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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式综合收银核销机器系统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6:11:11



技术领域

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核销系统,具体是一种新式综合收银核销机器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模式一般铺设POS机或采用网页的模式去核销第三方卡券;需要定制新的平台系统及硬件措施,需开发配套的收银系统工具,而且在现有的市场上是会有很多系统无进行兼容的情况。

对比传统的POS机,使用POS的核销方式,在成本和维护上都存在着诸多不便,目前使用网页的方式,客户体验不够友好,不能和收银系统硬件打通。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一种可以很好兼容市面上收银系统设备的核销系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式综合收银核销机器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式综合收银核销机器系统,包括卡劵、扫码设备、收银主机、核销程序和打印设备,所述核销程序适用于多类收银主机的操作系统并安装在收银主机内,扫码设备与收银主机数据端相连接,扫码设备在读取卡劵信息时同步唤醒核销程序,收银主机的数据输出端连接有打印设备。

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劵包括第三方的纸质卡劵或芯片类卡劵,纸质卡劵包括用于识别卡劵数据信息的二维码或条形码。

更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扫码设备包括扫码枪或智能识别摄像装置。

更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打印设备包括发票打印机或收银通用型的清单票打机。

更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核销程序包括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卡劵信息修改操作界面单元和数据识别输出单元。

更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核销程序包括上传单元和云数据库单元,所述上传单元为实时或离线上传单元,上传单元与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数据相连,上传单元的数据输出通过数据网线上传云数据库单元,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与云数据库单元数据共享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可以与市面上的传统收银设备进行良好的匹配,无需单独开发整体收银系统,可以兼容市面上的收银平台系统以及硬件措施,大大方便了核销过程,维护成本低,速度更快,体验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新式综合收银核销机器系统核销过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新式综合收银核销机器系统,包括卡劵、扫码设备、收银主机、核销程序和打印设备,所述核销程序适用于多类收银主机的操作系统并安装在收银主机内,扫码设备与收银主机数据端相连接,扫码设备在读取卡劵信息时同步唤醒核销程序,收银主机的数据输出端连接有打印设备。

所述卡劵包括第三方的纸质卡劵或芯片类卡劵,纸质卡劵包括用于识别卡劵数据信息的二维码或条形码。

所述扫码设备包括扫码枪或智能识别摄像装置,扫码设备的主要作用录入卡劵信息,门店的任意扫码设备都能支持。

所述打印设备包括发票打印机或收银通用型的清单票打机,这里的打印设备为与收银主机连接的通用打印设备,可以用于核销记录的打印。

所述核销程序包括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卡劵信息修改操作界面单元和数据识别输出单元,其中卡劵信息修改操作界面单元主要用于修改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内的内容,从而完成核销操作,其中数据识别输出单元主要用于卡劵信息的录入和核销程序的唤醒调用以及数据的打印输出。

所述核销程序包括上传单元和云数据库单元,所述上传单元为实时或离线上传单元,上传单元与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数据相连,上传单元的数据输出通过数据网线上传云数据库单元,卡劵信息数据库单元与云数据库单元数据共享连通,其中卡劵涉及多家连锁门店时,核销程序需要将单个门店的数据上传至云数据库单元从而完成多家门店的卡劵数据统一。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客户持卡劵到门店消费,首先在门店选购好商品付款时出示卡劵,利用门店的扫码设备进行扫码,扫码设备将卡劵信息录入收银主机时会唤醒核销程序,核销程序的卡劵信息修改操作界面弹出,输入核销金额,确定核销,然后核销程序通过数据识别输出单元调用收银主机连接着的打印设备,将核销记录打印成小票给客户留存,从而完成客户消费的核销流程,本发明用户持用第三方卡券到门店,利用线下扫码枪设备进行扫码,从BS架构转换成JS架构,程序读取卡券信息,调出核销程序,输入核销的金额,点击核销后,打印机响应程序指令,进行打印小票,完成自动化核销,可以与市面上的传统收银设备进行良好的匹配,无需单独开发整体收银系统,可以兼容市面上的收银平台系统以及硬件措施,大大方便了核销过程,维护成本低,速度更快,体验更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技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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