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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信息采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1:52:33


一种信息采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信息采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按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现有技术的不足在于:证据采集难度很大,通常也不能够采集到的满足审理规则要求的证据。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信息采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用以克服满足审理规则要求的证据采集难度很大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信息采集方法,包括:

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执行业务流程,其中,所述业务是适用所述规则的业务;

当执行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

实施中,所述规则包括以下规则之一或者其组合: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实施中,所述规则是民法、商法、或仲裁法的规则。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是电子证据。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之一或者其组合:

合同、凭证、票据、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本人身份认定的证据、当事人合同信息、当事人关键条款自愿签署的证据、当事人纠纷处理条款自愿选定的证据、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起诉方诉求的资料。

实施中,所述业务包括以下业务之一或者其组合:

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通过互联网签订商事合同的。

实施中,所述业务流程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的。

实施中,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其组合确定的:

历史判例;

专家意见;

数据库数据分析;

审理经验;

当事人抗辩理由;

当事人主观逃避。

实施中,进一步包括:

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一种信息采集装置,包括:

处理器,用于读取存储器中的程序,执行下列过程:

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执行业务流程,其中,所述业务是适用所述规则的业务;

当执行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

收发机,用于在处理器的控制下接收和发送数据。

实施中,所述规则包括以下规则之一或者其组合: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实施中,所述规则是民法、商法、或仲裁法的规则。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是电子证据。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之一或者其组合:

合同、凭证、票据、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本人身份认定的证据、当事人合同信息、当事人关键条款自愿签署的证据、当事人纠纷处理条款自愿选定的证据、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起诉方诉求的资料。

实施中,所述业务包括以下业务之一或者其组合:

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通过互联网签订商事合同的。

实施中,所述业务流程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的。

实施中,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其组合确定的:

历史判例;

专家意见;

数据库数据分析;

审理经验;

当事人抗辩理由;

当事人主观逃避。

实施中,进一步包括:

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一种信息采集装置,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业务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执行业务流程,其中,所述业务是适用所述规则的业务;

采集模块,用于当执行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包括以下规则之一或者其组合的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民法、商法、或仲裁法的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实施中,采集模块进一步用于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是电子证据。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规则需求确定包括以下信息之一或者其组合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合同、凭证、票据、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本人身份认定的证据、当事人合同信息、当事人关键条款自愿签署的证据、当事人纠纷处理条款自愿选定的证据、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起诉方诉求的资料。

实施中,业务模块进一步用于执行包括以下业务之一或者其组合的所述业务:

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通过互联网签订商事合同的。

实施中,业务模块进一步用于通过计算机执行所述业务流程。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规则需求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其组合确定所需的信息:

历史判例;

专家意见;

数据库数据分析;

审理经验;

当事人抗辩理由;

当事人主观逃避。

实施中,采集模块进一步用于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执行上述信息采集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本发明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中,由于可以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因此,可以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开始执行业务流程的过程中,在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所以能够做到根据同一规则下的审理程序和经验等,预先采集该审理程序时所需要的信息,例如客观证据链和主观意愿证明等,因此,克服了满足审理规则要求的证据采集难度很大的问题。

进一步的,由于是预先采集信息,所以可以极大节约传统审理模式下,在争议发生后再整理收集辨识确认证据以还原法律事实的繁琐工作,极大节省了审判资源。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信息采集方法实施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向网络仲裁提供证据信息的实施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信息采集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注意到: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但是,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很难预见到自己的活动是否会产生诉讼活动,因此并不会有意识的去采集证据;当事人也很难获知自身的活动会适用于那些法律规则,因而也无法预见应该采集哪些证据;另外,当事人通常对法律规则并不了解,因此即使采集了一些信息,但也不能确定证据是否有效。

因此,对人们而言,证据采集难度很大,通常也不能够采集到的满足审理规则要求的证据。

进一步的,发明人还注意到了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活跃,使得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能够取得极大地效果,下面主要以仲裁这一规则的适用进行说明:

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不仅有了长足的发展,更面临着不良数量增加的挑战。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更是促进了金融业务的爆发,随之而来的是业务不良急剧增加,传统的法院渠道已经远远不能承受银行业不良业务处置的巨量需求。

如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依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即可解决了传统金融纠纷效率低、仲裁机构吞吐量不足的瓶颈。

具体的,例如,通过CA(证书颁发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区块链技术、5G技术,在合同签订时,通过固化合约内容条款等方式,即可为金融机构保存下完整的业务办理的动态证据链。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银行可以在线向仲裁委提交未经篡改、不可否认电子证据,在线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委可以在线受理仲裁申请,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验证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提高了证据认定的效率。

通过按照《仲裁法》规范案件审理流程,通过流水线式办案,便可极大地减轻了仲裁庭的工作量,提高了司法文书的质量,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解决了金融机构大量不良业务快速确权的需求和传统仲裁机构吞吐量低、处理速度慢的供需市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于此,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信息采集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图1为信息采集方法实施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可以包括:

步骤101、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步骤102、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执行业务流程,其中,所述业务是适用所述规则的业务;

步骤103、当执行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

例如,根据仲裁审判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证据信息(例如:电子借贷合同、电子发票等);

在接收到借贷业务请求后,执行借贷业务流程,其中,所述借贷业务是适用所述仲裁审判规则的业务;

当执行借贷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电子借贷合同、电子发票等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电子借贷合同、电子发票等信息。

信息可以是证据本身,例如电子合同,也可以是证据之间的关系,例如客观证据链,信息可以理解成凡是对按规则所需要的信息。

采用本方案,可以根据之前相同合同判决工作中,还原法律事实所需的客观证据链条,在后续业务开始时,按照事件发生顺序采集并存储;

在商事合同签署当时,固化当事人对合同及其条款的认可,固化争议解决条款选定的主观意愿。

实施中,所述规则包括以下规则之一或者其组合: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实施中,所述规则是民法、商法、或仲裁法的规则。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是电子证据。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之一或者其组合:

合同、凭证、票据、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本人身份认定的证据、当事人合同信息、当事人关键条款自愿签署的证据、当事人纠纷处理条款自愿选定的证据、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起诉方诉求的资料。

其中,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身份证证件信息,法人营业执照信息等;

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流水、支付凭证、还款流水、还款凭证等。

实施中,所述业务包括以下业务之一或者其组合:

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通过互联网签订商事合同的。

具体的,金融机构零售类业务: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

金融机构批发类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电子商务类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签订商事合同的。

更具体的业务,例如可以如下:车贷、房抵贷、信用贷、担保、消费信贷、小微企业、融资租赁、履约保证。

实施中,所述业务流程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的。

具体的,业务流程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的,或将证据或资料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采集为电子证据后,通过计算机执行。

实施中,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其组合确定的:

历史判例;

专家意见;

数据库数据分析;

审理经验;

当事人抗辩理由;

当事人主观逃避。

实施中,进一步包括:

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例如,在启动执行仲裁审判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电子借贷合同、电子发票等信息。

下面以实例进行说明。

实施例1:

本例中将以消费信贷这一业务为例进行说明。

1、签署环节。

1)核实当事人身份证。

拍摄身份证:采集身份证印刷照片、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有效期等印刷信息(信息1);

蓝牙二代证读卡器:手机APP调用蓝牙读卡器,读取二代证芯片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有效期等信息(信息二);

比对一:比对上述信息1和信息2,杜绝夹心假证;

比对二:将信息2上送公安部接口,与公安部数据库进行比对,杜绝假证;

将公安部返回的照片信息与信息1中的照片信息比对,确保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2)核实当事人签署意愿。

要求当事人手持身份证,在合同关键条款页面拍照,系统通过人像比对,确认本人签署关键条款的意愿;

要求当事人手持身份证,在合同纠纷处理条款页面(或争议处理补充协议) 拍照,系统通过人像比对,确认本人自愿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愿。

3)留存当时签署的合同证据。

对贷款合同每一页面进行拍摄。

4)固化电子证据。

对上述1)-3)项采集的证据,在手机APP端,通过手机数字证书,对原始电子数据加盖时间戳,并加上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不可否认性。并对数据进行加密。

2、履行环节。

1)金融机构放款凭证,一般为电子版,加时间戳和电子签名,

2)金融机构放款流水,一般为电子版,加时间戳和电子签名,

3)金融机构采集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一般为电子版,加时间戳和电子签名。

3、争议环节。

1)金融机构安全登录指定网站,发起仲裁申请;

金融机构提取预先存储的签署环节证据,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消费贷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金融机构提取履行环节的电子证据,证明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放款义务。同时证明在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放款义务后,被申请人方未依约履行按期还款的义务,发生了违约行为,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金融机构准备仲裁申请书和证据目录(系统已自动生成)。

2)仲裁机构受理申请。

确保仲裁申请是预先审核过有历史判例的案件类型;

核实数字签名的合法性,确保电子证据的采集时间和原始性;

检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机构受理仲裁申请;

向当事人双方下达受理文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为当事人提供举证、补证、质证、选择仲裁员等权利,直至组成仲裁庭。

3)仲裁机构直接进入审理。

为当事人保留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为当事人提供补证、答辩、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权利;

仲裁员可以通过系统做出批量裁决。

4)裁决书下发。

系统连接了EMS系统,实现了裁决书的批量下发;

系统连接了EMS系统,实时获取裁决书的送达状态。

5)案件完结。

实施例2:

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具体的,例如,在启动执行仲裁审判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电子借贷合同、电子发票,表明当事人意愿的证据等信息。

本例中,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信息与法律规则结合的使用进行说明,以便于确定本方案的社会价值。

对于信息采集,目前运用计算机技术,结合诉讼法,比较容易采集的、容易满足诉讼法要求的证据,是电子证据,在商业活动中也是出现得最频繁的。

下面将主要以仲裁规则为例进行说明,以其为例的理由具体见下;但是,适用于其他规则也是可行的,例如民商法、部分商业犯罪的刑法规则,只要是能够提前根据规则确定所需要的证据信息,并且在活动开始后,在生成所需信息的时候即开始采集的规则都可以使用,仲裁仅用于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具体如何实施本发明,但不意味仅能应用于仲裁中的规则,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实践需要来确定相应的规则范围。

仅在诉讼和仲裁间比较来看:传统的法院诉讼,自2013年来,受金融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和法院自身审理能力的制约,不仅审理周期变长,立案周期也越来越长。赋强公证是证据而非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有被推翻的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重新走法院诉讼流程。

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通行的解决渠道,有着高效、专业、保密等多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裁决书效力等同于法院终审判决。并且,根据1958年162个国家签署的《纽约公约》,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在缔约国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本国法院的终审判决,应予以执行。

由此可见,仲裁规则是处理金融机构不良业务的较好的选择。

假设,实施例的运用是与网上仲裁相联系的,网上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均在Internet(因特网)上进行。

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以及其他仲裁程序 (如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和仲裁裁决的作出),主要地可在网上进行。网上仲裁庭可利用信息技术 (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将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由当事各方陈述其各自的观点,仲裁员也可向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问,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作出和传递,也在网上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活动越来越频繁,商业纠纷的绝对数量也随之爆发性增长。传统的仲裁线下服务流程,无法满足商业机构日益增长的司法确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求。在互联网已经成为常态生活方式,基于互联网纯线上的商业活动,也需要有现金的电子仲裁服务平台,为互联网商业提供司法维权服务。

网络仲裁移动确认批量案件业务系统不仅适用于互联网线下业务纠纷的处理,更提供互联网方式的接口,可以直接对接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完成完全互联网形态业务纠纷的批量处理。

图2为向网络仲裁提供证据信息的实施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201、系统登录。

业务员通过有效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验证登录(互联网金融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平台);

步骤202、发起仲裁申请。

业务员通过系统软件点击“仲裁确认”、“新增案件”对当事人案件进行申请(互联网金融用户可以自互联网金融平台自主申请)。

步骤203、仲裁申请成功。

当业务员将案件中所有当事人信息采集完毕后,案件申请成功;

步骤204、批量案件要素加密上传。

业务员将该案件进行有效申请通过以后,操作员将该业务类型案件提交的申请进行加密上传;所有证据及照片通过电子证书进行签名、加密、传输、存储。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无法篡改和无法否认。

步骤205、案件资料高速扫描加密上传。

操作员对该业务类型案件中通过补件方式对全部纸质证据材料进行高速扫描上传(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直接提供电子数据),系统自动识别纸质证据中合同及仲裁申请相关的信息,与手工输入的案件要素比对,系统的人工智能模块根据申请单位和案件要素自动分配对应的处理流程,套用对应的案件处理模板。

步骤206、案件资料审核。

当操作员扫描上传提交所有证据材料,人工智能模块首先根据该类型的案件的要求,对证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秘书仅需要对人工智能模块筛选后有瑕疵的证据材料进行人工干预,实现批量化审核处理。

步骤207、电子裁决书批量生成。

人工智能模块首先根据该类型的案件的要求,生成裁决书的建议模板,仲裁员仅需核对对该业务类型的案件根据要素,实现批量化裁决书自动制作。

步骤208、电子裁决书批量审批。

人工智能模块首先根据该类型的案件的要求,对生成裁决书进行初步自动审核,领导仅对人工智能模块标准应关注的案件进行再次审批,实现了裁决书进行批量化审批。

步骤209、裁决书批量打印。

操作员对电子裁决书进行批量化打印。

步骤210、上传签收凭证。

操作员将纸质裁决书对各案件当事人进行邮寄送达,并将送达凭证扫描上传到系统中(互金平台用户可以直接在互金平台上电子签收)。

步骤211、案件完结。

操作员扫描完案件全部凭证,案件完结。

实施中,在步骤202与步骤203之间还可以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业务员通过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采集与提交,系统会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具有法律效应的核实,确认所提交申请是否为当事人自身意愿的真实表达。所有证据及照片通过电子证书进行签名、加密、传输、存储,用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无法篡改和无法否认。

实施中,在步骤201、步骤202和步骤210,实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仲裁业务的结合,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采集与提交,系统会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具有法律效应的核实,确认所提交申请是否为当事人自身意愿的真实表达。所有证据及照片可以通过电子证书进行签名、加密、传输、存储,用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无法篡改和无法否认。实现了互联网方式下纯线上业务的批量仲裁确认服务。

实施中,在步骤208中,人工智能模块根据申请单位和案件要素自动分配对应的处理流程,套用对应的案件处理模板,对裁决书进行初步审核。在对裁决书进行批量化审批后,对该业务类型案件的裁决书批量化下发,并进行当事人自动电子邮箱送达。

实施中,上述各过程中凡涉及到人进行的操作以及要素更动以及证据照片或扫描上传的地方,均会通过发放的证书进行数字签名,以准确记录各用户在仲裁业务系统中的操作和提交的内容,所有证据及照片通过电子证书进行签名、加密、传输、存储。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无法篡改和无法否认。

系统的人工智能根据案件要素和申请单位,自动判断案件的类别,自动分配处理流程,保证了可以对网络提起的仲裁申请自动及时进入正确处理过程,尤其是对批量案件业务的申请和仲裁意愿的确认工作,大大地减轻了立案秘书岗位的工作强度,极大地提高了仲裁机构的业务吞吐量和处理效率。进而达到仲裁案件批量处理的模块化,沉淀了各类仲裁案件的标准处理流程和标准格式文档。在建立仲裁业务处理规范的同时,提高了仲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该方案不仅适用于互联网线下业务纠纷的处理,更提供互联网方式的接口,可以直接对接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完成完全互联网形态业务纠纷的批量处理。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信息采集装置、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由于这些设备解决问题的原理与信息采集方法相似,因此这些设备的实施可以参见方法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赘述。

在实施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时,可以按如下方式实施。

图3为信息采集装置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装置中包括:

处理器300,用于读取存储器320中的程序,执行下列过程:

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执行业务流程,其中,所述业务是适用所述规则的业务;

当执行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

收发机310,用于在处理器300的控制下接收和发送数据。

实施中,所述规则包括以下规则之一或者其组合: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实施中,所述规则是民法、商法、或仲裁法的规则。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是电子证据。

实施中,所述所需的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之一或者其组合:

合同、凭证、票据、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本人身份认定的证据、当事人合同信息、当事人关键条款自愿签署的证据、当事人纠纷处理条款自愿选定的证据、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起诉方诉求的资料。

实施中,所述业务包括以下业务之一或者其组合:

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通过互联网签订商事合同的。

实施中,所述业务流程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的。

实施中,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其组合确定的:

历史判例;

专家意见;

数据库数据分析;

审理经验;

当事人抗辩理由;

当事人主观逃避。

实施中,进一步包括:

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其中,在图3中,总线架构可以包括任意数量的互联的总线和桥,具体由处理器300代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和存储器320代表的存储器的各种电路链接在一起。总线架构还可以将诸如外围设备、稳压器和功率管理电路等之类的各种其他电路链接在一起,这些都是本领域所公知的,因此,本文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描述。总线接口提供接口。收发机310可以是多个元件,即包括发送机和接收机,提供用于在传输介质上与各种其他装置通信的单元。处理器300 负责管理总线架构和通常的处理,存储器320可以存储处理器300在执行操作时所使用的数据。

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信息采集装置,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业务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业务请求后,执行业务流程,其中,所述业务是适用所述规则的业务;

采集模块,用于当执行业务流程过程中生成所述所需的信息时,采集所述所需的信息。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包括以下规则之一或者其组合的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民法、商法、或仲裁法的规则需求确定所需的信息。

实施中,采集模块进一步用于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是电子证据。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规则需求确定包括以下信息之一或者其组合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合同、凭证、票据、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本人身份认定的证据、当事人合同信息、当事人关键条款自愿签署的证据、当事人纠纷处理条款自愿选定的证据、当事人各方履约证据、起诉方诉求的资料。

实施中,业务模块进一步用于执行包括以下业务之一或者其组合的所述业务:

车贷业务、房贷业务、房抵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商议、通过互联网签订商事合同的。

实施中,业务模块进一步用于通过计算机执行所述业务流程。

实施中,确定模块进一步用于根据规则需求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其组合确定所需的信息:

历史判例;

专家意见;

数据库数据分析;

审理经验;

当事人抗辩理由;

当事人主观逃避。

实施中,采集模块进一步用于在启动执行所述规则时,提供采集的所述所需的信息。

为了描述的方便,以上所述装置的各部分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或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发明时可以把各模块或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或硬件中实现。

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执行上述信息采集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具体实施可以参见信息采集方法的实施。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和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 /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 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相关技术
  • 一种信息采集方法、信息采集设备及存储介质
  • 一种基于众包的信息采集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
技术分类

0612011308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