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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及其控制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4-04-18 20:01:23


空气净化器及其控制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及其控制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或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者转化空气污染物,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通过空气净化器可以改善空间的空气质量,提高人们生活的舒适度。

在空气净化器工作过程中,为了能够快速的对空气进行净化,通常先在高档位运行一段固定时间,再持续低档位运行。可能在高档位运行结束后,空气质量未达到预定的优化要求,不利于保证空气净化器运行后的净化效果,或者在高档位运行时已达到预定的优化要求且仍然沿高档位运行,不利于节约电能。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空气净化器及其控制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空气净化器在运行时,不利于保证空气净化器运行后的净化效果,或者不利于节约电能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以及确定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根据所述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所述标准差,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

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控制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态。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现方式中,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包括:

确定实时的空气质量、所述空气净化器所在位置处的空间大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风量;

根据所述实时的空气质量与所述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得到第一乘积,根据所述第一乘积与所述待净化的空间大小的比值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现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实现方式中,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包括:

确定实时的空气质量、所述空气净化器所在位置处的空间大小、待净化空间的换气率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风量;

根据所述实时的空气质量与所述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得到第一乘积,根据预设值与所述待净化空间的换气率确定第一差值,根据所述第一乘积与所述第一差值确定第二乘积,根据所述第二乘积与所述待净化的空间大小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现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现方式中,确定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包括:

在所述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内,按照预定的第一时间间隔获取多个空气质量;

根据所述多个空气质量得到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根据所述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所述标准差,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包括:

根据所述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所述标准差的比值,作为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控制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态,包括:

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时长;

根据所述净化时长控制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态。

8.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实现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时长,包括:

获取第一时刻的第一空气质量,计算第一时刻的第一净化速度;

根据所述第一净化速度和所述第一空气质量推测第二时刻的第二空气质量;

当所述第二空气质量大于所述目标空气质量,根据所述第二空气质量计算第二净化速度,根据所述第二净化速度获取第三时刻的第三空气质量,直到计算的第N时刻的第N空气质量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空气质量,或者第N时刻的第N净化速度小于预定的速度阈值,得到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时长,其中,相邻两个时刻的时间间隔相等,且N为大于或等于2的自然数。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数据获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以及确定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目标空气质量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所述标准差,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

净化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控制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态。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空气净化器,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通过确定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和该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根据净化速度和标准差快速的确定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净化速度控制空气净化器的净化,从而能够使得空气净化器能够更为可靠的将空气净化至目标空气质量,有利于保证空气净化器运行后的净化效果,并且基于目标空气质量进行净化时,可以减少空气净化器处于高档位的低效运行时间,有利于节约电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推测净化时长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装置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空气净化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为了说明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空气净化器在运行过程中,为了快速的完成空气净化,通常处于高档位的运行状态。在空气质量达到预定的要求后,空气净化器可以处于低档位的运行状态,或者处于关闭状态。在确定空气净化器在高档位的运行时间时,通常由用户设定为固定长,或者根据一般场景的净化经验,推荐使用固定的时长。由于实际使用场景的判别,可能会出现空气净化器运行完成后,空气质量未达到期望的净化效果,或者空气净化器在运行时,空气质量已达到期望的净化效果,仍然处于高档位的运行状态,不利于节约电能。

基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

在S101中,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以及确定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净化速度,即单位时间内空气质量发生变化的幅度。比如,在空气净化器运行过程中,经过一分钟的空气净化,空气质量通过PM2.5浓度表示,空气质量的值由1000下降至750,则表示这一分钟的净化速度为250/分钟。可以理由的是,随着PM2.5浓度的下降,空气的质量越来越好,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浓度越来越低,空气质量的净化速度也会越来越慢。也就是说,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不是恒定值,会随着待净化空间的大小、净化器的风量大小、实时的空气质量等因素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其中,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与待净化空间的大小成反比,与实时的空气质量成正比,与通风量成正比。即待净化空间越小,则净化速度越大,空气质量越大,则净化速度越大,通风量越大,则净化速度越大。因此,在可能的计算方式中,可以根据实时的空气质量与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得到第一乘积,根据第一乘积与所述待净化的空间大小的比值确定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

比如,实时的PM2.5浓度为Q,单位为μg/m3,空气净化器的风量为F或F’,F的单位为m3/h,F’的单位为m3/min,待净化空间的大小为V,单位为m

为了验证该净化速度计算方法的误差,在30平方米的实验舱进行如下测试。实验舱的初始空气质量为PM2.5=1000,根据上式方法推测空气质量,与实际测量的空气质量进行比较,得到如下比较表:

通过测试数据分析,空气质量从PM2.5=1000净化到PM2.5=2实际用时15分钟44秒,预测净化用时为15分钟,误差为(0:15:0-0:15:44)÷(0:15:44)=-0.04661,误差较小。可以理解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小误差,可以减小预定时长,即减小净化速度对应的作用时长,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预测的空气质量的精度。

当待净化空间的PM2.5=333时,得到测试数据与推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通过测试数据可知,从PM2.5=333净化到PM2.5=2的实际用时为12分钟44秒,预测净化用时为12分钟,误差为(0:12:0-0:12:44)÷(0:12:44)=-0.05759。

当待净化空间的PM2.5=49时,得到测试数据与推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通过测试数据可知,从PM2.5=333净化到PM2.5=2的实际用时7分钟44秒。根据表中的预测数据可知,预测净化用时为8分钟,误差为较小值(0:8:0-0:7:44)÷(0:7:44)=0.034483。

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空气净化器所净化的空间可能为开放空间,或者可以进行换气的空间。当待净化空间采用不同的换气率时,会影响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换气率越高,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越小。

换气率用于表示单位时间内,待净化空间的换气比例。比如,一般家庭中,房间的换气频率为0.35-1次/小时,对应每分钟的换气率为0.35/60-1/60。办公室的换气次数为2-3次/小时,对应每分钟的换气率为2/60-3/60。

换气率的变化值可以包括0-1中的任意值。当待净化空间为密闭空间时,换气率接近为0。

在计算开放空间的净化速度时,可以根据所述实时的空气质量与所述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得到第一乘积,根据预设值与待净化空间的换气率确定第一差值,根据所述第一乘积与所述第一差值确定第二乘积,根据所述第二乘积与所述待净化的空间大小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其中,预设值与换气率的取值范围相关。当换气率的取值范围为0-1时,对应的预设值可以为1。

比如,实时的PM2.5浓度为Q,单位为μg/m

在确定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时,可以预先确定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在预设的作用时长内,可以通过所计算的净化速度,推测经过预设的作用时长后的空气质量。基于推测的空气质量可以更新净化速度,根据更新的净化速度,进一步推测经过预设的作用时长的空气质量,如此循环推测,可以推测空气净化器在运行过程中的空气质量的变化数据。

其中,作用时长并非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实际的持续长。作用时长为便于推测空气净化器在不同时刻的净化结果而设定的时长。该作用时长可以为较小值,比如可以为1分钟、50秒、70秒等。

空气质量的标准差为空气质量与空气质量的平均值的差值的平方根值。与净化速度对应的标准差,指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内,按照预定的第一时间间隔采集多个空气质量,基于所采集的多个空气质量计算得到标准差。

例如,在净化速度对应的作用时长内,按照预定的第一时间间隔,可以采集得到n个空气质量,分别为:q1、q2…qn。对应的标准差σ为:

当计算净化速度的空气质量为初始时刻的空气质量,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前的空气质量时,所得到的净化速度为空气净化器在启动时的预定的作用时长内的第一净化速度,比如可以为启动时的一分钟内的第一净化速度。可以在启动时的一分钟内,按照预定的第一时间间隔采集多个空气质量,计算第一净化速度对应的标准差。

在S102中,根据所述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所述标准差,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

其中,目标空气质量为空气净化器在本次空气净化时需要达到的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可以根据净化速度来确定。当空气质量的净化速度开始小于预定的速度阈值时,则表示当前的净化效率非常低,持续高档位的运行的能效比较低。比如,可以设定速度阈值为1。当推测的净化速度开始小于1时,所对应的空气质量即为目标空气质量。

在确定了净化速度,以及净化速度对应的标准差后,可以根据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标准差的比值,确定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

比如,设待净化空间的目标空气质量为Q’,净化速度为k,σ为净化速度对应的标准差,假设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为1分钟,则σ为该1分钟内的空气质量对应的标准差。则目标空气质量Q’=k/σ。

根据空气净化器启动时的净化速度和净化速度对应的标准差,可以在净化器启动时计算得到空气净化器在本次净化时需要达到的目标空气质量,便于快速的确定本次净化的目标值,从而有利于空气净化器快速的确定本次净化所需要的时间。

根据目标空气质量计算公式确定目标空气质量,基于预测数据和检测数据确定净化时长如下表所示:

根据测试数据可知,在初始的空气质量PM2.5=1000时,根据公式推测可达到的最优PM2.5为4.278,当PM2.5=4时,其净化速率为0.765710069,小于1,视作净化效率极低,可认为此时空间PM2.5已达到目标空气质量,再持续高档已无意义,净化器可关闭或低档运行。

在S103中,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控制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态。

在确定了目标空气质量后,可以通过空气质量迭代推测的方式,推测空气质量随着时间的变化信息。具体可以如图2所示,推测净化时长的过程可以包括:

在S201中,获取第一时刻的第一空气质量,计算第一时刻的第一净化速度。

其中第一时刻可以为空气净化器启动时刻,或者其它任意时间。可以通过空气质量传感器检测待检测空间的第一空气质量。基于第一时刻的第一空气质量,可以结合待检测空间的大小、风量,或者还包括换气率,根据式(1)或式(2)计算得到第一时刻的第一净化速度。

在S202中,根据所述第一净化速度和所述第一空气质量推测第二时刻的第二空气质量。

根据所计算的第一净化速度,可以推测经过第一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比如经过一分钟的净化处理后的第二空气质量。

当第一净化速度所定义的单位时长为第一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则可以直接通过第一空气质量与第一净化速度的差值,确定第二时刻的第二空气质量。

其中,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的时间间隔,即为第一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

在S203中,当所述第二空气质量大于所述目标空气质量,根据所述第二空气质量计算第二净化速度,根据所述第二净化速度获取第三时刻的第三空气质量,直到计算的第N时刻的第N空气质量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空气质量,或者第N时刻的第N净化速度小于预定的速度阈值,得到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时长。

将第二空气质量与预先计算出的目标空气质量进行比较。如果第二空气质量小于或等于目标空气质量,即第二空气质量优于目标空气质量,则表示已达到净化目标,可以确定此次需要的净化时长为第一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

当第二空气质量大于目标空气质量,表示当前的空气质量劣于目标空气质量,仍需要进一步净化处理。可以基于相同的计算方式,计算根据第二净化速度,按照预定的作用时长净化处理后得到的第三空气质量,将第三空气质量与目标空气质量比较,如果第三空气质量仍大于目标空气质量,则进一步计算第四空气质量,直到所计算的空气质量开始小于目标空气质量,或者该空气质量对应的净化速度小于预定的速度阈值,并确定为空气净化器本次需要的净化时长。速度阈值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设置,比如速度阈值可以设置为1等数值。

比如,在第N空气质量开始小于或等于目标空气质量,每个净化速度对应的作用时长相同,则可以确定空气净化器在本次净化操作中的净化时长为(N-1)*T,其中,T为每个净化速度对应的作用时长。当空气净化器运行完成该净化时长后,可以转为低档位运行状态,或者关闭空气净化器。

由于本申请可以根据空气净化器启动时的预定时长内的净化速度和空气质量的标准差,并根据净化速度和标准差确定目标空气质量,从而能够快速的确定本次净化的时长,有利于保证空气净化器运行后的净化效果,以及减少处于高档位的低效运行时间,有利于节约电能。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实现流程包括:

在S301中,获取待净化空间的大小。

其中,待净化空间的大小可以由使用者输入,也可以通过获取待净化空间的图像或尺寸信息,确定待净化空间的大小。

在S302中,确定初始空气质量。

可以通过空气净化器中的空气质量传感器检测得到初始空气质量。

在S303中,计算预定时长内的净化速度。

可以根据所确定的初始空气质量和待净化空间的大小,结合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大小,通过式(1)或式(2)计算待空气净化器在初始时刻的净化速度。

在S304中,计算预定时长内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可以检测初始时刻的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内,即预定时长内的空气质量,根据所检测到的多个空气质量,确定预定时长内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在S305中,根据净化速度和标准差计算目标空气质量。

可以根据净化速度和标准差的比值,确定目标空气质量。

在S306中,确定预定时长后的空气质量。

根据初始时刻的净化速度和初始时刻的空气质量,可以计算在预定时长的净化处理后,即初始时刻的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的净化处理后的空气质量。

在S307中,根据空气质量更新净化速度。

在确定了空气质量后,可以根据新的空气质量更新净化速度。

在S308中,根据净化速度计算预定时长后的空气质量。

根据更新后的净化速度,可以计算在该净化速度的作用时长内,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空气质量。

在S309中,判断空气质量是否达到目标空气质量。

如果未到目标空气质量,则净化时长增加,并返回S307,如果已达到目标空气质量,则进入S310,确定净化时长。

在S311中,根据净化时长控制空气净化器运行。

当空气净化器的运行时长未达到该净化时长时,可以采用高档位的方式运行。当空气净化器的运行时长达到该净化时长时,则可以采用低档位的方式运行,或者关闭空气净化器。

在应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时,可以增加用于设定或控制空气净化器的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可安装在智能终端中,便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和控制。

在使用者使用应用程序进行设备或控制时,可以首先在智能终端中输入待净化空间的大小。智能终端将采集的待净化空间的大小发送至空气净化器,由空气净化器运行预定时长,比如运行60秒,检测本次净化的目标空气质量,以及推测达到目标空气质量需要的净化时长,可以通过提示界面显示该目标空气质量和净化时长。在接收到确认指令后,空气净化器可以根据该净化时长控制空气净化器的运行,在达到净化时长后,可以生成提示界面,显示本次运行的时长,以及本次运行前后的空气质量的变化信息等。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控制装置的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装置包括:

数据获确定单元401,用于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以及确定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空气质量的标准差;

目标空气质量确定单元402,用于根据所述净化速度和所述净化速度对应的所述标准差,确定所述空气净化器的目标空气质量;

净化控制单元403,用于根据所述目标空气质量和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速度,控制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态。

图4所示的空气净化器的控制装置,与图1所示的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对应。

图5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空气净化器的示意图。如图5所示,该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5包括:处理器50、存储器51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51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5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52,例如空气净化器的控制程序。所述处理器5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52时实现上述各个空气净化器的控制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或者,所述处理器5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52时实现上述各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单元的功能。

示例性的,所述计算机程序52可以被分割成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所述一个或者多个模块/单元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51中,并由所述处理器50执行,以完成本申请。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可以是能够完成特定功能的一系列计算机程序指令段,该指令段用于描述所述计算机程序52在所述空气净化器5中的执行过程。

所述空气净化器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50、存储器5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5仅仅是空气净化器5的示例,并不构成对空气净化器5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空气净化器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5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51可以是所述空气净化器5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空气净化器5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51也可以是所述空气净化器5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空气净化器5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 Media 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 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 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51还可以既包括所述空气净化器5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51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及所述空气净化器所需的其他程序和数据。所述存储器51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终端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终端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 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是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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