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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应急救援玻璃窗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6:09:34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玻璃窗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应急救援玻璃窗。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火灾,而且大多发生在住宅小区,而高楼层发生火灾时在不能使用电梯的情况下,会出现逃离不及时的现象,在保证消防救援到达之前如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尤为重要,目前采取的逃生方式是在火势不大的情况下,选择从消防通道逃生,由于楼层比较高电梯在不能使用的情况之下,从步梯走消防通道的危险也会增加,尤其对一些老人和孩子就会更加困难,甚至有的火灾在夜间发生,等被困人员发现火灾时已经被困且无法逃离出房间,此时就需要有一隔火空间保证火势不在空间蔓延,进而保障被困人员的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应急救援玻璃窗,具有承载,隔火,隔烟灭火的功能,确保在火灾来临时被困人员能够自保,并为消防救援营造更多的救援时间。

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应急救援玻璃窗,包括用于安装在墙面内的外窗框,所述外窗框内安装有内窗框,所述内窗框与所述外窗框两侧壁底部转动安装,所述外窗框的内壁两侧均固定设有立柱,所述立柱上设有翻转机构,所述翻转机构能带动所述内窗框向窗外方向翻转至水平状,所述内窗框内铰接安装有玻璃窗框,当所述玻璃窗框随着所述内窗框翻转至水平状态时,所述玻璃窗框内的玻璃形成一个平台,用于临时避难,所述内窗框周围设有保护机构,当所述内窗框翻转至水平状态的同时,所述保护机构能在所述玻璃周边展开围栏,对所述玻璃上的避难人员进行防坠落保护,所述外窗框朝向房间的一侧设有喷水机构,所述喷水机构能在所述外窗框朝向房间一侧形成水幕,进而将房内的火、烟与所述玻璃形成的平台进行隔绝,同时所述喷水机构还能对房内进行喷水,减缓火势蔓延至窗边的时间,为消防救援提供更充足的时间,并且消防救援只需从窗边进行高空救援即可,无需冲入屋内进行救援。

精选的,所述翻转机构包括铰接在所述立柱上的第一伸缩杆,所述第一伸缩杆的底端铰接于所述内窗框侧边,通过控制所述第一伸缩杆伸缩来控制所述内窗框翻转。

精选的,所述喷水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外窗框内且开口朝向房间一侧的收缩腔,所述收缩腔位于所述内窗框内顶部和两侧边,呈倒立的U形,所述收缩腔内设有相同形状且能滑动的喷水板,所述收缩腔内设有用于带动所述喷水板滑动的第二伸缩杆,所述喷水板内顶部设有储水腔,所述储水腔底部设有漏孔,水通过所述漏孔掉落形成水幕,所述收缩腔的内部设有同形状的管道,所述管道顶部和两侧边朝向所述喷水板一侧均设有喷水口,所述喷水口伸入所述喷水板内,顶部所述喷水口为储水腔内输送水,侧边所述喷水口则直接向屋内喷水。

精选的,所述保护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内窗框顶部两侧的侧边铰链,所述内窗框顶部朝外一侧设有外侧铰链,所述侧边铰链和所述外侧铰链上方设置有U型护栏,所述U型护栏内向下开设有第一滑槽,所述侧边铰链位于所述外窗框内一端的底端与所述内窗框铰接,所述侧边铰链位于所述外窗框内一端的顶端与所述U型护栏铰接,所述侧边铰链顶部其余铰接点在所述第一滑槽内滑动连接,所述内窗框内向上开设有第二滑槽,所述侧边铰链底部其余铰接点在所述第二滑槽内滑动连接,所述外侧铰链顶部铰接点均在所述第一滑槽内滑动连接,所述外侧铰链底部铰接点均在所述第二滑槽内滑动连接。

精选的,所述外窗框侧边内壁设有滑轨,所述侧边铰链与所述U型护栏的铰接点能沿着所述滑轨滑动,进而使得所述内窗框在翻转的同时,所述侧边铰链能自动沿着所述滑轨滑动而伸展和收缩。

精选的,所述外窗框的朝外两侧均固定设有三角支架,在所述三角支架的中间固定设有横梁,所述横梁在所述玻璃下方,进而对所述玻璃底部进行承托。

精选的,所述玻璃窗框的中间是由防盗锁连接。

本发明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利用玻璃翻转的方式,能够将玻璃翻转出去,进而营造一个临时的避难空间,通过利用前方的喷水孔,能够在玻璃窗上方形成一道垂直的水幕以此达到隔绝一定火势与烟雾的目的,并且在玻璃两侧的喷水装置可以对房间内进行一定的灭火,既可以阻止火势,又起到一定灭火作用,被困人员在此空间内可以确保在短时间内不会出现生命危险,进而为消防救援营造一定时间,等待消防救援的救援。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第一视角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第二视角立体示意图;

图3为窗户关闭后的正视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侧边铰链所在平面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收缩腔侧边位置所在平面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收缩腔顶部位置所在平面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的俯视示意图;

图8为外侧铰链所在平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8,一种应急救援玻璃窗,包括用于安装在墙面内的外窗框10,所述外窗框10内安装有内窗框11,所述内窗框11与所述外窗框10两侧壁底部转动安装,所述外窗框10的内壁两侧均固定设有立柱12,所述立柱12上设有翻转机构,所述翻转机构能带动所述内窗框11向窗外方向翻转至水平状,所述内窗框11内铰接安装有玻璃窗框28,当所述玻璃窗框28随着所述内窗框11翻转至水平状态时,所述玻璃窗框28内的玻璃14形成一个平台,用于临时避难,所述内窗框11周围设有保护机构,当所述内窗框11翻转至水平状态的同时,所述保护机构能在所述玻璃14周边展开围栏,对所述玻璃14上的避难人员进行防坠落保护,所述外窗框10朝向房间的一侧设有喷水机构,所述喷水机构能在所述外窗框10朝向房间一侧形成水幕,进而将房内的火、烟与所述玻璃14形成的平台进行隔绝,同时所述喷水机构还能对房内进行喷水,减缓火势蔓延至窗边的时间,为消防救援提供更充足的时间,并且消防救援只需从窗边进行高空救援即可,无需冲入屋内进行救援。

其中,所述翻转机构包括铰接在所述立柱12上的第一伸缩杆13,所述第一伸缩杆13的底端铰接于所述内窗框11侧边,通过控制所述第一伸缩杆13伸缩来控制所述内窗框11翻转。

其中,所述喷水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外窗框10内且开口朝向房间一侧的收缩腔33,所述收缩腔33位于所述内窗框11内顶部和两侧边,呈倒立的U形,所述收缩腔33内设有相同形状且能滑动的喷水板16,所述收缩腔33内设有用于带动所述喷水板16滑动的第二伸缩杆18,所述喷水板16内顶部设有储水腔20,所述储水腔20底部设有漏孔21,水通过所述漏孔21掉落形成水幕,所述收缩腔33的内部设有同形状的管道17,所述管道17顶部和两侧边朝向所述喷水板16一侧均设有喷水口19,所述喷水口19伸入所述喷水板16内,顶部所述喷水口19为储水腔20内输送水,侧边所述喷水口19则直接向屋内喷水。

其中,所述保护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内窗框11顶部两侧的侧边铰链22,所述内窗框11顶部朝外一侧设有外侧铰链25,所述侧边铰链22和所述外侧铰链25上方设置有U型护栏26,所述U型护栏26内向下开设有第一滑槽23,所述侧边铰链22位于所述外窗框10内一端的底端与所述内窗框11铰接,所述侧边铰链22位于所述外窗框10内一端的顶端与所述U型护栏26铰接,所述侧边铰链22顶部其余铰接点在所述第一滑槽23内滑动连接,所述内窗框11内向上开设有第二滑槽29,所述侧边铰链22底部其余铰接点在所述第二滑槽29内滑动连接,所述外侧铰链25顶部铰接点均在所述第一滑槽23内滑动连接,所述外侧铰链25底部铰接点均在所述第二滑槽29内滑动连接。

其中,所述外窗框10侧边内壁开设有滑轨30,所述侧边铰链22与所述U型护栏26的铰接点能沿着所述滑轨30滑动,进而使得所述内窗框11在翻转的同时,所述侧边铰链22能自动沿着所述滑轨30滑动而伸展和收缩。

其中,所述外窗框10的朝外两侧均固定设有三角支架32,在所述三角支架32的中间固定设有横梁27,所述横梁27在所述玻璃14下方,进而对所述玻璃14底部进行承托。

其中,所述玻璃窗框28的中间是由防盗锁15连接,所述防盗锁15人为关闭后自动锁死。

其中,所述管道17底部设有进水口,进水口处安装有阀门31。

其中,所述玻璃14采用强度较高的玻璃,能充分对人进行承托,不易破碎。

工作原理:

初始时,侧边铰链22和外侧铰链25处于压缩状态,喷水板16收缩在收缩腔33内,第一伸缩杆13处于收缩状态,内窗框11处于竖直状态并位于外窗框10内。

当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先人为关闭玻璃窗框28,启动第一伸缩杆13,进而带动内窗框11向窗外方向翻转至水平状态,此时玻璃14就会形成一个平面,此时通过横梁27对内窗框11和玻璃14底部进行承托,提高内窗框11稳定性的同时,避免玻璃14在意外情况下打开玻璃窗框28,在内窗框11翻转的同时,侧边铰链22会沿着滑轨30滑动而一边翻转一边展开,进而带动U型护栏26向远离内窗框11的方向移动,同时通过U型护栏26的移动带动外侧铰链25自适应的展开,通过展开的侧边铰链22和外侧铰链25以及U型护栏26对侧边进行防坠落保护,此时被困人员可以爬到内窗框11上方等待救援,此时第二伸缩杆18启动并伸长,进而带动喷水板16伸出,同时阀门31打开,外接高压水进入管道17内,部分水通过侧边的喷水口19喷出,进而对房间内进行喷水灭火,减缓火势向窗边蔓延,另一部分水则通过顶部的喷水口19输入储水腔20内,并通过漏孔21滴落形成水幕,将被困人员与室内火和烟隔开,尽可能拖延时间,等待消防救援的到达。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技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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