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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09:57:26


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智能催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近年来,消费金融高速发展,带来了整个产业链的进步,也让无数人有了消费的“底气”,但对于消费金融企业而言,贷后风控的重要性也显著提升,特别是风控催收这个“环口”将影响到整个消费金融最终的风控收效,此外,近几年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不良资产达到万亿规模,传统催收存在如触达难、监管难、成本高、体验差等问题。

因此,基于科技创新的,智能化的精准催收对于提升金融风控效果具有显著意义。

发明内容

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解决现有催收手段触达难、监管难、成本高、体验差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导入的资产包,其中,所述资产包包括待催收案件,所述待催收案件为进入催收阶段的贷款订单;

将所述资产包中的每一个所述待催收案件根据预设的分案策略分配进入对应的案件池,其中,所述案件池包括智能案件池、人工案件池、委外案件池和司法案件池;

根据预先配置的外呼模板,对分配进入智能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进行外呼,其中,所述外呼模板根据所述待催收案件前一次的外呼结果决定对所述待催收案件进一步外呼或进入其它案件池。

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导入的资产包,其中,所述资产包包括待催收案件,所述待催收案件为进入催收阶段的贷款订单;

分配单元,用于将所述资产包中的每一个所述待催收案件根据预设的分案策略分配进入对应的案件池,其中,所述案件池包括智能案件池、人工案件池、委外案件池和司法案件池;

外呼单元,用于根据预先配置的外呼模板,对分配进入智能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进行外呼,其中,所述外呼模板根据所述待催收案件前一次的外呼结果决定对所述待催收案件进一步外呼或进入其它案件池。

第三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终端,所述终端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至少一段程序、代码集或指令集,所述至少一条指令、所述至少一段程序、所述代码集或指令集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

第四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至少一段程序、代码集或指令集,所述至少一条指令、所述至少一段程序、所述代码集或指令集由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

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提供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基于预设的分案策略将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对应的案件池,对不同的案件池中的待催收案件采取对应的催收方法,不同的待催收案件有不同的跟进策略,并基于AI语音提高催收效率以及降低催收暴力的产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分案策略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具体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目前传统催收存在如触达难、监管难、成本高、体验差等问题,因此,基于科技创新的,智能化的精准催收对于提升金融风控效果具有显著意义。

为解决现有传统催收存在如触达难、监管难、成本高、体验差等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

为了便于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所涉及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待催收案件:一般指进入催收阶段的贷款订单,入催时间点为最后还款日。

账龄:指待催收案件的逾期时间长度,为了方便案件管理,通常按照逾期天数进行划分。

案源机构:对于催收公司来说,通常接收催收任务是以资产包的形式,资产包里包含多个待催收案件,待催收案件的所属公司即为案源机构。案源机构会在催收周期结束后对资产包进行回收,并根据催回率和回款金额,与催收公司结算佣金。

委外机构:随着账龄的增加,待催收案件的催收难度逐步增大,将高账龄的待催收案件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第三方催收公司即委外机构。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申请中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请参阅附图1,其示出了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包括:

S101,获取导入的资产包;

其中,所述资产包包括待催收案件,所述待催收案件为进入催收阶段的贷款订单。

S102,将所述资产包中的每一个所述待催收案件根据预设的分案策略分配进入对应

的案件池;

其中,所述案件池包括智能案件池、人工案件池、委外案件池和司法案件池。

S103,根据预先配置的外呼模板,对分配进入智能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进行外呼;

可以理解,所述外呼模板为预先设置的AI语音话术集合,基于外呼模板对不同的待催收案件使用不同的AI话术进行交流和催收。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外呼模板根据所述待催收案件前一次的外呼结果决定对所述待催收案件进一步外呼或进入其它案件池。例如,当待催收案件前一次的外呼结果为待催收案件的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例如“我马上还款”时,继续使用外呼模板在下一个外呼日对所述待催收案件继续外呼直到还款成功;当所述待催收案件前一次的外呼结果为待催收案件的借款人不具备还款意愿例如直接挂断时,将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人工案件池中。

针对步骤S102,请参阅附图2,其示出了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分案策略的流程示意图,包括:

S201,获取所述待催收案件的账龄;

其中,所述账龄为所述待催收案件的逾期时间长度。

S202,根据所述带催收案件的账龄将所述带催收案件分配进行对应的案件池中。

在一个实施例中,当所述账龄在第一催收周期时,将所述账龄对应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智能案件池中;

当所述账龄在第二催收周期内,将所述账龄对应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人工案件池中;

当所述账龄在第三催收周期内,将所述账龄对应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委外案件池中;

当所述账龄在第四催收周期内,将所述账龄对应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司法案件池中;

其中,所述第一催收周期小于所述第二催收周期,所述第二周期小于所述第三催收周期,所述第三周期小于第四催收周期。

例如,将第一催收周期设置为1-15天,将第二催收周期设置为16-30天,将第三催收周期设置为31-60天,将第四催收周期设置为60天以上,也就是说,当待催收案件的账龄(即逾期时间长度)处于1-15天或16-30天或31-60天或60天以上时,将待催收案子分配进入对应催收周期的案件池中。

在一个实施例中,当所述待催收案件的账龄进入所述第一催收周期或所述第二催收周期或所述第三催收周期或所述第四催收周期中的任一周期内且未结案时,将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对应的案件池中。

可以理解,当进入任一案件池中的待催收案子在对应的催收周期内未能结案,进入下一催收周期后,将待催收案子重新进行分配,进入下一催收周期对应的案件池中,以提高催收效率。

例如,当待催收案件的账龄为10天时,待催收案件的账龄处于第一催收周期内,将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智能案件池中,当待催收案件在第一催收周期内仍未收到还款不能结案时,将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第二催收周期对应的人工案件池中由人工进行催收。遍历以上步骤将待催收案件根据账龄不断分配进入对应的案件池中直到待催收案件结案。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分配进入人工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将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至业务组或业务员,通过所述业务员进行人工外呼,其中,所述业务组包括至少一业务员。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分配进入委外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将所述待催收案件标记委外机构后下载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系统。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分配进入司法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将所述待催收案件标记司法机构后下载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系统。

在一个实施例中,针对不属于智能案件池、人工案件池、委外案件池或司法案件池中任一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将所述待催收案件分配进入待分案件池中。

将待分案件池中的所述待催收案件进行数据补充或人工分配至所述智能案件池、人工案件池、委外案件池或司法案件池中。

请参阅附图3,其示出了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所述系统包括:

获取单元301,用于获取导入的资产包,其中,所述资产包包括待催收案件,所述待催收案件为进入催收阶段的贷款订单;

分配单元302,用于将所述资产包中的每一个所述待催收案件根据预设的分案策略分配进入对应的案件池,其中,所述案件池包括智能案件池、人工案件池、委外案件池和司法案件池;

外呼单元303,用于根据预先配置的外呼模板,对分配进入智能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进行外呼,其中,所述外呼模板根据所述待催收案件前一次的外呼结果决定对所述待催收案件进一步外呼或进入其它案件池。

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阅附图4,其示出了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还包括:

标记单元304,用于对分配进入委外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和分配进入司法案件池的所述待催收案件,分别标记委外机构和司法机构;

数据补充单元305,用于对待分案件池中的所述待催收案件进行数据补充。

请参阅附图5,其示出了本申请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终端的结构示意图,可以包括:至少一个网络接口502、存储器503和至少一个处理器501。终端中的各个组件通过总线系统504耦合在一起。可以理解,总线系统504用于实现这些组件之间的连接通信。总线系统504除包括数据总线之外,还包括电源总线、控制总线和状态信号总线,但是为了清楚说明起见,在附图5中将各种总线都标为总线系统504。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存储器503存储了如下的元素,可执行模块或者数据结构,或者他们的子集,或者他们的扩展集:操作系统5031和应用程序5032。

其中,操作系统5031,包含各种系统程序,例如框架层、核心库层、驱动层等,用于实现各种寄出业务以及处理基于硬件的任务。应用程序5032,包含各种应用程序,例如媒体播放器(Media Player)、浏览器(Browser)等,用于实现各种应用业务。实现本申请实施例方法的程序可以包含在应用程序中。

在上述实施例中,终端还包括:存储在存储器503上的至少一条指令、至少一段程序、代码集或指令集,所述至少一条指令、所述至少一段程序、所述代码集或指令集可由处理器501执行实现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任一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的步骤。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至少一段程序、代码集或指令集,所述至少一条指令、所述至少一段程序、所述代码集或指令集由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任一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的步骤。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至少一条指令、至少一段程序、代码集或指令集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所述的至少一条指令、至少一段程序、代码集或指令集在执行时,可实现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任一地图绘制方法的步骤。其中,本申请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申请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申请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这些均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相关技术
  • 一种基于可智能分案的催收方法、系统、终端及存储介质
  • 电子装置、贷款催收案件分案方法及存储介质
技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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