍射、反射、干涉和/或折射。可以至少部分地通过调节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和/或平坦区域或平面区域的性质中的一种或更多种来设计期望的结构颜色(或颜色变换)。

轮廓特征可以从平坦区域的侧面延伸,以便在其中提供凸起和/或凹陷的外观。平坦区域可以是平坦的平面区域。轮廓特征可以包括凸起和凹陷的多种组合。例如,轮廓特征可以包括其中具有一个或更多个凹陷的凸起、其中具有一个或更多个凸起的凹陷、其上具有一个或更多个另外的凸起的凸起、其中具有一个或更多个另外的凹陷的凹陷以及类似特征。平坦区域不必是完全平坦的,且可以包括纹理、粗糙度及类似物。平坦区域的纹理可能不会对所赋予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有太大帮助,如果有帮助的话。或者平坦区域的纹理可能有助于所赋予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为了清楚起见,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参考在平坦区域上方延伸的轮廓特征来描述,但是当轮廓特征是纹理化表面中的凹陷时,相反的量度(例如尺寸、形状以及类似量度)可以应用。

纹理化表面可以包括热塑性材料。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可以使用热塑性材料形成。例如,当热塑性材料被加热到高于其软化温度时,纹理化表面可以在热塑性材料中形成,诸如通过对热塑性材料进行模制、冲压、印刷、压缩、切割、蚀刻、真空成形等,以在热塑性材料中形成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纹理化表面可以被赋予在热塑性材料的侧面上。纹理化表面可以形成在热塑性材料的层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可以由相同的热塑性材料或不同的热塑性材料制成。

纹理化表面通常具有沿x轴线延伸的长度尺寸和沿z轴线延伸的宽度尺寸以及沿y轴线延伸的厚度尺寸。纹理化表面具有在沿x轴线和z轴线延伸的第一平面中延伸的大致平面的部分。轮廓特征可以从第一平面向外延伸,以便在平面x上方或下方延伸。轮廓特征可以大致正交于第一平面延伸,或者以与第一平面成大于或小于90度的角度延伸。

关于本文描述的轮廓特征(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及类似轮廓特征)的尺寸测量值指的是光学元件中以1平方厘米的轮廓特征的平均尺寸测量值。

每个轮廓特征的尺寸(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轮廓特征的形状)可以在纳米到微米的范围内。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尺寸为约10纳米至约500微米的轮廓特征和/或平坦区域。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在纳米范围内的尺寸,例如从约10纳米至约1000纳米的尺寸。轮廓特征的所有尺寸(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几何形状)可以在纳米范围内,例如,从约10纳米至约1000纳米。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尺寸为1微米或更小的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在此上下文中,短语“多于一个轮廓特征”意指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或约99百分比或更多的轮廓特征具有在此范围内的尺寸。轮廓特征可以具有约1:2和1:100、或者1:5和1:50、或者1:5和1:10的宽度:高度尺寸比和/或长度:高度尺寸比。

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尺寸在微米尺寸范围内的轮廓特征和/或平坦区域。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尺寸为约1微米至约500微米的轮廓特征和/或平坦区域。轮廓特征的所有尺寸(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几何形状)可以在微米范围内,例如,从约1微米至约500微米。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尺寸为从约1微米至约500微米的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在此上下文中,短语“多于一个轮廓特征”意指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或约99百分比或更多的轮廓特征具有在此范围内的尺寸。轮廓特征的高度(或者如果是凹陷的话,为深度)可以是约0.1微米和50微米、约1微米至5微米、或者2微米至3微米。轮廓特征可以具有约1:2和1:100、或者1:5和1:50、或者1:5和1:10的宽度:高度尺寸比和/或长度:高度尺寸比。

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这些轮廓特征具有在纳米至微米范围内的尺寸大小的混合(例如,一部分轮廓特征在纳米级上,且一部分轮廓特征在微米级上)。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带有混合尺寸比的多于一个轮廓特征。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这样的轮廓特征,该轮廓特征在微米级凸起或凹陷上具有一个或更多个纳米级凸起或凹陷。

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在彼此的三倍内(0.33w≤h≤3w,其中w是轮廓特征的宽度,且h是轮廓特征的高度)的高度尺寸和宽度尺寸,和/或在彼此的三倍内(0.33I≤h≤3I,其中I是轮廓特征的长度,且h是轮廓特征的高度)的高度尺寸和长度尺寸。轮廓特征可以具有从约1:3至约3:1、或约1:2至约2:1、或约1:1.5至约1.5:1、或约1:1.2至约1.2:1、或约1:1的长度:宽度比。轮廓特征的宽度和长度可以大体上相同或不同。

在另一个方面中,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其中至少一个尺寸在中微米范围内和更高(例如,大于500微米)的轮廓特征和/或平坦区域。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大于500微米、大于600微米、大于700微米、大于800微米、大于900微米、大于1000微米、大于2毫米、大于10毫米或更大的至少一个尺寸(例如最大尺寸,诸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及类似尺寸,取决于轮廓特征的几何形状或形状)。例如,轮廓特征的最大尺寸可以在从约600微米至约2000微米、或约650微米至约1500微米、或约700微米至约1000微米的范围内。轮廓特征的尺寸中的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几何形状)可以在微米范围内,而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尺寸可以在纳米到微米范围内(例如,小于500微米、小于100微米、小于10微米或小于1微米)。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这些轮廓特征具有在中微米或更大范围(例如,500微米或更大)内的至少一个尺寸。在此上下文中,短语“多于一个轮廓特征”意指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或约99百分比或更多的轮廓特征具有大于500微米的至少一个尺寸。特别地,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大于500微米,或者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两者均大于500微米。在另一个实例中,轮廓特征的直径大于500微米。在另一个实例中,当轮廓特征是不规则形状时,最长尺寸大于500微米。

在方面中,轮廓特征的高度可以大于50微米。在此上下文中,短语“多于一个轮廓特征”意指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或约99百分比或更多的轮廓特征具有大于50微米的高度。轮廓特征的高度可以是50微米、约60微米、约70微米、约80微米、约90微米、或约100微米至约60微米、约70微米、约80微米、约90微米、约100微米、约150微米、约250微米、约500微米或更大。例如,该范围可以包括50微米至500微米、约60微米至250微米、约60微米至约150微米及类似范围。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尺寸(例如,长度、宽度、直径或类似尺寸)可以在纳米到微米的范围内(例如,小于500微米、小于100微米、小于10微米或小于1微米)。特别地,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小于500微米,或者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两者均小于500微米,而高度大于50微米。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尺寸(例如,长度、宽度、直径或类似尺寸)可以在微米到毫米的范围内(例如,大于500微米至10毫米)。

每个轮廓特征的尺寸(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轮廓特征的形状)可以在纳米到微米的范围内。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尺寸为约10纳米至约500微米或更大(例如,约1毫米、约2毫米、约5毫米或约10毫米)的轮廓特征和/或平坦区域。轮廓特征的至少一个尺寸(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几何形状)可以在纳米范围内(例如,从约10纳米至约1000纳米),而至少一个其他尺寸(例如,长度、宽度、高度、直径,取决于几何形状)可以在微米范围内(例如,5微米至500微米或更大(例如,约1毫米至10毫米))。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这些轮廓特征具有在纳米范围(例如,约10纳米至1000纳米)中的至少一个尺寸和在微米范围(例如,5微米至500微米或更大)中的另一个尺寸。在此上下文中,短语“多于一个轮廓特征”意指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或约99百分比或更多的轮廓特征具有在纳米范围内的至少一个尺寸和在微米范围内的至少一个尺寸。特别地,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在纳米范围内,而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另一个在微米范围内。

在方面中,轮廓特征的高度可以大于250纳米。在此上下文中,短语“多于一个轮廓特征”意指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或约99百分比或更多的轮廓特征具有大于250纳米的高度。轮廓特征的高度可以是250纳米、约300纳米、约400纳米或约500纳米,至约300纳米、约400纳米、约500纳米或约1000纳米或更大。例如,该范围可以是250纳米至约1000纳米、约300纳米至500纳米、约400纳米至约1000纳米及类似范围。一个或更多个其他尺寸(例如,长度、宽度、直径或类似尺寸)可以在微米到毫米的范围内(例如,大于500微米至10毫米)。特别地,轮廓特征的长度和宽度中的至少一个在纳米范围内(例如,约10纳米至1000纳米),并且另一个在微米范围内(例如,5微米至500微米或更大),而高度大于250纳米。

轮廓特征可以具有一定的空间布置。轮廓特征的空间布置可以是均匀的,诸如均匀间隔开的或形成图案。空间布置可以是无规的。相邻的轮廓特征可以间隔约10纳米至500纳米、间隔约100纳米至1000纳米、间隔约1微米至100微米或间隔约5微米至100微米。相邻的轮廓特征可以彼此重叠或彼此相邻,因此很少或没有平坦区域定位在它们之间。期望的间距可以至少部分地取决于轮廓结构的大小和/或形状以及期望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

轮廓特征可以具有一定的横截面形状(相对于平行于第一平面的平面)。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带有相同或相似横截面形状的多于一个轮廓特征。纹理化表面具有带有不同横截面形状的混合的多于一个轮廓特征。轮廓特征的横截面形状可以包括多边形(例如,正方形或三角形或矩形横截面)、圆形、半圆形、管状、椭圆形、无规的、高纵横比和低纵横比、重叠的轮廓特征以及类似形状。

轮廓特征(例如,约10纳米至500微米)可以包括上部平坦表面。轮廓特征(例如,约10纳米至500微米)可以包括上部凹弯曲表面。凹弯曲表面可以在最高点的任一侧对称地延伸。凹弯曲表面可以在最高点的仅50百分比对称地延伸。轮廓特征(例如,约10纳米至500微米)可以包括上部凸弯曲表面。弯曲表面可以在最高点的任一侧对称地延伸。弯曲表面可以在最高点的仅50百分比对称地延伸。

轮廓特征可以包括来自纹理化表面的突出部。轮廓特征可以包括在纹理化表面中形成的凹口(中空区域)。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平滑弯曲的形状(例如,具有弯曲拐角的多边形横截面)。

轮廓特征(无论是突出部还是凹陷)可以是近似圆锥形或截头圆锥形的(即,凸起或凹口可以具有水平地或对角地平坦化的顶部)或者具有近似部分球形的表面(例如,分别具有大体上均匀的曲率半径的凸表面或凹表面)。

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在与纹理化表面的第一平面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上延伸的一个或更多个边(side)或边缘。第一平面与轮廓特征的边或边缘之间的角度为约45度或更小、约30度或更小、约25度或更小、或约20度或更小。一个或更多个边或边缘可以在线性或平面取向上延伸,或者可以是弯曲的,使得角度随着距第一平面的距离而变化。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包括台阶和/或平坦侧面的一个或更多个侧面。轮廓特征可以具有一个或更多个侧面(或其部分),该一个或更多个侧面可以正交于或垂直于纹理化表面的第一平面,或者以与第一平面成约10度至89度的角度延伸(90度为垂直于或正交于第一平面)。轮廓特征可以具有带有台阶状构造的侧面,其中侧面的部分可以平行于纹理化表面的第一平面或者具有约1度至179度的角度(0度为平行于第一平面)。

纹理化表面可以具有带有变化的形状的轮廓特征(例如,轮廓特征可以在轮廓特征之中在形状、高度、宽度和长度上变化)或者具有带有大体上均匀的形状和/或尺寸的轮廓特征。由纹理化表面产生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可以至少部分地由轮廓特征的形状、尺寸、间距及类似参数来确定。

轮廓特征可以被成形为使得产生表面的一部分(例如,约25百分比至50百分比或更多),当光垂直于纹理化表面的第一平面入射时,该部分大约垂直于入射光。轮廓特征可以成形为使得产生表面的一部分(例如,约25百分比至50百分比或更多),当光与纹理化表面的第一平面成高达45度的角度入射时,该部分大约垂直于入射光。

纹理化表面上的轮廓特征的空间取向可以用于产生结构颜色,或者影响结构颜色在不同视角变换的程度。纹理化表面上的轮廓特征的空间取向可以是随机图案、半随机图案或呈设定的图案。轮廓特征的设定的图案是一定区域(例如,取决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约50平方纳米至约10平方毫米(例如,包括约50纳米和约10毫米之间的任何增量))中轮廓特征的已知的设置或配置。轮廓特征的半随机图案是在一定区域(例如,约50平方纳米至10平方毫米)中具有一些偏差(例如,与设定图案偏差1%至15%)的轮廓特征的已知设置,而随机轮廓特征存在于该区域中,但是轮廓特征的图案是可辨别的。区域中轮廓特征的随机空间取向在一定区域(例如,约50平方纳米至10平方毫米)中不产生可辨别的图案。

轮廓特征的空间取向可以是周期性的(例如,完全或部分)或非周期性的。轮廓特征的周期性空间取向是以一定间隔的重复图案。轮廓特征的周期性空间取向的周期性可以取决于轮廓特征的尺寸,但是通常是从约50纳米至100微米的周期性。例如,当轮廓特征的尺寸是亚微米(例如,小于约1微米、约0.9微米、约0.8微米或约0.75微米)时,轮廓特征的周期性空间取向的周期性可以在50纳米至500纳米的范围内或在100纳米至1000纳米的范围内。在另一个实例中,当轮廓特征的尺寸处于微米级(例如,大于约1微米、约0.9微米、约0.8微米或约0.75微米)时,轮廓特征的周期性空间取向的周期性可以在10微米至500微米的范围内或在10微米至1000微米的范围内。轮廓特征的全周期性图案指示整个图案呈现出周期性,而部分周期性指示不到全部的图案呈现出周期性(例如,约70百分比-99百分比的周期性被保留)。轮廓特征的非周期性空间取向不是周期性的,并且基于轮廓特征的尺寸不显示出周期性,特别地,在轮廓特征的尺寸为亚微米的50纳米至500纳米的范围或100纳米至1000纳米的范围内没有周期性,或者在轮廓特征的尺寸在微米范围内的10微米至500微米的范围或10微米至1000微米的范围内没有周期性。

在方面中,纹理化表面上的轮廓特征的空间取向可以被设定为减少失真效应,例如由一个轮廓特征与另一个轮廓特征在物品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的干涉方面产生的失真效应。由于轮廓特征的形状、尺寸、相对取向可以在纹理化表面上相当大地变化,因此可以适当地确定具有轮廓特征的特定区域(例如,在微米范围内或约1平方微米至10平方微米内)的期望间距和/或相对定位。如本文论述的,轮廓特征的形状、尺寸、相对取向影响反射层和/或组成层的外形以及尺寸(例如,厚度)、折射率,在设计纹理层的纹理化侧面时,光学元件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层(例如,反射层和组成层)可以被考虑。

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特定区域上(例如,在微米范围内或约1至10平方微米至平方厘米范围内或约0.5平方厘米至5平方厘米内,以及其中的所有范围增量)相对于彼此位于几乎无规的位置中,其中无规性不会破坏产生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的目的。换句话说,无规性与轮廓特征的间距、形状、尺寸和相对取向,层(例如,反射层、组成层)的尺寸(例如,厚度)、折射率和数目等相一致,目的是实现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

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特定区域上以设定的方式相对于彼此定位,以实现产生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的目的。轮廓特征的相对位置不一定遵循图案,但可以遵循与期望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一致的图案。如上文及本文所提到的,与轮廓特征、平坦区域和反射层和/或组成层相关的多种参数可以用于使轮廓特征以设定的方式相对于彼此定位。

纹理化表面可以包括可以形成光栅(例如,衍射光栅)、光子晶体结构、选择性反射镜结构(selective mirror structure)、晶体纤维结构、变形的矩阵结构、螺旋盘绕结构、表面光栅结构及其组合的微米级轮廓特征和/或纳米级轮廓特征。纹理化表面可以包括微米级轮廓特征和/或纳米级轮廓特征,这些轮廓特征形成具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设计结构的光栅,以赋予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微米级轮廓特征和/或纳米级轮廓特征可以具有轮廓特征的峰谷图案和/或平坦区域,以产生期望的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光栅可以是小阶梯光栅。

光学元件中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可以表现为在每一层(例如,反射层和/或组成层)中的拓扑结构起伏。例如,参考图2A,光学元件200包括具有多于一个轮廓特征222和平坦区域224的纹理化结构220。如本文描述的,轮廓特征222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可以是来自纹理化结构220的表面的凸起,和/或轮廓特征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可以是纹理化结构220的表面中的凹陷(未示出)。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240布置在纹理化结构220上,并且然后反射层230和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245布置在前面的层上。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纹理化结构220和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240和245以及反射层230的所得到的拓扑结构不相同,而是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240和245以及反射层230可以具有凸起区域或凹陷区域242,凸起区域或凹陷区域242相对于平面区域244的高度凸起或凹陷并且大致对应于纹理化结构220的轮廓特征222的位置。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240和245以及反射层230具有大致对应于纹理化结构220的平坦区域224的位置的平面区域244。由于凸起区域或凹陷区域242和平面区域244的存在,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240和245以及反射层230的所得到的整体拓扑结构可以是具有波状或波浪形结构的拓扑结构。轮廓特征的尺寸、形状和间距连同组成层的层数、反射层、每个层的厚度、每个层的折射率以及材料的类型可以用于产生导致特定结构颜色和/或颜色变换的光学元件。

虽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纹理化表面可以产生结构颜色或者可以影响结构颜色在不同视角变换的程度,但是在其他实施方案中,“纹理化表面”或者具有纹理的表面可以不产生结构颜色,或者可以不影响结构颜色在不同视角变换的程度。结构颜色可以通过设计具有或没有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来产生。结果,光学元件可以包括具有尺寸在纳米到毫米范围内的轮廓元件的纹理化表面,但是结构颜色或结构颜色的变换不归因于纹理化表面的存在或不存在。换句话说,无论纹理化表面是否存在,光学元件都赋予相同的结构颜色。纹理化表面的设计可以被配置成不影响由光学元件赋予的结构颜色,或者不影响由光学元件赋予的结构颜色的变换。可以选择轮廓特征的形状、形状的尺寸、轮廓特征相对于彼此的空间取向及类似参数,使得纹理化表面不影响归因于光学元件的结构颜色。

可以比较由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赋予的结构颜色(例如,非彩色结构颜色或彩色结构颜色),其中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之间的唯一差异是,第一光学元件包括纹理化表面。可以以相同的相对角度对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中的每一个执行颜色测量,其中颜色测量的比较可以确定什么变化(如果有的话)与纹理化表面的存在相关。例如,在第一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一光学元件的第一结构颜色,并且在第一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二光学元件的第二结构颜色。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可以获得第一颜色测量值并且其具有坐标L

当第一颜色测量值和第二颜色测量值之间的ΔE*

在另一种方法中,当值L

在另一种情况下,由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赋予的结构颜色可以在光学元件上的不同的入射光角度或不同的观察角度进行比较,其中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之间的唯一差异是,第一光学元件包括纹理化表面。可以在不同角度(例如,在-15度和180度之间或在-15度和+60度之间的角度,并且它们彼此间隔至少15度)对第一光学元件和第二光学元件中的每一个执行颜色测量,其中颜色测量值的比较可以确定在不同角度的什么变化(如果有的话)与纹理化表面的存在相关。例如,在第一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一光学元件的第一结构颜色,并且在第二观察角度,结构颜色是第二光学元件的第二结构颜色。根据CIE 1976颜色空间在给定照明条件下,可以获得第一颜色测量值并且其具有坐标L

当第一颜色测量值和第二颜色测量值之间的ΔE*

在另一种方法中,当值L

在另一种实施方案中,结构颜色可以由没有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赋予。光学元件的层的表面在微米级(例如,约1微米至500微米)和/或纳米级(例如,约50纳米至500纳米)是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平坦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关于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可以包括一些微小的拓扑结构特征(例如,纳米级和/或微米级),诸如可能由于无意的缺陷、无意的轻微起伏、其他由所使用的设备和/或工艺等引起的无意地引入的拓扑结构特征(例如,层的平面上方的延伸部或层的平面下方或层的平面内的凹陷)引起的那些拓扑结构特征。拓扑结构特征不类似于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此外,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平坦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可以包括随着光学元件的尺寸增加的曲率,例如约500微米或更大、约10毫米或更大、约10厘米或更大,这取决于光学元件的尺寸,只要表面是平坦的或大体上平坦的并且该表面仅包括在微米级(例如,约1微米至500微米)和/或纳米级(例如,约50纳米至500纳米)尺寸的一些微小的拓扑结构特征。

在方面中,本文描述的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被排除在被称为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平坦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之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的面积可以为约1平方厘米至约5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约10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约15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约20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约50平方厘米、约1平方厘米至约100平方厘米、约3平方厘米至约10平方厘米、约3平方厘米至约30平方厘米、约3平方厘米至约50平方厘米、约5平方厘米至约20平方厘米、约5平方厘米至约50平方厘米、或约5平方厘米至约100平方厘米。

图2B是大体上平坦的(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平坦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光学元件300的截面图示。光学元件300包括布置在平坦的或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结构320上的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340,并且然后反射层330和一个或更多个组成层345被布置在前面的层上。构成组成层和反射层的材料、组成层的层数、反射层、每个层的厚度、每个层的折射率及类似参数,可以产生导致特定结构颜色的光学元件。

在方面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在以下段落中和在本申请内,提及“结构颜色”包括提及“非彩色结构颜色”和/或“彩色结构颜色”中的一种或两种。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亮度(例如,CIE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可以被纹理化表面改变(或者任选地纹理化表面不改变这些中的任何一个或组合),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在方面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在不含纹理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例如,减少约80%至99%、约85%至99%、约90%至99%、约95%至99%、或约98%至99%)或消除结构颜色的变换。

在方面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在方面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例如,约80%至99%、约85%至99%、约90%至99%、约95%至99%、或约98%至99%相同)。

在方面中,纹理化表面包括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在方面中,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在特定区域内相对于彼此处于无规的位置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在方面中,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并且其中在相邻的轮廓特征之间存在平面区域,所述平面区域与纹理化表面的平坦的平面区域成平面。

在方面中,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影响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在方面中,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每一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影响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结构颜色的色相、结构颜色的强度、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在方面中,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例如,彩色结构颜色到非彩色结构颜色和/或在彩色结构颜色之间或在非彩色结构颜色之间)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例如,约80%至99%、约85%至99%、约90%至99%、约95%至99%、或约98%至99%相同)。

在方面中,纹理化表面包括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在方面中,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在特定区域内相对于彼此处于无规的位置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在方面中,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并且其中在相邻的轮廓特征之间存在平面区域,所述平面区域与纹理化表面的平坦的平面区域成平面。

在方面中,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影响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在方面中,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在方面中,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每一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影响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彩色结构颜色的色相、彩色结构颜色的强度、彩色结构颜色可见的视角、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或消除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

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亮度(例如,CIE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光学元件的层还包括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

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被纹理化表面改变,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在不含纹理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纹理化表面减少(例如,减少约80%至99%、约85%至99%、约90%至99%、约95%至99%、或约98%至99%)或消除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

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如通过将包括纹理化表面的光学元件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进行比较而确定的。

物品的表面是纹理化表面,并且光学元件在纹理化表面上。与在不含纹理化表面的大体上相同的物品(例如,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及类似参数)的表面上的大体上相同的光学元件(例如,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及类似参数)相比,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不改变或大体上相同(例如,约80%至99%、约85%至99%、约90%至99%、约95%至99%、或约98%至99%相同)。

纹理化表面包括多于一个轮廓特征和平坦的平面区域,其中轮廓特征在纹理化表面的平坦区域上方延伸。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的尺寸、轮廓特征的形状、多于一个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或其任何组合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纹理化表面的轮廓特征在特定区域内相对于彼此处于无规的位置中。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轮廓特征之间的间距与光学元件组合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至少一个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并且其中在相邻的轮廓特征之间存在平面区域,所述平面区域与纹理化表面的平坦的平面区域成平面。

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平面区域相对于轮廓特征的尺寸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轮廓特征和平坦区域导致光学元件的每一层具有跨过纹理化表面的波状拓扑结构。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影响亮度(例如,CIE 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亮度(例如,CIE1976颜色空间或CIELAB的L*)(任选地色相和/或色度)、或当视角从第一视角变化到第二视角时非彩色结构颜色的变换、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或者大体上不受光学元件的波状拓扑结构的影响(例如,约1%或更小、约0.1%至2%、约0.1%至3%、约0.1%至5%、或约0.1%至7.5%受影响)。

提供了关于本文提及的聚合物材料的另外的细节,例如关于以下描述的聚合物:物品、物品的部件、结构、层、膜、囊、泡沫、底漆层、涂层及类似物。聚合物材料包括至少一种聚合物。聚合物可以是热固性聚合物或热塑性聚合物。聚合物可以是弹性体聚合物,包括弹性体热固性聚合物或弹性体热塑性聚合物。聚合物可以选自:聚氨酯(包括弹性体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TPU)和弹性体TPU)、聚酯、聚醚、聚酰胺、乙烯基聚合物(例如乙烯醇、乙烯酯、乙烯、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苯乙烯等的共聚物)、聚丙烯腈、聚苯醚、聚碳酸酯、聚脲、聚苯乙烯、其共聚物(包括聚酯-聚氨酯、聚醚-聚氨酯、聚碳酸酯-聚氨酯、聚醚嵌段聚酰胺(PEBA)和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及其任何组合,如本文描述的。聚合物可以包括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更多种聚合物:聚酯、聚醚、聚酰胺、聚氨酯、每一种的聚烯烃共聚物及其组合。

术语“聚合物”指的是由多于一个被称为单体的重复结构单元形成的化合物。聚合物通常通过聚合反应形成,在聚合反应中,多于一个结构单元变成共价结合在一起。当形成聚合物的单体单元全部具有相同的化学结构时,聚合物是均聚物。当聚合物包含两种或更多种具有不同化学结构的单体单元时,聚合物是共聚物。共聚物类型中的一个实例是三元共聚物,其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单体单元。共聚物可以包括两种或更多种无规地分布在聚合物中的不同单体(例如,无规共聚物)。可选择地,包含多于一个第一类型的单体的一个或更多个嵌段可以结合到包含多于一个第二类型的单体的一个或更多个嵌段,形成嵌段共聚物。单个单体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不同的化学官能团。

具有包括两种或更多种类型的化学官能团的重复单元的聚合物可以被称为具有两个或更多个链段。例如,具有相同化学结构的重复单元的聚合物可以被称为具有重复链段。基于链段的化学结构,链段通常被描述为相对较硬或较软,并且聚合物通常包括在单个单体单元或不同单体单元中彼此结合的相对较硬的链段和相对较软的链段。当聚合物包括重复链段时,物理相互作用或化学键可以存在于链段内或链段之间,或者存在于链段内和链段之间两者。通常被称为硬链段的链段的实例包括包含氨基甲酸酯键的链段,其可以由使异氰酸酯与多元醇反应以形成聚氨酯来形成。通常被称为软链段的链段的实例包括包含烷氧基官能团的链段,诸如包含醚官能团或酯官能团的链段,以及聚酯链段。可以基于链段中存在的官能团的名称(例如聚醚链段、聚酯链段),以及基于发生反应以便形成链段的化学结构的名称(例如多元醇衍生的链段、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来提及链段。当提及特定官能团的链段或该链段衍生自的特定化学结构的链段时,应理解,聚合物可以含有高达10摩尔百分比的其他官能团的链段或衍生自其他化学结构的链段。例如,如本文使用的,聚醚链段应理解为包括高达10摩尔百分比的非聚醚链段。

如先前描述的,聚合物可以是热塑性聚合物。通常,热塑性聚合物在被加热时软化或熔融,并且在冷却时返回至固态。当热塑性聚合物的温度升高到处于或高于其软化温度的温度时,热塑性聚合物从固态转变为软化状态,并且当其温度升高到处于或高于其熔融温度的温度时,热塑性聚合物转变为液态。当充分冷却时,热塑性聚合物从软化状态或液态转变为固态。这样,热塑性聚合物可以通过多次循环被软化或熔融、模制、冷却、再软化或再熔融、再模制和再次冷却。对于无定形热塑性聚合物,固态被理解为高于聚合物的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橡胶”态。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3418-97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90℃至约190℃的熔融温度,并且包括其中以1度的增量的所有子范围。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3418-97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93℃至约99℃的熔融温度。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3418-97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112℃至约118℃的熔融温度。

玻璃化转变温度是无定形聚合物从相对脆性的“玻璃”态转变为相对较柔性的“橡胶”态的温度。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3418-97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20℃至约30℃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3418-97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13℃至约-7℃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3418-97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17℃至约23℃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ASTM D1238-13在160℃使用2.16千克(kg)的重量进行测试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10立方厘米/10分钟至约30立方厘米/10分钟(cm

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冷鞋底物料屈折测试在热塑性聚合物的热成型基板上测试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约120,000至约180,000次循环的冷鞋底物料屈折测试结果而没有开裂或白化。当根据如本文下面描述的冷鞋底物料屈折测试在热塑性聚合物的热成型基板上测试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约140,000至约160,000次循环的冷鞋底物料屈折测试结果而没有开裂或白化。

当在本文下面描述的修改的情况下根据用于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以及热塑性弹性体-拉伸(Vulcanized Rubber and Thermoplastic Rubbers and ThermoplasticElastomers-Tension)的ASTM D412-98标准测试方法在热成型基板上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约5兆帕(MPa)至约100MPa的模量。当在本文下面描述的修改的情况下根据用于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以及热塑性弹性体-拉伸的ASTM D412-98标准测试方法在热成型基板上测定时,热塑性聚合物可以具有从约20MPa至约80MPa的模量。

聚合物可以是热固性聚合物。如本文使用的,“热固性聚合物”被理解为指的是不能被加热并熔融的聚合物,因为其熔融温度处于或高于其分解温度。“热固性材料”指的是包含至少一种热固性聚合物的材料。热固性聚合物和/或热固性材料可以使用热能和/或光化辐射(例如紫外线辐射、可见光辐射、高能辐射、红外线辐射)由前体(例如未固化或部分固化的聚合物或材料)来制备,以形成不再保持完全热塑性的部分固化或完全固化的聚合物或材料。在一些情况下,固化或部分固化的聚合物或材料可以保持热弹性性质,因为可以在升高的温度和/或压力部分地软化和模制聚合物或材料,但是不可能熔融聚合物或材料。例如,可以通过使用高压和/或催化剂来促进固化。在许多实例中,固化过程是不可逆的,因为其导致前体的交联反应和/或聚合反应。未固化或部分固化的聚合物或材料在固化前可以是可延展的或液态的。在一些情况下,未固化或部分固化的聚合物或材料可以被模制成它们的最终形状,或者被用作粘合剂。在硬化后,热固性聚合物或热固性材料不能再熔融以再成形。纹理化表面可以通过使未固化的前体材料部分或完全固化以锁定纹理化表面来形成。

聚氨酯

聚合物可以是聚氨酯,诸如热塑性聚氨酯(也被称为“TPU”)。可选择地,聚合物可以是热固性聚氨酯。另外,聚氨酯可以是弹性体聚氨酯,包括弹性体TPU或弹性体热固性聚氨酯。弹性体聚氨酯可以包括硬链段和软链段。硬链段可以包括氨基甲酸酯链段(例如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或由氨基甲酸酯链段组成。软链段可以包括烷氧基链段(例如,包括聚醚链段、或聚酯链段或聚醚链段和聚酯链段的组合的多元醇衍生的链段)或由烷氧基链段组成。聚氨酯可以包括具有重复硬链段和重复软链段的弹性体聚氨酯或基本上由这样的弹性体聚氨酯组成。

聚氨酯中的一种或更多种可以通过使一种或更多种异氰酸酯与一种或更多种多元醇聚合以产生具有氨基甲酸酯键(-N(CO)O-)的聚合物链来产生,其中所述异氰酸酯各自优选地包括每分子两个或更多个异氰酸酯(-NCO)基团,诸如每分子2、3或4个异氰酸酯基团(尽管也可以任选地包括单官能的异氰酸酯,例如作为链终止单元)。

另外,异氰酸酯还可以用一种或更多种扩链剂来扩链,以桥接两种或更多种异氰酸酯,增加硬链段的长度。

术语“脂族”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离域π电子的环共轭的环体系(cyclicallyconjugated ring system)的、饱和或不饱和的有机分子或分子的部分。相比之下,术语“芳族”指的是具有带有离域π电子的环共轭的环体系的有机分子或分子的部分,其呈现出比具有定域π电子的假想环体系更大的稳定性。

用于产生聚氨酯聚合物链的合适的脂族二异氰酸酯的实例包括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亚丁基二异氰酸酯(BDI)、二异氰酸基环己基甲烷(HMDI)、2,2,4-三甲基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TMDI)、二异氰酸基甲基环己烷、二异氰酸基甲基三环癸烷、降冰片烷二异氰酸酯(NDI)、环己烷二异氰酸酯(CHDI)、4,4'-二环己基甲烷二异氰酸酯(H12MDI)、二异氰酸基十二烷、赖氨酸二异氰酸酯及其组合。

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可以包括衍生自脂族二异氰酸酯的链段。大部分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可以包括衍生自脂族二异氰酸酯的链段。至少90%的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衍生自脂族二异氰酸酯。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可以基本上由衍生自脂族二异氰酸酯的链段组成。脂族二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可以大体上(例如,约50百分比或更多、约60百分比或更多、约70百分比或更多、约80百分比或更多、约90百分比或更多)衍生自直链的脂族二异氰酸酯。至少80%的脂族二异氰酸酯衍生的链段可以衍生自不含侧链的脂族二异氰酸酯。衍生自脂族二异氰酸酯的链段可以包括具有从2至10个碳原子的直链的脂族二异氰酸酯。

用于产生聚氨酯聚合物链的合适的芳族二异氰酸酯的实例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与三羟甲基丙烷(TMP)的TDI加合物、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MDI)、二甲苯二异氰酸酯(XDI)、四甲基二甲苯基二异氰酸酯(TMXDI)、氢化的二甲苯基二异氰酸酯(HXDI)、萘1,5-二异氰酸酯(NDI)、1,5-四氢萘二异氰酸酯、对亚苯基二异氰酸酯(PPDI)、3,3'-二甲基二苯基-4,4'-二异氰酸酯(DDDI)、4,4'-二苄基二异氰酸酯(DBDI)、4-氯-1,3-亚苯基二异氰酸酯及其组合。聚合物链可以大体上不含芳族基团。

聚氨酯聚合物链可以由包括HMDI、TDI、MDI、H12脂族化合物及其组合的二异氰酸酯来产生。例如,聚氨酯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由二异氰酸酯产生的聚氨酯聚合物链,所述二异氰酸酯包括HMDI、TDI、MDI、H12脂族化合物及其组合。

根据本公开内容,可以使用至少部分地交联的或可以交联的聚氨酯链。通过使多官能的异氰酸酯反应以形成聚氨酯,可以产生交联的或可交联的聚氨酯链。用于产生聚氨酯链的合适的三异氰酸酯的实例包括与三羟甲基丙烷(TMP)的TDI、HDI和IPDI加合物、缩脲二酮(uretdione)(即二聚异氰酸酯)、聚合MDI及其组合。

用于产生聚氨酯的合适的扩链剂多元醇的实例包括乙二醇、乙二醇的低级低聚物(例如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和四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丙二醇的低级低聚物(例如,二丙二醇、三丙二醇和四丙二醇)、1,4-丁二醇、2,3-丁二醇、1,6-己二醇、1,8-辛二醇、新戊二醇、1,4-环己二甲醇、2-乙基-1,6-己二醇、1-甲基-1,3-丙二醇、2-甲基-1,3-丙二醇、二羟基烷基化芳族化合物(例如,氢醌和间苯二酚的双(2-羟乙基)醚、二甲苯-a,a-二醇、二甲苯-a,a-二醇的双(2-羟乙基)醚)及其组合。

在聚氨酯的一些实例中,聚氨酯包括聚酯基团。聚酯基团可以衍生自一种或更多种二羟基醇(例如乙二醇、1,3-丙二醇、1,2-丙二醇、1,4-丁二醇、1,3-丁二醇、2-甲基戊二醇、1,5-二乙二醇、1,5-戊二醇、1,5-己二醇、1,2-十二烷二醇、环己烷二甲醇及其组合)与一种或更多种二羧酸(例如己二酸、琥珀酸、癸二酸、辛二酸、甲基己二酸、戊二酸、庚二酸、壬二酸、硫代二丙酸和柠康酸及其组合)的聚酯化。聚酯基团还可以衍生自聚碳酸酯预聚物,诸如聚(六亚甲基碳酸酯)二醇(poly(hexamethylene carbonate)glycol)、聚(亚丙基碳酸酯)二醇、聚(四亚甲基碳酸酯)二醇和聚(九亚甲基碳酸酯)二醇(poly(nonanemethylene carbonate)glycol)。合适的聚酯可以包括例如聚己二酸乙二醇酯(PEA)、聚(己二酸-1,4-丁二醇酯)、聚(四亚甲基己二酸酯)、聚(六亚甲基己二酸酯)、聚己内酯、聚六亚甲基碳酸酯、聚(亚丙基碳酸酯)、聚(四亚甲基碳酸酯)、聚(九亚甲基碳酸酯)及其组合。

聚氨酯可以包括聚醚(例如聚环氧乙烷(PEO)基团、聚乙二醇(PEG)基团)、聚乙烯吡咯烷酮基团、聚丙烯酸基团或其组合。

任选地,聚氨酯可以包含至少部分地交联的聚合物网络,该聚合物网络包含作为聚氨酯的衍生物的聚合物链。交联水平可以是使得聚氨酯保持热塑性性质(即,交联的热塑性聚氨酯可以在本文描述的加工条件下熔融和再固化)。交联聚氨酯可以是热固性聚合物。该交联聚合物网络可以通过使一种或更多种异氰酸酯与一种或更多种聚氨基化合物、聚巯基化合物(polysulfhydryl compound)或其组合聚合来产生。

聚氨酯链可以通过例如聚合物的氨基甲酸酯(urethane)或氨基甲酸酯(carbamate)基团(硬链段)之间的非极性相互作用或极性相互作用被物理地交联到另一聚氨酯链。

聚氨酯可以是包含MDI、PTMO和1,4-丁二醇的热塑性聚氨酯,如美国专利第4,523,005号中描述的。适用于本发明用途的可商购的聚氨酯包括但不限于以商品名“SANCURE”(例如,“SANCURE”系列的聚合物诸如“SANCURE”20025F)或“TECOPHILIC”(例如TG-500、TG-2000、SP-80A-150、SP-93A-100、SP-60D-60)(Lubrizol,Countryside,IL,USA)、“PELLETHANE”2355-85ATP和2355-95AE(Dow Chemical Company of Midland,MI,USA)、“ESTANE”(例如,ALR G 500或58213;Lubrizol,Countryside,IL,USA)的聚氨酯。

聚酰胺

聚合物可以包括诸如热塑性聚酰胺或热固性聚酰胺的聚酰胺。聚酰胺可以是弹性体聚酰胺,包括弹性体热塑性聚酰胺或弹性体热固性聚酰胺。聚酰胺可以是具有相同化学结构的重复聚酰胺链段的聚酰胺均聚物。可选择地,聚酰胺可以包含许多具有不同聚酰胺化学结构的聚酰胺链段(例如,聚酰胺6链段、聚酰胺11链段、聚酰胺12链段、聚酰胺66链段等)。具有不同化学结构的聚酰胺链段可以无规地排列,或者可以排列为重复嵌段。

聚酰胺可以是共聚酰胺(即,包含聚酰胺链段和非聚酰胺链段的共聚物)。共聚酰胺的聚酰胺链段可以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组成:聚酰胺6链段、聚酰胺11链段、聚酰胺12链段、聚酰胺66链段或其任何组合。共聚酰胺的聚酰胺链段可以无规地排列,或者可以排列为重复链段。聚酰胺链段可以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组成:聚酰胺6链段、或聚酰胺12链段、或聚酰胺6链段和聚酰胺12链段两者。在共聚酰胺的聚酰胺链段包括聚酰胺6链段和聚酰胺12链段的实例中,链段可以无规地排列。共聚酰胺的非聚酰胺链段可以包括以下或由以下组成:聚醚链段、聚酯链段或聚醚链段和聚酯链段两者。共聚酰胺可以是嵌段共聚酰胺,或者可以是无规共聚酰胺。共聚酰胺可以由聚酰胺低聚物或预聚物与第二低聚物预聚物缩聚形成共聚酰胺(即包含聚酰胺链段的共聚物)来形成。任选地,第二预聚物可以是亲水性预聚物。

聚酰胺可以是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例如,嵌段共聚物可以具有重复的硬链段和重复的软链段。硬链段可以包括聚酰胺链段,并且软链段可以包括非聚酰胺链段。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可以是弹性体共聚酰胺,该弹性体共聚酰胺包括具有重复的硬链段和重复的软链段的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或由具有重复的硬链段和重复的软链段的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组成。在包括具有重复的硬链段和软链段的嵌段共聚物的嵌段共聚物中,物理交联可以存在于链段内或链段之间,或链段内和链段之间两者。

聚酰胺本身或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的聚酰胺链段可以衍生自聚酰胺预聚物诸如内酰胺、氨基酸和/或二氨基化合物与二羧酸或其活化形式的缩合。所得到的聚酰胺链段包含酰胺键(-(CO)NH-)。术语“氨基酸”指的是具有至少一个氨基基团和至少一个羧基基团的分子。聚酰胺中的每个聚酰胺链段可以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聚酰胺或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的聚酰胺链段可以衍生自内酰胺和/或氨基酸的缩聚。

任选地,为了增加含聚酰胺的嵌段共聚物的相对亲水性程度,聚酰胺可以包括聚酰胺-聚醚嵌段共聚物链段。

聚酰胺可以包括聚(醚-嵌段-酰胺)或基本上由聚(醚-嵌段-酰胺)组成。聚(醚-嵌段-酰胺)可以由羧酸封端的聚酰胺预聚物与羟基封端的聚醚预聚物缩聚形成聚(醚-嵌段-酰胺)来形成。

示例性的可商购的共聚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以下商标可得的共聚物:“VESTAMID”(Evonik Industries,Essen,Germany);“PLATAMID”(Arkema,Colombes,France),例如,产品代码H2694;“PEBAX”(Arkema),例如产品代码“PEBAX MH1657”和“PEBAX MV1074”;“PEBAXRNEW”(Arkema);“GRILAMID”(EMS-Chemie AG,Domat-Ems,Switzerland);或还有由其他各供应商生产的其他类似材料。

聚酰胺可以通过例如聚合物的聚酰胺基团之间的非极性或极性的相互作用被物理交联。在聚酰胺是共聚酰胺的实例中,共聚酰胺可以通过聚酰胺基团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任选地通过共聚物基团之间的相互作用被物理交联。当共聚酰胺通过聚酰胺基团之间的相互作用被物理交联时,聚酰胺链段可以形成被称为硬链段的聚合物的部分,并且共聚物链段可以形成被称为软链段的聚合物的部分。例如,当共聚酰胺是聚(醚-嵌段-酰胺)时,聚酰胺链段形成聚合物的硬链段,并且聚醚链段形成聚合物的软链段。因此,在一些实例中,聚合物可以包括物理交联的聚合物网络,该聚合物网络具有一个或更多个带有酰胺键的聚合物链。

共聚酰胺的聚酰胺链段可以包括聚酰胺-11或聚酰胺-12,并且聚醚链段可以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链段:聚环氧乙烷链段、聚环氧丙烷链段和聚四亚甲基氧醚链段及其组合。

聚酰胺可以部分或完全共价交联,如本文先前描述的。在一些情况下,聚酰胺中存在的交联度为使得,当其被热加工,例如以纱线或纤维的形式,以形成本公开内容的物品时,部分共价交联的热塑性聚酰胺保留足够的热塑性特征,使得部分共价交联的热塑性聚酰胺在加工期间熔融并且再固化。在其他情况下,交联聚酰胺是热固性聚合物。

聚酯

聚合物可以包括聚酯。聚酯可以包括热塑性聚酯或热固性聚酯。此外,聚酯可以是弹性体聚酯,包括热塑性聚酯或热固性弹性体聚酯。聚酯可以通过一种或更多种羧酸或其成酯衍生物(ester-forming derivative)与一种或更多种二价或多价的脂族醇、脂环族醇、芳族醇或芳代脂族醇(araliphatic alcohol)或双酚的反应来形成。聚酯可以是具有相同化学结构的重复聚酯链段的聚酯均聚物。可选择地,聚酯可以包含许多具有不同聚酯化学结构的聚酯链段(例如聚乙醇酸链段、聚乳酸链段、聚己内酯链段、聚羟基链烷酸酯链段(polyhydroxyalkanoate segment)、聚羟基丁酸酯链段等)。具有不同化学结构的聚酯链段可以无规地排列,或者可以排列为重复嵌段。

可以用于制备聚酯的示例性羧酸包括但不限于己二酸、庚二酸、辛二酸、壬二酸、癸二酸、壬烷二甲酸、癸烷二甲酸、十一烷二甲酸、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烷基取代的或卤化的对苯二甲酸、烷基取代的或卤化的间苯二甲酸、硝基-对苯二甲酸、4,4'-二苯醚二甲酸、4,4'-二苯硫醚二甲酸、4,4'-二苯砜-二甲酸、4,4'-二苯基亚烷基二甲酸、萘-2,6-二甲酸、环己烷-1,4-二甲酸和环己烷-1,3-二甲酸。适用于制备聚酯的示例性二醇或酚包括但不限于乙二醇、二乙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1,6-己二醇、1,8-辛二醇、1,10-癸二醇、1,2-丙二醇、2,2-二甲基-1,3-丙二醇、2,2,4-三甲基己二醇、对-二甲苯二醇、1,4-环己二醇、1,4-环己烷二甲醇和双酚A。

聚酯可以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六亚甲基酯、聚对苯二甲酸-1,4-二甲基环己烷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间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I)、聚芳酯(PAR)、聚萘二甲酸丁二醇酯(PBN)、液晶聚酯,或前述中的两种或更多种的共混物或混合物。

聚酯可以是共聚酯(即,包含聚酯链段和非聚酯链段的共聚物)。共聚酯可以是脂族共聚酯(即,其中聚酯链段和非聚酯链段两者都是脂族的共聚酯)。可选择地,共聚酯可以包含芳族链段。共聚酯的聚酯链段可以包括以下或基本上由以下组成:聚乙醇酸链段、聚乳酸链段、聚己内酯链段、聚羟基链烷酸酯链段、聚羟基丁酸酯链段或其任何组合。共聚酯的聚酯链段可以无规地排列,或者可以排列为重复嵌段。

例如,聚酯可以是嵌段共聚酯,该嵌段共聚酯具有是相对较硬的、相同化学结构的聚合物单元的重复嵌段(硬链段)以及是相对较软的、相同化学结构的重复嵌段(软链段)。在包括具有重复的硬链段和软链段的嵌段共聚酯的嵌段共聚酯中,物理交联可以存在于嵌段内或嵌段之间,或嵌段内和嵌段之间两者。聚合物可以包括具有重复嵌段的硬链段和重复嵌段的软链段的弹性体共聚酯或基本上由这样的弹性体共聚酯组成。

共聚酯的非聚酯链段可以包括以下或基本上由以下组成:聚醚链段、聚酰胺链段或聚醚链段和聚酰胺链段两者。共聚酯可以是嵌段共聚酯,或者可以是无规共聚酯。共聚酯可以由聚酯低聚物或预聚物与第二低聚物预聚物缩聚形成嵌段共聚酯来形成。任选地,第二预聚物可以是亲水性预聚物。例如,共聚酯可以由对苯二甲酸或萘二甲酸与乙二醇、1,4-丁二醇或1,3-丙二醇的缩聚反应来形成。共聚酯的实例包括聚己二酸乙二醇酯、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3-羟基丁酸酯-共-3-羟基戊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及其组合。共聚酰胺可以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由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组成。

聚酯可以是包含以下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的链段的嵌段共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六亚甲基酯、聚对苯二甲酸-1,4-二甲基环己烷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间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I)、聚芳酯(PAR)、聚萘二甲酸丁二醇酯(PBN)和液晶聚酯。例如,作为嵌段共聚物的合适的聚酯可以是PET/PEI共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四乙二醇共聚物、聚氧化烯二酰亚胺二酸/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共聚物、或前述中的任何共聚物的共混物或混合物。

所公开的聚酯可以通过技术人员已知的多种缩聚方法来制备,诸如溶剂聚合工艺或熔体聚合工艺。

聚烯烃

聚合物可以包括聚烯烃或基本上由聚烯烃组成。聚烯烃可以是热塑性聚烯烃或热固性聚烯烃。此外,聚烯烃可以是弹性体聚烯烃,包括热塑性弹性体聚烯烃或热固性弹性体聚烯烃。示例性聚烯烃可以包括聚乙烯、聚丙烯和烯烃弹性体(例如,乙烯与具有4至约8个碳原子的α-烯烃的茂金属催化的嵌段共聚物)。聚烯烃可以是包括以下的聚合物:聚乙烯、乙烯-α-烯烃共聚物、乙烯-丙烯橡胶(EPDM)、聚丁烯、聚异丁烯、聚-4-甲基戊-1-烯、聚异戊二烯、聚丁二烯、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和烯烃弹性体,诸如从聚丙烯(PP)和乙烯-丙烯橡胶(EPDM)获得的动态交联聚合物(dynamically cross-linked polymer),以及前述的共混物或混合物。另外的示例性聚烯烃包括环烯烃诸如环戊烯或降冰片烯的聚合物。

应当理解的是,可以任选地交联的聚乙烯包括多种聚乙烯,包括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VLDPE)和(ULDPE)、中密度聚乙烯(MDPE)、高密度聚乙烯(HDPE)、高密度和高分子量聚乙烯(HDPE-HMW)、高密度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HDPE-UHMW),以及任何前述聚乙烯的共混物或混合物。聚乙烯还可以是衍生自单烯烃和二烯烃的单体的聚乙烯共聚物,单烯烃和二烯烃的单体与以下物质共聚:乙烯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乙烯醇和/或乙酸乙烯酯。包含乙酸乙烯酯衍生的单元的聚烯烃共聚物可以是高乙酸乙烯酯含量的共聚物,例如大于约50重量百分比的乙酸乙烯酯衍生的组成。

聚烯烃可以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方法(例如,使用过氧化物引发剂、热和/或光)经由自由基聚合、阳离子聚合和/或阴离子聚合来形成。

合适的聚烯烃可以通过如本文描述的单烯烃和二烯烃的单体的聚合来制备。可以用于制备聚烯烃的示例性单体包括但不限于乙烯、丙烯、1-丁烯、1-戊烯、1-己烯、2-甲基-1-丙烯、3-甲基-1-戊烯、4-甲基-1-戊烯、5-甲基-1-己烯及其混合物。

合适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可以通过乙烯与具有3至12的碳数的α-烯烃诸如丙烯、1-丁烯、1-己烯、1-辛烯、4-甲基-1-戊烯或类似物的共聚来获得。

聚烯烃可以是聚烯烃的混合物,诸如本文上文公开的两种或更多种聚烯烃的混合物。例如,合适的聚烯烃混合物可以是聚丙烯与聚异丁烯的混合物、聚丙烯与聚乙烯的混合物(例如PP/HDPE、PP/LDPE)或不同类型的聚乙烯的混合物(例如LDPE/HDPE)。

聚烯烃可以是合适的单烯烃单体的共聚物或合适的单烯烃单体与乙烯基单体的共聚物。示例性聚烯烃共聚物包括乙烯/丙烯共聚物、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及其与低密度聚乙烯(LDPE)、丙烯/丁-1-烯共聚物、丙烯/异丁烯共聚物、乙烯/丁-1-烯共聚物、乙烯/己烯共聚物、乙烯/甲基戊烯共聚物、乙烯/庚烯共聚物、乙烯/辛烯共聚物、丙烯/丁二烯共聚物、异丁烯/异戊二烯共聚物、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乙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混合物,及其与一氧化碳或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的共聚物,及其盐(离聚物),以及乙烯与丙烯和诸如己二烯、二环戊二烯或亚乙基-降冰片烯的二烯的三元共聚物;以及这样的共聚物彼此之间以及与上文1)中提及的聚合物的混合物,例如聚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LDPE/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LDPE/乙烯-丙烯酸共聚物(EAA)、LLDPE/EVA、LLDPE/EAA以及交替或无规的聚亚烷基/一氧化碳共聚物(alternatingor random polyalkylene/carbon monoxide copolymer)及其与其他聚合物例如聚酰胺的混合物。

聚烯烃可以是聚丙烯均聚物、聚丙烯共聚物、聚丙烯无规共聚物、聚丙烯嵌段共聚物、聚乙烯均聚物、聚乙烯无规共聚物、聚乙烯嵌段共聚物、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中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者前述聚合物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的共混物或混合物。

聚烯烃可以是聚丙烯。如本文使用的,术语“聚丙烯”意图涵盖任何包含丙烯单体的聚合物组合物,所述丙烯单体是单独的或是与其他无规选择和定向的聚烯烃、二烯或其他单体(诸如乙烯、丁烯及类似物)的混合物或共聚物。这样的术语还涵盖成分单体的任何不同的构型和排列(诸如无规立构、间规立构、全同立构等)。因此,如应用于纤维的该术语意图涵盖拉制聚合物(drawn polymer)的实际的长线、带、缝线及类似物。聚丙烯可以具有任何标准熔体流动(通过测试);然而,标准纤维级聚丙烯树脂具有在约1和1000之间的熔体流动指数范围。

聚烯烃可以是聚乙烯。如本文使用的,术语“聚乙烯”意图涵盖任何包含乙烯单体的聚合物组合物,所述乙烯单体是单独的或是与其他无规选择和定向的聚烯烃、二烯或其他单体(诸如丙烯、丁烯及类似物)的混合物或共聚物。这样的术语还涵盖成分单体的任何不同的构型和排列(诸如无规立构、间规立构、全同立构等)。因此,如应用于纤维的该术语意图涵盖拉制聚合物的实际的长线、带、缝线及类似物。聚乙烯可以具有任何标准熔体流动(通过测试);然而,标准纤维级聚乙烯树脂具有在约1和1000之间的熔体流动指数范围。

热塑性材料和/或热固性材料还可以包括一种或更多种加工助剂。加工助剂可以为非聚合物材料。这些加工助剂可以独立地选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组:固化剂、引发剂、增塑剂、脱模剂、润滑剂、抗氧化剂、阻燃剂、染料、颜料、增强填料和非增强填料、纤维增强剂和光稳定剂。

在包括纺织品的物品中,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纺织品上。纺织品或纺织品的至少外层可以包括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其上的热塑性材料。纺织品可以为非编织纺织品、合成皮革、针织纺织品或编织纺织品。纺织品可以包括第一纤维或第一纱线,其中第一纤维或第一纱线可以包括包含第一热塑性材料的至少外层。光学元件被布置到其上的、结构的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的区域可以包括呈非丝状构造的第一纤维或第一纱线。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纺织品上,或者纺织品可以被加工,使得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纺织品上。纹理化表面可以由纺织品表面制成或由纺织品表面形成。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到底漆层上。纺织品表面可以用于形成纹理化表面,并且在此之前或之后,光学元件可以被施加到纺织品。

“纺织品”可以被定义为由特征为柔性、细度(fineness)和长度与厚度的高比率的纤维、丝或纱线制成的任何材料。纺织品通常落入两种类别。第一类别包括通过无规地互锁而由丝或纤维的网(web)直接产生的纺织品,以构造非编织织物和毛毡。第二类别包括通过纱线的机械操作形成的纺织品,由此产生编织织物、针织织物、编结织物、钩编织物以及类似物。

如本文使用的术语“丝”、“纤维(fiber)”或“纤维(fibers)”指的是呈离散长形件形式的材料,这些长形件明显长于它们的宽度。纤维可以包括天然纤维、人造纤维或合成纤维。纤维可以通过常规技术诸如挤出、静电纺丝、界面聚合、拉伸以及类似技术生产。纤维可以包括碳纤维、硼纤维、碳化硅纤维、二氧化钛纤维、氧化铝纤维、石英纤维、玻璃纤维,诸如E、A、C、ECR、R、S、D和NE玻璃和石英或类似物。纤维可以是使用能够形成纤维的包含聚合物的聚合物材料形成的纤维,所述聚合物材料诸如聚(醚酮)、聚酰亚胺、聚苯并噁唑、聚(苯硫醚)、聚酯、聚烯烃(例如聚乙烯、聚丙烯)、芳族聚酰胺(例如芳族聚酰胺聚合物,诸如对位芳族聚酰胺纤维和间位芳族聚酰胺纤维)、芳族聚酰亚胺、聚苯并咪唑、聚醚酰亚胺、聚四氟乙烯、丙烯酸类、变性腈纶、聚(乙烯醇)、聚酰胺、聚氨酯和共聚物诸如聚醚-聚脲共聚物、聚酯-聚氨酯、聚醚嵌段酰胺共聚物或类似物。纤维可以是天然纤维(例如,丝、羊毛、羊绒、小羊驼绒(vicuna)、棉、亚麻、大麻、黄麻、剑麻)。纤维可以是来自再生天然聚合物的人造纤维,诸如人造丝、莱赛尔纤维、乙酸酯、三乙酸酯、橡胶和聚(乳酸)。

纤维可以具有不确定的长度。例如,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通常以大体上连续的线挤出。可选择地,纤维可以是短纤维,诸如例如,棉纤维或挤出的合成聚合物纤维可以被切割以形成长度相对均一的短纤维。短纤维可以具有约1毫米至100厘米或更长的长度以及其中的任何增量(例如,1毫米增量)。

纤维可以具有多种横截面形状中的任何一种。天然纤维可以具有天然横截面,或者可以具有修饰的横截面形状(例如,通过诸如丝光处理的过程)。人造纤维或合成纤维可以被挤出以提供具有预定横截面形状的线。纤维的横截面形状可能影响其性质,诸如其柔软度、光泽和芯吸能力。纤维可以具有圆形或基本圆形的横截面。可选择地,纤维可以具有非圆形横截面,诸如扁平形、椭圆形、八角形、矩形、楔形、三角形、狗骨形、多叶形、多通道形、中空形、芯-壳形或其他形状。

纤维可以被加工。例如,纤维的性质可能至少部分地受到诸如将纤维拉制(拉伸)、使纤维退火(硬化)和/或使纤维卷曲或纹理化的过程的影响。

在一些情况下,纤维可以是多组分纤维,诸如包括两种或更多种共挤出的聚合物材料的纤维。两种或更多种共挤出的聚合物材料可以以芯-鞘构造、海中岛(islands-in-the-sea)构造、分段饼图(segmented-pie)构造、条状构造或并排构造被挤出。可以加工多组分纤维,以便例如通过去除牺牲材料从单根纤维形成多于一根较小的纤维(例如,微纤维)。

该纤维可以是由中国台湾高雄市的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纤维诸如TARIFYL(例如,12,000、24,000和48,000束纤维束,特别是纤维类型TC-35和TC-35R)、由德国威斯巴登的SGL集团(SGL Group of Wiesbaden,Germany)生产的碳纤维(例如,50,000束纤维束)、由韩国首尔的兵颂(Hyosung of Seoul,South Korea)生产的碳纤维、由日本东京的东邦(Toho Tenax of Tokyo,Japan)生产的碳纤维、由中国浙江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o.,LTD of Zhejiang,China)生产的玻璃纤维(例如,E6,318,硅烷基胶料,丝直径14微米、15微米、17微米、21微米和24微米)以及由德国本宁海姆的亚曼集团(AmannGroup of Bonningheim,Germany)生产的聚酯纤维(例如,SERAFILE 200/2非润滑的聚酯丝和SERAFILE COMPHIL 200/2润滑的聚酯丝)。

多于一根纤维包括2根至数百根或数千根或更多根纤维。多于一根纤维可以是呈被称为丝束的纤维的线的束的形式,或者是呈被称为纱条(sliver)和粗纱的相对对齐的短纤维的形式。单一类型的纤维可以单独使用,或可以通过混合两种或更多种类型的纤维与一种或更多种不同类型的纤维组合使用。混合的纤维的实例包括具有棉纤维的聚酯纤维、具有碳纤维的玻璃纤维、具有芳族聚酰亚胺(芳族聚酰胺)纤维的碳纤维以及具有玻璃纤维的芳族聚酰亚胺纤维。

如本文使用的,术语“纱线”指的是包含一种或更多种纤维的组件,其中线具有相当长的长度和相对较小的横截面,并且适用于手工或机器生产纺织品,包括使用编织、针织、钩编、编结、缝制、刺绣或绳索制造技术制造的纺织品。缝线是一种通常用于缝制的纱线类型。

纱线可以使用包含天然材料、人造材料和合成材料的纤维制成。合成纤维最常用于由短纤维和丝纱制成纺纱。纺纱通过将短纤维安置并扭绞在一起以制成粘结线(cohesive strand)来制成。由短纤维形成纱线的工艺通常包括梳理和拉制纤维以形成纱条,拔长并扭绞纱条以形成粗纱,以及纺制粗纱以形成线。可以将多根线绞合(扭绞在一起),以制造更粗的纱线。短纤维和合股纱(plies)的扭绞方向可以影响纱线的最终性质。丝纱指的是单根长的、大体上连续的丝,其常规上被称为“单丝纱(monofilament yarn)”;或组在一起的多于一根单独的丝。丝纱也可以指的是两根或更多根长的、大体上连续的丝,这些丝通过扭绞它们或缠结它们或扭绞并缠结它们来将这些丝成组而组在一起。如同短纱线一样,多根线可以合股在一起以形成较粗的纱线。

一旦形成,纱线就可以经历进一步的处理,诸如纹理化处理、热处理或机械处理,或者用诸如合成聚合物的材料涂覆。在所公开的物品中使用的纤维、纱线或纺织品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可以被上浆(sizing)。上浆的纤维、纱线和/或纺织品在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涂覆有上浆组合物(sizing composition),该上浆组合物被选择来改变吸收特性或磨损特性,或者用于与其他材料的相容性。上浆组合物有助于涂层或树脂在表面上的浸透和湿透,并且有助于在最终物品中获得期望的物理性质。示例性上浆组合物可以包括,例如,环氧聚合物、氨基甲酸酯改性的环氧聚合物、聚酯聚合物、苯酚聚合物、聚酰胺聚合物、聚氨酯聚合物、聚碳酸酯聚合物、聚醚酰亚胺聚合物、聚酰胺酰亚胺聚合物、聚苯乙烯基吡啶聚合物、聚酰亚胺聚合物双马来酰亚胺聚合物、聚砜聚合物、聚醚砜聚合物、环氧树脂改性的氨基甲酸酯聚合物、聚乙烯醇聚合物、聚乙烯吡咯烷酮聚合物及其混合物。

例如,可以将两种或更多种纱线组合以形成复合纱线,诸如单包覆纱线或双包覆纱线以及包芯纱线。因此,纱线可以具有大致符合于本文中提供的描述的多种构造。

纱线可以包括至少一种热塑性材料(例如,一种或更多种纤维可以使用热塑性材料制成)。纱线可以由热塑性材料制成。纱线可以涂覆有一层材料,诸如热塑性材料。

存在多种技术用于将纱线以机械方式操作以形成纺织品。这样的技术包括例如交织(interweaving)、缠结(intertwining)和扭绞(twisting),以及互锁(interlooping)。交织是两根纱线的交叉,所述两根纱线以垂直的角度彼此交叉和交织。用于交织的纱线常规地被称为“经纱”和“纬纱”。编织纺织品包括经纱和纬纱。经纱在第一方向上延伸,并且纬线(weft strand)在大体上垂直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延伸。缠结和扭绞涵盖多种过程,诸如编结和打结,其中纱线彼此缠结以形成纺织品。互锁涉及互相啮合的环的多于一个列的形成,其中针织是互锁的最常见方法。如上文提及的,纺织品可以主要由一根或更多根纱线形成,这些纱线例如通过交织过程、缠结过程和扭绞过程和/或互锁过程进行机械操作。

纺织品可以为非编织纺织品。通常,非编织纺织品或织物是由结合在一起的纤维和/或纱线制成的片或网结构。该结合部可以是化学结合部和/或机械结合部,并且可以使用热、溶剂、粘合剂或其组合来形成。示例性非编织织物是直接由分离的纤维、熔融塑料和/或塑料膜制成的扁平或簇状的多孔片。它们不是通过编织或针织制成的,且不一定需要将纤维转化成纱线,尽管纱线可以用作纤维的来源。非编织纺织品通常通过以下来制造:将小纤维以片或网的形式(类似于造纸机上的纸)放在一起,并且然后用粘合剂或热(通过施加粘合剂(呈粉末、糊剂或聚合物熔体的形式)并且经升高温度将粘合剂熔融到网上)将它们机械粘合(如在毛毡的情况下,通过利用锯齿状针或倒钩针使它们互锁,或通过水力缠结(hydro-entanglement),使得纤维间摩擦产生较牢固的织物)。非编织纺织品可以由短纤维(例如,来自湿法成网、气流成网、梳理/交叠(crosslapping)工艺)或挤出纤维(例如,来自熔喷或纺粘工艺或其组合)或其组合来制成。非编织纺织品中的纤维的结合可以利用热粘合(有或没有压延)、水力缠结、超声波结合、针刺(针扎)、化学结合(例如,使用粘合剂诸如乳胶乳液或溶液聚合物或粘合剂纤维或粉末)、熔喷结合(例如,纤维在同时的纤维形成和网形成期间随着空气衰减纤维交缠而结合)来实现。

现在已经描述了本公开内容的多个方面,提供了关于何时将光学元件与囊结合使用的另外的论述。当结构设计(例如光学元件)布置到囊上时,囊可以是未填充的、部分充注的或完全充注的。囊是能够包括一定体积的流体的囊。未填充的囊是可填充流体的囊,并且填充的囊已经在等于或大于大气压的压力用流体至少部分地充注。当布置到鞋类物品、服装物品或运动装备物品上或并入到鞋类物品、服装物品或运动装备物品中时,囊通常在那时是流体填充的囊。流体是气体或液体。气体可以包括空气、氮气(N

囊可以具有对氮气的气体透过率,例如,其中给定厚度的囊壁具有对氮气的气体透过率,该气体透过率比具有与本文描述的囊的厚度大体上相同厚度的丁基橡胶层对氮气的气体透过率低至少约十倍。囊可以具有第一囊壁,该第一囊壁具有第一囊壁厚度(例如,约0.1密耳至40密耳)。囊可以具有第一囊壁,该第一囊壁对于20密耳的平均壁厚度可以具有对氮气的小于约15cm

在方面中,囊具有囊壁,该囊壁具有面向内部的侧面和面向外部(或面向外)的侧面(exterior(or externally)-facing side),其中面向内部(或面向内)的侧面(interior(or internally)-facing side)界定囊的内部区域的至少一部分。具有第一侧面和相对的第二侧面的单层或多层光学膜(或光学元件)可以布置在囊的面向外部的侧面、囊的面向内部的侧面或两者上。囊的面向外部的侧面、囊的面向内部的侧面或两者可以包括从囊壁的面向外部的侧面、囊的面向内部的侧面或两者延伸的多于一个拓扑结构(或轮廓特征),其中多层光学膜的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布置在囊壁的面向外部的侧面上并且覆盖该多于一个拓扑结构、布置在囊壁的面向内部的侧面上并且覆盖该多于一个拓扑结构,或两者,并且其中多层光学膜赋予囊壁结构颜色。

在特定方面中,囊可以包括被可操作地固定到鞋类鞋面的顶壁、与顶壁相对的底壁、以及在充注的囊的顶壁和底壁之间延伸的一个或更多个侧壁。顶壁、底壁和一个或更多个侧壁共同界定充注的囊的内部区域,并且其中一个或更多个侧壁各自包括面向外部的侧面。具有第一侧面和相对的第二侧面的多层光学膜可以布置在囊的面向外部的侧面、囊的面向内部的侧面或两者上。囊的面向外部的侧面、囊的面向内部的侧面或两者可以包括从囊壁的面向外部的侧面、囊的面向内部的侧面或两者延伸的多于一个拓扑结构,其中多层光学膜的第一侧面或第二侧面布置在囊壁的面向外部的侧面上并且覆盖该多于一个拓扑结构、布置在囊壁的面向内部的侧面上并且覆盖该多于一个拓扑结构,或两者,并且其中多层光学膜赋予囊壁结构颜色。

用于测量充注的囊的相对透过率、渗透率和扩散的公认方法是ASTM D-1434-82-V。参见例如美国专利第6,127,026号,该专利通过引用并入,如同完全在本文中提出一样。根据ASTM D-1434-82-V,透过率、渗透率和扩散通过以下式测量:

透过率

(气体的量)/[(面积)x(时间)x(压差)]=透过率(GTR)/(压差)=cm

渗透率

[(气体的量)x(膜厚度)][(面积)x(时间)x(压差)]=渗透率[(GTR)x(膜厚度)]/(压差)=[(cm

在一个大气压时的扩散

(气体的量)/[(面积)x(时间)]=GTR=cm

囊可以包括囊壁,该囊壁包括包含至少一个聚合物层或至少两个或更多个聚合物层的膜。每个聚合物层的厚度可以是约0.1密耳至40密耳。

聚合物层可以包括聚合物材料诸如如上文和此处描述的热塑性材料,并且可以是底漆层可以被布置在其上的、光学元件可以被布置在其上的、纹理化层可以被布置在其上的热塑性层,其可以用于形成纹理化层及类似物。热塑性材料可以包括弹性体材料,诸如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热塑性材料可以包括热塑性聚氨酯(TPU),诸如上文和此处描述的那些。热塑性材料可以包括基于聚酯的TPU、基于聚醚的TPU、基于聚己内酯的TPU、基于聚碳酸酯的TPU、基于聚硅氧烷的TPU或其组合。可以使用的热塑性材料的非限制性实例包括:“PELLETHANE”2355-85ATP和2355-95AE(Dow Chemical Company of Midland,MI.,USA)、“ELASTOLLAN”(BASF Corporation,Wyandotte,MI,USA)和“ESTANE”(Lubrizol,Brecksville,OH,USA),所有这些是基于酯或基于醚的。另外的热塑性材料可以包括在以下美国专利号中描述的那些:5,713,141;5,952,065;6,082,025;6,127,026;6,013,340;6,203,868;和6,321,465,这些美国专利通过引入并入本文。

聚合物层可以包括包含以下聚合物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的聚合物材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聚(氯乙烯)、聚偏二乙烯聚合物(polyvinylidene polymer)和共聚物(例如聚偏二氯乙烯)、聚酰胺(例如无定形聚酰胺)、丙烯腈聚合物(例如丙烯腈-丙烯酸甲酯共聚物)、聚氨酯工程塑料、聚甲基戊烯树脂、乙烯-一氧化碳共聚物、液晶聚合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醚酰亚胺、聚丙烯酰亚胺和已知具有相对低的气体透过率的其他聚合物材料。还合适的是这些材料的共混物和合金以及与本文描述的TPU的共混物和合金,以及任选地包括聚酰亚胺和结晶聚合物的组合的共混物和合金。例如,聚酰亚胺和液晶聚合物的共混物、聚酰胺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共混物以及聚酰胺与苯乙烯类的共混物是合适的。

聚合物层的聚合物材料的具体实例可以包括丙烯腈共聚物,诸如从Ineos(Rolle,瑞士)可得的“BAREX”树脂;聚氨酯工程塑料,诸如从Lubrizol(Brecksville,OH,USA)可得的“ISPLAST”ETPU;由Kuraray(Houston,TX,USA)以商品名“EVAL”销售的、由Nippon Gohsei(Hull,England)以商品名“SOARNOL”销售的、和由DuPont(Wilmington,DE,USA)以商品名“SELAR OH”销售的乙烯-乙烯醇共聚物;从S.C.Johnson(Racine,WI,USA)以商品名“SARAN”和从Solvay(Brussels,比利时)以商品名“IXAN”可得的聚偏二氯乙烯;液晶聚合物,诸如来自Celanese(Irving,TX,USA)的“VECTRA”和来自Solvay的“XYDAR”;“MDX6”尼龙,以及无定形尼龙,诸如来自Koninklijke DSM N.V(Heerlen,荷兰)的“NOVAMID”X21、来自DuPont的“SELAR PA”;由SABIC(Riyadh,沙特阿拉伯)以商品名“ULTEM”销售的聚醚酰亚胺;聚(乙烯醇)类;以及从Mitsui Chemicals(东京,日本)以商品名“TPX”可得的聚甲基戊烯树脂。

膜的每个聚合物层可以包括热塑性材料,该热塑性材料可以包括热塑性聚合物的组合。除了一种或更多种热塑性聚合物之外,热塑性材料还可以任选地包含着色剂、填料、加工助剂、自由基清除剂、紫外光吸收剂及类似物。膜的每个聚合物层可以由不同的热塑性材料制成,所述热塑性材料包括不同类型的热塑性聚合物。

囊可以通过对膜施加热、压力和/或真空来制成。在这点上,底漆层、光学元件、纹理化层及类似物可以在这些步骤之前、期间和/或之后布置、由这些步骤形成或类似的。囊(例如,一个或更多个聚合物层)可以使用一种或更多种聚合物材料并且使用一种或更多种加工技术形成囊来形成,所述加工技术包括例如挤出、吹塑、注射模制、真空模制、旋转模制、传递模制、压力成型、热封、铸造、低压铸造、旋转铸造(spin casting)、反应注塑、射频(RF)焊接及类似技术。囊可以通过共挤出、随后热封或焊接来制成以产生可充注的囊,其可以任选地包括允许囊被流体(例如气体)填充的一个或更多个阀(例如单向阀)。

现在已经描述了光学元件,现在描述任选的纹理化表面以及制造物品的方法。在一个方面中,该方法包括形成光学元件的反射层(基部反射层)。在一个方面中,该方法包括在诸如纺织品、膜、纤维或单丝纱线的物品的表面上形成反射层,其中表面可以任选地是纹理化表面。可以使用本文描述的一种或更多种技术来形成反射层。

该方法提供形成在表面(例如,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大体上三维平坦的平面表面或纹理化表面)上的反射层。随后,组成层可以被布置在反射层上。可选择地,纹理化表面可以形成在反射层中/形成在反射层上,并且然后组成层被布置在反射层上。如本文描述的,光学元件可以以逐层的方式形成,其中每个组成层具有不同的折射率。随着每一层被形成,起伏和平坦区域被改变。任选的纹理化表面(例如,轮廓元件的尺寸、形状和/或间距)和光学元件的层(例如,层数、层的厚度、层的材料)的组合以及所得到的起伏和平面区域在暴露于可见光时赋予结构颜色。方法包括任选地在光学元件上形成保护层以保护光学元件。

本公开内容的另一种实施方案包括在基底上提供反射层和纹理化表面,其中反射层(基部反射层)可以被布置在纹理化表面上。光学元件的每个组成层可以依次形成,其中可以形成每一层,然后在适当的时间量、另外的加工、冷却或类似操作之后,可以形成光学元件的下一层。任选地,非基部反射层可以形成在组成层之间。任选地,光学元件不包括反射层。任选地,顶层本身或与一个或更多个反射层的组合可以形成在最后的组成层上(在与基部反射层相对的侧面上的一个组成层)。

应该强调的是,本公开内容的上文描述的方面仅仅是实施方式的可能的实例,并且仅仅为了清楚理解本公开内容的原理而阐述。在大体上不偏离本公开内容的精神和原理的情况下,可以对本公开内容的上文描述的方面进行许多变型和修改。所有这样的修改和变型在本文中意图被包括在本公开内容的范围内。

在每个权利要求中,词语“布置”可以用“可操作地布置”替换。

使用Shimadzu UV-2600光谱仪(Shimadzu Corporation,日本)进行可见光透光率和可见光反射率的测量。在测量之前,使用标准物校准光谱仪。用于所有测量的入射角都为零,除非有意改变入射角。波长分辨率可以在0.1nm测量。

可见光透光率是当在400纳米至800纳米的光谱范围内的可见光穿过材料时,透射通过样品材料的可见光(或光能)的测量值。收集并记录在400纳米至80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透光率的结果。对于每个样品,确定该范围的可见光透光率的最小值。

可见光反射率是当在400纳米至800纳米的光谱范围内的可见光穿过材料时,由样品材料反射的可见光(或光能)的测量值。收集并记录在400纳米至800纳米的范围内的所有反射率的结果。对于每个样品,确定该范围的可见光反射率的最小值。

应当注意,比率、浓度、量和其他数值数据可以在本文中以范围格式表示。应理解,这样的范围格式为了方便和简洁被使用,并且因此,应当以灵活的方式被解释为不仅包括明确叙述为范围极值的数值,而且还包括该范围内涵盖的所有单独的数值或子范围,如同每个数值和子范围被明确地叙述。为了说明,“约0.1百分比至约5百分比”的浓度范围应解释为不仅包括明确叙述的约0.1重量百分比至约5重量百分比的浓度,而且还包括指示范围内的各个浓度(例如1百分比、2百分比、3百分比和4百分比)和子范围(例如,0.5百分比、1.1百分比、2.2百分比、3.3百分比和4.4百分比)。术语“约”可以包括根据数值的有效数字的传统舍入。另外,短语“约‘x’至‘y’”包括“约‘x’至约‘y’”。

当在权利要求中叙述时,术语“提供”,诸如“提供物品”及类似术语,不意图要求所提供的物品的任何特定递送或接收。而是,出于清楚和易于阅读的目的,术语“提供”仅用于叙述将在权利要求的后续要素中提及的项目。

可以对上文描述的方面进行许多变型和修改。所有这样的修改和变型在本文中意图被包括在本公开内容的范围内,并且由所附权利要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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