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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2:05:39


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钻头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

背景技术

目前,实验室用的匀浆机体积大同时价格昂贵,其通常只能应用于1mL以上的大中量样品的匀浆工作,而对于一些微量样品,如小型昆虫或植物的小块组织,实验室只能手工粉碎匀浆,时间长效率低效果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解决了现有的匀浆机体积大、价格昂贵、同时无法对微量样品进行匀浆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包括阶梯状的钻头本体,所述钻头本体上直径小的一端对称设有四个破碎齿,同一侧的两个所述破碎齿位于同一平面内,每个所述破碎齿均未超出钻头本体的外缘。

进一步的,所述钻头本体上靠近破碎齿的端部采用水滴状或半球形。

通过上述设置,可避免钻头本体的端部对试管等盛装部件造成损坏的情况,可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的,每个所述破碎齿由钻头本体上直径较小一端向另一端逐渐收束设计。

进一步的,所述钻头本体采用阶梯状设计,所述钻头本体的直径为2.6mm,所述钻头本体的长度为60mm,所述钻头本体上直径较小的一侧长度为10mm、直径为1.2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方案的有益效果:

本方案设计了一种可应用于市售常见微型钻机上的微型匀浆钻头,且可匹配于分子实验室最为常见的1.5mL和2.0mL塑料离心管,可以在提取液少于0.2mL的情况下进行电动匀浆。本方案的微型钻头能够节省几万元的大中型匀浆机,又为微量样品的匀浆提供了快速、高效的方法。

本方案的直径匹配了于市场常用微型手持电钻的钻头固定孔;长度则比常用的钻孔型钻头多出四分之一,刚好满足了钻头安装、在1.5mL离心管中工作以及防止匀浆过程组织液污染;钻头的头部为水滴状或半球形,大小恰好能使用钻头可以直接放入市售1.5mL离心管最底部,且此时破碎齿能在样品量很少的离心管中接触到动植物组织,而其形状则避免了钻头本体在匀浆过程中可能将塑料离心管的管底损伤;钻头本体上破碎齿的位置也进行了精心设计,其一是恰好能在离心管底部的狭窄锥形区进行工作,其二由于破碎齿的外缘不超出钻头本体的外缘,避免了工作时钻头本体对离心管壁可能的损伤。钻头本体的尺寸、形状及破碎齿的位置设计,能完美匹配于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最常用的1.5mL或2.0mL离心管;在安装在手持微型钻机上之后,能直接在实验室最常用的离心管中直接使用,即使样品提取液只有0.1mL~0.15mL,避免了动植物组织匀浆过程进行转移时的样品损失,这一点对于珍贵样品或微量样品显得十分重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钻头本体1、端部2、破碎齿3。

实施例

如附图1所示:一种用于分子生物实验室的微型钻头,包括阶梯状的钻头本体1,本实施例中钻头本体1整体长度为60mm,其中直径较小的下侧长度为10mm,钻头本体1上侧的直径为2.6mm,钻头本体1下侧的直径为1.2mm。钻头本体1下端采用水滴状或半球形,本实施例中钻头本体1下端采用水滴状,钻头本体1下端的长度为3mm,其最宽处长约为2mm。钻头本体1上直径较小的下侧对称设有四个破碎齿3,每个破碎齿3与钻头本体1均采用一体成型制成,从而可提高破碎齿3的强度,延长其使用寿命。每一侧设置两个位于同一平面内的破碎齿3,每个破碎齿3均未超出钻头本体1的外缘,同时每个破碎齿3的宽度由下至上逐渐收束形成锐角的齿端。位于下侧的一对破碎齿3位于钻头本体1水滴状结构处的顶部,位于上侧的一对破碎齿3与钻头本体1之间位于上侧的交点距离钻头本体1底部的距离为7mm。

本方案的钻头本体1工作时,可将其插接在市场常用微型手持电钻的钻头固定孔上,在启动电钻后可利用破碎齿3对试管内动植物进行破碎处理,从而借助四个破碎齿3进行快速破碎。当钻头本体1端部2与试管内壁接触时,可借助表面避免对试管壁产生破坏,同时可利用其表面的结构将试管底部的动植物浆液挤出,提高了匀浆的效果。在破碎齿3转动破碎的过程中,利用破碎齿3还有助于提升试管中的动植物浆液,增加了匀浆的效果。本方案中钻头本体1的尺寸、形状及破碎齿3的位置设计,能完美匹配于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最常用的1.5mL或2.0mL离心管;在安装在手持微型钻机上之后,能直接在实验室最常用的离心管中直接使用,即使样品提取液只有0.1mL~0.15mL,避免了动植物组织匀浆过程进行转移时的样品损失,大大的提高了匀浆的效率,降低了匀浆所需的费用。

以上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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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类

0612011316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