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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4-04-18 19:58:30


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本申请属于计算机领域,尤其涉及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音视频记录仪在狭义上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取证设备,在广义上可以是一切能够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音视频记录仪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一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部分与该事件相关的证据可能比较易失,进而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因此需要当事人及时做好相关的证据采集工作;当事人采集证据主要是运用音视频记录仪器对事件现场进行拍摄记录,并凭经验采取相应的证据采集措施,但当事人往往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其在进行证据采集时可能采集不到重点,并且还有可能由于采集方式不当而导致证据受损。

因此,现有的事件当事人的证据采集方法存在采集的过程不规范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可以解决现有的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存在采集的证据信息不全面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包括:

S1:获取用户输入的发生事件的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

S2:依据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

S3:监测记录仪的位置,待持有记录仪的用户移动至第一发生地点时,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并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一移动指令,以使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第一移动指令为指导用户移动至收集证据收集区域中每个物体前的指令;

S4:在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的过程中,识别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并判断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关键证据类型;

S5:将每一个属于关键证据类型的物体作为第一收集目标;

S6:评估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并依据易失度的大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第一排序;

S7: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二移动指令,使用户按照第一排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逐一记录;

S8:在记录任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时,依据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出动作指令,以使用户按照证据记录方式对该第一收集目标记录。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终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终端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终端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包括获取用户输入的发生事件的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依据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监测记录仪的位置,待持有记录仪的用户移动至第一发生地点时,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并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一移动指令,以使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第一移动指令为指导用户移动至收集证据收集区域中每个物体前的指令;在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的过程中,识别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并判断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关键证据类型;将每一个属于关键证据类型的物体作为第一收集目标;评估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并依据易失度的大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第一排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二移动指令,使用户按照第一排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逐一记录;在记录任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时,依据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出动作指令,以使其按照证据记录方式对该第一收集目标记录;本发明通过记录仪的监控和指导以使用户进行证据收集记录,减少了用户的主观性的影响,在对证据收集记录的过程中,本发明能够自动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并且指导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中的每一个证据进行初步记录,保证了记录的全面性,再者本发明还可以从众多证据中将较为关键的证据筛选出来,进而根据各个关键证据的证据类型对指导用户采用相应的记录方式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采集记录,保证了证据记录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能够为后期的证据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的应用环境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中的记录仪的结构框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终端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为了说明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的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S1:获取用户输入的发生事件的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

S2:依据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

S3:监测记录仪的位置,待持有记录仪的用户移动至第一发生地点时,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并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一移动指令,以使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第一移动指令为指导用户移动至收集证据收集区域中每个物体前的指令;

S4:在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的过程中,识别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并判断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关键证据类型;

S5:将每一个属于关键证据类型的物体作为第一收集目标;

S6:评估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并依据易失度的大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第一排序;

S7: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二移动指令,使用户按照第一排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逐一记录;

S8:在记录任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时,依据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出动作指令,以使用户按照证据记录方式对该第一收集目标记录。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3所示,本方法在终端设备中执行,记录仪为音视频记录仪,其可以是专门用于证据采集的音视频记录仪,也可以是具有音频视频记录功能的设备,比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对于一个发生事件可以是一个用户采集证据,也可以是多个用户采集证据,每一个用户均持有音视频记录仪,每一个记录仪均与终端设备信号连接,并且每一个记录仪上设置有摄像头,用于采集和记录事发现场的视频画面,进而收集各个证据的图像,记录仪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全程实时拍摄视频画面;记录仪上设置收音器,能够对事发现场的声音进行收集;记录仪上还设置有扩音器,终端设备能够控制扩音器发出语音指令,以指导用户依据语音指令执行记录动作;记录仪中还设置有定位装置,定位装置可以是基于GPS的定位装置,也可以是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定位装置,终端设备可以通过定位装置实时监测记录仪的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为用户输入记录仪中的内容;对于有键盘的记录仪,用户可以通过键盘输入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如果记录仪没有键盘,用户可通过语音输入,记录仪将接收到的语音发送至终端设备进行识别从而可以得到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再者,如果第一发生地点在室内,需精确到具体的房间号,取该室内空间的中心作为第一发生地点;如果第一发生地点在室外,可以通过卫星地图确定该地点的所在的经线和纬线,即将该经线和纬线的交点作为该第一发生地点;

在本实施例中,某一事件类型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为在历史上发生该事件类型的事件时频繁出现的证据的类型,比如在车辆受损事件中的车辆受损特征证据为一个关键证据类型,其中包括车头特征、车尾特征、车中特征、车内特征等,关键证据类型的证据对于事件的侦破具有重要作用;易失度为表征证据遗失的速度快慢,易失度越高,证据遗失得越快,易失度越低,证据遗失得越慢;不同的证据类型对应有不同的证据记录方式,比如对于证人,采用问话的方式,对于受损车辆,采用现场勘验并记录的方式;

在本申请中,终端设备依据登记的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其关键证据类型,然后指导用户向输入的第一发生地点移动(可以通过记录仪向相应的用户发出语音指令),实时监测记录仪的位置,当用户到达第一发生地点时,将一个设定范围的区域确定为证据收集区域,比如一整个房间或者以第一发生地点为中心方圆若干米的范围区域等,在此不作限定;随后,终端设备依据证据收集区域计算出第一移动路线,第一移动路线为用户在移动时其持有的记录仪能够拍摄到整个证据收集区域的路线,向用户发出第一移动指令即指导用户沿着第一移动路线移动,在用户移动时,终端设备控制记录仪实时发出身体转动和局部移动的指令,使记录仪上在遇到每一个物体时摄像头能够正对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以便于判断物体是否属于关键证据类型;随后将各个属于关键证据类型的第一收集目标按照易失度进行排序,让用户按照所排列的第一顺序进行记录,能够尽最大可能将避免证据在还未记录前而发生遗失;最后对于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按照其对应的证据收集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保证了证据记录的准确性,能够为后期的证据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依据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包括:

在事件和证据关系数据库中确定与第一事件类型相同的事件类型为第二事件类型,事件和证据关系数据库中存储有各种事件类型以及每一种事件类型对应的至少一种关键证据类型;

将第二事件类型对应的所有关键证据类型作为第一事件类型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

任意一种事件类型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通过以下步骤确定:

确定在过去的一个第一设定时间段中该种事件类型的事件的第一发生次数;

确定在第一设定时间段该种事件类型的事件与每一种证据类型的证据的同时出现的次数;

通过以下公式确定各种证据类型对应的证据并发率:

其中,

将证据并发率高于预设的第一并发率的证据类型作为该事件类型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设定时间段可以是过去一年,过去两年或者其它时间段,在此不作限定,取第一设定时间段为过去一年,举例说明,在过去一年中车辆受损事件的出现次数为50起,在这50起车辆受损事件中有证据类型为‘车辆特征证据’的证据出现的次数占48起,则‘车辆特征证据’的并发率为48/50=0.96,若预设的第一并发率为0.95,则‘车辆特征证据’为关键证据类型;通过本方式能够将对于事件比较重要的证据筛选出来,以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收集记录,提升了收集工作的有效性。

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包括:

当持有记录仪的用户移动至第一发生地点时,将以第一发生地点为中心的第一设定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作为证据收集区域;

所述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一移动指令即通过记录仪的扬声器实时向用户发出语音指令,使用户依据语音指令移动至证据收集区域中的每一个物体前,进而使记录仪能够拍摄到证据收集区域中的所有物体。

所述识别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并判断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任意一个关键证据类型包括:

S41:当用户移动至任意一个物体前时,通过记录仪上的摄像头扫描识别该物体,以确定该物体的第一名称;

S42:将第一名称与证据类型数据库中各个证据类型对应的证物名称进行比对,其中,所述证据类型数据库包括各种证据类型,并且每一种证据类型包括若干个归属于该证据类型的证物名称;

S43:若第一名称与某个证物名称一致,则令该证物名称对应的证据类型为第一证据类型;

S44:若第一证据类型与一个关键证据类型一致,则该物体属于该关键证据类型;

S45:重复执行步骤S41至步骤S44,直至判断完毕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任意一个关键证据类型。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设定半径范围时依据历史均值乘以一个系数来预设,比如说,对于车辆受损事件,历史上收集范围的平均值为以事发点为中心半径为20米的圆形范围,第一设定半径范围可以设定为20*1.2=24米;当用户到达第一发生地点时,可通过记录仪发出语音指令使用户以第一发生点为中心进行旋转视频记录,此过程记录仪可以捕捉到绝大部分证据收集区域中的物体,终端设备根据这些物体所在的位置计算先出来第一移动路线,并通过发出语音指令使得用户按照第一移动路线移动采集,在移动的过程中记录仪可能会捕捉到新的物体,终端设备对第一移动路线进行实时调整,以将记录仪捕捉到的每一个物体进行记录;本发明采用现有的扫描识物技术对各个物体进行扫描识别,扫描识物技术的核心在于图像识别和模式匹配。微信通过庞大的物品数据库,对扫描到的物体图像进行快速的匹配和识别,并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供用户参考。

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评估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并依据易失度的大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排序,从而得到第一排序包括:

S61:获取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历史平均存留时长;

S62: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

其中,

S63:按照易失度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排序,从而得到第一排序。

在本实施例中,历史平均存留时长为有记录的某个物体的存留时长,比如说生物体分泌物的历史平均存留时长如果为10小时、无机液体的历史平均存留时长如果为24小时,则两者对应的易失度分别为1/10、1/24,则第一排序中生物体分泌物排在无机液体之前。

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所述依据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出动作指令包括:

在证据记录指导手册中确定与第一收集目标所属的关键证据类型一致的证据类型为第二证据类型,其中,证据记录指导手册中包括各种证据类型以及每一种证据类型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每一个证据记录方式包括至少一个证据记录步骤;

将各个第二证据类型对应的证据记录步骤作为播报步骤;

通过记录仪的扬声器按照播报步骤的顺序对播报步骤进行语音播报,使用户依据播报步骤对第一收集目标进行记录。

每一个证据记录方式中还包括记录人数,对于任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安排一个第一记录小组记录该第一收集目标,第一记录小组包括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记录人数的用户,具体如下:

将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各个证据记录步骤分配至第一记录小组中各个用户的记录仪;

对于任意一个记录仪,控制该记录仪的扬声器对分配到该记录仪上的证据记录步骤进行语音播报,以指导对应的用户执行该证据记录步骤;

通过该记录仪的摄像头实时监测其他用户的记录动作,以确定其他用户的记录动作是否符合标准。

在本实施例中,每一个证据记录方式中的记录人数为适宜的记录人数,在实际人数未达到该记录人数时,也可开展记录工作,只是每个记录人员要分配到更多的记录步骤;每一个证据记录方式中对应于一个证据类型取证时的各个证据记录步骤,比如对于车辆特征证据取证时包括车辆周围杂物清理、车辆外部拍摄、车辆内部拍摄、车辆特征登记等四个步骤,对应的第一记录小组有两个用户,将前两个步骤分配给一个用户执行,将后两个步骤分配给另一个用户执行,在终端设备通过对应的记录仪指导一个用户执行其对应的记录步骤时,该终端设备可通过另一用户的记录仪记录监测前者的步骤执行情况,以供后期确定其步骤执行是否符合标准。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终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的步骤如下:

S1:获取用户输入的发生事件的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

S2:依据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

S3:监测记录仪的位置,待持有记录仪的用户移动至第一发生地点时,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并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一移动指令,以使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第一移动指令为指导用户移动至收集证据收集区域中每个物体前的指令;

S4:在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的过程中,识别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并判断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关键证据类型;

S5:将每一个属于关键证据类型的物体作为第一收集目标;

S6:评估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并依据易失度的大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排序,从而得到第一排序;

S7: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二移动指令,使用户按照第一排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逐一记录;

S8:在记录任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时,依据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出动作指令,以使用户按照证据记录方式对该第一收集目标记录。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一种终端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终端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的步骤如下:

S1:获取用户输入的发生事件的第一事件类型和第一发生地点;

S2:依据第一事件类型确定对应的关键证据类型;

S3:监测记录仪的位置,待持有记录仪的用户移动至第一发生地点时,确定证据收集区域,并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一移动指令,以使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第一移动指令为指导用户移动至收集证据收集区域中每个物体前的指令;

S4:在用户对证据收集区域进行全面记录的过程中,识别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画面中的各个物体,并判断每一个物体是否属于关键证据类型;

S5:将每一个属于关键证据类型的物体作为第一收集目标;

S6:评估各个第一收集目标的易失度,并依据易失度的大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排序,从而得到第一排序;

S7: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送第二移动指令,使用户按照第一排序对各个第一收集目标进行逐一记录;

S8:在记录任意一个第一收集目标时,依据该第一收集目标对应的证据记录方式通过记录仪向用户发出动作指令,以使用户按照证据记录方式对该第一收集目标记录。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应当理解,当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还应当理解,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如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另外,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还应理解的是,虽然术语“第一”、“第二”等在文本中在一些本申请实施例中用来描述各种元素,但是这些元素不应该受到这些术语的限制。这些术语只是用来将一个元素与另一元素区分开。例如,第一表格可以被命名为第二表格,并且类似地,第二表格可以被命名为第一表格,而不背离各种所描述的实施例的范围。第一表格和第二表格都是表格,但是它们不是同一表格。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描述的参考“一个实施例”或“一些实施例”等意味着在本申请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包括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点。由此,在本说明书中的不同之处出现的语句“在一个实施例中”、“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一些实施例中”等不是必然都参考相同的实施例,而是意味着“一个或多个但不是所有的实施例”,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具有”及它们的变形都意味着“包括但不限于”,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可以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车载设备、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设备、笔记本电脑、超级移动个人计算机(ultra-mobile personal computer,UMPC)、上网本、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等终端设备上,本申请实施例对终端设备的具体类型不作任何限制。

例如,所述终端设备可以是WLAN中的站点(STAION,ST),可以是蜂窝电话、无绳电话、会话启动协议(Session InitiationProtocol,SIP)电话、无线本地环路(WirelessLocal Loop,WLL)站、个人数字处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设备、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手持设备、计算设备或连接到无线调制解调器的其它处理设备、车载设备、车联网终端、电脑、膝上型计算机、手持式通信设备、手持式计算设备、卫星无线设备、无线调制解调器卡、电视机顶盒(set top box,STB)、用户驻地设备(customer premise equipment,CPE)和/或用于在无线系统上进行通信的其它设备以及下一代通信系统,例如,5G网络中的移动终端或者未来演进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PLMN)网络中的移动终端等。

作为示例而非限定,当所述终端设备为可穿戴设备时,该可穿戴设备还可以是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的总称,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及鞋等。可穿戴设备即直接穿在身上,或是整合到用户的衣服或配件的一种便携式设备。可穿戴设备不仅仅是一种硬件设备,更是通过软件支持以及数据交互、云端交互来实现强大的功能。广义穿戴式智能设备包括功能全、尺寸大、可不依赖智能手机实现完整或者部分的功能,如智能手表或智能眼镜等,以及只专注于某一类应用功能,需要和其它设备如智能手机配合使用,如各类进行体征监测的智能手环、智能首饰等。

图4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实施例的终端设备4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有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各个基于记录仪的证据采集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所述终端设备4可以是桌上型计算机、笔记本、掌上电脑及云端服务器等计算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存储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4仅仅是终端设备的示例,并不构成对终端设备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终端设备还可以包括输入发送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 (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所述终端设备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终端设备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也可以是所述终端设备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终端设备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 Media 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 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 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还可以既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引导装载程序(BootLoader)、数据以及其他程序等,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的程序代码等。所述存储器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发送或者将要发送的数据。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包括至少一个存储器、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使所述终端设备实现上述任意各个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当计算机程序产品在移动终端设备上运行时,使得移动终端设备执行时实现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 Memory,RAM)、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对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技术分类

0612011650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