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复合地板生产的抛光装置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2:08:44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复合地板生产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复合地板生产的抛光装置。
背景技术
复合地板,是地板的其中一种,但复合地板被人为改变地板材料的天然结构,达到某项物理性能符合预期要求的地板,复合地板在市场上经常泛指强化复合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复合地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复合地板进行抛光处理,传统的都是用固定抛光机对复合地板进行抛光处理,由于抛光机是固定的,不具备调节的作用,所以只能抛光固定厚度的复合地板,当抛光处理的复合地板厚度变化时,需要准备多种规格的抛光装置,增加企业的成本,使用不灵活。
发明内容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复合地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复合地板进行抛光处理,传统的都是用固定抛光机对复合地板进行抛光处理,由于抛光机是固定的,不具备调节的作用,所以只能抛光固定厚度的复合地板,当抛光处理的复合地板厚度变化时,需要准备多种规格的抛光装置,增加企业的成本,使用不灵活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复合地板生产的抛光装置,包括支架、支撑杆、活动件、锁件、固定件、第一电机、第二电机、活动辊、打磨带、螺杆和转盘,所述支撑杆设置在两个所述支架之间,所述活动件设置在所述支撑杆上,所述锁件与所述活动件相连接,所述固定件与所述活动件相连接,所述第一电机与所述固定件相连接,所述第二电机与所述固定件相连接,所述活动辊设置在所述固定件的上部,所述打磨带连接所述第一电机和所述第二电机和所述活动辊,所述螺杆与所述固定件相连接,所述转盘与所述螺杆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电机与所述第二电机的规格参数相同,并且所述第一电机与所述第二电机处于同一高度。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件与所述螺杆的连接处设有内置螺纹,并且内置螺纹与所述螺杆表面的螺纹相匹配。
进一步的,所述转盘与所述螺杆之间通过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连接,并且所述转盘与所述螺杆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转盘与所述螺杆的大小结构相同。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复合地板生产的抛光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结构新颖,制作成本低,在复合地板生产过程中,能够对复合地板进行高效的抛光处理,并且能够对不同厚度的复合地板进行抛光处理,面对不同厚度的复合地板时,调节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俯视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仰视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支撑杆、3-活动件、4-锁件、5-固定件、6-第一电机、7-第二电机、8-活动辊、9-打磨带、10-螺杆、11-转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请参阅图1与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复合地板生产的抛光装置,包括支架1、支撑杆2、活动件3、锁件4、固定件5、第一电机6、第二电机7、活动辊8、打磨带9、螺杆10和转盘11,支撑杆2设置在两个支架1之间,活动件3设置在支撑杆2上,锁件4与活动件3相连接,固定件5与活动件3相连接,第一电机6与固定件5相连接,第二电机7与固定件5相连接,活动辊8设置在固定件5的上部,打磨带9连接第一电机6和第二电机7和活动辊8,螺杆10与固定件5相连接,转盘11与螺杆10相连接。
第一电机6与第二电机7的规格参数相同,并且第一电机6与第二电机7处于同一高度,固定件5与螺杆10的连接处设有内置螺纹,并且内置螺纹与螺杆10表面的螺纹相匹配,转盘11与螺杆10之间通过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连接,并且转盘11与螺杆10设置有两个,两个转盘11与螺杆10的大小结构相同。
工作原理:将放置复合地板的放置台放置在打磨带9的正下方,转动转盘11,由于固定件5与螺杆10的连接处设置的内置螺纹与螺杆10表面的螺纹相匹配,顺时针或者逆时针转动转盘11即可使得固定件5上升和下降,即可调节固定件5的高度,即可适应不同厚度的复合地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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