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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式车门把手及车辆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8:29:06


隐藏式车门把手及车辆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车辆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隐藏式车门把手以及具有这种车门把手的车辆。

背景技术

车辆上传统的车门把手突出于车身外,这种传统的车门把手不利于降低风噪、风阻系数,从而影响汽车的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等性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车辆使用隐藏式车门把手,隐藏式车门把手通常隐藏于车门内,在需要时弹出于车门表面之外,故其能够降低车辆行驶中的风噪、风阻系数,同时具有美化车门外观和智能化程度高的优点。

在此部分中描述的方法不一定是之前已经设想到或采用的方法。除非另有指明,否则不应假定此部分中描述的任何方法仅因其包括在此部分中就被认为是现有技术。类似地,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此部分中提及的问题不应认为在任何现有技术中已被公认。

发明内容

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隐藏式车门把手,包括: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把手主体,所述把手主体被配置为围绕所述第一转轴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把手主体嵌入在车门的门板主体中,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门板主体的外表面之内,第二部分位于所述门板主体的外表面之外;以及助力机构,所述助力机构被配置为围绕所述第二转轴转动,所述助力机构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第二端作用于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上。

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车辆,包括如上所述的隐藏式车门把手。

通过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隐藏式车门把手,用户能够以较小的力使车门把手弹出,从而用户即便单手也可以轻松地打开车门。

根据在下文中所描述的实施例,本公开的这些和其他方面将是清楚明白的,并且将参考在下文中所描述的实施例而被阐明。

附图说明

附图示例性地示出了实施例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说明书的文字描述一起用于说明实施例的示例性实施方式。所示出的实施例仅出于例示的目的,并不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在所有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代相同的要素或类似但不一定相同的要素。在下面结合附图对于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公开的更多细节、特征和优点被公开,在附图中:

图1A至图1B分别示出了相关技术中隐藏式车门把手处于隐藏位置和弹出位置时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示例性实施例的隐藏式车门把手的示意性俯视结构图;以及

图3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另一示例性实施例的隐藏式车门把手的示意性俯视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车门把手;110把手主体;111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112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113按压部;121第一转轴;122第二转轴;123支架;130助力机构;131杠杆;132第一连杆;1321第一销轴;1322第二销轴;333第三连杆;3331第三销轴;3332第四销轴;314第一通孔;316第二通孔;314第一凹槽;317第二凹槽;20门板主体;210槽。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公开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使用术语“第一”、“第二”等来描述各种要素不意图限定这些要素的位置关系、时序关系或重要性关系,这种术语只是用于将一个要素与另一要素区分开。在一些示例中,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可以指向该要素的同一实例,而在某些情况下,基于上下文的描述,它们也可以指代不同实例。

在本公开中对各种所述示例的描述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特定示例的目的,而并非旨在进行限制。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地表明,如果不特意限定要素的数量,则该要素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如本文使用的,术语“多个”意指两个或更多,并且术语“基于”应解释为“至少部分地基于”。此外,术语“和/或”以及“……中的至少一个”涵盖所列出的项目中的任何一个以及全部可能的组合方式。

隐藏式车门把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隐藏于车门中,因此可减小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风阻并降低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越来越多的车辆采用了隐藏式车门把手。隐藏式车门把手可以缩回至隐藏位置或从隐藏位置弹出,当车门把手缩回时,车门把手隐藏于车门门板中,用户无法拉动车门把手;当门把手弹出时,用户可以拉动车门把手,以打开车门。

隐藏式车门把手弹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电动装置自动地将车门把手推出车门主体,这种方式自动化程度高,但电动装置结构复杂、成本高。另一种是利用简单的杠杆原理,按压车门把手的一端,使车门把手的另一端弹出,同时用户抓住弹出的另一端以打开车门。但是,这种方式通常需要较大的按压力,才能使车门把手的另一端弹出。特别是,在用户一手拎重物的情况下,很难用另一手按压车门把手并同时拉开车门。

根据本公开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隐藏式门把手,用户即使以较小的力按压也能够使车门把手弹出,从而用户即便在单手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松地打开车门。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

图1A至图1B分别示出了相关技术中隐藏式车门把手处于隐藏位置和弹出位置时的示意图。

隐藏式车门把手10包括被配置为在第一位置(即隐藏位置)和第二位置(即弹出位置)之间转动的把手主体110。如图1A所示,在第一位置,把手主体110嵌入在门板主体20中,例如嵌入在门板主体20的槽210中,把手主体110的外表面与门板主体20的外表面基本平齐,从而在视觉上看,车门把手10隐藏于门板20中。在用户希望使用车门把手时,用户可按压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在用户的按压力下,第一部分111朝向门板主体20的内侧转动,同时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112向外转出至门板主体20的外侧。此时,用户可抓住第二部分112以拉开车门。如图1B所示,在第二位置,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位于门板主体20的外表面之内,第二部分112位于门板主体20的外表面之外。在一些示例中,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111中设有例如呈凹陷形式的按压部113,以方便用户按压车门把手。

图2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示例性实施例的隐藏式门把手的示意性俯视结构图。参考图2,隐藏式门把手10包括第一转轴121。把手主体110被配置为围绕第一转轴121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如以上参考图1A至图1B所述,在第一位置,把手主体110嵌入门板主体20中,使把手主体110的外表面与门板主体20的外表面基本平齐;在第二位置,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位于门板主体20的外表面之内,第二部分112位于门板主体20的外表面之外。

隐藏式门把手10还包括第二转轴122和助力机构130。助力机构130被配置为围绕第二转轴122转动,助力机构的第一端连接至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助力机构的第二端作用于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在用户以按压力F1按压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111时,例如按压呈凹陷形式的按压部113,将推动把手主体110,促使其围绕第一转轴121旋转。同时,通过助力机构130与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连接的第一端,按压力F1被传递至助力机构130并进一步被传递至助力机构130作用于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上的第二端,助力机构130的第二端对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施加助力F3。在保持把手主体处于第一位置(即隐藏位置)的力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助力机构130提供的助力F3,用户可施加较小的按压力F1,以使把手主体110弹出。

在一些实施例中,助力机构130包括杠杆131和与杠杆131可枢转地连接的第一连杆132。杠杆131设置于第二转轴122上且能够围绕第二转轴122转动,杠杆131的第一端通过第一连杆132连接至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杠杆131的第二端作用在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上。其中,在一些示例中,第一连杆132和杠杆131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销轴形式的连接,例如,在第一连杆132上设有第一销孔,在杠杆131的第一端处设有与第一销孔相对应的第二销孔,第二销轴1322穿过第一销孔和第二销孔,其中,第二销轴1322具有直径大于第一销孔和第二销孔直径的头部并在与第二销轴1322头部相对的另一侧例如通过紧固螺母等紧固件固定,以使第一连杆132和杠杆131彼此连接且可相对于彼此枢转。进一步地,在第二销轴1322的头部、第一连杆132、杠杆131以及用于第二销轴1322的紧固件(例如紧固螺母)中的任意两个相邻部件之间可安装垫片。类似地,在一些示例中,第二转轴122和杠杆131同样可采用销轴形式的连接,杠杆131上设有可供第二转轴122穿过的第三销孔,第二转轴122穿过第三销孔,其中,第二转轴122具有直径大于第三销孔直径的头部并在与第二转轴122头部相对的另一侧例如通过紧固螺母等紧固件固定,以使杠杆131连接于第二转轴122上且可围绕第二转轴122旋转。进一步地,在第二转轴122、杠杆131以及用于第二转轴122的紧固件(例如紧固螺母)中的任意两个相邻部件之间可安装垫片。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一连杆132的第一端通过可沿把手主体110的纵向L(参见图2中把手主体上双箭头所示的方向)活动的第一销轴1321与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连接,第一连杆132的第二端通过第二销轴1322与杠杆131连接。在一些示例中,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具有第一槽,第一连杆132具有能够在第一槽中滑动的第一滑动部,示例性地,第一销轴1321例如作为第一滑动部插入把手主体中设置的沿把手主体纵向延伸的第一槽中,从而第一销轴1321可在第一槽中纵向滑动。在一些示例中,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111可具有第一止动部,用于限制第一连杆111在第一槽中滑动的范围。所述第一止动部例如为第一槽的沿把手主体的纵向相互对置的两个侧壁。可理解的是,所述第一止动部也可采用其他的使第一连杆止动于预定位置的结构。通过第一止动部,可限制车门把手打开的角度。

在一些实施例中,助力机构的第二端直接抵靠于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上。如图2所示,杠杆131的第一端与第一连杆132连接,第二端直接抵靠于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的内表面上。在用户以按压力F1按压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时,杠杆131的第一端承受经由第一连杆132传递的压力F2,在压力F2的作用下,杠杆131可围绕第二转轴122转动,杠杆131抵靠于把手主体110第二部分112上的第二端对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施加助力F3。在用户按压以使把手主体弹出的过程中,第一连杆132连接于把手主体第一部分111的第一端可随第一销轴1321沿把手主体11的纵向L移动,杠杆131抵靠于把手主体第二部分112的第二端可沿着把手主体第二部分112的内表面移动,以便使杠杆131可围绕转轴122转动而不会卡住,并相应地为把手主体的弹出提供助力F2。

假使用于保持车门把手处于第一位置(即隐藏位置)的力作用于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则如图2所示,用户对把手主体第一部分111的按压力F1可提供使车门把手弹出的主力F4,主力F4在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处并且用于克服保持车门把手处于第一位置(即隐藏位置)的力。同时,按压力F1被传递至助力机构130的杠杆131,杠杆131的第一端承受经由第一部分111和第一连杆132传递的压力F2,在压力F2的作用下,杠杆131围绕第二转轴122转动,杠杆131抵靠于把手主体110第二部分112的第二端对把手主体施加助力F3。由此,可通过如下等式(1)得出使车门把手弹出的力:

F

其中:

F1为用户对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施加的按压力;L1为按压力F1的力臂,即从按压力F1的作用线至第一转轴121的最短距离;

F4为按压力F1引起的使车门把手弹出的主力;L4为主力F4的力臂,即从主力F4的作用线至第一转轴121的最短距离;

F2为从把手主体110传递至杠杆131的压力;L2为压力F2的力臂,即从压力F2的作用线至第二转轴122的最短距离;

F3为压力F2引起的使车门把手弹出的助力;L3为助力F3的力臂,即从助力F3的作用线至第二转轴122的最短距离。

由等式(1)可知,在保持把手主体处于第一位置(即隐藏位置)的力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助力机构130提供的助力F3,用户可施加较小的按压力F1,以使把手主体110弹出。

在一些实施例中,助力机构130的第二销轴1322的位置可以调节,例如在杠杆131的第一端处设置的第二销孔呈狭长状,第二销轴1322可沿第二销孔移动并固定在特定位置。由此,可以调节压力F2的力臂L2,进而调节可提供的助力F3的大小。

在一些实施例中,车门把手还包括:连接至车门主体的支架123,第一转轴121和第二转轴122固定于支架123上。

在一些实施例中,车门把手还包括:复位机构,用于使把手主体回复到第一位置(即隐藏位置)。

图3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另一示例性实施例的隐藏式门把手的结构示意图。在图3中,与图2所示实施例中相同或相似的元件使用了相同的附图标记。

如图3所示,助力机构130包括杠杆131、与杠杆131可枢转地连接的第一连杆132以及与杠杆131可枢转地连接的第二连杆333,第二连杆333连接在杠杆131的第二端与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之间,以使杠杆131的第二端通过第二连杆333作用于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上。

具体地,杠杆131设置于第二转轴122上且能够围绕第二转轴122转动,杠杆131的第一端通过第一连杆132连接至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杠杆131的第二端通过第二连杆333连接至把手主体110的第二部分112。其中,与参考图2所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类似地,在一些示例中,第一连杆132和杠杆131之间的连接以及第二转轴122和杠杆131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销轴形式的连接。同样,在一些示例中,第二连杆333和杠杆131之间的连接也可采用销轴形式的连接,例如,在第二连杆332上设有第四销孔,在杠杆131的第二端处设有与第四销孔相对应的第五销孔,第三销轴3331穿过第四销孔和第五销孔,其中,第三销轴3331具有直径大于第四销孔和第五销孔直径的头部并在与第三销轴3331头部相对的另一侧通过紧固螺母等紧固件固定,以使第二连杆333和杠杆131彼此连接且可相对于彼此枢转。进一步地,在第三销轴3331的头部、第二连杆332、杠杆131以及用于第三销轴3331的紧固件中的任意两个相邻部件之间可安装垫片。

在一些实施例中,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111具有第一槽,第一连杆131具有能够在第一槽中滑动的第一滑动部,以及/或者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112具有第二槽,第二连杆333具有能够在第二槽中滑动的第二滑动部。示例性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可具有第一止动部,用于限制第一连杆在第一槽中滑动的范围,第一止动部例如为第一槽的沿把手主体的纵向相互对置的两个侧壁。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也可具有第二止动部,用于限制第二连杆在第二槽中滑动的范围,第二止动部例如为第二槽的沿把手主体的纵向相互对置的两个侧壁。可理解的是,第一止动部和第二止动部中的至少一者也可采用其他的使第一连杆或第二连杆止动于预定位置的结构。通过第一止动部和第二止动部,可限制车门把手的打开角度。

如图3所示,第一连杆132的第一端通过可沿把手主体110的纵向L(参见图3中把手主体上双箭头所示的方向)活动的第一销轴1321与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连接,第一连杆132的第二端通过第二销轴1322与杠杆131连接。在一些示例中,第一销轴1321例如设置于把手主体中的第一通孔314中,从而可在第一通孔314中纵向滑动,第一通孔314例如设置在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111的顶壁上。在此,第一销轴1321用作上述第一滑动部,第一通孔314用作上述第一槽。在另一些示例中,把手主体上还设有围绕第一通孔314的第一凹槽315,通过设置第一凹槽315,第一连杆131及其第一销轴1321可位于把手主体上表面下方或与把手主体的上表面平齐。在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通孔314和第一凹槽315呈圆角矩形的形状,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通孔314和第一凹槽315可呈其他形状,如弧形、波浪形等。

如图3所示,第二连杆333的第一端通过第三销轴3331与杠杆131连接,第二连杆333的第二端通过可沿把手主体110的纵向L(参见图3中把手主体上双箭头所示的方向)活动的第四销轴3332与把手主体110的第一部分111连接。在一些示例中,第四销轴3332例如设置于把手主体中的第二通孔316中,从而可在第二通孔316中纵向滑动,第二通孔316例如设置在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112的顶壁上。在此,第四销轴3332用作上述第二滑动部,第二通孔316用作上述第二槽。在另一些示例中,把手主体上还设有围绕第二通孔316的第二凹槽317,通过设置第二凹槽317,第二连杆333及其第四销轴3332可位于把手主体上表面下方或与把手主体的上表面平齐。在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二通孔316和第二凹槽317呈圆角矩形的形状,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通孔316或第二凹槽317可呈其他形状,如弧形、波浪形等。

图3所示实施例中的车门把手产生助力的原理与图2所示实施例类似。此外,图3所示实施例中的把手主体可采用与图2所示实施例中的把手主体相同的构造,并且图3所示实施例中的车门把手同样可具有参考图2所述的支架和复位机构。为了简洁起见,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本公开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车辆,其包括上述任一实施例的隐藏式车门把手。具有如上所述实施例的车门把手的车辆相应地具有上文参照车门把手所描述的优点,在此不再赘述。

应当理解的是,在本公开中,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尺寸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尺寸,使用这些术语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并且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公开的保护范围的限制。

在本公开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公开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公开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下描述根据本公开的一些示例性方面。

方面1、一种隐藏式车门把手,包括:

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

把手主体,所述把手主体被配置为围绕所述第一转轴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把手主体嵌入在车门的门板主体中,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门板主体的外表面之内,第二部分位于所述门板主体的外表面之外;以及

助力机构,所述助力机构被配置为围绕所述第二转轴转动,所述助力机构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第二端作用于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上。

方面2、根据方面1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助力机构包括杠杆和与所述杠杆可枢转地连接的第一连杆,所述杠杆设置于所述第二转轴上且能够围绕所述第二转轴转动,所述杠杆的第一端通过所述第一连杆连接至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所述杠杆的第二端作用在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上。

方面3、根据方面2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具有第一槽,所述第一连杆具有能够在所述第一槽中滑动的第一滑动部。

方面4、根据方面3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一部分具有第一止动部,用于限制所述第一连杆在所述第一槽中滑动的范围,所述第一止动部为所述第一槽的沿所述把手主体的纵向相互对置的两个侧壁。

方面5、根据方面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助力机构的第二端直接抵靠于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上。

方面6、根据方面2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助力机构还包括与所述杠杆可枢转地连接的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连接在所述杠杆的第二端与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之间,以使所述杠杆的第二端通过所述第二连杆作用于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上。

方面7、根据方面6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具有第二槽,所述第二连杆具有能够在所述第二槽中滑动的第二滑动部。

方面8、根据方面7所述的车门把手,其中,所述把手主体的第二部分具有第二止动部,用于限制所述第二连杆在所述第二槽中滑动的范围,所述第二止动部为所述第二槽的沿所述把手主体的纵向相互对置的两个侧壁。

方面9、根据方面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门把手,还包括:连接至车门主体的支架,所述第一转轴和所述第二转轴固定于所述支架上。

方面10、根据方面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门把手,还包括:复位机构,用于使所述把手主体回复到所述第一位置。

方面11、一种车辆,包括根据方面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门把手。

虽然在附图和前面的描述中已经详细地说明和描述了本公开,但是这样的说明和描述应当被认为是说明性的和示意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公开不限于所公开的实施例。通过研究附图、公开内容和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践所要求保护的主题时,能够理解和实现对于所公开的实施例的变型。在权利要求书中,词语“包括”不排除未列出的其他元件或步骤,不定冠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多个,术语“多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术语“基于”应解释为“至少部分地基于”。在相互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某些措施的仅有事实并不表明这些措施的组合不能用来获益。

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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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类

061201155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