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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时段的租赁渠道风险评估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4-04-18 19:58:26


基于时段的租赁渠道风险评估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金融科技领域,尤其是涉及到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背景技术

渠道是汽车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起租客户来源的主要途径,如品牌授权店、二级销售网络、线下服务实体店、4S店等。随着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目前渠道管控没有统一标准,各关联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身份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恶意骗取汽车金融贷款层出不穷,导致汽车金融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及时、高效、准确地识别出风险渠道对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目前汽车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通过审核渠道资质材料、现场尽调、额度管控等方式进行渠道管控,信息相对滞后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有技术方案如202011645436.8等提出通过建立多个评价指标并进行评级的方法,对渠道进行风险排查,然而这种方法运算量大,且主要针对资质进行评估,不够全面,且由于资质材料的实时性较差,因此仍无法解决信息滞后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装置、介质及设备,利用各渠道运营过程中实时产生的合同以及合同中的行程所在时段进行风险评估,解决了现有渠道风险评估方法存在的信息滞后问题。

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并在所述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待评估行程;

若所述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所述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

分别根据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判断所述未结清合同是否为风险合同;

根据所述租赁渠道对应的风险合同的数量,判断所述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本申请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数据读取模块,用于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

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待评估行程;以及,若所述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所述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以及,分别根据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判断所述未结清合同是否为风险合同;以及,根据所述租赁渠道对应的风险合同的数量,判断所述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本申请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设备,包括存储介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介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指令或代码,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或代码时实现上述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

本申请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或代码,所述指令或代码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

上述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所实现的方案,通过各租赁渠道的未结清合同数量、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时段及行程数量等参数与预设渠道风险规则对比,判定出租赁渠道是否存在风险,若存在风险则产生风险预警信息并推送风险渠道到风控部门,风控部分可基于风险渠道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本方案采用自动判别租赁渠道风险的方法,无需人工评估,因而解决了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渠道管控过程存在的人力成本高问题,并提高了风险评估效率。此外,该方案分析了租赁渠道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以及每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状态等数据,相较于渠道资质等数据,这些状态数据更具有实时性以及代表性,因而可解决渠道风险评估的滞后性问题,并有效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上述说明仅是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申请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申请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5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可以应用在具有指令或程序运行能力的电子设备中。其中,电子设备可以但不限于各种服务器、工作站、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运行在不同的运算设备仅是方案在执行主体上的差异,本领域人员可预见在不同运算设备中运行能够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描述。

请参阅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的一个流程示意图,包括如下步骤:

S101: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并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待评估行程。

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可用于对汽车租赁渠道进行风险评估,具体地,租赁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对来自于租赁渠道的各种风险,例如,某些租赁渠道可能会吸引不良客户,包括有不良信用记录、频繁违约或恶意损坏车辆的客户等;不同租赁渠道的客户的驾驶行为和驾驶习惯可能存在差异,某些渠道的用户可能存在高风险驾驶行为,如超速、违章或酒驾等;某些租赁渠道可能会对车辆和设备的供应和需求造成压力,若供给不足,可能会限制租赁公司的业务增长。另一方面,需求下降可能会导致车辆和设备的闲置,影响租赁公司的收入等。

基于此,要对各汽车租赁渠道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有风险的租赁渠道生成风险预警信息并推送至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可基于风险预警信息调整资产管控措施。

在具体的风险评估过程中,有别于传统的仅考虑渠道资质的方法,该步骤参考各租赁渠道的合同履行状态。可以理解的是,越接近当前时刻的数据越具有代表性,因此,针对每个租赁渠道,可在该渠道的全部合同中,筛选出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且尚未结清的合同,其中,第一预设历史时段指的是当前时刻之前的一段时间,例如,最近起租时间在最近十天内产生且未结清的合同。

其中,未结清合同指的是租赁双方尚未完全满足所有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合同,具体可包括未支付的租金、未归还的车辆、未付清的罚款或损坏赔偿、未完成的车辆维护等。由于未结清合同是近期产生的,因此更贴近待评估渠道的当前状态。

在该步骤中,由于每个渠道的合同履行状态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因此选择近期的行程进行风险评估得到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租赁渠道的当前状态。例如选择近五天内产生的行程,作为待评估行程进行后续的风险评估操作。在具体评估过程中,若某租赁渠道中未结清合同的数量不多,则可认为该租赁渠道的风险较小,因此不对其行程进行评估;而若某租赁渠道中未结清合同的数量较多,则可认为该租赁渠道可能导致运营风险,因此对该租赁渠道的行程进行评估。在具体评估过程中,由于该租赁渠道中已结清合同是已经支付租金且已经归还车辆的合同,因此不会影响车辆租赁公司的现金流以及资产利用率等,对车辆租赁公司无负面影响,因此,可仅评估该租赁渠道中未结清合同所对应的行程。

其中,可以理解的是,客户每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时段内可多次使用车辆,产生多个行程,因此每个未结清合同可对应一个或多个待评估行程。

S102:若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

在该步骤中,客户租赁的汽车在不同时段产生行程,可对车辆租赁公司带来不同的影响。例如,若客户租赁的汽车在白天的行程较少,即闲置时间较长,租赁公司的车辆资源可能无法充分利用。这会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潜在的收入损失。此外,晚上的行程可能需要额外的人员和资源来满足客户需求。例如,车辆租赁公司要安排员工在晚上工作,处理车辆交付和归还,会增加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晚上的行程存在更大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在一些高风险区域,会导致事故率提高。

综上,不同时段的行程为车辆租赁公司带来的运营风险等级也不同,晚上的行程会带来更大的运营风险。基于此,在对未结清合同的待评估行程进行风险评估时,可综合考虑每个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根据行程时段是否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来判断待评估行程是否为低风险行程。具体地,预设低风险时段可根据历史经验以及历史数据分析设定,为运营风险较小的行程时段,若某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认为该待评估行程的风险较小,因此认为其为低风险行程;而若某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不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认为该待评估行程的风险较大,因此判定其为高风险行程。

其中,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可根据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与预设低风险时段是否有重叠部分,来判断行程时段是否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例如,可获取行程时段的起始时刻以及结束时刻,并设置判定规则为:若起始时刻以及结束时刻均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判定行程时段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也可设置判定规则为:若起始时刻以及结束时刻至少有一个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判定行程时段在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在具体应用场景中,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设置判定规则,以实现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例如,若车辆租赁公司偏好保守的运营策略,则可设置前述第一种判定规则;若车辆租赁公司偏好激进的运营策略,则可设置前述第二种判定规则。

S103:分别根据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判断所述未结清合同是否为风险合同。

在该步骤中,低风险行程越少,则认为其对车辆租赁公司带来的运营风险越大,因此可利用低风险行程的数量来进行风险评估,将低风险行程相对较少的行程判定为低风险行程,反之则判定为风险行程。

S104:根据租赁渠道对应的风险合同的数量,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在该步骤中,租赁渠道的风险合同越多,则为车辆租赁公司带来的运营风险越大,因此可利用风险合同数量来进行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将风险合同相对较多的租赁渠道判定为风险渠道。

该实施例通过各租赁渠道的未结清合同数量、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时段及行程数量等参数与预设渠道风险规则对比,判定出租赁渠道是否存在风险,若存在风险则产生风险预警信息并推送风险渠道到风控部门,风控部分可基于风险渠道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本方案采用自动判别租赁渠道风险的方法,无需人工评估,因而解决了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渠道管控过程存在的人力成本高问题,并提高了风险评估效率。此外,该方案分析了租赁渠道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以及每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状态等数据,相较于渠道资质等数据,这些状态数据更具有实时性以及代表性,因而可解决渠道风险评估的滞后性问题,并有效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进一步地,作为上述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的细化和扩展,为了完整说明本实施例的具体实施过程,提供了其他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如图2所示,另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201:获取历史租赁数据,其中,历史租赁数据包括车辆数据、历史行程数据、历史违约数据以及历史事故数据;根据历史租赁数据确定预设低风险时段。

在该步骤中,根据历史租赁数据判断那些时间的行程风险较低,进而将其设置为低风险时段。具体地,综合分析历史行程数据、历史违约数据以及历史事故数据,根据各数据的生成时间,得到违约较少、交通事故较少的行程,并分析这些行程集中在哪些时段。例如,根据评估发现在8:00-20:00之间的行程较少发生交通事故,其行程对应的合同也通常可顺利履行,违约率较低,则可将8:00-20:00确定为预设低风险时段。

S202:获取每个租赁渠道的资质信息,并根据资质信息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准入渠道,其中,资质信息包括注册信息、许可信息、合同信息、财务信息。

S203:若租赁渠道是准入渠道,则生成与租赁渠道对应的授权文件;若租赁渠道不是准入渠道,则生成拒绝接入信息,并结束。

在步骤S202-S203中,在对租赁渠道进行风险评估之前,可先进行资质评估,并针对资质评估通过的租赁渠道生成授权文件,进而为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得到授权的租赁渠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合同数据,因而可每隔一段时间获取合同数据,并利用未结清合同数量及未结清合同中的行程来实时评估租赁渠道是否存在风险,以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车辆租赁公司可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针对该租赁渠道的管理措置,以进一步降低运营风险。而针对资质评估未通过的租赁渠道,判定其未非准入渠道,不生成授权文件,也不为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保证车辆租赁公司的运营安全。

S204: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若未结清合同的数量满足预设合同数量约束,则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在第二预设历史时段内产生的行程作为待评估行程。

其中,第二预设历史时段的起始时刻晚于第一预设历史时段的起始时刻,第二预设历史时段的结束时刻以及第一预设历史时段的结束时刻均为当前时刻。

例如,获取起租时间为最近十天内的未结清合同,并在未结清合同数量满足预设合同数量约束的情况下,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所有行程中选择最近五天的行程作为待评估行程。

其中,预设合同约束包括:未结清合同的数量大于第一预设数量阈值,和/或,未结清合同的数量与租赁渠道在第一预设时段内产生的合同总量之间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比例阈值。

在该步骤中,可以理解的是,未结清合同由于尚未完全履行所有合同条款,因此存在租金尚未支付的情况,可能对车辆租赁公司的现金流造成负面影响;此外,由于未结清合同通常涉及租赁的车辆尚未归还,如果未结清合同数量较大,则车辆租赁公司的资产利用率下降;并且未结清合同数量的增加也意味着违约风险的增加,例如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车辆、违反合同条款或过期未支付租金等。

综上,未结清合同越多,车辆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越大,基于此,在对车辆的租赁渠道进行风险评估时,可综合考虑未结清合同的数量,根据未结清合同的数量来决定是否对合同对应的行程进行评估。

基于此,可预先设置第一预设数量阈值和/或第一预设比例阈值,并利用预设的阈值组成第一预设约束,用来筛选出未结清合同数量较多的租赁渠道。具体地,若某租赁渠道的未结清合同数量大于第一预设阈值,则可认为该租赁渠道未结清合同较多,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因此将这些未结清合同对应的合同作为待评估行程并进一步进行评估,判断租赁渠道是否存在风险。此外,考虑到规模较大的租赁渠道由于租赁合同数量较多,因此其未结清合同数量也相对较多,若其与规模较小的租赁渠道采用同样的第一预设数量阈值,则很可能导致评估误差增加,降低风险评估的准确度。基于此,采用比例计算的方法,计算租赁渠道的未结清合同数量与该租赁渠道在第一预设时段内产生的合同总量之间的比值,若该比值大于第二预设比例阈值,则可认为该租赁渠道未结清合同较多,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进而从该租赁渠道的未结清合同中选择近期产生的若干的行程作为待评估行程,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也可将第一预设数量阈值以及第一预设比例阈值结合起来,只有同时满足未结清合同数量大于第一预设阈值,以及比值大于第一预设比例阈值这两个条件,才认为改租赁渠道未结清合同较多。

S205:若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

S206:若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小于第二预设数量阈值,和/或,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与待评估行程的数量之间的第二比值小于第二预设比例阈值,则确定未结清合同为风险合同。

在该步骤中,由于一个租赁渠道的低风险行程数量越多,则该租赁渠道带给车辆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越小,因此,可从低风险行程数量的角度来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具体地,若低风险行程数量小于第二预设数量阈值,则可认为该租赁渠道的低风险行程较少,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因此判定该租赁渠道为风险渠道。此外,也可采用比例计算的方法,计算低风险行程的数量与待评估行程的总量之间的比值,若该比值小于第二预设比例阈值,则可认为该租赁渠道的低风险行程较少,判定该租赁渠道为风险渠道。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也可将第二预设数量阈值以及第二预设比例阈值结合起来评估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如果判定某租赁渠道为风险渠道,则生成该租赁渠道对应的渠道风险预警信息,并推送至风险管控客户端,以使风险管控部门根据渠道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渠道风险预警信息可包括风险渠道名称或id信息、风险渠道当前未结清合同数量、每个行程的起始时刻、结束时刻以及行程路线信息等。其中,根据实际应用场景,渠道风险预警信息可以短信、邮件、弹窗等多种形式推送。

S207:根据风险合同数量或第二比值,确定租赁渠道的租赁优先级,其中,租赁优先级与风险合同数量或第二比值负相关;接收多个租赁渠道的租赁请求,并根据租赁渠道对应的优先级,确定租赁请求的排列顺序;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生成每个租赁请求对应的租赁订单。

在该步骤中,为了平衡车辆资源的供需关系,可引入预约排队机制,在车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排队顺序生成订单,有限的车辆资源按照顺序进行租赁。在此基础上,可分别为每个租赁渠道设置对应的优先级,具体地,可根据各租赁渠道的风险合同数量或风险合同数量与未结清合同总数之间的比值来设置租赁渠道的优先级,使得风险越高的渠道优先级越低,风险越低的渠道优先级越高。在生成订单时,综合衡量租赁请求的生成时间以及各渠道的优先级,分别对生成时间以及优先级赋予不同权重,综合评估得到最终的排列顺序,并按照该排列顺序依次处理租赁请求,生成对应的租赁订单,提供相应的租赁服务。

图3示出了本申请另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从起租台账中获取渠道的起租未结清数据。

在该步骤中,通过起租台账获取起租X天内,当前未结清的渠道起租合同数据。

S2.获取起租未结清合同的行程数据。

在该步骤中,根据S1步骤起租未结清合同信息,获取渠道近Y天内合同行程处于时间段(H1~H2)的行程数小于或等于Z个的合同个数或合同占比。其中,可通过车辆GPS设备上报数据可计算出车辆行程,车辆行程数据包括车架号、行程开始时间、行程结束时间等,可根据行程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是否处于H1~H2时间段判断行程是否处于H1~H2时间段,合同行程数=合同下所有车辆的行程数之和。

S3.起租X天内,渠道未结清合同量≤M笔。

在该步骤中,根据S1步骤取得或计算的渠道未结清合同数值,按照“起租X天内,渠道未结清合同量≤M笔”规则进行判断。若满足规则判断,则进入S4,否则进入S5。如起租天数阈值设置X为10天,渠道未结清合同量Y为5笔,则此处规则判断为起租10日内,渠道未结清合同量小于或等于5笔,若S1的渠道起租合同量满足此规则,则进入S4步骤,否则进入S5步骤。

S4.渠道近Y天内未结清合同的行程处于时间段(H1~H2)的行程数≤Z个的合同量≥N笔。

在该步骤中,根据S2步骤获取或计算的数值及S3步骤的判断结果,按照风险规则“渠道近Y天内未结清合同的行程处于时间段(H1~H2)的行程数≤Z个的合同量≥N笔”进行渠道风险判断。若满足此风险规则判断,则进入S6,否则进入S7。如近Y天阈值设置为近5天,时间段(H1~H2)为[9:00:00-20:00:00],时间段内的行程个数阈值Z为2个,满足如上条件的合同量阈值N为3笔,则此处风险规则为渠道未结清合同近5天的行程处于[9:00:00-20:00:00]的行程数小于或等于2个的合同量大于或等于3笔,若渠道数据满足此规则,则进入S6步骤,若不满足,则进入S7步骤。

S5.渠道近Y天内未结清合同的行程处于时间段(H1~H2)的行程数≤Z个的合同占比≥P%。

在该步骤中,根据S2步骤获取或计算的数值及S3步骤的判断结果,按照风险规则“渠道近Y天内未结清合同的行程处于时间段(H1~H2)的行程数≤Z个的合同占比≥P%”进行渠道风险判断。若满足此风险规则判断,则进入S6,否则进入S7。如近Y天阈值设置为近5天,时间段(H1~H2)为[9:00:00-20:00:00],时间段内的行程个数阈值Z为2个,满足如上条件的合同占比阈值P%为20%,则此处风险规则为渠道未结清合同近5天的行程处于[9:00:00-20:00:00]的行程数小于或等于2个的合同占比大于或等于20%,若渠道数据满足此规则,则进入S6步骤,若不满足,则进入S7步骤。

S6.渠道为风险渠道,产生渠道风险预警,风险渠道推送至风控部门。

在该步骤中,根据S4、S5步骤的风险规则判断出渠道存在风险,产生相应的渠道风险预警并推送至风控部门。

S7.渠道无风险渠道,不产生渠道风险预警。

在该步骤中,根据S4、S5步骤的风险规则判断出渠道无风险,不产生风险预警。

该实施例通过获取渠道在预设时段范围内起租、且当前尚未结清的渠道合同数据,根据未结清合同数据获取近期的合同行程数据,利用预设的风险预警规则判断出风险渠道,产生渠道风险预警并把风险渠道预警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风控部门可基于风险渠道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本方案解决了汽车金融租赁公司渠道管控过程存在的时滞性及人力成本高问题。在风险渠道的具体判断过程中,通过起租台账获取时间阈值范围内未结清合同数不满足第一预设的租赁渠道,再考虑该租赁渠道中未结清合同的行程所在时段,综合分析上述参数,与风险预警规则对比判定出风险渠道。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可见,本方案通过综合分析各租赁渠道的未结清合同数量、行驶里程数据以及行驶里程较少的车辆占比,将其与预设的预警规则做对比,将满足预警规则的待评估渠道判定为风险渠道,进而可产生风险渠道预警信息并将风险渠道预警信息推送至风险控制部门,以使风险控制部门基于风险渠道预警信息进行资产管控措施。相较于传统的仅审核租赁渠道资质的评估方法,该实施例考虑了实际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数据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程数据,数据的实时性较强,解决了传统评估方法的滞后性问题,并且相较于宽泛的资质数据,该实施例的数据与车辆租赁关联性更强,因而更具有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风险评估的准确度。在此基础上,本方案还设置了不同的优先级,并根据未结清合同的行程为每个渠道设置相应的优先级。若车辆资源不足,则可根据优先级以及租赁请求的生成时间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顺序依次生成订单,优先保证排序在前的请求得到响应,通过这样的方式,综合考虑了租赁渠道发出租赁请求的时间以及租赁渠道的风险性,将车辆优先租赁给更早发出租赁请求、风险性更小的租赁渠道对应的客户,在尽量规避运营风险的基础上,更有利于车辆资源的协调规划。

评估过程中,可根据行驶里程较少的车辆占比具体数值,确定每个风险渠道对应的风险等级,并利用相应的租赁约束来约束来自于该风险渠道的租赁订单,进一步提高租赁合约的安全性,降低车辆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装置,该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装置与上述实施例中基于时段的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一一对应。如图4所示,该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装置包括:数据读取模块以及判断模块。各功能模块详细说明如下:

数据读取模块,用于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

判断模块,用于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待评估行程;以及,若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以及,分别根据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判断未结清合同是否为风险合同;以及,根据租赁渠道对应的风险合同的数量,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在一个实施例中,判断模块用于:

若未结清合同的数量满足预设合同数量约束,则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在第二预设历史时段中产生的行程作为待评估行程;

其中,第二预设历史时段的起始时刻晚于第一预设历史时段的起始时刻,第二预设历史时段的结束时刻以及第一预设历史时段的结束时刻均为当前时刻;

其中,预设合同数量约束包括:未结清合同的数量大于第一预设数量阈值,和/或,未结清合同的数量与租赁渠道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产生的合同总量之间的第一比值大于第一预设比例阈值。

在一个实施例中,判断模块用于:

若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小于第二预设数量阈值,和/或,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与待评估行程的数量之间的第二比值小于第二预设比例阈值,则确定未结清合同为风险合同。

在一个实施例中,判断模块用于:

根据风险合同的数量或第二比值,确定租赁渠道的租赁优先级,其中,租赁优先级与风险合同的数量或第二比值负相关。

在一个实施例中,装置还包括订单订立模块,用于:

接收多个租赁渠道的租赁请求,并根据租赁渠道对应的租赁优先级,确定租赁请求的排列顺序;

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生成每个租赁请求对应的租赁订单。

在一个实施例中,装置还包括准入判断模块,用于:

获取每个租赁渠道的资质信息,并根据资质信息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准入渠道,其中,资质信息包括注册信息、许可信息、合同信息、财务信息;

若是,则生成与租赁渠道对应的授权文件,否则生成拒绝接入信息。

在一个实施例中,装置还包括设置模块,用于:

获取历史租赁数据,其中,历史租赁数据包括车辆数据、历史行程数据、历史违约数据以及历史事故数据;

根据历史租赁数据确定预设低风险时段。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为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也可为手机、平板、车载移动终端等移动设备,还可为其他具有程序执行能力的设备,该电子设备其内部结构图可以如图5所示。该电子设备包括通过处理器、存储器和网络模块。其中,该电子设备的处理器用于提供计算和控制能力。该电子设备的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介质、内存储器。该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指令或代码。该内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的操作系统和指令或代码的运行提供环境。该指令或代码被处理器执行时以实现一种上述汽车租赁渠道的风险评估方法的功能或步骤。该电子设备的网络模块可包括网络接口和/或无线网络模块,电子设备可通过网络模块与其他设备或服务平台通信。此外,该电子设备还可包括显示屏和输入装置等。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指令或代码,处理器执行指令或代码时实现以下步骤:

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并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待评估行程;

若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

分别根据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判断未结清合同是否为风险合同;

根据租赁渠道对应的风险合同的数量,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或代码,指令或代码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在每个租赁渠道的合同中,获取起租时间在第一预设历史时段内的未结清合同,并在未结清合同对应的行程中选择待评估行程;

若待评估行程对应的行程时段处于预设低风险时段内,则确定待评估行程为低风险行程;

分别根据每个未结清合同对应的低风险行程的数量,判断未结清合同是否为风险合同;

根据租赁渠道对应的风险合同的数量,判断租赁渠道是否为风险渠道。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关于存储介质或电子设备所能实现的功能或步骤,可对应参阅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相关描述,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一一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指令或代码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指令或代码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指令或代码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申请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附图只是一个优选实施场景的示意图,附图中的单元或流程并不一定是实施本申请所必须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施场景中的系统中的单元可以按照实施场景描述进行分布于实施场景的系统中,也可以进行相应变化位于不同于本实施场景的一个或多个系统中。上述实施场景的单元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也可以进一步拆分成多个子单元。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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