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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及系统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1:45:49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数字资产的出现,极大地增加了众多不容易被直接交易的商品交易概率,例如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均可作为数字资产进行交易,从而极大地增加市场流通性,促使各种线下资产最大化地完成市场转化。

然而,在数字资产流通流转的过程中,不仅要求线下商品生成数字资产化后参与线上流通,同时又要符合商品本身的线下规律,由于不同商品之间所遵循的规律不同,导致现有的交易模式无法满足某些特定场景的交易要求。例如,当用户A想要出售一首歌曲的版权时,如果定价过高,在未知其未来收益的情况下,会有购买者减少以及交易概率降低的问题;而如果定价过低,一旦交易后该首歌曲大火,用户A将无法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这是A不愿意看到的。另一种情况,如果用户A预高价出售一项专利权,而用户B急于通过购买该项专利权来运营自己的产品,但用户B由于其产品并未获利,暂不能支付用户A所给出的价格,将导致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交易无法进行。从上述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现有的数字资产交易模式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效率。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应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中,当一个卖方终端向平台发送交易请求后,平台根据交易请求生成待交易商品对应的预交易数字资产,同时根据卖方提供的约定规则生成卖方智能合约;当有购买方想要购买该商品时,平台接收到买方终端发送的交易请求,校验请求成功后将卖方智能合约发送给买方终端;买方如果同意智能合约的规定,则反馈信息给平台,平台开始执行卖方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规定,买方可以先向卖方预设的支付初次交易价格,并且根据交易约束条件支付剩余规定的金额,交易约束条件可以设置有多种模式;当买方终端对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收益时,将触发智能合约,平台将根据智能合约的规定自动向买方提出相应的支付请求,提示买方对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本申请提供的方案基于智能合约将交易过程分解,并且采用区块链记录交易过程信息,保证交易过程自动进行,且保证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通过将交易金额分成两个部分,使购买方可以在智能合约的控制下延期向卖方缴纳约定的款项,在保证交易过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化了买卖双方的收益,并且,全部交易过程均记录在区块链上,买卖双方不可篡改交易数据,也不能抵赖,保证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申请提供的方法中几种常见的交易约束条件示意图;

图3为一种实施例下交易约束条件模型图;

图4为本申请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在另一种实施例下的流程图;

图5为本申请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在又一种实施例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的方案中的流转交易过程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可通过区块链存储过程交易信息来确保买卖双方不可抵赖,同时采用区块链技术可将线下商品与线上数字资产锚定,使得一份线下商品唯一对应有一份线上的数字资产,保证交易的唯一性。

本申请的方法应用于区块链的技术场景,与区块链节点连接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简称平台)提供本申请方法的实现,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分别可登录平台完成数字资产交易的操作,同时,平台执行操作的相关数据都通过节点上链,使得所有节点位置均可查验数据。

基于上述应用场景,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应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参见图1,所述方法包括:

S100:根据卖方终端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生成预交易数字资产;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预交易商品信息以及约定规则;

本步骤是将线下商品与线上数字资产锚定的步骤,在锚定前,需要卖方终端将商品信息发送给平台,因此,对于卖方终端来说,应当先执行步骤S90:生成第一交易请求并发送至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第一交易请求中包含的信息中,交易商品信息可以是商品的名称、类型、摘要、正文以及预出售价格等,应当认为是所有与交易相关的商品信息;约定规则是交易的买卖双方提前通过自行磋商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协调磋商后的结果,主要包括例如支付方式、支付条款、违约处理方式等规则。

对于线下商品与线上数字资产锚定的具体方法可以有多种,且已为现有技术,在本实施例中不予限制。

S200:生成与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对应的卖方智能合约;所述卖方智能合约包括初次交易价格以及交易约束条件;

在本实施例中,卖方智能合约(简称智能合约)是保证交易有效执行的核心,并且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对数字资产的流转以及对支付流程的控制,可以将数字资产的流转以及支付过程即时广播至区块链的所有节点,保证交易的公开性与不可篡改。其中初次交易价格相当于一笔预付款,该价格通常相比于卖方对商品的预估价总额较少一些,例如,如果用户A原本想要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一项专利权,则此时可以将初次交易价格设定为10万元,这样,原本的购买者必须拥有100万元才能购买到该项专利权,而根据本实施例中的方案,只要拥有10万元的预购买者均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购买方,极大增加了该专利权被交易的可能性。

在本实施例中,智能合约中的交易约束条件相当于是根据第一交易请求中的约定规则相应制定的自动执行程序,根据买卖双方磋商结果的不同,交易约束条件可以有多种模式下的变化,如图2所示出的,下面就几种常见的模式分别进行举例说明:

模式一:

买方终端将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的收益中的第一预设比例交付至卖方终端。

该模式下,买方在支付初次交易价格后,需要在对得到的数字资产进一步转化时将产生的收益以约定比例支付给卖方,这里的支付比例可自行商议决定。例如,用户A拟将一件专利权出售,其可将交易约束条件定义为:初次交易价格为10万元,且在任意购买方B利用该专利权转化获利后,将获利的70%支付给用户A。例如,买方B转化获利100万元,则需要向用户A支付100*70%=70万元。

其中,买方B向用户A支付时,可以是每一次单笔获利后立即将70%支付给用户A,也可以是在一段时间内统计总获利,再将总获利的70%支付给用户A。

模式二:

由于商品所遵循的规律不同,对于特定的商品,其在不同时段下转化获利方式、获利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图3所示出的一种实施例中,可以采用另一种模式:

在第一预设时长内,买方终端将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的收益中的第一预设比例交付至卖方终端;

在第一预设时长后的第二预设时长内,买方终端将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的收益中的第二预设比例交付至卖方终端。

由图3举例可知,当买方B向用户A支付初次交易价格后,可在不同时间段内采用不同的支付比例向用户A支付转化获利,如第一时间段支付获利的30%、第二时间段支付获利的60%、第三时间段支付获利的90%、当大于某一时间点支付获利的全部等。这里的支付比例均为举例,也可以设置成支付比例逐渐减小,或者先增大再减小等多种模式。

模式三:

基于上述两种模式,当卖方认为买方支付总额达到其预期金额(第一预设值)后,可不再向买方收取获利的一定比例,即当买方终端交付至卖方终端的总金额达到第一预设值时,停止继续将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的收益交付至卖方终端。例如,用户A拟将一件专利权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则可以将初次交易价格定为10万元,并且,采用上述模式一或二中任意一种,当买方B向用户A支付的总额达到100万元时,依据智能合约其不再向买方提出让其支付的请求,买方后期的获利将由其自己所有。例如,买方B一次性获利200万元,则只需要向用户A支付90万元即可,其与110万元将由买方B所有。

S300:根据买方终端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将所述卖方智能合约发送至买方终端;第二交易请求由买方终端生成,内容不限于包括买方身份信息,想要购买的商品信息等,为了避免一些恶意买家参与交易,在一种可行性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出的,本申请的方法还包括步骤:

S310:验证所述第二交易请求中的买方信息,若通过验证,则将所述卖方智能合约发送至买方终端。具体的,验证买方信息的方式可以通过平台对买方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进行判断,例如查看买方信用、买方账户余额、买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也可以根据卖方提供的要求进行比对,相应的,在卖方发送第一交易请求中,可以包含对于买方的要求信息,例如什么样的个人或企业才能购买该商品,不在其名单内的购买方将无权获得卖方智能合约。

相应的,步骤S300之前,对于买方终端应执行步骤S290:生成第二交易请求并发送至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S400:获取买方终端发送的确认所述卖方智能合约的第一触发指令;所述第一触发指令指示开始执行卖方智能合约;若买方同意卖方提出的支付方式以及金额,则可以通过发送确认指令来告诉平台,使平台正式执行智能合约,同时,买方可以向卖方直接支付或通过平台支付智能合约中要求的初次交易金额。

S500:根据所述第一触发指令,当买方终端以初次交易价格支付给卖方终端后,发送预交易数字资产至买方终端;

至此,对于预交易数字资产的权项转移已完成,买方可以有权使用该数字资产对应的商品或继续进行交易或转化,但对于本次交易的款项结算并未完成,仍然由智能合约控制。当该数字资产经过转化获得收益时,智能合约将被再次触发,进而执行下列步骤:

S600:获取买方终端发送的第二触发指令;所述第二触发指令为买方终端对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收益时生成;第二触发指令也可能是由监管买方终端账户的机构生成,数字资产转化的收益可能是权利再次转移获得收益、也可能是出售对应商品所获得的收益等。

S700:根据所述第二触发指令,向买方终端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中的支付金额根据所述卖方智能合约中的交易约束条件生成。当智能合约被触发时,平台即可根据合约中的规定,计算出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并向买方发送支付的请求,此时,买方接收到请求可以向卖方直接支付或通过平台支付智能合约中要求的金额。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的方法,通过将预交易数字资产的交易金额分割为初次交易价格及后期补充交易金额两个部分,是购买者仅需较少的金额即可购买到想要的数字资产,并且在智能合约的控制下购买者将数字资产转化收益后再补足未支付的款项,从而大大减小了购买者的压力,同时还能保证卖方获得满意的收益,达到买卖双方共赢的效果。

进一步的,考虑到买方在获得数字资产后,如果迟迟不进行转化,可能影响到卖方的利益,同时也白白占用了数字资产较长时间,降低了数字资产的利用率。因此,在图5所示出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S800:若在预设时长内未获取到买方终端发送的第二触发指令,则向买方终端发送返还预交易数字资产的请求。例如,在五年内卖方或平台均未收到买方对数字资产转化收益的信息时,平台可向买方终端提出返还预交易数字资产的请求,并根据智能合约中的条款相应执行以收回数字资产,其中,可以按照双方磋商结果约定交还方式,例如,买方无偿返还,或者卖方向买方返还初次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后得到原数字资产。

进一步的,每一次买方向卖方直接支付一定款项时,卖方终端都要生成支付确认信息,并将支付确认信息上链存储,以便于信息的追溯。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通过将交易金额分成两个部分,使购买方可以在智能合约的控制下延期向卖方缴纳约定的款项,在保证交易过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化了买卖双方的收益,并且,全部交易过程均记录在区块链上,买卖双方不可篡改交易数据,也不能抵赖,保证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对应于上述方法,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应用上述方法的系统,包括设于区块链节点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以及可登录平台的多个客户端;所述客户端为卖方终端或买方终端;

所述卖方终端被配置为根据预交易商品生成第一交易请求发送至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预交易商品信息以及约定规则;

所述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被配置为:

根据卖方终端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生成预交易数字资产;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预交易商品信息以及约定规则;

生成与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对应的卖方智能合约;所述卖方智能合约包括初次交易价格以及交易约束条件;

根据买方终端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将所述卖方智能合约发送至买方终端;

获取买方终端发送的确认所述卖方智能合约的第一触发指令;所述第一触发指令指示开始执行卖方智能合约;

根据所述第一触发指令,当买方终端以初次交易价格支付给卖方终端后,发送预交易数字资产至买方终端;

获取买方终端发送的第二触发指令;所述第二触发指令为买方终端对所述预交易数字资产转化产生收益时生成;

根据所述第二触发指令,向买方终端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中的支付金额根据所述卖方智能合约中的交易约束条件生成;

所述买方终端被配置为:根据所述卖方智能合约生成第一触发指令并发送至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以及,生成第二触发指令发送至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交易请求中包括买方信息,所述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还被配置为:验证所述第二交易请求中的买方信息,若通过验证,则将所述卖方智能合约发送至买方终端。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还被配置为:获取卖方终端反馈的对所述第二触发指令对应的支付确认信息,并将支付确认信息上链存储。

本实施例中的系统在运行中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在此不予赘述。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发明后,将容易想到本发明的其它实施方案。本申请旨在涵盖本发明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发明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发明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发明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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