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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及方法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0:00:31


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庭前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主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证据交换可经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组织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2次。但是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地区陆续推出了互联网远程庭审,但目前的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是不包含庭前证据交换系统的,所以对于庭前证据交换,仍采用传统的邮寄方式。在邮寄的过程中,证据材料需要通过人工整理,效率十分低下。如果案件复杂,卷宗涉及到的文件就会较多时,还容易出错。因此,急需能配套到当前的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的庭前证据交换系统,以使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能快速、准确、有序地完成庭前证据交换。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及方法。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系统,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包括:内网质证平台和外网质证平台;

所述内网质证平台用于根据法官客户端的指令,将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外网质证平台发送的反馈信息;

其中,所述证据信息包括:证据文档和当事人信息;

所述外网质证平台用于接收内网质证平台发送的所述证据信息,根据当事人信息将证据文档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客户端,接收当事人客户端发出的反馈信息,将接收到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

其中,所述反馈信息包括:质证意见。

优选的,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还包括:

卷宗系统,用于存储案件的卷宗文件;

所述内网质证平台还用于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卷宗文件中,定时同步卷宗系统的卷宗文件。

优选的,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账号信息将卷宗文件同步到法官账号内。

优选的,所述反馈信息还包括:当事人客户端接收的证据文档。

优选的,所述证据信息还包括:质证意见。

第二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的方法,所述方法用于庭前证据交换系统,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包括:内网质证平台和外网质证平台;

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指令,将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其中,所述证据信息包括:证据文档和当事人信息;

所述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内网质证平台发送的所述证据信息,根据当事人信息将证据文档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客户端;

所述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当事人客户端发出的反馈信息,将接收到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其中,所述反馈信息包括:质证意见;

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接收外网质证平台发送的反馈信息。

优选的,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还包括:用于存储案件的卷宗文件卷宗系统;

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

所述内网质证平台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卷宗文件中;

所述内网质证平台定时同步卷宗系统的卷宗文件。

优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账号信息将卷宗文件同步到法官账号内。

优选的,所述反馈信息还包括:当事人客户端接收的证据文档。

优选的,所述证据信息还包括:质证意见。

本发明通过在内网设置内网质证平台,用于与法官客户端通信,在外网设置外网质证平台,用于与当事人客户端通信,最后通过内网质证平台和外网质证平台之间的通信,实现证据等相关信息的流动,解决了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不能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技术问题。

另外,本发明通过接收法官在法官客户端进行选定操作的指令,将通过内外网质证平台的配合,将指定的证据发送至指定的当事人账号内,使得庭前证据交换能够快速、准确、有序地完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一实施方式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另一实施方式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涉及的术语“第一\第二\……”仅仅是是区别类似的对象,不代表针对对象的特定排序,可以理解地,“第一\第二\……”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互换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第一\第二\……”区分的对象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使这里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系统1,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包括:内网质证平台101和外网质证平台102。内网质证平台101用于根据法官客户端200的指令,将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102,接收外网质证平台102发送的反馈信息;其中,所述证据信息包括:证据文档和当事人信息。外网质证平台102用于接收内网质证平台101发送的证据信息,根据当事人信息将证据文档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客户端300,接收当事人客户端300发出的反馈信息,将接收到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其中,所述反馈信息包括:质证意见。

一般来说,庭前证据交换系统由法官主持,法官在法官客户端200上登录自己的账号,对自己的案件进行操作。具体到法官处理的某一案件,法官在法官客户端200上操作,确定某个当事人查看哪些证据,并关联当事人和这些证据。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当事人包括了原告、被告、原告的代理人、被告的代理人、证人等。例如,某案件中,原告张三提交了证据A、B、C,被告李四提交了证据D、E、F。法官选择张三查看证据D、E、F,并将张三和这些证据的列表关联,李四查看证据A、B、C,并将李四和这些证据的列表关联。法官关联好当事人和其对应的证据后,操作法官客户端200发出包含该关联信息的指令给内网质证平台101。内网质证平台101接收到法官客户端200的指令后,根据该指令,将包含证据文档和当事人信息的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102。继续上面的例子,内网质证平台101接收到根据法官客户端200的指令后,根据该指令将平台上存储的证据文档D、E、F和张三的信息组合成证据信息,将该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102,同样地,又将证据文档A、B、C和李四的信息组合成证据信息,并将该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102。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一般而言,只要是本案证据都应当进行交换,但当证据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对证据交换的内容有所限制。因此,法官对法官客户端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剔除不适合进行交换的证据,选择合适的证据进行交换。

外网质证平台102接收到内网质证平台101发送的证据信息后,根据当事人信息将证据文档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客户端300。继续上面的例子,外网质证平台102将证据文档D、E、F发送到张三的账号,将证据文档A、B、C发送到李四的账号。这时,张三和李四就可以通过自己的账号在客户端上查看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在当事人客户端300读取了相应的证据文档后,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反馈。当事人通过当事人客户端300发送反馈信息给外网质证平台102;其中,反馈信息包括:质证意见,质证意见就是针对三性进行反馈的意见。外网质证平台102接收到当事人客户端300发出的反馈信息后,将接收到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101。内网质证平台101接收该外网质证平台102发送的反馈信息。此时,法官可以通过法官客户端查看这些反馈信息。

一般来说,法院为了信息的安全性,会设置有自己的内网。本发明通过在内网设置内网质证平台,用于与法官客户端通信,在外网设置外网质证平台,用于与当事人客户端通信,最后通过内网质证平台和外网质证平台之间的通信,实现证据等相关信息的流动,解决了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不能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技术问题。

另外,本发明通过接收法官在法官客户端进行选定操作的指令,将通过内外网质证平台的配合,将指定的证据发送至指定的当事人账号内,使得庭前证据交换能够快速、准确、有序地完成。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2所示,庭前证据交换系统还包括:卷宗系统103;卷宗系统103用于存储案件的卷宗文件;内网质证平台101还用于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卷宗文件中,定时同步卷宗系统103的卷宗文件。

每宗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件都会被归档成卷宗文件,并被存储在卷宗系统103中。内网质证平台接收到反馈信息后,同样也要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卷宗文件中,以完成案件的归档工作。除了通过内网质证平台归档的资料外,还有通过其他方式对案件信息进行归档的资料,为了保证法官通过法官客户端查阅到的证据和当事人信息等资料是最新的,内网质证平台101也要定时同步卷宗系统的卷宗文件。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内网质证平台自己本身有存储案件信息,所以即使没有卷宗系统,内网质证平台也可以根据自身存储的证据资料发起证据交换。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账号信息将卷宗文件同步到法官账号内。

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账号,一个账号内有若干宗其所负责的案件。当接收到法官客户端发出的账号信息时,根据法官的账号信息,内网质证平台将法官所负责的案件的卷宗文件同步至法官所使用的法官账号内,有助于法官快速地筛选出自己所负责的案件。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反馈信息还包括:当事人客户端接收的证据文档。

当事人针对现有的证据的三性提出否定意见时,有可能需要增加新的证据文件,以支撑自己的结论。这时,当事人客户端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文件,作为反馈信息的一部分。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证据信息还包括:质证意见。

证据交换一般会有2次,第二次的时候,会把第一次证据交换时的质证意见也一并发送出去,让当事人了解其他当事人对于各个证据的反馈。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相对应,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庭前证据交换的方法,该方法用于庭前证据交换系统,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包括:内网质证平台和外网质证平台。如图3所示,所述方法包括步骤S210、步骤S220、步骤S230和步骤S240。需要注意的是,步骤S210、步骤S220、步骤S230和步骤S240仅为附图标记,用于清晰解释实施例与附图3的对应关系,不代表对本实施例中庭前证据交换的方法的各方法步骤的顺序限定。

步骤S210,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指令,将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其中,所述证据信息包括:证据文档和当事人信息。

如实施例一所述,法官一般会操作法官客户端,具体确定某个当事人查看哪些证据,法官操作法官客户端发出指令,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指令,将证据信息发送给外网质证平台。

步骤S220,所述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内网质证平台发送的所述证据信息,根据当事人信息将证据文档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客户端。

基于法院对于网络安全的要求,庭前证据交换系统只能在外网质证平台与内网质证平台之间实现内网与外国间的通信。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内网质证平台发送的所述证据信息后,会据当事人信息将证据文档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客户端。

步骤S230,所述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当事人客户端发出的反馈信息,将接收到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其中,所述反馈信息包括:质证意见。

当事人在当事人客户端读取了相应的证据文档后,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反馈。其中,反馈信息包括:质证意见,质证意见就是针对三性进行反馈的意见。当事人通过当事人客户端发送反馈信息给外网质证平台,这时外网质证平台接收当事人客户端发出的反馈信息,并将接收到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

步骤S240,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接收外网质证平台发送的反馈信息。

外网质证平台将反馈信息发送给内网质证平台后,内网质证平台接收外网质证平台发送的反馈信息。

本发明通过在内网设置内网质证平台,用于与法官客户端通信,在外网设置外网质证平台,用于与当事人客户端通信,最后通过内网质证平台和外网质证平台之间的通信,实现证据等相关信息的流动,解决了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不能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技术问题。

另外,本发明通过接收法官在法官客户端进行选定操作的指令,将通过内外网质证平台的配合,将指定的证据发送至指定的当事人账号内,使得庭前证据交换能够快速、准确、有序地完成。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庭前证据交换系统还包括:用于存储案件的卷宗文件卷宗系统,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S250、步骤S260。

步骤S250,所述内网质证平台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卷宗文件中。

每宗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件都会被归档成卷宗文件,并被存储在卷宗系统中。内网质证平台接收到反馈信息后,同样也要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卷宗文件中,以完成案件的归档工作。

步骤S260,所述内网质证平台定时同步卷宗系统的卷宗文件。

除了通过内网质证平台归档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案件信息进行归档,为了保证法官通过法官客户端查阅到的证据和当事人信息等资料是最新的,内网质证平台也要定时同步卷宗系统的卷宗文件。步骤260是日常维护的步骤。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270。

步骤270,所述内网质证平台根据法官客户端的账号信息将卷宗文件同步到法官账号内。

自动将卷宗文件同步到法官账号内,有助于法官可以第一时间查询自己账号内的案件信息。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反馈信息还包括:当事人客户端接收的证据文档。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证据信息还包括:质证意见。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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