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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方法、装置、电子设备以及可读存储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09:24:30


录像方法、装置、电子设备以及可读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本申请属于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录像方法、装置、电子设备以及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画中画录像即以画中画形式录像,通常是前后置摄像头同时录像,后置摄像头对应尺寸大的取景框,前置摄像头对应尺寸小的取景框,在一个录像中同时记录两个摄像头采集到的视频信息。通常情况下,前置摄像头对应的尺寸小的取景框的位置是固定不动的。由此,该尺寸小的取景框将会容易遮挡住尺寸大的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从而造成录像效果差。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录像方法、装置、电子设备以及可读存储介质,以解决目前的画中画录像方式的录像效果差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是这样实现的: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录像方法,包括:

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识别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所述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其中,所述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所述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

在所述目标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录像装置,包括:

识别模块,用于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识别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所述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其中,所述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所述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目标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程序或指令,所述程序或指令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程序或指令,所述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第五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芯片,所述芯片包括处理器和通信接口,所述通信接口和所述处理器耦合,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程序或指令,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本申请实施例中,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可以识别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并根据该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该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在该目标位置显示第二取景框,该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由此,可以达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减少第二取景框造成的不必要遮挡情况的发生,从而提升录像效果,增加录制过程中的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录像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申请具体实例中的录像过程的流程图;

图3A是本申请具体实例中的手机界面的示意图之一;

图3B是本申请具体实例中的手机界面的示意图之二;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录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本申请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且“第一”、“第二”等所区分的对象通常为一类,并不限定对象的个数,例如第一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此外,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中“和/或”表示所连接对象的至少其中之一,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及其应用场景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录像方法进行详细地说明。

请参见图1,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录像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如图1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01: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识别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本实施例中,上述电子设备比如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上述电子设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前置摄像头和后置摄像头等。对于此步骤101中的以画中画形式录像也可称为画中画录像,可以是通过电子设备中的前后置摄像头同时录像实现的。第一取景框可以是电子设备中的前置摄像头的取景框,也可以是电子设备中的后置摄像头的取景框,对此不进行限制。

上述识别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可以是通过电子设备中的图像识别功能实现的,相应识别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对象的大小、位置等相关信息。该主体对象可选为静态的对象比如植物、建筑物等,也可选为动态的对象比如行人、奔跑的宠物等。

步骤102: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所述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

本实施例中,该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即该第二取景框的尺寸小于第一取景框的尺寸。比如,第一取景框可以称为大的取景框,同时第二取景框称为小的取景框。

一种实施方式中,在通过前后置摄像头同时录像来实现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场景中,第一取景框为前置摄像头的取景框,同时第二取景框为后置摄像头的取景框;或者,第一取景框为后置摄像头的取景框,同时第二取景框为前置摄像头的取景框。

可选的,在确定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时,除了可以根据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在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来确定之外,还可以进一步结合该主体对象的大小等信息来确定,从而提高准确性。

步骤103:在所述目标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

可理解的,在确定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之后,即可在该目标位置显示第二取景框,也就是说将该第二取景框移动到目标位置,从而实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

需指出的,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录像方法可以是在选择启动电子设备的画中画录像模式中的预设功能比如名称为“一键跟随”功能之后生效的,即在启动“一键跟随”功能之后,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电子设备可以根据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位置,实时更新与该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位置。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像方法,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可以识别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并根据该主体对象在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该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在该目标位置显示第二取景框,该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由此,可以达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减少第二取景框造成的不必要遮挡情况的发生,从而提升录像效果,增加录制过程中的趣味性。

本申请实施例中,为了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达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着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可以首先确定第二取景框相对于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并以此实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可选的,上述步骤102之前,电子设备可以确定第二取景框相对于该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之后,电子设备可以根据该主体对象在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以及该目标跟随方式,确定与该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由此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可以达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着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

进一步的,上述确定第二取景框相对于该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的过程可以包括:电子设备根据以下至少一项,确定第二取景框相对于该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用户预设操作信息、检测到的当前录像场景。其中,该用户预设操作信息可理解为用户对第二取景框相对于主体对象的跟随方式的选择操作信息,比如用户对用于表示具体跟随方式的虚拟按钮(如图3A中的位置B1、B2、B3、B4、B5处的按钮)的点击操作等。基于该用户预设操作信息,可以确定出用户选择的第二取景框相对于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对于录制场景的情况,电子设备可以默认保存每次录制后对应的目标跟随方式,以辅助在后续类似场景中自动确定出对应的目标跟随方式。比如,在通过前后置摄像头同时录像来实现画中画录像的场景中,录制场景为:后置摄像头的第一取景框内宠物在奔跑,前置摄像头的第二取景框内显示主人头像,则预先保存的对应的目标跟随方式可以为,第二取景框相对于第一取景框内的宠物朝着相同或相反的方向移动,而该移动的速度可以是预设好的固定的速度,也可以根据该宠物的奔跑速度实时调整的速度,对此不进行限制。

一种实施方式中,电子设备可以预先存储录制场景与跟随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在进行画中画录像时,根据检测到的当前录像场景,确定出对应的第二取景框相对于第一取景框内的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从而实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可选的,本实施例中的第二取景框相对于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可以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第二取景框覆盖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第二取景框显示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上方;

第二取景框显示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下方;

第二取景框显示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左侧;

第二取景框显示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右侧。

需指出的,上述覆盖可理解为遮挡、替换等。比如在通过前后置摄像头实现画中画录像的场景中,后置摄像头采集舞者E的跳舞视频并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前置摄像头采集用户F的头像并在第二取景框内显示,此时若目标跟随方式为第二取景框覆盖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则可以根据舞者E的头像大小以及位置,确定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即舞者E的头像位置,并移动第二取景框以使用户F的头像覆盖舞者E的头像,达到用户F在跳舞的视觉效果。

上述的第二取景框显示在主体对象的上方、下方、左侧或者右侧,需要通过第二取景框的显示位置与主体对象的显示位置处于预设距离范围内来体现,以达到第二取景框跟随着主体对象的效果。该预设距离范围可以基于实际需求预先设置,对此不进行限制。

这样借助上述多样的目标跟随方式,可以获得多样的画中画录像方式,从而满足用户对录像效果的多样需求。

本申请实施例中,为了减少第二取景框的不必要遮挡,可以优化第二取景框的大小。可选的,电子设备可以根据第二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目标对象的大小,调整第二取景框的大小。比如在利用第二取景框显示头像的情况下,可以将第二取景框调整为适配人脸的圆形框,以在保证可以录制到人物的情况下,减少不必要的遮挡。

或者,电子设备也可以根据用户的输入操作比如对第二取景框的拉伸或缩放操作等,调整第二取景框的大小。

可选的,为了满足用户多样的需求,电子设备还可以接收针对第二取景框的输入操作,并响应于该输入操作,在固定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这样可以取消第二取景框的自动跟随。

需指出的,上述输入操作可以是用户针对第二取景框的输入操作,可选为用户针对第二取景框的拖动操作、点击操作等。上述固定位置可以是终端中预设的固定位置,比如终端屏幕的右下区域位置等,也可以是相应输入操作的结束位置。

比如,当针对第二取景框的输入操作为用户对第二取景框的拖动操作时,相应的固定位置可以为该拖动操作的结束位置。又比如,当针对第二取景框的输入操作为用户对第二取景框的点击操作时,相应的固定位置可以为终端中预设的固定位置。

下面结合图2对本申请具体实例中的录像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本申请具体实例中,以通过手机的前后置摄像头同时录像来实现画中画录像为例,后置摄像头的取景框为第一取景框即大的取景框(以下简称为框1),后置摄像头采集主体人物C的视频信息;前置摄像头的取景框为第二取景框即小的取景框(以下简称为框2),前置摄像头采集手机用户D的人脸。如图2所示,相应的录像过程可以包括:

步骤21:用户打开手机相机,选择录像模式,并选择画中画模式,此时手机的前后置摄像头同时开启。

步骤22:当检测到用户点击画中画菜单中的“跟随”按钮(如图3A中的位置A处)时,手机启动“一键跟随”功能,开启画中画录像跟随模式。

步骤23:通过用户输入操作,手机确定框2相对于框1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

比如,若用户按压了图3A中的位置B3处的按钮,则手机会确定目标跟随方式为框2覆盖框1内的主体对象,此时可以根据框1内C的人脸的大小和位置信息,确定框2的位置信息,并将框2移动到指定位置以覆盖框1内C的人脸,从而实现框2自动覆盖相应主体的效果。又比如,若用户按压了图3A中的位置B1、B2、B4或B5处的按钮,则手机会确定目标跟随方式为框2显示在框1内的主体对象的上方、下方、左侧或右侧。又比如,若用户不希望框2自动跟随,则如图3B所示,可以手动拖动框2即人脸圆形框到任一固定位置,以取消自动跟随。

步骤24:当手机对着想要录制的主体人物C,且检测到用户对录像键的点击操作时,手机执行画中画录像的过程。可选的,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手机相机中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人脸识别功能可以自动识别框1内画面中的主体人物C的人脸,并将该人脸的位置、大小、五官比例等相关信息实时反馈到手机系统中。而手机根据框1内C的大小和位置信息以及确定的目标跟随方式,可以确定跟随框1内C的框2的位置信息,并将框2移动到指定位置,以达到框2自动实时跟随框1内C的效果,如图3A中。所示,可将框2自动显示在随框1内C的右侧。

步骤25:当再次检测到用户对录像键的点击操作时,手机停止画中画录像,之后可选的将录像保存在相册中。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录像方法,执行主体可以为录像装置,或者该录像装置中的用于执行录像方法的控制模块。本申请实施例中以录像装置执行录像方法为例,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录像装置。

请参见图4,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录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该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如图4所示,该录像装置40包括:

识别模块41,用于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识别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

第一确定模块42,用于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所述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其中,所述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所述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

第一显示模块43,用于在所述目标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

本申请实施例的录像装置,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可以识别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并根据该主体对象在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该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在该目标位置显示第二取景框。由此,可以达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减少第二取景框造成的不必要遮挡情况的发生,从而提升录像效果,增加录制过程中的趣味性。

可选的,该录像装置40还包括:第二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第二取景框相对于所述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

所述第一确定模块42具体用于: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以及所述目标跟随方式,确定所述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

可选的,所述第二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以下至少一项,确定所述第二取景框相对于所述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

用户预设操作信息、检测到的当前录像场景。

可选的,所述第二取景框相对于所述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所述第二取景框覆盖所述主体对象;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上方;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下方;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左侧;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右侧。

可选的,该录像装置40还包括:

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二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目标对象的大小,调整所述第二取景框的大小。

可选的,该录像装置40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针对所述第二取景框的输入操作;

第二显示模块,用于响应于所述输入操作,在固定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

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录像装置可以是装置,也可以是终端中的部件、集成电路、或芯片。该装置可以是移动电子设备,也可以为非移动电子设备。示例性的,移动电子设备可以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车载电子设备、可穿戴设备、超级移动个人计算机(ultra-mobile personal computer,UMPC)、上网本或者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digital assistant,PDA)等,非移动电子设备可以为服务器、网络附属存储器(NetworkAttached Storage,NAS)、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PC)、电视机(television,TV)、柜员机或者自助机等,本申请实施例不作具体限定。

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录像装置可以为具有操作系统的装置。该操作系统可以为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可以为ios操作系统,还可以为其他可能的操作系统,本申请实施例不作具体限定。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录像装置能够实现图1的方法实施例实现的各个过程,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可选的,如图5所示,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50,包括处理器51,存储器52,存储在存储器52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51上运行的程序或指令,该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51执行时实现上述录像方法实施例的各个过程,且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包括上述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和非移动电子设备。

图6为实现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该电子设备600包括但不限于:射频单元601、网络模块602、音频输出单元603、输入单元604、传感器605、显示单元606、用户输入单元607、接口单元608、存储器609、以及处理器610等部件。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电子设备600还可以包括给各个部件供电的电源(比如电池),电源可以通过电源管理系统与处理器610逻辑相连,从而通过电源管理系统实现管理充电、放电、以及功耗管理等功能。图6中示出的电子设备结构并不构成对电子设备的限定,电子设备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布置,在此不再赘述。

其中,处理器610,用于在以画中画形式录像的过程中,识别在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确定与所述主体对象关联的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所述第二取景框的显示尺寸小于所述第一取景框的显示尺寸;控制显示单元606在所述目标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由此,可以达到第二取景框实时跟随第一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主体对象的效果,减少第二取景框造成的不必要遮挡情况的发生,从而提升录像效果,增加录制过程中的趣味性。

可选的,处理器610,还用于确定所述第二取景框相对于所述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根据所述主体对象在所述第一取景框内的位置,以及所述目标跟随方式,确定所述第二取景框的目标位置。

可选的,处理器610,还用于根据以下至少一项,确定所述第二取景框相对于所述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

用户预设操作信息、检测到的当前录像场景。

可选的,所述第二取景框相对于所述主体对象的目标跟随方式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所述第二取景框覆盖所述主体对象;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上方;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下方;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左侧;

所述第二取景框显示在所述主体对象的右侧。

可选的,处理器610,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二取景框内显示的画面中的目标对象的大小,调整所述第二取景框的大小。

可选的,用户输入单元607,用于接收用户针对所述第二取景框的输入操作;处理器610,还用于响应于所述输入操作,控制显示单元606在固定位置显示所述第二取景框。

应理解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输入单元604可以包括图形处理器(GraphicsProcessing Unit,GPU)6041和麦克风6042,图形处理器6041对在视频捕获模式或图像捕获模式中由图像捕获装置(如摄像头)获得的静态图片或视频的图像数据进行处理。显示单元606可包括显示面板6061,可以采用液晶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等形式来配置显示面板6061。用户输入单元607包括触控面板6071以及其他输入设备6072。触控面板6071,也称为触摸屏。触控面板6071可包括触摸检测装置和触摸控制器两个部分。其他输入设备6072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物理键盘、功能键(比如音量控制按键、开关按键等)、轨迹球、鼠标、操作杆,在此不再赘述。存储器609可用于存储软件程序以及各种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处理器610可集成应用处理器和调制解调处理器,其中,应用处理器主要处理操作系统、用户界面和应用程序等,调制解调处理器主要处理无线通信。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调制解调处理器也可以不集成到处理器610中。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程序或指令,该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录像方法实施例的各个过程,且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其中,所述处理器为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电子设备中的处理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如计算机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

本申请实施例另提供了一种芯片,所述芯片包括处理器和通信接口,所述通信接口和所述处理器耦合,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程序或指令实现上述录像方法实施例的各个过程,且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提到的芯片还可以称为系统级芯片、系统芯片、芯片系统或片上系统芯片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该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申请实施方式中的方法和装置的范围不限按示出或讨论的顺序来执行功能,还可包括根据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时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顺序来执行功能,例如,可以按不同于所描述的次序来执行所描述的方法,并且还可以添加、省去、或组合各种步骤。另外,参照某些示例所描述的特征可在其他示例中被组合。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述实施例方法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硬件,但很多情况下前者是更佳的实施方式。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如ROM/RAM、磁碟、光盘)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终端(可以是手机,计算机,服务器,空调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申请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申请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均属于本申请的保护之内。

相关技术
  • 录像回放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 录像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
技术分类

0612011215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