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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涉及听力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听力监测方法和听力监测装置。

众多多媒体设备例如电视、音响、耳机、电脑等等,一方面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对人们的听力带来了一些危害。大多数年轻人并不从事与噪音亲密接触的“高危”行业,但听力却都出现了明显下滑的情况(即听力受损)。导致听力受损的最直接原因便是过度用耳,而这“过度”的衡量标准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声音过大、时间过长。

为了避免听力受损,出现了一些监控方案,例如为了避免耳机音量过大,当监测到音量超过阈值时提醒用户或控制减小音量;又例如为了避免听音频时间过长,当监测到时长超过阈值时提醒用户或关闭音频。但是现有方案都只是监测用户单次听音频的音量或时长,相当于在用户在单次用耳过度发生之前,提醒用户保护听力。但是有些时候可能用户只是不小心音量调高了,很快又调整回去了,这种情况下的提醒是很没有必要的。还有一些时候,很多人其实并不在乎单次的过度用耳,因为大多数人潜意识认为偶尔一两次用耳过度没有关系,长此以往,这些用户自认为的“偶然性”用耳过度才是损害用户听力的真正原因,但用户却没有意识到,而现有技术也忽略了这种情况。

简而言之,现有的单次监控方案没有考虑用户只是误操作或是用户继续过度用耳等情况,导致监测结果不准确,因此如何更准确地监测听力是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一种听力监测方法和听力监测装置,能够更准确地监测听力。

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听力监测方法,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的过度用耳信息,该过度用耳信息包括用户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和/或累计次数,以及根据过度用耳信息,生成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在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由于获取的是累计的信息,所以可以排除用户误操作的影响,且对于继续过度用耳的情况也充分监测到,所以避免了不必要提醒或遗漏提醒的情况,从而达到更为准确的听力监测效果。

如上文所述,过度用耳可以理解为在不健康的情况下用耳,或者在可能造成损伤的情况下用耳。用耳则可以理解为听音频、听发声设备发出的声音、听环境中的声音等,可能是耳朵从环境中直接获取声音,也可能是耳朵通过耳机等贴近耳朵的发声设备获取播放设备发出的声音。

过度用耳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听到的声音音量过大(音量过大)、持续听的时间过长(时间过长)。

无论是从环境中获取声音还是借助耳机等贴近耳朵的发声设备获取声音,都可以根据 一些健康原则来合理设定阈值,当大于或等于该阈值时,就可以认为是过度用耳,例如可以设置发声设备(无论是否贴近耳朵)的音量阈值或使用时间阈值。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某些实现方式中,过度用耳信息可以具体包括用户用大于或等于音量阈值的音量听音频的累计时长和累计次数。也就是过度用耳中声音过大的情况的累计时长和累计次数。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某些实现方式中,过度用耳信息可以具体包括用户听音频时长大于或等于单次时长阈值的累计时长。也就是过度用耳中时间过长的情况的累计时长。假设单次时长阈值为60分钟,则相当于用户每次持续听音频的时长超过60分钟的那部分时长的累计时长。

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可以用于提醒用户或控制音频设备(包括发声设备和播放设备)的音量或开关。例如可以是提醒用户降低音量、关闭音频,或者生成控制信号,控制发声设备或播放设备的音量或关闭播放的音频。

提示信息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上述累计时长、上述累计次数、听音频超时的单次最长时长、听音频音量过大的单次最大音量或提醒降低音量或关闭音频的信息。控制指令可以包括控制降低音量的指令或控制关闭音频的指令。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某些实现方式中,还可以引入听力等级,还可以引入听力等级的监测,也就是说,还可以根据听力等级来得到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该听力等级可以是根据用户的生物电信号得到的。生物电信号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脑电信号、心电信号、心率信号等。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利用到的是能够用于评价用户听力情况的生物电信号。可以利用深度学习方法、神经网络方法、支持向量机等机器学习方法来进行听力等级的测试。例如,可以训练得到听力等级模型,该模型以生物电信号作为输入,听力等级作为输出。

可选地,可以获取用户的听力等级,该听力等级是根据所述用户的生物电信号得到的,以及根据过度用耳信息和听力等级,得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某些实现方式中,还可以在当满足触发条件时,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该触发条件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间隔时长大于或等于发送周期、累计时长大于或等于时长阈值、过度用耳的次数大于或等于次数阈值、听力等级下降。例如假设发送周期为一个月、时长阈值为2小时、次数阈值为5次,则相当于是每个月发送,或过度用耳累计时长大于或等于2小时时发送,或过度用耳次数大于或等于5次时发送。这些预设条件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是叠加设置,不存在限定。

发送的上述提示信息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呈现方式:消息、语音、音频、动画等。发送的上述控制指令则可以是降低音量或关闭音频的控制指令。

可选地,触发条件可以是固定设置好的,也可以是用户可以自行调整的。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某些实现方式中,在发送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时,还可以根据用户标识,向用户发送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也就是说,只有在用户标识与当前用户一致的时候才向当前用户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这样既可以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又可以保证发给用户相匹配的数据,还可以实现多个用户能够共享同一个听力监测装置。可以理解为,根据用户的用户标识来向该用户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可选地,该用户标识可以是利用生物电信号、用户身份标识、人脸识别、声纹识别、 指纹识别等技术得到。也可以理解为,该用户标识是下面至少一项得到的:生物电信号、用户ID、人脸信息、声纹信息、指纹信息。

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听力监测装置,该装置包括能够实现第一方面或其任意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的方法的单元。

第三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当计算机指令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第一方面或其任意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的方法。

第四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当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第一方面或其任意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的方法。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的示意性流程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的获取单次过度用耳情况的方法的示意性流程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的获取单次过度用耳情况的方法的示意性流程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装置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装置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

为了便于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现对本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术语和概念进行介绍。

(1)生物电信号

生物电是指活动细胞或组织(人体、动物组织)不论在静止状态还是活动状态,都会产生的与生命状态密切相关的、有规律的电现象。

生物电信号包括静息电位和动作电位,其本质是离子的跨膜流动。比较常见的生物电信号有肌电、脑电、心电、眼电、心率等。这些可以在体表测量获得的生物电信号也会称之为体表生物电信号。由于肌电、脑电、心电、眼电等生物电信号在频段、幅度、波形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可以通过对电极采集到的生物电信号进行处理,获取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生物电信号。在现有技术中,往往会将这些生物电信号记录成为肌电图、脑电图、心电图等,进而为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科学研究和医学诊断提供帮助。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主要利用了脑电、心电、心率等可以反映用户听音频时的情况的信号,用于进行听力测试。

(2)脑电信号

脑电(electroencephalogram,EEG)信号又称为脑波信号,是大脑活动的外在体现,不同的大脑活动表现为具有不同特征的脑电信号。研究表明,对这些脑电模式进行时空频域分析,有助于逆向分析人的意图活动,这为脑电信号的应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头皮脑电信号是一种生物电信号,大脑860亿个神经元电位变化形成的电场,经由皮层、颅骨、脑膜及头皮构成的容积导体传导后,在头皮上产生一个电位分布。利用特定的设备记录这些变化的电位分布就可以获得脑电信号。

脑电信号又可以分为自发(spontaneous)脑电和诱发(evoked potential,EP)脑电两 种。自发脑电是在没有特定外界刺激时大脑中的神经细胞自发产生的电位变化。而诱发脑电是大脑中的神经细胞受声、光、电等不同类型刺激所引起的脑电位变化。通过检测人的脑电信号,可以获取人体的听力情况。

如上文已知,现有技术的单次监控方案不能准确监测用户听力,归其主要原因是遗漏了一些情况,例如上文所述的用户只是短时误操作的情况,以及上文所述用户强行用耳过度的情况(即用户忽视单次监控结果继续采用过大的音量或继续超时听音频的情况)。用一个生活化的例子来说,现有技术会在音频音量超过阈值或者连续听音频时长超过阈值时提醒用户,而如果用户只是误操作或是继续过度用耳的情况不能被监测到。也就是说存在不必要提醒或遗漏提醒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听力监测方法,主要通过获取用户的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和/或累计次数,以及基于这些信息生成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从而达到更为准确的听力监测效果。由于获取的是累计的信息,所以可以排除上述误操作的影响,且对于继续过度用耳的情况也充分监测到,所以避免了上述不必要提醒或遗漏提醒的情况。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的示意性流程图。下面对图1所示的各个步骤进行介绍。

101、获取用户的过度用耳信息,所述过度用耳信息包括所述用户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和/或累计次数。

如上文所述,过度用耳可以理解为在不健康的情况下用耳,或者在可能造成损伤的情况下用耳。用耳则可以理解为听音频、听发声设备发出的声音、听环境中的声音等,可能是耳朵从环境中直接获取声音,也可能是耳朵通过耳机等贴近耳朵的发声设备获取播放设备发出的声音。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发声设备例如可以包括耳机、耳麦、智能眼镜、手机、平板、电脑、音箱等音响设备、车载音频视频设备、扩音器等,播放设备可以包括手机、平板、电脑、音箱等音响设备、车载音频视频设备等。也就是说,发声设备是发出声音的设备,播放设备是发声设备中可以播放音频或视频的设备。所以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播放设备直接把音频广播到环境中,人的耳朵从环境中获取声音,可以称之为“公放”、“外放”的形式,因为只要是在该环境中的人都能听到音频声音,这种情况下播放设备就是发声设备,例如大家一起在家看电视、一起在影院看电影等,播放设备就是电视和电影播放机。另一种是播放设备需要借助其他发声设备才会把声音传输给人,例如电脑连接音响或耳机,这时候,播放设备是电脑,发声设备是音响或耳机,当发声设备是音响的时候依然是“公放”的形式,当发声设备是耳机的时候,则只有佩戴耳机的人才能听到音频,因为播放设备播放的声音传到环境中的太少,其他人听不到该声音。

过度用耳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听到的声音音量过大(音量过大)、持续听的时间过长(时间过长)。

对于耳机、智能眼镜等贴近耳朵使用的发声设备而言,可以控制发声设备的音量和使用时间,从而健康用耳。一种国际公认的保护听力的耳机使用原则被称之为“60-60”原则,是指使用耳机时,音量不要超过最大音量的60%,能调至更低最好;连续使用耳机的时间则不宜超过60分钟。成人每天戴耳机不要超过3~4小时,未成年人不超过2小时,并且每次佩戴耳机30~40分钟后,就要让耳朵得到充分休息,当超过了上述推荐值就可以 认为是过度用耳的表现。

而对于从环境中获取声音,例如使用电视、平板、手机等采用公放的方式看视频或听音频,就可以从环境中获取到声音。这种情况则可以按照噪声原则来确定是否过度用耳,也就是说超过一定分贝的声音均为噪声,是不适宜的,过长时间观看视频或听音频也是不适宜的,尤其是在噪声环境中长时间观看视频或听音频的话损伤更大。但应理解,从环境中获取播放设备的声音也可以采用对播放设备限定播放音量的方式来控制用户在使用这些播放设备的时候会从环境中获取的声音大小和时间,即采用与耳机类似的方式,将播放设备的音量阈值设定为其最大音量的60%或50%等。

也就是说,无论是从环境中获取声音还是借助耳机等贴近耳朵的发声设备获取声音,都可以根据一些健康原则来合理设定阈值,当大于或等于该阈值时,就可以认为是过度用耳,例如可以设置发声设备(无论是否贴近耳朵)的音量阈值或使用时间阈值(即下文所述单次时长阈值)。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上述过度用耳信息可以具体包括用户用大于或等于音量阈值的音量听音频的累计时长和累计次数。也就是过度用耳中声音过大的情况的累计时长和累计次数。

在另一些实现方式中,上述过度用耳信息可以具体包括用户听音频时长大于或等于单次时长阈值的累计时长。也就是过度用耳中时间过长的情况的累计时长。假设单次时长阈值为60分钟,则相当于用户每次持续听音频的时长超过60分钟的那部分时长的累计时长。

102、根据所述过度用耳信息,生成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可以分别用于提醒用户或控制音频设备(包括发声设备和播放设备)的音量或开关。例如可以是提醒用户降低音量、关闭音频,或者生成控制信号,控制发声设备或播放设备的音量或关闭播放的音频。

提示信息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上述累计时长、上述累计次数、听音频超时的单次最长时长、听音频音量过大的单次最大音量或提醒降低音量或关闭音频的信息。控制指令可以包括控制降低音量的指令或关闭音频的指令。

103、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需要说明的是,步骤103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可选地,可以在当满足触发条件时,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该触发条件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间隔时长大于或等于发送周期(即周期性发送)、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大于或等于时长阈值、过度用耳的次数大于或等于次数阈值、听力等级下降。例如假设发送周期为一个月、时长阈值为2小时、次数阈值为5次,则相当于是每个月发送,或过度用耳累计时长大于或等于2小时时发送,或过度用耳次数大于或等于5次时发送。这些预设条件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是叠加设置,不存在限定。

发送的上述提示信息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呈现方式:消息、语音、音频、动画等。发送的上述控制指令则可以是降低音量或关闭音频的控制指令。

需要说明的是,间隔时长可以理解为自然时间所形成的时间间隔,也就是说,当设定好了时间起点之后,距离时间起点的时间间隔即为间隔时长,例如上述每个月发送就是说,自然时间每间隔一个月就发送一次,还可以是每周、每个季度、每50天等等。而上述月、周、季度、50天则就是发送周期。时间起点例如可以是从出厂日算起,也可以是从设备 运行时间算起,还可以是每年元旦算起,还可以是用户可以自主设置等等。

可选地,触发条件可以是固定设置好的,也可以是用户可以自行调整的。

图1所示方法主要通过获取用户的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和/或累计次数来生成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相比于现有技术,能够达到长期监测的目的,且可以有效排除掉用户的误操作,因为误操作所带来的累计时长不足以影响听力监测,以及可以有效监测到被用户忽略的“偶然性”用耳过度,从而更准确地监测听力。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还可以引入听力等级的监测,也就是说,还可以根据听力等级来得到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该听力等级可以是根据用户的生物电信号得到的。生物电信号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脑电信号、心电信号、心率信号等。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利用到的是能够用于评价用户听力情况的生物电信号。可以利用深度学习方法、神经网络方法、支持向量机等机器学习方法来进行听力等级的测试。例如,可以训练得到听力等级模型,该模型以生物电信号作为输入,听力等级作为输出。

可选地,可以获取用户的听力等级,该听力等级是根据所述用户的生物电信号得到的,以及根据过度用耳信息和听力等级,得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还可以引入用户识别,即在执行上述步骤103时,根据用户标识,向用户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也就是说,只有在用户标识与当前用户一致的时候才向当前用户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这样既可以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又可以保证发给用户相匹配的数据,还可以实现多个用户能够共享同一个听力监测装置。可以理解为,根据用户的用户标识来向该用户发送上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可选地,该用户标识可以是利用生物电信号、用户身份标识(identification,ID)、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得到。也可以理解为,该用户标识是下面至少一项得到的:生物电信号、用户ID、人脸信息、声纹信息、指纹信息。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的获取单次过度用耳情况的方法的示意性流程图。下面对图2所述各个步骤进行介绍。

201、检测用户是否佩戴发声设备。

可选地,检测方法可以是通过对利用传感器等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来确定。该传感器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距离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生物电信号传感器。下面分别解释几种传感器。

当采用距离传感器的时候,如果用户佩戴了发声设备,用户与发声设备之间的距离会很近,所以可以在实际测得距离小于或等于距离阈值的时候认为用户已经佩戴发声设备。

当采用温度传感器的时候,如果用户佩戴了发声设备,发声设备所采集到的温度就是人体表面的温度,所以可以在实际测得温度在人体温度范围内的时候认为用户已经佩戴发声设备。

当采用生物电信号传感器的时候,如果用户佩戴了发声设备,发声设备是可以采集到生物电信号的,所以可以在能够采集到生物电信号的时候认为用户已经佩戴发声设备。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发声设备可以是耳机、智能眼镜等近耳设备,也就是说,用户需要借助佩戴的发声设备来获取声音。如果是用户直接从环境中获取声音的情况,则不需要执行步骤201。

可选地,如果步骤201的检测结果为用户已经佩戴好了发声设备,则执行后面的步骤, 如果检测结果为用户没有佩戴发声设备可以重复执行步骤201。

202、获取当前音量、最大音量。

当前音量是指当前用户从发声设备获取的音频的音量。假设用户在用耳机听手机播放的音乐,则当前音量就是手机的音频音量。最大音量是指当前用户在不考虑听力健康的情况下,从发声设备获取的音频的最大音量。假设用户在用耳机听手机播放的音乐,则当前音量就是手机的最大支持音量。最大音量可以用于确定音量阈值,例如可以设置音量阈值为最大音量的x倍,x为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1的实数,则只要知道了最大音量,就能够得到音量阈值,也就是说,音量阈值可以是根据发生设备和/或播放设备的最大音量变化的。但应理解,音量阈值也可以为固定值,在这种情况下在不需要获取最大音量。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音量和最大音量可以是由发声设备、播放设备中的至少一项决定的。例如,假设用户在用听力耳机(可以收听广播的常用于英语课听力考试的耳机)听音频,则发声设备就是播放设备,当前音量就是听力耳机的播放音量,最大音量就是听力耳机的最大音量。又例如,假设用户在用骨传导耳机听笔记本播放的音频,该骨传导耳机与笔记本通过蓝牙连接,该骨传导耳机有自己的音量设置,则当前音量和最大音量更准确地解释就是上一段内容中的解释,因为当前音量和最大音量是由两部分共同决定的:骨传导耳机的音量和笔记本的音量;也可能是由三部分共同决定的:骨传导耳机的音量、笔记本的系统音量、笔记本上音频播放软件的音量。又例如,假设用户在用普通有线耳机听手机播放的音乐,则当前音量和最大音量由播放设备(此处即为手机)决定,而发声设备(此处即为耳机),当前音量就是手机的播放音量,最大音量就是手机的最大音量。

203、根据当前音量和音量阈值,获得用户过度用耳的单次持续时长。

需要说明的是,步骤203所述用户过度用耳主要是指过度用耳中声音过大的情况,所以可以根据当前音量和音量阈值的关系来得到单次持续时长。当当前音量大于或等于音量阈值时,认为存在过度用耳情况。此处的过度用耳的单次持续时长也就是用户用大于或等于音量阈值的音量听音频的单次持续时长。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可以通过对出现“当前音量大于或等于音量阈值”的时间段进行计时,就可以得到上述单次持续时长。例如,在当前音量大于或等于音量阈值的时候出触发计时器开始计时,在计时过程中依然可以执行步骤201和步骤202,然后在满足计时停止条件的时候停止计时,这样就可以得到上述单次持续时长,该计时停止条件例如可以是以下任意一项:用户将音量调小到小于音量阈值、音频停止、用户摘掉了发声设备。

下面对几种计时停止条件进行解释。

当前音量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获得的,每当音量发生变化,就可以将变化后的音量跟音量阈值进行比较,当出现音量小于音量阈值的时候(即上述用户将音量调小到小于音量阈值),就终止了此次的计时,得到此次的单次持续时长。

音频停止是指播放设备停止播放音频或发声设备停止发出声音。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音量小于音量阈值的一个特例,相当于音量为0,也可以看作是用户停止听音频的一个例子。

如果用户摘掉了发声设备,则相当于用户佩戴情况发生变化,当检测到用户没有佩戴发声设备,就终止此次的计时,得到此次的单次持续时长。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看作是用户停止听音频的一个例子。

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也可以把用户停止听音频作为一个计时停止的条件,该计时停止条件又可以包括音频停止和用户摘掉了发声设备两种情况。

为了使得计时更准确,还可以在计时器开始计时之前对计时器清零。也可以是在每次计时结束之后对计时器清零,以方便后续计时。

音量阈值例如可以设定为最大音量的60%,如果是外放的形式,可以设定为80分贝等等,不再一一列举。

204、过度用耳次数累加一次,记录上述过度用耳的单次持续时长。

利用图2所示方法就可以得到单次过度用耳情况,重复执行图2所示步骤,则可以得到多个单次过度用耳情况,也就能够得到步骤101所述的过度用耳信息中的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累计次数。但应理解,图2只是示出了过度用耳中音量过大(声音过大)的情况,对于听音频时间过长的情况下面结合图3进行介绍。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的获取单次过度用耳情况的方法的示意性流程图。下面对图3所述各个步骤进行介绍。

301、检测用户是否已经佩戴发声设备,当结果为“是”,执行步骤301;当结果为“否”,执行步骤301。

步骤301可以完全参考步骤201的介绍,为了简洁,不再赘述。

302、获取当前听音频时长,并将计时器清零。

步骤302主要是获取用户当前时刻已经听音频的持续时长,例如已经听了10分钟、1小时、2.5小时等等,计时器清零则是为了给后续计时做准备。

303、判断当前听音频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单次时长阈值,当判断结果为“是”,执行步骤304;当判断结果为“否”,执行步骤302。

304、计时器计时。

步骤303和步骤304的结合主要是为了得到在超过单次时长阈值之后用户继续听音频的时长,也就是说过度用耳的另一种情况:听音频时间过长。此处是为了获得到底“过长”了多长时间。单次时长阈值是指用户每次听音频的时长阈值。

305、判断用户是否停止听音频,当判断结果为“是”,执行步骤306;当判断结果为“否”,执行步骤304。

步骤305主要是给出了单次计时的截止时刻,可以理解为步骤203中的计时停止条件,也就是说,当用户停止听音频的时候,转为执行步骤306,如果没停止则继续计时。

如上文所述,用户停止听音频可以是音频停止也可以是用户摘掉了发声设备。

306、过度用耳次数累加一次,记录本次过度用耳的单次持续时长。

步骤306得到的本次过度用耳的单次持续时长是指超出单次时长阈值之后的继续听音频的时长。假设单次时长阈值是65分钟,用户在达到65分钟之后通过上述过程得到计时器计时时长为30分钟,则本次过度用耳的单次持续时长为30分钟,而用户此次共持续听音频时长为95分钟。

需要说明的是,图2和图3分别给出了两种过度用耳情况(音量过大和时间过长)下怎样得到单次过度用耳情况。重复执行图2、图3的步骤就可以得到多个单次过度用耳情况,从而得到步骤1所述的过度用耳信息中的过度用耳的累计时长、累计次数。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装置的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装置1000包括获取 单元1001和处理单元1002,可以用于执行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

例如,获取单元1001可以执行上述步骤101,处理单元1002可以执行上述步骤102。获取单元1001在执行步骤101时,还可以用于执行图2、图3所示的各个步骤,以得到单次过度用耳情况,以及根据得到的多个单次过度用耳情况得到步骤101所述过度用耳信息。

获取单元1001和处理单元1002还可以执行上述听力等级的监测的操作。获取单元1001可以用于获取用户的听力等级,所述听力等级是根据所述用户的生物电信号得到的;处理单元1002可以用于根据听力等级和/或过度用耳信息,得到提示信息或控制指令。

可选地,装置1000还可以包括发送单元1003,发送单元1003可以用于执行上述步骤103。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装置的硬件结构示意图。图5所示的听力监测装置2000包括存储器2001、处理器2002、通信接口2003以及总线2004。其中,存储器2001、处理器2002、通信接口2003通过总线2004实现彼此之间的通信连接。

存储器2001可以是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或者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存储器2001可以存储程序,当存储器2001中存储的程序被处理器2002执行时,处理器2002和通信接口2003用于执行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的各个步骤。

处理器2002可以采用通用的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图形处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GPU)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装置中的单元所需执行的功能,或者执行本申请方法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

处理器2002还可以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在实现过程中,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的各个步骤可以通过处理器2002中的硬件的集成逻辑电路或者软件形式的指令完成。

上述处理器2002还可以是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DSP)、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上述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结合本申请实施例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译码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译码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软件模块可以位于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或者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本领域成熟的存储介质中。该存储介质位于存储器2001,处理器2002读取存储器2001中的信息,结合其硬件完成本申请实施例的听力监测装置中包括的单元所需执行的功能,或者执行本申请方法实施例的听力监测方法。

通信接口2003使用例如但不限于收发器一类的收发装置,来实现装置2000与其他设备或通信网络之间的通信。例如,可以通过通信接口2003获取过度用耳信息。

总线2004可包括在装置2000各个部件(例如,存储器2001、处理器2002、通信接口2003)之间传送信息的通路。

应注意,尽管上述装置2000仅仅示出了存储器、处理器、通信接口,但是在具体实 现过程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装置2000还可以包括实现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器件。同时,根据具体需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装置2000还可包括实现其他附加功能的硬件器件。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装置2000和装置4000也可仅仅包括实现本申请实施例所必须的器件,而不必包括图5中所示的全部器件。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当计算机指令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本申请提供的听力监测方法中的各操作和/或处理。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当计算机程序代码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本申请提供的听力监测方法中的各操作和/或处理。

上述实施例,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软件、硬件、固件或其他任意组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上述实施例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以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实现。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指令或计算机程序。在计算机上加载或执行所述计算机指令或计算机程序时,全部或部分地产生按照本申请实施例所述的流程或功能。所述计算机可以为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可编程装置。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或者从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向另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传输,例如,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从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通过有线(例如红外、无线、微波等)方式向另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进行传输。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或者是包含一个或多个可用介质集合的服务器、数据中心等数据存储设备。所述可用介质可以是磁性介质(例如,软盘、硬盘、磁带)、光介质(例如,DVD)、或者半导体介质。半导体介质可以是固态硬盘。

应理解,本文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其中A,B可以是单数或者复数。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但也可能表示的是一种“和/或”的关系,具体可参考前后文进行理解。

本申请中,“至少一个”是指一个或者多个,“多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下至少一项(个)”或其类似表达,是指的这些项中的任意组合,包括单项(个)或复数项(个)的任意组合。例如,a,b,或c中的至少一项(个),可以表示:a,b,c,a-b,a-c,b-c,或a-b-c,其中a,b,c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

应理解,在本申请的各种实施例中,上述各过程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 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ROM、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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