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
文献发布时间:2024-04-18 20:01:30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工装检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
背景技术
当前,在加工压缩机气缸毛坯工件时,多利用数控铣床或加工中心,进行异形毛坯工件上中心孔,连通管内孔及两侧突出部的高精度切削加工;然而由于异形毛坯工件外表面较为粗糙,现有的工装夹具难以实现标准且快速的工件夹装定位,特别是因其尺寸不规则,难以控制公差,更是难以实现工件中心孔轴心与连通管轴端间距的尺寸精度检验。
因此,如何设计一种检具,可定位并检验工件中心孔轴心与连通管轴端的间距,便成为本领域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该定位检具以竖直姿态定位工件,一方面定位工件的中心孔轴心,另一方面定位工件的竖直度,以此保证千分表转过连通管顶面时的检验精度。
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该定位检具定位的工件中部制出有中孔,工件两端的底面上均固设有突出的底托,工件一端的顶面上固设有连通管,且工件另一端的两侧以及连通管的两侧均固设有突出部;
中心高定位检具检验中孔轴心与连通管轴向端面的间距公差,该中心高检具包括底板、立板、转臂及千分表,其中底板的顶面中部垂向固设立板,该立板的一侧以竖直姿态定位挂接工件,且立板的另一侧顶部在水平面上旋转连接转臂;转臂的自由端垂向固定插接千分表,该千分表的检测探针向下穿透转臂。
优选的,立板的中部水平穿透并固定连接有定位销杆,该定位销杆正上方及正下方的立板上沿水平方向固设有定位顶杆。
优选的,定位销杆在水平方向上穿透工件的中孔,并定位中孔的轴心高度。
优选的,定位顶杆配合顶撑在工件底面的突出部上,并将工件定位为竖直姿态。
本发明的优点和技术效果是:
本发明的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该定位检具以底板及立板作为固定支撑,在立板一侧定高并垂向定位插接工件,并且由立板为转臂提供水平面上的旋转支撑,由转臂上的千分表探针旋转途径定位后工件连通管顶部的轴向端面;并且通过定位销杆定位工件中孔的轴心位置,再通过定位顶杆定位工件的竖直姿态,最后由千分表检验工件中孔轴心与连通管轴向端面的间距公差。
本发明的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工件定位部分结构简单,工件拆装定位方便且精准;检验部分的转臂及千分表的旋转途径检验方式结构简单,自由度低故降低检具自身的检验误差,可实现工件中心高的快速高精度检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工件定位检验状态);
图2为本发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未定位工件状态);
图3为本发明的侧视图(未定位工件);
图4为本发明中工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立板;3-工件;4-千分表;5-转臂;6-水平延伸部;7-销轴;8-定位销杆;9-突出部;10-中孔;11-连通管;12-底托;13-定位顶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由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该定位检具定位的工件3中部制出有中孔10,工件两端的底面上均固设有突出的底托12,工件一端的顶面上固设有连通管11,且工件另一端的两侧以及连通管的两侧均固设有突出部9;
中心高定位检具检验中孔轴心与连通管轴向端面的间距公差,该中心高检具包括底板1、立板2、转臂5及千分表4,其中底板的顶面中部垂向固设立板,该立板的一侧以竖直姿态定位挂接工件,且立板的另一侧顶部在水平面上旋转连接转臂;转臂的自由端垂向固定插接千分表,该千分表的检测探针向下穿透转臂。
优选的,立板的中部水平穿透并固定连接有定位销杆8,该定位销杆正上方及正下方的立板上沿水平方向固设有定位顶杆13。
优选的,定位销杆在水平方向上穿透工件的中孔,并定位中孔的轴心高度。
优选的,定位顶杆配合顶撑在工件底面的突出部上,并将工件定位为竖直姿态。
另外,本发明优选的,立板的顶面上一体制出有水平延伸部6,该水平延伸部在水平面上通过垂向转动插接的销轴7旋转支撑转臂。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下面提供一种实施例:
本发明的一种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定位检具,将工件的中孔套装在定位销杆上,而后在竖直面上以定位销杆为轴心旋转调节工件的定位角度,直至工件底面两侧的底托卡接在定位顶杆上,以此保证工件的竖直定位,同时中孔的轴心即为定位销杆的轴心,以此定位工件中孔轴心高度;而后手动旋转转臂使千分表的检验探针旋转途径连通管的轴端面,即图1中工件定位姿态下连通管的顶面,以千分表指针不发生偏转为检验合格标准,即千分表探针的最低点与定位销杆轴心的间距,即为毛坯异形工件的中心高标准数值。
最后,本发明的未述之处均采用现有技术中的成熟产品及成熟技术手段。
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