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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

文献发布时间:2023-06-19 16:04:54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人均的汽车拥有数量也在不断地攀升,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日益增长。

以往交通事故报案后,交警需要赶赴现场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走访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从专业权威的角度说服各方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认识。二是拍摄事故现场画面存档,作为后面责任认定书的附件证明责任认定的公正合理性。由于交通事故的不断攀升,也是导致现在道路交通拥堵,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主要因素。进而出现事故处理进展缓慢,导致事故车辆等待时间过长,道路拥堵频发、拥堵时长变长等问题。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出现的以上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包括:所述系统包括: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及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其中,所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用于对从接处警系统获取对应当事人报警的事故基本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事故预处理信息;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连接所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以及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用于将获取的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推送给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且同时通过短信下发平台向当事人手机下发包含短信关键信息的事故处理短信以及接收由所述当事人手机反馈的关于所述短信关键信息的事故上报信息;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连接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用于基于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通过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并获取视频勘察证据;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还用于基于所述事故上报信息以及视频勘察证据生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通过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以及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用于对从接处警系统获取对应当事人报警的事故基本信息进行格式化处理,获得事故预处理信息。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包括:事故预处理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交警处置座席端通信模块,连接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将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推送给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短信下发平台通信模块,用于将视频电话接听提醒信息及事故自助上报链接发送给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供所述短信下发平台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包含视频电话接听提醒信息及事故自助上报链接的事故处理短信;其中,所述事故自助上报链接关联于一上报页面,且该上报页面具有多个供填写的上报信息事项;所述短信下发平台通信模块还用于通过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报信息获取模块,用于接收由所述当事人手机反馈的在所述上报页面所填写的对应各上报信息事项的上报信息;定责流程驱动模块,用于驱动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在定责业务流程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在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展示。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通过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将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下载链接发送给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供所述短信下发平台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包含所述下载链接的事故责任认定短信。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上报信息事项的类型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项、车辆基本信息项以及位置上报信息项。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位置上报信息项所对应的上报信息为由所述当事人手机自动填写的GPS定位信息。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还包括:短信下发历史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下发事故处理短信的历史信息。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包括: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来自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的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以及所述事故上报信息;呼叫模块,用于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获取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中的当事人的联系电话以及触发生成呼叫指令,并将所述呼叫指令向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发送;视频通话模块,用于当通过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接收到来自所述当事人手机的同意接听反馈信号时,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并将实时通话画面显示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上,以供在通过所述操作界面保存视频勘察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事故上报信息以及视频勘察证据生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其发送给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包括:连接构建模块,用于与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构建连接;呼叫请求处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呼叫指令,通过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向所述当事人手机端发送视频高清通话呼叫请求;接听反馈处理模块,用于通过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接收来自所述当事人手机端的同意接听反馈信号,并将该信号向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供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连接构建模块用于经IMS专线与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构建连接。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一种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及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实现了轻微交通事故远程一体化处理;本发明利用5G通信网络的高清视频通话功能,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与现场车主取得联系,利用车主的智能手机终端实时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并实时下发电子责任认定书到车主的手机上。借助本发明,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减少出警警力,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常态化的环境下,助力交管部门向“零接触+视频化+快速办”的工作模式升级,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提升道路通畅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通行体验。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的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的事故处理短信内容示意图。

图3显示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的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的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发明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发明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在下述描述中,参考附图,附图描述了本发明的若干实施例。应当理解,还可使用其他实施例,并且可以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机械组成、结构、电气以及操作上的改变。下面的详细描述不应该被认为是限制性的,并且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范围仅由公布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这里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特定实施例,而并非旨在限制本发明。空间相关的术语,例如“上”、“下”、“左”、“右”、“下面”、“下方”、““下部”、“上方”、“上部”等,可在文中使用以便于说明图中所示的一个元件或特征与另一元件或特征的关系。

在通篇说明书中,当说某部分与另一部分“连接”时,这不仅包括“直接连接”的情形,也包括在其中间把其它元件置于其间而“间接连接”的情形。另外,当说某种部分“包括”某种构成要素时,只要没有特别相反的记载,则并非将其它构成要素,排除在外,而是意味着可以还包括其它构成要素。

其中提到的第一、第二及第三等术语是为了说明多样的部分、成分、区域、层及/或段而使用的,但并非限定于此。这些术语只用于把某部分、成分、区域、层或段区别于其它部分、成分、区域、层或段。因此,以下叙述的第一部分、成分、区域、层或段在不超出本发明范围的范围内,可以言及到第二部分、成分、区域、层或段。

再者,如同在本文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中有相反的指示。应当进一步理解,术语“包含”、“包括”表明存在所述的特征、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的存在、出现或添加。此处使用的术语“或”和“和/或”被解释为包括性的,或意味着任一个或任何组合。因此,“A、B或C”或者“A、B和/或C”意味着“以下任一个:A;B;C;A和B;A和C;B和C;A、B和C”。仅当元件、功能或操作的组合在某些方式下内在地互相排斥时,才会出现该定义的例外。

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一种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及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实现了轻微交通事故远程一体化处理;本发明利用5G通信网络的高清视频通话功能,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与现场车主取得联系,利用车主的智能手机终端实时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并实时下发电子责任认定书到车主的手机上。借助本发明,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减少出警警力,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常态化的环境下,助力交管部门向“零接触+视频化+快速办”的工作模式升级,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提升道路通畅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通行体验。

下面以附图为参考,针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本发明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实施。本发明可以以多种不同形态体现,并不限于此处说明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展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系统包括:数据交换服务平台11、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交警处置座席端13以及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

目前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在保险赔付环节能提供有公信力的理赔证据,事故当事人一般会选择拨打110报警。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的数据源头就是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拨打110报警,110指挥中心接警以后,会把包括事故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在内的事故基本信息录入到接处警系统中;

所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11,用于对从接处警系统获取对应当事人报警的事故基本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事故预处理信息;具体的,当事故基本信息录入到接处警系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会第一时间获取到接处警系统中的事故基本信息,并将该事故基本信息进行预处理,获得事故预处理信息;并将事故预处理信息写入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中。需要说明的是,所述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报警人员以及联系电话。

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连接所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11以及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用于将获取的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推送给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且同时通过短信下发平台向当事人手机下发包含短信关键信息的事故处理短信以及接收由所述当事人手机反馈的关于所述短信关键信息的事故上报信息;

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连接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用于基于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通过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并获取视频勘察证据;

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还用于基于所述事故上报信息以及视频勘察证据生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通过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以及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可选的,所述数据交换服务平台11用于对从接处警系统获取对应当事人报警的事故基本信息进行格式化处理,获得事故预处理信息。

可选的,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包括:

事故预处理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

交警处置座席端通信模块,连接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将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推送给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供交警处置座席端显示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

短信下发平台通信模块,用于将视频电话接听提醒信息及事故自助上报链接发送给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供所述短信下发平台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包含视频电话接听提醒信息及事故自助上报链接的事故处理短信,例如短信内容如图2所示。其中,所述事故自助上报链接关联于一上报页面,且该上报页面具有多个供填写的上报信息事项;

上报信息获取模块,用于接收由所述当事人手机反馈的在所述上报页面所填写的对应各上报信息事项的上报信息。即事故当事人收到短信后点开短信中的自主上报链接即跳入到上报页面,填写上报页面的各上报信息事项的上报信息并上传,此时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获取该上报信息;

所述短信下发平台通信模块还用于通过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种低频使用场景,现有的事故快处均是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的方式。且不同城市使用的事故快处小程序和App往往不同,这就会带来自助上报事故信息操作繁琐的问题:由于交通事故的偶发性,当事人往往不记得用什么小程序处理;App长期不用往往存在需要更新版本,需要注册账户或密码认证登陆的问题;小程序查找起来不够便捷,交警通过传统语音电话正确传递小程序的名字比较困难;

本定责系统采用了短信下发链接的方式,驾驶员在报案后就可以点击链接在手机浏览器中打开上报页面,不同的人收到的链接各不相同,链接中包含了驾驶员的身份信息,上报过程不需要安装和登陆,上报完成还可以通过该链接查看上报历史。

定责流程驱动模块,用于驱动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在定责业务流程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在所述警处置座席端展示。具体的,定责流程驱动模块负责将对象化的事故预处理信息做关联,对定责业务流程的各个节点做数据建模和数据翻译,并驱动交警处置座席端的界面更新。其中各个节点包括:事故预处理信息获取、交警处置座席端通信、短信下发平台通信以及上报信息获取。

可选的,传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交警和当事人面对面传递纸质《责任认定书》,要么交警赶到事发现场作出责任划分,当场出具认定书。要么在撤离现场后当事人择机到事故处理点签字确认后领取认定书。都存在至少一方需要跑路办事的情况。

因此,所述通过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短信形式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将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下载链接发送给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以供所述短信下发平台向所述当事人手机下发包含所述下载链接的事故责任认定短信。

本定责系统采用责任认定书电子化的方式,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下载链接通过短信的方式实时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当事人下载接收前在下载界面通过短信验证码认证的方式代替签名完成认证下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各方办事效率。

可选的,所述上报信息事项的类型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项、车辆基本信息项以及位置上报信息项;例如,当事人基本信息项包括:我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以及对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具体的当事人基本信息项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以及车牌号码等信息;位置上报信息项包括;手机自动上报信息以及用户自填上报信息。

可选的,对于有必要亲临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地点是个非常重要的信息。但传统的打电话口头描述事故地点的方法,往往不能奏效。这要求驾驶员和出警的交警都对事发地点附近的地名地貌非常熟悉,或者周围有标志性建筑时才能正确传达。对于不经常走的生路、或外地司机,这往往是个挑战。本定责系统充分利用了移动智能手机的定位能力,即所述位置上报信息项所对应的上报信息为由所述当事人手机自动填写的GPS定位信息;即用户选择地图地址,自动根据GPS定位信息自动填写。当事人通过短信下发的上报页面上传自己的准确GPS坐标到上报信息获取模块中,上报信息获取模块在获取事故GPS坐标后即可准确在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的地图屏上显示事故的位置,从而给出警察指明目的地位置,并且将该地址的文字信息显示在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

可选的,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还包括:短信下发历史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所述短信下发平台下发事故处理短信的历史信息。短信下发平台将事故上报链接通过短信发送到事故当事人的手机上,同时短信下发历史记录模块记录短信下发历史。

可选的,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为PC客户端,执勤民警将能在PC客户端的定责操作界面上实时看到最新的交通事故;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来自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的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以及所述事故上报信息以供在所述定责流程驱动模块的驱动下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上显示;具体的,当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将获取的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推送给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时,在PC客户端定责操作界面上显示事故上报信息;当事人有通过手机的上报页面上报事故上报信息,该信息会同步推送到执勤民警的PC客户端的定责操作界面上;

呼叫模块,用于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获取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中的当事人的联系电话以及触发生成呼叫指令,并将所述呼叫指令向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发送;具体的,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获取所述事故预处理信息中的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并且选择快捷拨号,触发生成呼叫指令并将所述呼叫指令向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发送,通过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向当事人手机发出视频高清通话呼叫请求。

视频通话模块,用于当通过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接收到来自所述当事人手机的同意接听反馈信号时,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并将实时通话画面显示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上,以供在通过所述操作界面保存视频勘察证据;具体的,当事故当事人直接在手机端点击接听视频电话按钮接通电话时,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向视频通话模块发送同意接听反馈信号时,即视频通话模块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将实时通话画面显示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上,此时当事人手机也能看到实时通话画面;执勤民警还能在通话过程中在所述定责操作界面上截取事故当事人手机摄像头拍到的现场画面,保存进定责系统作为视频勘察证据;

并且基于视频电话呼叫技术,交警通过本定责系统与驾驶员联络时可以看到现场实时的画面,交警可以口头与驾驶员沟通指导驾驶员变换摄像头拍摄的视野和方位,查看现场人证物证情况,可以口头听取驾驶员描述事故经过细节,完全达到了亲临现场查勘的效果。同时在视频电话走访事故经过的过程中,交警还可以指导驾驶员将手机摄像头对准合适的角度,交警在PC座席端操作发起画面截图,完成事故取证的目的。例如取证的方式可以为通话过程中在PC端的定责操作界面点击抓拍按钮,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录像取证记录就会录入一张现场画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事故上报信息以及视频勘察证据生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其发送给所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12。具体的,执勤民警在获取到事故上报信息和视频勘察证据后,将填写到定责操作界面上事故信息中,所述事故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事故编号、事故形态、事故地区、事故地点、天气情况等,并基于该信息在定责系统中生成电子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可选的,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包括:

连接构建模块,用于与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构建连接;

呼叫请求处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呼叫指令,通过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向所述当事人手机端发送视频高清通话呼叫请求;

接听反馈处理模块,用于通过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接收来自所述当事人手机端的同意接听反馈信号,并将该信号向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以供所述交警处置座席端13与所述当事人手机建历史频通话连接。

所述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14采用了CTI(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将计算机系统Internet和移动运营商核心网连通起来,在电脑上可以直接与手机视频电话通话,与传统的客服人员相比座席端省去了IP电话机或固定电话机硬件,且能看到手机端的画面;与基于手机App的视频通话相比,在低频使用场景下省去了App安装,更新,注册登陆等一系列步骤,使用5G智能呼叫服务呼叫驾员手机,驾驶员全程只需要按一下接听按钮,操作简单,用户体验有极大的改善。

可选的,连接构建模块用于经IMS专线与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构建连接。

本定责系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有事故相关信息都是自动流转的。交警不需要从第三方系统中手工查询车辆相关信息填写到责任认定书中;不需要手抄电话号码用于呼叫号码的输入;不需要接入第三方外设以获取现场照片;不需要在公安内网以纸质打印的方式输出责任认定书;全流程都在一个系统中完成;且所有的录入操作都会参考已经录入过系统中的旧事故做智能提醒,这种一体化的设计,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进一步利用系统积累的历史数据,发挥数据赋能业务的经济价值。

为了更好的说明上述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本发明提供以下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1:一种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

所述系统包括: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及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

如图3所示,驾驶员拨打110报警以后,定责系统的运行流程如下:

1、110指挥中心接警以后,会把包括事故当事人电话在内的事故基本信息录入到接处警系统中,此时,定责系统的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会第一时间获取到接处警系统中的事故信息。

2、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将事故信息格式化后写入定责系统应用服务数据库中。

3、定责系统应用服务平台获取到事故信息后,会同步做两件事情,分别如3.1,3.2所述:

3.1、定责应用服务平台将事故信息实时推送到交警处置座席端(座席端为定责系统的PC客户端),执勤民警将能在PC电脑屏幕上实时看到最新的交通事故,获取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联系电话。

3.2、定责应用服务平台将视频电话接听提醒及事故自助上报链接推送给短信下发平台。

4、视频通话和事故自助上报两件事并行进行,事故当事人可能先接到视频电话,也可能先接到上报短信。

4.1、执勤民警在定责系统PC端页面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联系电话进行快捷拨号,将呼叫指令发送到5G智能呼叫服务端。

4.2、短信下发平台通过运营商网络下发短信内容。

5、事故当事人接收到来自定责系统的联络请求。

5.1、5G智能呼叫服务端经IMS专线连接到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心网,发出视频高清通话呼叫请求。

5.2、事故上报链接通过短信发送到事故当事人的手机上,同时定责系统中记录短信下发历史。

6、事故当事人与执勤民警沟通。

6.1、事故当事人通过视频电话与执勤民警取得联系,视频电话时执勤民警在定责系统PC端说话,事故当事人直接在手机端点击接听视频电话按钮接通电话。双方互相能看到对方的摄像头实时画面,执勤民警还能在通话过程中截取事故当事人手机摄像头拍到的现场画面,保存进定责系统作为现场视频勘察的证据。

6.2、事故当事人通过点击短信中的事故上报链接打开上报页面,填报上传当事人和对方的人员和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地点会通过手机GPS模块定位后一并上传。

7、如果当事人有通过手机的上报页面上报事故基本信息,该信息会同步推送到执勤民警的PC端座席画面上。

8、执勤民警在获取到现场情况和责任认定证据后,在定责系统中生成电子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短信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

本定责系统针对城区交通事故日益增长,交警警力严重不足,事故处理进展缓慢,导致事故车辆等待时间过长,道路拥堵频发、拥堵时长变长这一问题,采用最新的5G高清视频通话的远程手段,改进交警的事故处理流程,加快单个事故处理速度,缩短事故车在道路上等待事故处理滞留时长,从而节省警力,迅速恢复正常交通秩序,达到减少人民群众因交通拥堵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据报道,2022年1月在两街道试点5G视频远程定责系统以来,利用事故当事人手机,通过5G数据,对事故现场车辆走向、痕迹、碰撞部位等进行远程勘查,大大缩短出警时间,做到事故快撤快处,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以2022年1月30日至2月15日半个月为例,两试点辖区共受理一般财损事故65起,应用5G视频远程定责系统快处49起,快处率达到75.38%。

早晚高峰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民警从出警到抵达现场平均需要20分钟时间,涉事驾驶员又不敢随意移动车辆,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以往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只能通过查询监控录像,或者查看当事人自己拍摄的视频认定事故责任,往往几分钟就能处理完的小事故,却因“中间环节”浪费了大量时间。试点5G视频远程定责系统以后,事故处理全程耗时压缩到5分钟左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短暂道路拥堵,也可以快速恢复畅通。

本定责系统充分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缓解了基层交通管理部门的处警压力,充分利用业务变革和机制创新解决人民群众事故处理难题,充分打通事故处理环节缩短拥堵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发明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定责应用服务平台、交警处置座席端以及5G智能呼叫服务平台,实现了轻微交通事故远程一体化处理;本发明利用5G通信网络的高清视频通话功能,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与现场车主取得联系,利用车主的智能手机终端实时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并实时下发电子责任认定书到车主的手机上。借助本发明,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减少出警警力,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常态化的环境下,助力交管部门向“零接触+视频化+快速办”的工作模式升级,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提升道路通畅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通行体验。所以,本发明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并且具有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但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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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程交通事故定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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