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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4-01-17 01:17:49


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金融产业的迅速崛起,金融司法需求开始增多,不同类型的金融纠纷不断涌现,案件数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当前司法环境下,基层法院审判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而由于金融类案件的特殊性,很多时候需要个人去线下找专人处理,或者委托银行处理,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错。因此,出现了一种专门处理金融案件的系统,可以针对性的处理金融类的案件。

但是,不管是通过线下专人处理,还是利用专门的系统处理案件,在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或者通过审判得到判决结果后,无法及时知晓当事人是否基于调解结果或判决结果进行履约。当出现未履约情况时,一般是通过诉讼人主动反馈获知,而且当线下的专人或者上述处理金融案件的系统接收到反馈后需要由专门负责跟进的人员进行调查后才能确定诉讼人主动反馈的内容是否真实。这时,诉讼人可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这就非常影响体验感。另外,由于从案件结束到跟进人员确认完相关情况的过程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所以当跟进人员确认完相关情况,要解决未履约问题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解决时机,这也使得这一金融案件的履约任务无法及时完成。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包括:

根据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判决项;

根据预设数据接口、所述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数据接口以接收并保存所述当事人通过所述数据接口录入的履约记录;

根据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履约记录对应的履约数据;

根据履约数据,将所述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并将所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所述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

通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可以将已结案案件的待履约数据和履约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跟进人员或者其他想要查询的人员可以根据待履约数据和履约数据,及时获知已结案案件的履约进度。可以根据履约进度提醒当事人及时履约。相应地,当当事人没有及时履约,并且有人反馈了这一情况时,也可以通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并解决这一反馈。提高履约跟进效率以及跟进人员的工作效率。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

获取所述可履约账号的支出信息;

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

若确定所述当事人已履约,则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履约数据,并将所述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填写相关信息时登记的可履约账号,进行相关支出信息的查询,并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当事人是否履约。如果经过支出信息确认支出信息中包含有履约数据的支出,则说明当时人已经在这段时间内向诉讼人支付了判决项的相关金额。可以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具体的履约数据,并根据履约数据将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可以向当事人提供的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发起支出信息查询,主动获取支出信息,从而及时知晓当事人是否及时履约,向诉讼人发起转账,提高工作效率。

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包括:

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收款人信息与对应的转账数额;

将所述收款人信息与诉讼人信息进行对比,确定预设时间范围内所述当事人是否向所述诉讼人发起转账;

若预设时段范围内所述当事人向所述诉讼人发起转账,则根据所述转账数额、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确定当事人的支出信息中是否包含诉讼人的信息,如果有,则可以将对应的转账数额与判决项中待支付金额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当事人在预设时间范围内是否履约。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履约验证的准确性,减少支出信息确认所需要花费的时间。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判决项对应的履约时效;

提取所述当事人的所述履约数据;

根据所述履约数据,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在所述履约时效内完成所述判决项;

若所述当事人未在所述履约时效内完成所述判决项,则调取所述待履约数据;

根据所述待履约数据,确定待支付金额;

根据所述待支付金额、所述可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当根据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是否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待履约数据,如果没有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待履约数据,则根据待履约数据确定待支付金额,然后根据待支付金额、可履约账号,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的维护诉讼人的利益,同时,避免当事人逃避相应案件应付的责任。使已结案案件能更好的得到跟进以及处理。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可履约账号的平台信用值;

根据所述履约时效,和/或,所述待履约数据,确定所述当事人的失信程度;

根据所述失信程度,确定信用扣除值;

根据所述信用扣除值,将所述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根据履约时效,和/或,待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的失信程度,然后根据失信程度对应的信用扣除值将当事人的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根据不同平台信用值的使用权限,通过扣除平台信用值可以限制当事人的行为。从而从这一方面提醒当事人及时履约以免影响正常支付或其他行为。

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待支付金额、所述可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包括:

获取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结案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所述相关内容,确定所述可履约账号的扣款顺序;

根据所述扣款顺序,查询所述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确定支付所述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

根据所述最佳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所有待履约数据时,根据扣款顺序以及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并从这一最佳履约账号中进行待支付金额的扣款。减少支付次数,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服务器的查询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任一所述可履约账号都无法支付所述待支付金额,则根据所述扣款顺序,确定满足所述待支付金额的组合账号;

根据所述组合账号,生成扣款方案;

根据所述扣款方案、所述扣款顺序,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当一个可履约账号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待支付金额时,可以通过将多个可履约账号进行组合的方式,将所有待支付金额进行支付,从而完成履约。提高操作效率。同时,可以更灵活的对当事人进行扣款处理,以免当事人没有及时履约而导致某些行为受限。此外,也能更加维护到诉讼人的利益。

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包括:

判决项确定模块,用于根据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判决项;

接口确定模块,用于根据预设数据接口、所述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数据接口以接收并保存所述当事人通过所述数据接口录入的履约记录;

数据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履约记录对应的履约数据;

数据固化存储模块,用于根据履约数据,将所述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并将所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所述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还包括支出确认模块,用于:

根据所述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

获取所述可履约账号的支出信息;

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

若确定所述当事人已履约,则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履约数据,并将所述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可选的,所述支出确认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收款人信息与对应的转账数额;

将所述收款人信息与诉讼人信息进行对比,确定预设时间范围内所述当事人是否向所述诉讼人发起转账;

若预设时段范围内所述当事人向所述诉讼人发起转账,则根据所述转账数额、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还包括强制扣款模块,用于:

根据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判决项对应的履约时效;

提取所述当事人的所述履约数据;

根据所述履约数据,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在所述履约时效内完成所述判决项;

若所述当事人未在所述履约时效内完成所述判决项,则调取所述待履约数据;

根据所述待履约数据,确定待支付金额;

根据所述待支付金额、所述可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还包括信用值扣除模块,用于:

获取所述可履约账号的平台信用值;

根据所述履约时效,和/或,所述待履约数据,确定所述当事人的失信程度;

根据所述失信程度,确定信用扣除值;

根据所述信用扣除值,将所述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

可选的,所述强制扣款模块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结案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所述相关内容,确定所述可履约账号的扣款顺序;

根据所述扣款顺序,查询所述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确定支付所述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

根据所述最佳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还包括扣款方案生成模块,用于:

若任一所述可履约账号都无法支付所述待支付金额,则根据所述扣款顺序,确定满足所述待支付金额的组合账号;

根据所述组合账号,生成扣款方案;

根据所述扣款方案、所述扣款顺序,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第三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第一方面的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第四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第一方面的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场景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的流程图;

图3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另外,本文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如无特殊说明,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给很多人带来了利益,同时,也顺势产生了很多金融司法、金融纠纷案件。当前司法环境下,“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很多案件无法及时处理。更何况金融这一类涉及到钱财的特殊案件,没有及时解决的金融类案件可能很难再追回钱财。因此,也出现了一种专门处理金融案件的系统,可以线上针对性的处理金融类的案件。

但是,不管是通过线下专人处理,还是利用专门的系统处理案件,在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后或者通过审判得到判决结果后,都无法及时知晓当事人是否基于调解结果或判决结果进行履约。当出现未履约问题时,一般是通过诉讼人主动反馈获知,而且当线下的专人或者上述处理金融案件的系统接收到反馈后需要由专门负责跟进的人员进行调查后才能确定诉讼人主动反馈的内容是否真实。这时,诉讼人可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这就非常影响体验感。另外,由于从案件结束到跟进人员确认完相关情况的过程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所以当跟进人员确认完相关情况,要解决未履约问题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解决时机,这也使得这一金融案件的履约任务无法及时完成。

基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根据已经结案的案件的相关信息,确定对应的判决项。然后根据预设数据接口以及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确定判决项中的待履约数据对应的数据接口。通过对应的数据接口接收当事人通过这一数据接口录入的履约记录。然后根据判决项,确定接收到的履约记录对应的履约数据,然后根据履约数据,将判决项中的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同时,将履约数据、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以便后续查看。同时,也可以方便跟进已结案案件的履约情况。另外,将这些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也可以避免他人随意修改数据,影响正常记录。

图1为本申请提供的一种应用场景示意图。当金融案件结束后,如果想要了解履约情况并且跟进履约情况可以利用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实现。需要跟进履约情况并查询当案件结案时,本申请提供的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可以在案件结束后,得到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相关信息得到判决项并确认出待履约数据。当接收到本案的履约记录后,可以相应的得到履约数据,并更新待履约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从而达到结案后履约情况的跟进以及更新的目的。本申请提供的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可以搭载在任一服务器上。

具体的实现方式可以参考以下实施例。

图2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方法的流程图,本实施例的方法可以应用于以上场景中的服务器。如图2所示的,该方法包括:

S201、根据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确定已结案案件对应的判决项。

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可以是在案件成立时,这一案件所涉及的人员主动登记填写的信息,可以包括本案件所涉及的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件内容、判决内容等信息。这一相关信息在案件成立时就会自动存储在本申请提供的方法搭载的服务器中。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可以设置一个信息存储库,将已经填写登记的案件的相关信息都保存到这一信息存储库中。当跟进人员或者想查询的人员想要知晓某一案件的相关信息时,可以在这一信息存储库中输入一些关键词,调取这些关键词对应的案件的相关信息。在具体实现方式中,这些关键词可以包括相关信息中登记填写的涉及的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件内容、判决内容等信息。另外,由于同一案件类型中可能涉及多个案件,因此,通过案件类型进行查询的结果并不是最准确的。

判决项可以根据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中涉及到的案件类型、案件内容、判决内容获知。通过案件类型、案件内容、判决内容可以知晓这一案件需要根据判决内容履约哪些内容,从而整理得到判决项。

具体的,当某一案件结案以后,可以根据这一案件已经存储在信息存储库中的相关信息,确定这一案件对应的判决项。

S202、根据预设数据接口、相关信息,确定已结案案件对应的数据接口以接收并保存当事人通过数据接口录入的履约记录。

当事人可以理解为这一案件中需要履约的一方。

履约记录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履约以后主动上传的记录,可以包括履约内容、转账数额、

当通过上述步骤S201得到这一已结案案件的判决项后,所有的判决项都可以认为是待履约数据。只有当当事人履约了某一项并且有了履约记录以后,才可能将某一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待履约数据中可以包括履约内容、待支付金额、履约期限等内容。

预设数据接口可以用来接收案件相关的数据。在具体实现方式中,这一预设数据接口可以对应一个数据录入选项,当当事人点击数据录入选项以后,会弹出一个数据录入的窗口,这时,当事人就可以将自己的履约记录输入进去。当当事人输入完成以后,这一预设数据接口就会自动接收履约记录。每个案件都对应有自己的数据接口。

具体的,根据预设数据接口以及相关信息,确定这个案件对应的数据接口。当当事人通过这一数据接口录入了一些履约记录后,这一数据接口可以自动接收履约记录并保存。

S203、根据判决项,确定履约记录对应的履约数据。

履约数据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履约了判决项中的某一待履约数据后得到的。

具体的,根据判决项中所包含的内容,将履约记录与判决项中的待履约数据中包含的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对应的履约数据。相应地,如果当事人上传的履约记录无法完全匹配判决项中的内容,则可以认为当事人履约失败。

S204、根据履约数据,将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并将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

数据固化可以理解为将存储数据的相关表格或者其他文件设置为只读模式,也就是当这些数据进行数据固化以后,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进行编辑。这种形式可以避免查看数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修改或者数据残缺的问题。

具体的,如果根据上述步骤S203确定了履约数据后,可以将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即将待履约数据中包含履约数据的相关内容删除或者做特殊标记,表明已经履约。更新以后得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然后将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以及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后进行存储。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可以预先设置一个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中包含案件的名称、判决项、待履约数据、履约数据。当将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以及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后可以存储到这个数据库中。

通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可以将已结案案件的待履约数据和履约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跟进人员或者其他想要查询的人员可以根据待履约数据和履约数据,及时获知已结案案件的履约进度。可以根据履约进度提醒当事人及时履约。相应地,当当事人没有及时履约,并且有人反馈了这一情况时,也可以通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并解决这一反馈。提高履约跟进效率以及跟进人员的工作效率。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根据相关信息,确定出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然后获取这些可履约账号的支出信息,确定当事人是否履约,并在确定当事人已经履约后,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履约数据,同时更新待履约数据。具体的,可以包括:根据相关信息,确定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获取可履约账号的支出信息;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当事人是否履约;若确定当事人已履约,则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履约数据,并将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可履约账号可以理解为用户在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时所填写的可以满足支付问题的账号,比如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涉及的账号。支付宝、微信可能涉及手机号码,网银则可能涉及银行卡账号。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填写的可履约账号都需要经过证实,并且确认是当事人本人的账号。在一些实现方式中,这些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线上填写,在填写相关可履约账号时,每填写一个账号信息,都可以启动认证,当当事人认证通过以后,再进行下一项内容的填写。也可以在所有可履约账号都填写完成以后,启动认证,若某一可履约账号认证失败,则会进行提醒,提醒当事人某一可履约账号填写有误。在具体实现过程中,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支付密码核对等方式确定可履约账号认证是否通过。

支出信息可以理解为当事人通过登记的可履约账号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相应的消费以后的一些消费相关信息。支出信息可以包括支出的金额、收款方姓名、支出时间等内容。在本实施例中,可以获取案件结案以后到当前时刻准备获取这一时间段内的支出信息。

具体的,根据当事人登记填写的相关信息,确定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然后从这些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中调取案件结束后到当前时刻的支出信息,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当事人是否向诉讼人进行转账或者其他形式的金额支付。如果根据支出信息可以确定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向诉讼人进行了履约,则可以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具体的履约数据,然后将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可以设置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每经过这一固定的时间段后,就可以向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发起一次支出信息的查询,从而及时记录当事人的履约数据,并将数据库中的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比如,设置一周发起一次支出信息的查询,那么在第一次查询并更新数据库后,每隔一周都会在同一查询时间点或者任一时间点发起支出信息的查询,从而将数据库中的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填写相关信息时登记的可履约账号,进行相关支出信息的查询,并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当事人是否履约。如果经过支出信息确认支出信息中包含有履约数据的支出,则说明当时人已经在这段时间内向诉讼人支付了判决项的相关金额。可以根据支出信息确定具体的履约数据,并根据履约数据将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可以向当事人提供的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发起支出信息查询,主动获取支出信息,从而及时知晓当事人是否及时履约,向诉讼人发起转账,提高工作效率。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根据支出信息,首先确定出收款人的信息以及转账数额,然后确定收款人信息中是否有诉讼人信息,从而可以确定案件结束后到获取支出信息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是否向诉讼人转账。如果这段时间内,当事人向诉讼人发起了转账,则根据转账数额以及这个案子的判决项,确定当事人是否履约。具体的,可以包括:根据支出信息,确定收款人信息与对应的转账数额;将收款人信息与诉讼人信息进行对比,确定预设时间范围内当事人是否向诉讼人发起转账;若预设时段范围内当事人向诉讼人发起转账,则根据转账数额、判决项,确定当事人是否履约。

预设时间范围可以理解为履约的有效期限。在具体实现方式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设置一个时间段,将这一时间段作为预设时间范围,用来确定这一时间段内当事人是否履约。

诉讼人信息可以在案件成立时由诉讼人填写登记。可以包括诉讼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收款信息等。

具体的,根据上述实施例获取的支出信息,确定每一支出信息中包含的收款人信息以及每次支出对应的转账数额。首先将收款人信息与诉讼人信息进行对比,确定收款人信息中是否有诉讼人信息。如果有,则说明当事人在预设时间范围内向诉讼人发起过转账;如果没有,则说明当事人在预设时间范围内没有向诉讼人发起过转账。如果对比以后,发现收款人信息中包括诉讼人信息,此时根据转账数额、判决项,确定转账数额与判决项中待支付金额是否对应,如果可以对应上则说明当事人已经履约了判决项中的某一项待履约数据。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如果这一转账数额与判决项中待支付金额都对应不上,则将包含诉讼人信息的所有支出信息中的转账数额相加,然后将相加以后得到的总的转账数额与判决项中待支付金额进行对比,确定当事人是否分多次支付向诉讼人发起了转账,从而完成判决项中的待履约数据。如果通过将多个包含诉讼人信息的支出信息的转账数额相加可以得到判决项中的某一待履约数据对应的需要履约金额,那么也可以将此作为当事人完成了这一项待履约数据,可以将这一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确定当事人的支出信息中是否包含诉讼人的信息,如果有,则可以将对应的转账数额与判决项中待支付金额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当事人在预设时间范围内是否履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履约验证的准确性,减少逐一确认支出信息所需要花费的时间。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根据判决项确定履约时效,然后提取当事人的履约数据,从而确定当事人是否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内容。如果没有,则调取待履约数据,并确定待支付金额,从而从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中进行强制扣款。具体的,可以包括:根据判决项,确定判决项对应的履约时效;提取当事人的履约数据;根据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是否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若当事人未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则调取待履约数据;根据待履约数据,确定待支付金额;根据待支付金额、可履约账号,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履约时效可以理解为在案件结案并确认了判决项开始到当事人最晚履约的有效时间。当事人在履约时效内完成的若干履约数据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超出履约时效再进行履约或者依然没有履约可以认为当事人未遵守履约时效,则可能会受到一些相关规定的惩罚。没有遵守履约时效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惩罚,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或者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以约束当事人,使当事人可以及时履约。

待支付金额可以根据待履约数据得到。每项待履约数据都对应一个或者多个待支付金额,具体这一待履约数据中包含几个待支付金额可以根据判决项的具体内容知晓。

具体的,根据上述实施例中已经知道的这一已结案案件的判决项,确定判决项中的每一项对应的履约时效。然后提取当事人的履约数据,根据这些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是否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中的所有待履约数据。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则说明超过履约时效后,这个已结案案件仍然存在待履约数据没有完成。此时调取这一已结案案件对应的待履约数据,根据调取出的待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剩余需要支付的待支付金额。然后根据待支付金额以及上述获取到的可履约账号,通过可履约账号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中可能会设置多个支付方式,比如余额支付、银行卡支付等方式。此时,可以获取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中用户设置的支付顺序,然后利用这一设置好的支付顺序进行扣款。在具体实现方式中,如果通过某一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已经完成了待支出金额的付款,则可以不再进行其他待履约账号平台的强制扣款。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当根据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是否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待履约数据,如果没有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待履约数据,则根据待履约数据确定待支付金额,然后根据待支付金额、可履约账号,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的维护诉讼人的利益,同时,避免当事人逃避相应案件应付的责任。使已结案案件能更好的得到跟进以及处理。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获取当事人可履约账号的平台信用值,然后根据履约时效以及待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的失信程度,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可履约账号应该扣除多少平台信用值,然后进行相应的扣除。具体的,可以包括:获取可履约账号的平台信用值;根据履约时效,和/或,待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的失信程度;根据失信程度,确定信用扣除值;根据信用扣除值,将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

平台信用值可以理解为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中进行了某些履约行为后所涉及到的信用值,比如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当通过支付宝使用共享单车后按照共享单车的规定还车并支付骑车费用,就可以认为是一种支付宝上的履约行为。此时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会根据这一履约行为确定对应的信用值,并在原芝麻信用值的基础上进行增加,从而形成这一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可履约账号对应平台的平台信用值。

失信程度可以理解为按照待履约数据数量的多少或者超出履约时效的时间进行划分。比如,按照待履约数据数量的多少进行失信程度的划分时,可以将判决项中只剩余全部待履约数据的三分之一的情况,视为初级失信;将判决项中只剩余全部待履约数据的五分之二的情况,视为中级失信;将判决项中只剩余全部待履约数据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情况,视为高级失信。当通过超出履约时效的时间进行失信程度的划分时,可以将超出履约时效一周内的情况,视为初级失信;将超出履约时效一月内的情况,视为中级失信;将超出履约时效六个月及以上的情况,视为高级失信。在具体实现方式中,可以将两者结合进行更加细致的失信程度的划分。具体如何划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信用扣除值可以根据失信程度进行对应的设置,比如,被判定为初级失信的人,他的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需要扣除2分信用值;被判定为中级失信的人,他的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需要扣除3分信用值;被判定为高级失信的人,他的可履约账号对应的平台需要扣除5分信用值。

具体的,首先获取可履约账号的平台信用值,然后根据履约时效,和/或,待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的失信程度。根据失信程度,确定信用扣除值,然后将上述获取的可履约账号对应平台的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不同的平台可以设置不同平台信用值对应的使用权限。当平台信用值扣除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限制当事人的某些权限以至于当事人可能会无法进行付款操作或者其他操作。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根据履约时效,和/或,待履约数据,确定当事人的失信程度,然后根据失信程度对应的信用扣除值将当事人的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根据不同平台信用值的使用权限,通过扣除平台信用值可以限制当事人的行为。从而从这一方面提醒当事人及时履约以免影响正常支付或其他行为。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根据结案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确定可履约账号的扣款顺序,然后逐一查询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然后确定最佳履约账号,进行强制扣款。具体的,可以包括:获取已结案案件对应的结案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内容,确定可履约账号的扣款顺序;根据扣款顺序,查询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确定支付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根据最佳履约账号,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结案协议书可以理解为在案件结束后,诉讼人与当事人达成共识的协议,这一协议中可以包括判决项、履约时效、违约处罚、可履约账号等内容。这一结案协议书会在诉讼人与当事人达成共识并且通过签字或按手印、盖章等形式构成法律效益以后存储在数据库中。

扣款顺序可以是按照当事人在填写登记相关信息时每个可履约账号的填写顺序,也可以是根据当事人在结案后的结案协议书中填写登记的每个可履约账号的填写顺序。在本实施例中扣款顺序可以是根据当事人在结案后的结案协议书中填写登记的每个可履约账号的填写顺序。

最佳履约账号可以理解为根据扣款顺序得到的第一个拥有足够余额可以支付待支付金额的可履约账号。

具体的,当当事人在履约时效内没有完成判决项涉及的待履约数据时,获取已结案案件对应的结案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这些相关内容,确定可履约账号对应的扣款顺序。然后根据扣款顺序逐一查询可履约账号的余额。从而确定出排序最靠前且可以支付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并通过这一最佳履约账号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在履约时效内完成判决项的所有待履约数据时,根据扣款顺序以及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并从这一最佳履约账号中进行待支付金额的扣款。减少支付次数,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服务器的查询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果任一可履约账号都无法支付待支付金额,则根据扣款顺序,确定可以支付待支付金额的组合账号,然后生成扣款方案进行强制扣款。具体的,可以包括:若任一可履约账号都无法支付待支付金额,则根据所述扣款顺序,确定满足待支付金额的组合账号;根据组合账号,生成扣款方案;根据扣款方案、扣款顺序,进行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组合账号可以理解为多个可履约账号组合在一起可以满足待支付金额的支付行为。

扣款方案可以理解为根据组合账号涉及的多个可履约账号确定每个账号应该支付的金额,从而生成的方案。

具体的,如果任何一个可履约账号都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待支付金额,那么可以根据可履约账号的扣款顺序,确定哪些可履约账号组合在一起可以满足待支付金额。然后根据这一组合账号,生成扣款方案,并根据扣款顺序,使用组合账号涉及到的可履约账号向诉讼人的账号逐一支付相应的金额。

在一些实现方式中,所有可履约账号的余额可能都无法满足待支付金额对应的数额,此时,可以将所有可履约账号的余额强行扣款以后,向当事人发出余额不足,无法进行履约的提醒,以使当事人可以及时向这些可履约账号存入剩余金额。

通过本实施例提供的方式,当一个可履约账号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待支付金额时,可以通过将多个可履约账号进行组合的方式,将所有待支付金额进行支付,从而完成履约。提高操作效率。同时,可以更灵活的对当事人进行扣款处理,以免当事人没有及时履约而导致某些行为受限。此外,也能更加维护到诉讼人的利益。

图3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的,本实施例的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300包括:判决项确定模块301、接口确定模块302、数据确定模块303、数据固化存储模块304。

判决项确定模块301,用于根据已结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判决项;

接口确定模块302,用于根据预设数据接口、所述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数据接口以接收并保存所述当事人通过所述数据接口录入的履约记录;

数据确定模块303,用于根据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履约记录对应的履约数据;

数据固化存储模块304,用于根据履约数据,将所述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并将所述更新后的待履约数据、所述履约数据进行数据固化存储。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300还包括支出确认模块305,用于:

根据所述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的可履约账号;

获取所述可履约账号的支出信息;

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

若确定所述当事人已履约,则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履约数据,并将所述待履约数据进行更新。

可选的,所述支出确认模块305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支出信息,确定收款人信息与对应的转账数额;

将所述收款人信息与诉讼人信息进行对比,确定预设时间范围内所述当事人是否向所述诉讼人发起转账;

若预设时段范围内所述当事人向所述诉讼人发起转账,则根据所述转账数额、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履约。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300还包括强制扣款模块306,用于:

根据所述判决项,确定所述判决项对应的履约时效;

提取所述当事人的所述履约数据;

根据所述履约数据,确定所述当事人是否在所述履约时效内完成所述判决项;

若所述当事人未在所述履约时效内完成所述判决项,则调取所述待履约数据;

根据所述待履约数据,确定待支付金额;

根据所述待支付金额、所述可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300还包括信用值扣除模块307,用于:

获取所述可履约账号的平台信用值;

根据所述履约时效,和/或,所述待履约数据,确定所述当事人的失信程度;

根据所述失信程度,确定信用扣除值;

根据所述信用扣除值,将所述平台信用值进行扣除。

可选的,所述强制扣款模块306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已结案案件对应的结案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所述相关内容,确定所述可履约账号的扣款顺序;

根据所述扣款顺序,查询所述可履约账号的余额,确定支付所述待支付金额的最佳履约账号;

根据所述最佳履约账号,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可选的,所述数据自匹配及确认装置300还包括扣款方案生成模块308,用于:

若任一所述可履约账号都无法支付所述待支付金额,则根据所述扣款顺序,确定满足所述待支付金额的组合账号;

根据所述组合账号,生成扣款方案;

根据所述扣款方案、所述扣款顺序,进行所述待支付金额的强制扣款。

本实施例的装置,可以用于执行上述任一实施例的方法,其实现原理和技术效果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图4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电子设备400可以包括:存储器401和处理器402。

存储器401上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402加载并执行上述实施例中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其中,处理器402和存储器401相连,如通过总线相连。

可选地,电子设备400还可以包括收发器。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应用中收发器不限于一个,该电子设备400的结构并不构成对本申请实施例的限定。

处理器402可以是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通用处理器,DSP(Digital Signal Processor,数据信号处理器),ASIC(Application SpecificIntegrated Circuit,专用集成电路),FPGA(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现场可编程门阵列)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晶体管逻辑器件、硬件部件或者其任意组合。其可以实现或执行结合本申请公开内容所描述的各种示例性的逻辑方框,模块和电路。处理器402也可以是实现计算功能的组合,例如包含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组合,DSP和微处理器的组合等。

总线可包括一通路,在上述组件之间传送信息。总线可以是PCI(PeripheralComponent Interconnect,外设部件互连标准)总线或EISA(Extended Industry StandardArchitecture,扩展工业标准结构)总线等。总线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为便于表示,图中仅用一条粗线表示,但并不表示仅有一根总线或一种类型的总线。

存储器401可以是ROM(Read Only Memory,只读存储器)或可存储静态信息和指令的其他类型的静态存储设备,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或者可存储信息和指令的其他类型的动态存储设备,也可以是EEPROM(Electrically ErasableProgrammable Read Only Memory,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CD-ROM(Compact DiscRead Only Memory,只读光盘)或其他光盘存储、光碟存储(包括压缩光碟、激光碟、光碟、数字通用光碟、蓝光光碟等)、磁盘存储介质或者其他磁存储设备、或者能够用于携带或存储具有指令或数据结构形式的期望的程序代码并能够由计算机存取的任何其他介质,但不限于此。

存储器401用于存储执行本申请方案的应用程序代码,并由处理器402来控制执行。处理器402用于执行存储器401中存储的应用程序代码,以实现前述方法实施例所示的内容。

其中,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数字广播接收器、PDA(个人数字助理)、PAD(平板电脑)、PMP(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车载终端(例如车载导航终端)等等的移动终端以及诸如数字TV、台式计算机等等的固定终端。还可以为服务器等。图4示出的电子设备仅仅是一个示例,不应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带来任何限制。

本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可以用于执行上述任一实施例的方法,其实现原理和技术效果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如上实施例中的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ROM、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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