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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熄性树脂成型体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1:06:50



技术领域

本发明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涉及可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电池式电动输送设备的电池组件箱体部件或周边部件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

背景技术

在可搭载于电动汽车(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V)等电池式电动输送设备的电池等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中,对于构成该系统的各部件,要求与现有的车载用树脂部件相比更高度的阻燃性、自熄性。例如,必须满足欧洲ECE-R100等与电气安全相关的法规。

日本特表2018-503720号公报中记载了一种使用阻燃性玻璃长纤维增强聚丙烯组合物的粒料进行成型而得到的物品,并记载了在成型厚度1.6mm/2.0mm/2.5mm/3.2mm的各物品中,满足UL94标准规格的20mm火焰垂直燃烧试验(V-0)及125mm火焰垂直燃烧试验(5V)。

日本特开2017-186576号公报中记载了一种可应用于电动汽车用充电器连接器、电池电容器用保持件、电池电容器用箱体或电动汽车用充电支架用箱体的具有高度的阻燃性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组合物,其中使用了溴系阻燃剂。

日本专利第5048936号公报中记载了一种阻燃性树脂组合物的发明,该阻燃性树脂组合物包含:(A)含有聚烯烃类树脂70~99.5质量%及具有极性基团的树脂0.5~30质量%的树脂混合物:47~89.9质量%、(B)焦磷酸哌嗪和/或聚磷酸哌嗪:5~25质量%、(C)选自焦磷酸二(三聚氰胺)、焦磷酸三聚氰胺及聚磷酸三聚氰胺中的至少一种三聚氰胺化合物:5~25质量%、(D)氧化锌:0.1~3质量%(权利要求书)。进一步,作为众多的任意成分的之一,记载了可以配合玻璃纤维(第0025段),但没有记载玻璃纤维的配合量及其带来的具体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在一个方面的课题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高度的阻燃性、机械强度良好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

本发明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提供一种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其是由含有(A)聚烯烃类树脂、(B)磷系阻燃剂、及(C)玻璃纤维的树脂组合物得到的,

在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中含有(B)磷系阻燃剂15~30质量%、及(C)玻璃纤维5~50质量%,

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满足下述(I)~(III)。

(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的厚度为1.5~8.0mm。

(I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在基于下述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结束后2分钟以内自熄。

(II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在基于下述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后没有开孔。

燃烧试验E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200mm长度的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上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150mm。

另外,本发明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提供一种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其是由含有(A)聚烯烃类树脂、(B)磷系阻燃剂、(C)玻璃纤维、及(D)选自碳酸氢镁、氧化锌、氧化钛、氧化镁及氧化硅中的碳化促进剂的树脂组合物得到的,

上述成型体中含有(B)磷系阻燃剂15~30质量%、(C)玻璃纤维5~50质量%、及(D)碳化促进剂0.7~5质量%,且在(C)成分与(D)成分的合计量中,(D)成分的含有比例为2~13质量%,

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满足下述(I)~(III)。

(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的厚度为1.5~8.0mm。

(I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在基于下述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结束后2分钟以内自熄。

(II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在基于下述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后没有开孔。

燃烧试验E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200mm长度的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上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150mm。

本发明的实例的树脂成型体除了具有表现出火灾事故时的火灾平息性能的自熄性以外,还具有满足可搭载于电池式电动输送设备的标准(ECE-R100等)的阻燃性,并且机械强度良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中使用的树脂组合物的几个实例进行说明。上述树脂组合物可以是含有(A)~(C)成分的树脂组合物(不含(D)成分),另外,也可以是含有(A)~(D)成分的树脂组合物。

<树脂组合物>

[(A)聚烯烃类树脂]

作为树脂组合物中所含的(A)成分的聚烯烃类树脂,可使用例如:聚乙烯类树脂(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LDPE)、直链低密度聚乙烯(LLDPE)、超低密度聚乙烯(VLDPE,ULDPE)等)、聚丙烯类树脂、甲基戊烯类树脂等α-C2~20链状烯烃类树脂、环状烯烃类树脂等。这些聚烯烃树脂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可以组合两种以上使用。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中,特别适宜使用聚丙烯类树脂。

根据几个具体实例,聚丙烯类树脂可以是丙烯的均聚物,也可以是丙烯与其它共聚性单体的共聚物。作为其它共聚性单体,可列举例如:烯烃类单体(例如,乙烯、1-丁烯、异丁烯、1-戊烯、4-甲基-1-戊烯等α-C2~20链状烯烃、环状烯烃等)、乙烯基酯类单体(例如,乙酸乙烯酯、丙酸乙烯酯等)、(甲基)丙烯酸类单体[例如,(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甲基)丙烯腈等氰化乙烯基类单体等]、二烯类单体(例如,丁二烯等)、不饱和多元羧酸或其酸酐(例如,马来酸、衣康酸、柠康酸或其酸酐等)、酰亚胺类单体[例如,马来酰亚胺、N-烷基马来酰亚胺(例如,N-C1~4烷基马来酰亚胺等)等N-取代马来酰亚胺]等。这些共聚性单体可以单独使用或者组合两种以上使用。

在更详细的几个实例中,作为聚丙烯类树脂,除了作为均聚物的均聚聚丙烯以外,可列举作为共聚物的例如:丙烯-乙烯共聚物、丙烯-丁烯-1共聚物、丙烯-乙烯-丁烯-1共聚物等丙烯含量为80质量%以上的丙烯-α2~20链状烯烃共聚物(无规共聚物、嵌段共聚物等)等。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聚丙烯类树脂为均聚聚丙烯、或丙烯-α2~6链状烯烃共聚物(无规共聚物、嵌段共聚物等),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聚丙烯类树脂为均聚聚丙烯、或丙烯-乙烯共聚物(无规共聚物、嵌段共聚物)。这些聚丙烯类树脂可以单独使用或者组合两种以上使用。

[(B)磷系阻燃剂]

根据一个实例,树脂组合物中所含的(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可以是(B1)有机磷酸化合物或(B2)有机磷酸盐化合物,也可以是它们的混合物,但不含卤原子。

作为(B1)有机磷酸化合物,可列举例如:磷酸、正磷酸三聚氰胺、焦磷酸三聚氰胺、聚磷酸三聚氰胺、磷酸三聚氰胺等,这些中,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聚磷酸三聚氰胺,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焦磷酸三聚氰胺。

作为(B2)有机磷酸盐化合物,可列举例如:正磷酸哌嗪、焦磷酸哌嗪、聚磷酸哌嗪等,这些中,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聚磷酸哌嗪,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焦磷酸哌嗪。

在(B)成分为(B1)成分与(B2)成分的混合物的情况下,(B1)成分与(B2)成分的质量比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1:99~99:1,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10:90~90:10,在本发明的又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30:70~70:30。上述质量比为1:99~99:1的范围内时,阻燃化效果良好。

对于(B)成分而言,作为市售品,可例示出株式会社ADEKA的ADEKASTAB FP-2100JC、FP-2200S、及FP-2500S。

对于(B)成分而言,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其平均粒径可以为40μm以下,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从阻燃性的方面考虑,也可以为10μm以下。在平均粒径为40μm以下的情况下,(A)成分相对于聚烯烃树脂的分散性良好,可以得到高度的阻燃性,进而树脂成型体的机械强度也良好。

在不损害本发明的目的的范围内,根据需要,(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还可以含有现有公知的阻燃助剂、发泡剂、其它的非卤系阻燃剂等。另外,根据情况,(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也可以含有相当于后述的(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

阻燃助剂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可以选自季戊四醇的二聚体以上的缩合物及其酯,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可以为选自季戊四醇及其酯、二季戊四醇及其酯、三季戊四醇及其酯中的1种或2种以上。阻燃助剂可以含有上述的季戊四醇的缩合物等作为主成分(优选为80质量%以上)、且配合其它阻燃助剂作为其余部分。

作为其它阻燃助剂,可列举例如:季戊四醇、纤维素、麦芽糖、葡萄糖、阿拉伯糖、乙二醇、丙二醇、聚乙二醇、乙烯-乙烯醇共聚物等多元醇;或者这些多元醇成分与羧酸反应生成的酯化合物;三聚氰胺、其它三聚氰胺衍生物、胍胺或其它胍胺衍生物、三聚氰胺(2,4,6-三氨基-1,3,5-三嗪)、异氰脲酸、异氰脲酸三(2-羟基乙基)酯、异氰脲酸三(羟基甲基)酯、异氰脲酸三(3-羟基丙基)酯、异氰脲酸三(4-羟基苯基)酯等三嗪类衍生物等。

在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中,作为发泡剂,可列举选自三聚氰胺、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碳原子数4~9的羟甲基三聚氰胺、氰脲酸三聚氰胺等三聚氰胺衍生物、脲、硫脲、脲(硫脲)-甲醛树脂、碳原子数2~5的羟甲基脲(硫脲)等脲衍生物、苯并胍胺、苯基胍胺、乙酰胍胺、丁二酰胍胺等胍胺类、胍胺类与甲醛的反应产物、双氰胺、胍及氨基磺酸胍等含氮化合物中的发泡剂。

在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中,作为其它的非卤系阻燃剂,可列举磷酸酯系阻燃剂、多磷酸铵、红磷、氢氧化镁、氢氧化铝、及膨胀石墨等。例如,作为磷酸酯系阻燃剂,可列举磷酸三苯酯、磷酸三甲苯酯、磷酸三(二甲苯)酯、磷酸三(异丙基苯基)酯、磷酸三(邻或对苯基苯基)酯、磷酸三萘酯、磷酸甲苯基二苯基酯、磷酸二甲苯基二苯基酯、磷酸二苯基(2-乙基己基)酯、磷酸二(异丙基苯基)苯基酯、磷酸邻苯基苯基二甲苯基酯、磷酸三(2,6-二甲基苯基)酯、间苯二酚四苯基二磷酸酯、对苯二酚四苯基二磷酸酯、苯基间苯二酚聚磷酸酯、双酚A-双(二苯基磷酸酯)、双酚A-聚苯基磷酸酯、二邻苯二酚连二磷酸酯等。除此以外,作为脂肪酸/芳香族磷酸酯,可列举磷酸二苯基(2-乙基己基)酯、磷酸二苯基-2-丙烯酰氧基乙酯、磷酸二苯基-2-甲基丙烯酰氧基乙酯、磷酸苯基新戊酯、季戊四醇二苯基二磷酸酯、乙基邻苯二酚磷酸酯等正磷酸酯及它们的混合物。

在一个实施方式中,阻燃助剂可以在(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中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通过添加阻燃助剂,可以减少阻燃剂的配合量、或得到通过阻燃剂单独无法得到的阻燃性,因此,可以根据配合阻燃剂的树脂的种类、用途而适当组合使用。阻燃助剂的粒径、熔点、粘度等可以以使得在阻燃化效果、粉体特性方面优异的方式进行选择。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相对于上述(B1)及(B2)的合计含量100质量份,阻燃助剂的配合量为10~60质量份,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15~50质量份,在本发明的又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15~45质量份。在上述范围内时,成型品的机械强度良好,也不会发生表面的发粘,进而可形成对阻燃性提高发挥作用的强固的碳化层从而使阻燃性变得良好。

在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中,树脂组合物可以包含含有(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的树脂混合物,上述树脂混合物中的作为(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的上述(B1)及(B2)的合计含量的含有比例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50~80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55~75质量%,在本发明的又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60~70质量%。

在树脂混合物中,作为上述含有比例的其余部分,可以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此外,在不损害本发明的目的的范围内,树脂混合物中也可以根据需要而含有现有公知的抗氧剂、及润滑剂。作为(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具体为聚丙烯树脂,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均聚聚丙烯、或丙烯-乙烯共聚物(无规共聚物、嵌段共聚物)。

作为抗氧剂,可列举选自作为树脂用的抗氧剂而公知的磷系抗氧剂、硫系抗氧剂、酚系抗氧剂(例如,亚磷酸酯系抗氧剂、硫醚系抗氧剂等日本特开平7-76640号公报的第0015~0025段中记载的抗氧剂、亚磷酸三(2,4-二叔丁基苯基)酯、亚磷酸三异癸酯等亚磷酸烯丙酯或亚磷酸烷基酯)、胺系抗氧剂中的抗氧剂。作为市售品,可例示出BASF JAPAN株式会社制“Irganox1010”、株式会社ADEKA制“ADEKASTAB PEP36”。

作为润滑剂,可列举现有公知的润滑剂,例如:脂质类、蜡类(高度支化聚乙烯蜡、微晶蜡除外)、有机硅树脂类等,可列举例如选自日本特开2009-167270号公报的第0068~0073段记载的润滑剂中的润滑剂。作为市售品,可例示出日油株式会社制“Alflow H-50S”。

[(C)玻璃纤维]

在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中,树脂组合物中所含的(C)成分可以是玻璃纤维本身的形态,另外也可以是含有玻璃纤维的树脂混合物的形态。在为树脂混合物的形态的情况下,在上述树脂混合物100质量%中,玻璃纤维的含有比例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0~70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20~65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30~60质量%。

(C)成分为含有玻璃纤维的树脂混合物的形态时,其余部分可以是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成分。作为(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聚丙烯树脂,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均聚聚丙烯、或丙烯-乙烯共聚物(无规共聚物、嵌段共聚物)。(C)成分为含有玻璃纤维的树脂混合物的形态时,上述树脂混合物中的玻璃纤维为(C)成分,树脂成分包含于(A)成分中。

(C)成分的玻璃纤维的纤维直径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9~20μm,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10~17μm,在本发明的又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13~17μm,另外,可以是长纤维,也可以是短纤维。

(C)成分的玻璃纤维为长纤维时,可以使用为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的形态的长纤维,该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可如下所述地得到:使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成分以熔融的状态附着于将玻璃纤维在长度方向上对齐的状态下捆扎而成的玻璃长纤维束并一体化,然后切断成给定的长度。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C)成分为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时,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成分也可以包含稳定剂这样的树脂添加剂,但不含以(B)成分为代表的阻燃剂、专利文献1的第0051~0056段中定义的分散剂。作为上述分散剂的例子,可列举高度支化聚(α烯烃)、微晶蜡。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C)成分的玻璃纤维为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的形态时,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中的玻璃纤维为(C)成分,树脂成分包括在(A)成分中。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此处所述的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包括:通过附着状态而使树脂浸透(浸渗)至玻璃长纤维束的中心部,从而树脂进入到了构成纤维束的中心部的纤维间的状态的纤维束(以下称为“浸渗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仅增强用长纤维束的表面被树脂覆盖的状态的纤维束(“表面被树脂包覆的玻璃长纤维束”);介于它们中间的纤维束(纤维束的表面被树脂、仅表面附近浸渗有树脂、树脂未进入中心部的纤维束)(“部分浸渗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优选为“浸渗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例如可以通过日本专利第5959183号公报的第0043段中列举的公知的制造方法来制造。玻璃长纤维束中的玻璃纤维的根数可以从例如100~30000根的范围中调整。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的长度(即,(C)成分的玻璃纤维的长度)例如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5~50mm,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7~25mm,在本发明的又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9~15mm。附着有树脂的纤维束的直径没有特别限制,例如可以设为0.5~5mm的范围。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C)成分的玻璃纤维为短纤维时,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长度范围1~4mm的玻璃短纤维,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可以为2~3mm的玻璃短纤维。玻璃短纤维例如可以是短切原丝等,也可以是经过了表面处理的纤维。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C)成分的玻璃纤维为短纤维时,可以使用在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成分中分散有玻璃短纤维的树脂混合物,上述树脂成分可以含有稳定剂这样的树脂添加剂、(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C)成分的玻璃纤维为含有(A)成分和(B)成分的树脂混合物的形态时,上述树脂混合物中的玻璃纤维为(C)成分,树脂成分包括在(A)成分中,磷系阻燃剂包括在(B)成分中。作为(C)成分的玻璃纤维,也可以将例如上述的长纤维(附着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和玻璃短纤维组合使用。

[(D)碳化促进剂]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树脂组合物可以进一步含有选自碳酸氢镁、氧化锌、氧化钛、氧化镁及氧化硅中的碳化促进剂作为(D)成分。(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是可以通过与(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组合使用而提高阻燃性的成分,也可以通过与给定量范围的(C)成分组合使用而有助于获得自熄性、满足可搭载于电池式电动输送设备的标准(ECE-R100等)的阻燃性、以及机械强度这样的优点的成分。在仅含有(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而不含(C)成分的玻璃纤维的情况下,不能像所期望的那样获得这样的优点。

作为碳化促进剂,可列举例如:二茂铁等有机金属络合体化合物、氢氧化钴、氢氧化镁、氢氧化铝等金属氢氧化物、硼酸镁、硼酸钙镁等硼酸碱土金属盐、硼酸锰、硼酸锌、偏硼酸锌、三氧化锑、氧化铝三水合物、碳酸氢镁、氧化铝、氧化镁、氧化硅、氧化锆、氧化钒、氧化钼、氧化镍、氧化锰、氧化钛、氧化硅、氧化钴、氧化锌等金属氧化物类、沸石等硅铝酸盐、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等硅酸盐型固体酸、磷酸钙、磷酸镁、磷酸铝、磷酸锌等金属磷酸盐、水滑石、高岭土、绢云母、叶蜡石、膨润土、滑石等粘土矿物类。

根据几个实施方式,(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可以是选自碳酸氢镁、氧化锌、氧化钛、氧化镁及氧化硅中的至少一种。任选地,可以进一步含有上述以外的其它碳化促进剂中的任意碳化促进剂。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树脂组合物中也可以含有炭黑。作为炭黑,可列举公知的炉黑、槽黑、乙炔黑、科琴黑等。树脂组合物中所含的炭黑可以是含有炭黑的树脂混合物(母料),在上述树脂混合物100质量%中,炭黑的含有比例例如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01~40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01~30质量%。为含有炭黑的树脂混合物时,其余部分可以为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成分,作为(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可优选使用例如:聚丙烯类树脂、聚乙烯类树脂、它们的混合物。

[其它成分]

在几个实施方式中,在可解决本发明的问题的范围内,也可以在树脂组合物中含有热稳定剂、润滑剂、光稳定剂、抗氧剂、着色剂、及脱模剂等。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树脂组合物例如可以将除(C)成分以外的各成分使用转鼓混合机、亨舍尔搅拌机、螺带式混合机、捏合机等混合机混合来制备。进一步,也可以在利用上述混合机进行预混之后,采用与(C)成分合并后用单螺杆或双螺杆挤出机等挤出机进行混炼而制备成粒料的方法、利用加热辊、班伯里混合机等混炼机进行熔融混炼而制备的方法。

<自熄性树脂成型体>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包括第1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和第2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其中,

第1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是由含有上述的(A)~(C)成分、且不含(D)成分的树脂组合物得到的,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中含有(B)磷系阻燃剂15~30质量%、及(C)玻璃纤维5~50质量%,第1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满足下述(I)~(III);

第2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是由含有(A)~(D)成分的树脂组合物得到的,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中含有(B)磷系阻燃剂15~30质量%、(C)玻璃纤维5~50质量%、及(D)碳化促进剂0.7~5质量%,且在(C)成分与(D)成分的合计量中,(D)成分的含有比例为2~13质量%,第2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满足下述(I)~(III)。

第1实施方式与第2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均具有下述的要件(I)~(III)。

(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的厚度为1.5~8.0mm。

(I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在基于下述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结束后2分钟以内自熄。

(III)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在基于下述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后没有开孔。

燃烧试验E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200mm长度的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上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150mm。

树脂成型体的大小、形状可以在满足要件(I)的范围内根据用途而适当调整。要件(I)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中为厚度1.5~8.0mm,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2.0~6.0mm,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2.0~4.0mm。

要件(II)的“自熄性”是指,在与火焰进行了接触时,在火焰中燃烧但如果远离火焰则在一定时间内自己熄灭火焰的性质。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除上述E法以外,也可以是在基于下述的燃烧试验A~D法中的任意一种以上的燃烧试验结束后的2分钟以内具有自熄性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中的燃烧试验A~E法中,A法最温和的燃烧条件,接着按照B法、C法的顺序为燃烧条件比较严格的试验,D法及E法是燃烧条件严格的试验。

要件(III)的“开孔”是指,从着火后的成型体表面贯穿成型体的厚度方向而开的孔,不包括孔的最大直径为3mm以下的孔、以及未贯穿的孔或凹陷等。在一个实施方式中,除上述E法以外,优选在基于上述燃烧试验A~D法中的任意一种以上的燃烧试验后在成型体也没有开孔。

燃烧试验A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UL94中的20mm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下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10mm。

燃烧试验B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UL94中的38mm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下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20mm。

燃烧试验C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UL94中的125mm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下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100mm。

燃烧试验D法:使用由上述成型体制成的平板(150×150×2.0mm)。使用UL94中的125mm火焰,从上述平板的下方对着上述平板的中心接触火焰130秒钟。从上述平板的接触火焰位置至燃烧嘴的距离为40mm。

上述各种燃烧试验法是设想了欧洲ECE-R100中的自燃性试验的情况,在上述各种燃烧试验法中具有自熄性的本发明的树脂成型体能够满足欧洲ECE-R100的规定。

此外,在第1实施方式和第2实施方式的自熄性树脂成型体的例示性的其它实施方式中,除上述的要件(I)~(III)以外,还可以进一步满足下述的要件(IV)和要件(V)。

(IV)通过下述方法的锥形量热仪放热性试验测定的总放热量在从加热开始起经过130秒钟后为10MJ/m

(V)通过下述方法的锥形量热仪放热性试验测定总放热量时,在从加热开始起经过5分钟后,在包覆上述自熄性树脂成型体的铝箔上没有开孔。

锥形量热仪放热性试验:基于ISO5660-1,将用铝箔(厚度12μm)覆盖大小100mm×100mm、厚度2.0mm的平板状成型品的除加热面以外的面而成的材料作为试样,以辐射热强度50kW/m

要件(IV)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是从加热开始起经过130秒钟后为10MJ/m

要件(V)的“开孔”是指,贯穿铝箔的厚度方向而开的孔,不包括孔的最大直径为3mm以下的孔、以及未贯穿的孔或凹陷等。在锥形量热仪放热性试验中,用铝箔包覆试样的除加热面以外的面,因此,热主要传递至加热面的相反侧的面的包覆部分,在超过铝的熔点即约660℃这样的情况下,铝箔熔融,产生开孔。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对于树脂成型体而言,只要(B)、(C)成分在树脂成型体中的各含有比例在下述的范围内,则也可以是使用例如母料(MB)这样的包含含有(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成分的树脂混合物而成的树脂成型体。即,可以是例如将以下(i)~(iii)的树脂组合物成型而得到的树脂成型体,另外也可以是例如将混合有以下(i)~(iii)的树脂组合物以及(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的树脂组合物成型而得到的树脂成型体。

(i)包含含有(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的树脂混合物、和(C)成分的玻璃长纤维的树脂组合物(阻燃剂MB和附着有树脂的玻璃纤维束粒料)。其中,上述树脂混合物中的树脂成分包括在(A)成分中。

(ii)包含含有(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的树脂混合物、以及含有(C)成分的玻璃短纤维和任意的磷系阻燃剂的树脂混合物的树脂组合物(阻燃剂MB和含有阻燃剂的玻璃短纤维MB)。其中,上述树脂混合物中的树脂成分包括在(A)成分中。

(iii)包含含有(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的树脂混合物、和含有(C)成分的玻璃短纤维的树脂混合物的树脂组合物(阻燃剂MB和玻璃短纤维MB)。其中,上述两种树脂混合物中的树脂成分包括在(A)成分中。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树脂成型体中的作为(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的含有比例为15~30质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7~28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9~26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为21~25质量%。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树脂成型体中的作为(C)成分的玻璃纤维的含有比例为5~50质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0~45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0~45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5~40质量%,在本发明的进一步优选的一个实施方式中可以为17~37质量%。并使(B)成分及(C)成分与其余部分的(A)成分合计为100质量%。。

另外,在几个实施方式的树脂成型体中,在使用除(B)成分、(C)成分以外还含有炭黑的树脂组合物的情况下,树脂成型体中的炭黑的含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03~3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1~1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为0.2~0.7质量%。在该情况下,也使与其余部分的(A)成分合计为100质量%。

此外,根据几个实施方式,在树脂成型体中,相对于(A)成分与(B)成分的合计含量,由下式(B)/[(A)+(B)]×100求出的(B)成分的含有比例(质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8~45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20~40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为22~40质量%。

在除了上述含有比例的(A)~(C)成分以外进一步含有碳化促进剂、例如选自碳酸氢镁、氧化锌、氧化钛、氧化镁及氧化硅中的碳化促进剂作为(D)成分时,树脂成型体中的(D)成分的含有比例可以为0.3~5质量%。例如,树脂成型体中的(D)成分的含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5~4.5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7~4.0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0.7~3.5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为0.8~3.0质量%。在该情况下也使与其余部分的(A)成分合计为100质量%。。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方式,相对于上述(B1)及(B2)的合计含量100质量份,碳化促进剂的配合量可以为1~30质量份,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可以为0.5~10质量份,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可以为0.5~6质量份,在本发明的又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可以为2~5质量份。在上述范围内时,阻燃效果良好,成型时的挤出稳定,进而成型体的机械物性良好,阻燃性变得良好。

如上所述,在(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含有相当于(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的情况下,(B)成分中的碳化促进剂包括在(D)成分中。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对于(C)成分的玻璃纤维和(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而言,在(C)成分与(D)成分的合计量中(D)成分的含有比例[(D)/((C)+(D))×100]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2~13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为2.5~13质量%。

对于(A)成分的聚烯烃类树脂、(B)成分的磷系阻燃剂、及(D)成分的碳化促进剂而言,在(A)、(B)及(D)成分的合计量中(D)成分的含有比例[(D)/((A)+(B)+(D))]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8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为1~6质量%,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为3.1~6质量%。

根据本发明的几个实施方式,对于第1实施方式和第2实施方式的树脂成型体,可以使用上述的树脂组合物通过公知的技术、例如注塑成型、挤出成型、真空成型、异形成型、发泡成型、注压(Injection Press)、压制成型、吹塑成型、气体注入成型等成型为各种成型品。从例如可以进一步享有如上所述的本发明的优点的观点考虑,可以通过注塑成型而成型为各种成型品。

各实施方式中的各方案及它们的组合等是一个实例,在不脱离本发明的主旨的范围内,可以适当进行方案的附加、省略、置换及其它变更。本发明不限定于实施方式,仅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限定。

实施例

作为(A)成分,以按照表1所示的比例含有以下所示的聚烯烃类树脂(A1)~(A6)的方式制备了(A-1)~(A-6)。

·(A1)均聚聚丙烯、MFR(熔体流动速率)7、产品名“PM600A”、Sun Allomer株式会社制

·(A2)均聚聚丙烯、MFR30、产品名“PM900A”、Sun Allomer株式会社制

·(A3)高流动性均聚聚丙烯、MFR70、产品名“PMB02A”、Sun Allomer株式会社制

·(A4)丙烯-乙烯嵌段共聚物、MFR3、产品名“PM472W”、Sun Allomer株式会社制

·(A5)高流动性丙烯-乙烯嵌段共聚物、MFR60、产品名“PMB60A”、Sun Allomer株式会社制

·(A6)马来酸酐改性聚丙烯、MFR10(190℃×0.325kg)、产品名“OREVAC CA100”、Arkema株式会社制

·(A7)丙烯-乙烯无规共聚物、MFR25、产品名“PM921V”、Sun Allomer株式会社制

作为(B)成分,使用了以下的材料。

·(B-1)磷系阻燃剂、产品名“FP-2500S”、株式会社ADEKA制

·(B-2)磷系阻燃剂、产品名“FP-2200S”、株式会社ADEKA制

·(B-3)磷系阻燃剂、产品名“FP-2100JC”、株式会社ADEKA制

·按照制造例1制备的含有磷系阻燃剂(B-1)的树脂混合物

·比较(B)成分:(B’)溴系阻燃剂、产品名“SAYTEX8010”、Albemarle Japan株式会社制

·比较(B)成分:含有溴系阻燃剂(B’)的树脂混合物、产品名“Hiromaster C-510”、株式会社铃裕化学制(亚乙基双五溴苯/三氧化锑:LDPE=80:20(质量份)的混合物)

作为(C)成分,使用了以下的材料。

·短切玻璃纤维(ECS03T-480、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制)、纤维的平均直径13μm、平均长度3mm

·按照制造例2制备的浸渗有聚丙烯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

(D)成分:氧化锌、氧化锌II型、Sakai Chemical Industry株式会社制

作为其它成分,使用了以下的材料。

·炭黑母料(以下、CBMB)、产品名“EPP-K-22771”、POLYCOL株式会社制(含有炭黑30质量%、其余部分为聚丙烯与聚乙烯的混合物)

·稳定剂1、产品名“Irganox1010”、BASF JAPAN株式会社制

·稳定剂2、产品名“ADEKASTAB PEP36”、株式会社ADEKA制

·润滑剂、产品名“Alflow H-50S”、日油株式会社制(亚乙基双硬脂酰胺)

·阻燃助剂、产品名“FIRE CUT AT-3CN”、株式会社铃裕化学制(氧化锑)

·防滴落剂、产品名“Fullon PTFE CD145E”、AGC株式会社制(聚四氟乙烯PTFE)

评价项目的测定方法如下所述。

(1)MFR(g/10min)

按照ISO1133在温度230℃及负载2.16kg下进行了测定。

(2)拉伸强度(MPa)

按照ISO527进行了测定。

(3)弯曲强度(MPa)

按照ISO178进行了测定。

(4)弯曲弹性模量(MPa)

按照ISO178进行了测定。

(5)夏比冲击强度(kJ/m

按照ISO179/1eA测定了带缺口的夏比冲击强度。

(阻燃性)

通过UL94的20mm火焰垂直燃烧试验(V试验),利用由实施例及比较例的组合物制作的棒型试验片(125mm×13mm×厚度1.5mm进行了试验。

(氧指数)

基于JIS K7201-2,使用厚度0.5mm的V形试验片,以0.5%的幅度增减氧浓度而进行了测定。

(总放热量)

基于ISO5660-1,将大小100mm×100mm、厚度2.0mm的平板状成型品作为试样,使用锥形量热仪C4(株式会社东洋精机制作所制)作为试验装置,测定了总放热量。将辐射热强度设为50kW/m

(基于平板燃烧试验的自熄性及开孔评价)

作为成型体,使用大小150mm×150mm、厚度2.0mm的平板状成型品作为试样,将在基于上述的燃烧试验E法的燃烧试验结束后2分钟以内,本发明的树脂成型体发生了自熄的情况评价为“有(自熄性)”,将在2分钟以内未发生自熄的情况评价为“无(自熄性)”。

另外,将在自熄后或盖上盖等阻隔空气(氧)而灭火后,在上述树脂成型体中空出了最大直径超过3mm的贯穿孔的情况评价为“有(开孔)”,将未空出贯穿的孔的情况评价为“无(开孔)”。

制造例1(含有磷系阻燃剂(B-1)的树脂混合物的制造)

将(A7)PP树脂30质量份、0.20质量份的稳定剂1、0.20质量份的稳定剂2、及润滑剂2.50质量份干混后,从双螺杆挤出机(株式会社日本制钢所制“TEX30α”、230℃)的料斗供给,进一步将(B-1)成分70质量份从侧送料器供给,进行熔融混炼及赋形,得到了表4所示的含有磷系阻燃剂(B-1)的树脂混合物(直径3.0mm×长度3.0mm的粒料)。

制造例2(浸渗有聚丙烯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的制造)

使作为(C)成分的平均纤维直径17μm的玻璃长纤维束(约4000根的纤维的束)通过直角机头模,使(A3)PP树脂:(A6)PP树脂:稳定剂1:稳定剂2=48.0:1.50:0.25:0.25(质量份)的共混物熔融后供给,并使其浸渗于玻璃纤维束,得到了浸渗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然后,利用直角机头模出口的赋形喷嘴进行赋形(直径2.5mm),用整形辊整形后,利用造粒机切断成长度11mm,得到了含有玻璃纤维(C)50质量%的浸渗有树脂的玻璃纤维束(粒料)。将这样得到的浸渗有树脂的玻璃纤维束切断并进行确认的结果,玻璃纤维基本沿长度方向平行,树脂浸渗到了中心部。

实施例1~17、比较例1~6

将表1~3所示的除(C)成分以外的各成分(单位:质量份)干混后,从双螺杆挤出机(株式会社日本制钢所制“TEX30α”、230℃)的料斗供给,进一步将(C)成分从侧送料器供给,进行熔融混炼及赋形,得到了表2~3所示的各树脂组合物的粒料。将这些混炼粒料投入注塑成型机(FANUC株式会社制FANUC ROBOSHOTα-S150iA、模具50℃、成型温度220℃),得到了树脂成型体。将评价结果示于表2及表3。

[表1]

[表3]

实施例18~20、比较例7、8

将(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含有磷系阻燃剂(B)的树脂混合物、制造例2的浸渗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等按照表4所示的配料干混后,投入注塑成型机(FANUC株式会社制FANUCROBOSHOTα-S150iA、模具50℃、成型温度220℃),得到了树脂成型体。将评价结果示于表4。

表2的实施例1~17表明:得到了除具有自熄性和高度的阻燃性以外还具有高机械强度的树脂成型体。另一方面,表3的成型体中的(B)阻燃剂少的比较例1的阻燃性不充分,不具有自熄性。另外,表3的含有溴系阻燃剂的比较例2~6在基于燃烧试验E法的开孔评价中均为“有开孔”,未能得到满足ECE-R100等耐火试验的阻燃性。表3的比较例1的氧指数为20,比较例5的氧指数为24.5。

表4的使用浸渗有树脂的玻璃纤维束作为(C)成分的实施例18~20与表2的使用玻璃短纤维作为(C)成分的实施例1~17相比,在保持了自熄性和高度的阻燃性的情况下,得到了更高的机械强度。

实施例21~26、比较例9、10

将(A)成分的聚烯烃树脂、含有磷系阻燃剂(B)的树脂混合物、制造例2的浸渗有树脂的玻璃长纤维束、(D)成分的氧化锌等按照表5所示的配合干混后,投入注塑成型机(FANUC株式会社制FANUC ROBOSHOTα-S150iA、模具50℃、成型温度220℃),得到了树脂成型体。将评价结果示于表5。

[表6]

根据表5所示的实施例21、22与比较例9、实施例23与比较例10的对比、实施例24~26可以明确,通过组合使用(C)成分的玻璃纤维与(D)成分的氧化锌,可以得到阻燃性和机械强度良好的成型体。需要说明的是,比较例9在(A)成分、(B)成分、(D)成分的合计含量中,(D)成分的含有比例为1.01质量%,因此相当于日本专利第5048936号公报中记载的发明。

工业实用性

本发明示例的树脂成型体具有满足与ECE-R100等耐火试验相关的标准的阻燃性和自熄性,因此也可以用于电动汽车、电动区间巴士、电动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轮椅、站立式两轮电动车等电池式电动输送设备、特别是使用无法装卸电池的固定式电池的电动输送设备的电池组件的箱体的全部或部分、周边部件(连接用部件等)、以及电动汽车用充电器连接器、电池电容器用保持件、电池电容器用箱体或电动汽车用充电支架用箱体。

相关技术
  • 自熄性树脂成型体
  • 发泡性聚苯乙烯系树脂颗粒和其制造方法、聚苯乙烯系树脂预发泡颗粒、聚苯乙烯系树脂发泡成型体、热塑性树脂预发泡颗粒和其制造方法、及热塑性树脂发泡成型体
技术分类

0612011280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