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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及系统、装置和介质

文献发布时间:2024-04-18 19:58:30


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及系统、装置和介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碳减排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及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气候变暖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正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然而,传统的碳减排措施通常缺乏经济激励和社会参与,导致难以实现减排目标。而碳信用交易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益进行交易和转移,可以同时实现碳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其中碳交易平台是碳信用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碳积分交易的平台和框架,为碳市场的发展和全球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目前的碳交易平台技术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无法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这导致碳交易平台面临资金短缺、激励不足的问题,碳交易平台的使用效率低,难以达到预期的碳减排效果。

发明内容

针对目前的碳交易平台技术存在的无法调动参与者积极性、使用效率低以及难以达到预期的碳减排效果等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及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

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包括一种可交易碳积分方法,所述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包括:

采集用户的出行数据;

根据所述出行数据,确定用户的碳减排量;

根据所述碳减排量,确定用户的碳积分;

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

由所述私营部门端将碳积分交易的交易记录数据发送至公共部门端;

由所述公共部门端对所述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处理。

进一步地,所述根据所述出行数据,确定用户的碳减排量,包括:

获取所述出行数据对应的若干种出行交通方式,以及各所述出行交通方式各自对应的出行距离;

获取各所述出行交通方式各自对应的碳排放因子;

获取基线碳排放因子;

根据各所述出行距离、各所述碳排放因子和所述基线碳排放因子,确定所述碳减排量。

进一步地,所述根据所述碳减排量,确定用户的碳积分,包括:

根据所述碳减排量,确定碳积分增加值;所述碳积分增加值与所述碳减排量正相关;

将所述碳积分增加值写入用户的碳账户。

进一步地,所述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包括:

所述私营部门端获取第一用户发出的交易请求;

响应于所述交易请求,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碳账户与第二用户的碳账户之间执行碳积分划转,执行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之间的商品交易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包括:

所述私营部门端获取第一用户发出的兑换请求;

响应于所述兑换请求,在所述第一用户的碳账户扣除相应的碳积分,对所述第一用户执行商品发放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包括:

所述私营部门端获取第一用户发出的预支请求;

响应于所述预支请求,从所述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预设碳账户划转相应的碳积分至所述第一用户的碳账户;

响应于所述预支请求,对所述第一用户生成出行任务;所述出行任务对应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和积分累计上限;

检测所述第一用户对所述出行任务的完成进度;

根据所述完成进度,生成相应的碳积分;

在所述积分累计上限的范围内,将根据所述完成进度生成的碳积分划转至所述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所述预设碳账户。

进一步地,所述由所述公共部门端对所述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处理,包括:

所述公共部门端对所述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

当审核结果为合格,生成对所述私营部门端的补贴方案数据。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可交易碳积分系统,所述可交易碳积分系统包括公共部门端和私营部门端;

所述私营部门端用于采集用户的出行数据,根据所述出行数据,确定用户的碳减排量,根据所述碳减排量,确定用户的碳积分,响应于交易指令,进行碳积分交易,将碳积分交易的交易记录数据发送至公共部门端;

所述公共部门端用于对所述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处理。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包括一种计算机装置,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至少一个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加载所述至少一个程序以执行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存储介质,其中存储有处理器可执行的程序,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程序在由处理器执行时用于执行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出行者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发挥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出行者各方在各自位置上所起到的碳减排积极作用,有利于鼓励出行者采用环保低碳的出行交通方式出行,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有利于实现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可以应用的场景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中可交易碳积分方案求解模型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中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的步骤图;

图4为实施例中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包括可以应用在图1所示的场景中。参照图1,碳减排的参与者包括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出行者。其中,公共部门可以是政府机构或者经过授权的专门机构(这些专门机构可能是公营性质也可能是私营性质),私营部门主要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例如私营或者公营的企业),出行者可以是具有出行需求的自然人。

本实施例中,公共部门设置自己的服务器设备,或者接入公共的云服务器,作为公共部门端;私营部门设置自己的服务器设备,或者接入公共的云服务器,作为私营部门端;出行者可以使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等设备作为用户终端(用户)。用户终端可以接入私营部门端,私营部门端与公共部门端之间可以进行通信。

本实施例中,公共部门制定碳信用计划,其中碳信用计划包括碳减排目标、时间表、碳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监管规则等。公共部门通过公共部门端运行与碳信用计划有关的计算机程序,公共部门端开放供不同私营部门的私营部门端接入,各私营部门通过私营部门端向公共部门端发起对碳信用计划的合作申请,在公共部门端批准后,则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端之间维持碳信用计划下的合作关系,私营部门端与公共部门端之间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传输。

本实施例中,私营部门端所运行的计算机程序的集合可以称为碳积分平台。在征得出行者同意的条件下,碳积分平台与用户终端之间进行数据传输。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施例中提出一种可交易碳积分方案求解模型,如图2所示,该模型可被表述为一个具有约束条件的双层问题。上层模型主要在碳排放约束下同时实现公共部门及企业目标,其中公共部门的成本为最小化补贴成本和网络时间成本,而企业则希望通过公共部门发放的补贴和用户粘性效益以及金融激励成本来最大化其收益。下层模型接受来自上层模型的价格调整重新分配路网流量,其中用户出行成本通过碳平台收集出行者出行数据进行计算,主要包括时间成本和积分效益。在实施可交易碳积分方案的情况下,该模型可以用于对路网中路段的出行需求进行分配,以实现碳排放的有效控制和可持续发展。

图2所示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案求解模型主要有三部分:①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和提供补贴的方式来鼓励私营部门参与碳交易市场,具体为政府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碳减排目标,制定碳信用计划政策,包括减排目标和时间表,以及碳交易市场的规则和监管等;②私营部门则可以通过提供碳信用交易和服务,从中获得利润和增加品牌知名度:首先私营部门向政府提交合作申请,以便在碳交易市场中运营碳积分平台,进而政府应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私营部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合格后,政府发布碳排目标及补贴给企业方;③出行者积分兑换交易:出行者通过企业的平台端扫码出行,而平台端根据用户出行行为计算碳积分数量,从而提供用户积分兑换交易服务。

将原始方案、方案一(无政府补贴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案)、方案二(PPP模式下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案)进行试验,得出结果如下:

从上述方案运行对比来看,方案二为最佳方案,即图2所示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案。

本实施例中,基于图2所示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案求解模型,设计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参照图3,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采集用户的出行数据;

S2.根据出行数据,确定用户的碳减排量;

S3.根据碳减排量,确定用户的碳积分;

S4.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

S5.由私营部门端将碳积分交易的交易记录数据发送至公共部门端;

S6.由公共部门端对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处理。

本实施例中,步骤S1-S6的流程如图4所示。

步骤S1可以由私营部门端执行。步骤S1中,用户终端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将其出行数据授权给碳积分平台。例如,碳积分平台可以通过开放API的方式,提供给用户终端授权登录功能,用户终端登录后,碳积分平台可以获取用户终端的出行数据。例如,当出行者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用户终端可以将实时位置以及扫码付款等操作数据作为出行数据发送至碳积分平台。

步骤S2可以由私营部门端执行。在执行步骤S2,也就是根据出行数据,确定用户的碳减排量这一步骤时,具体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S201.获取出行数据对应的若干种出行交通方式,以及各出行交通方式各自对应的出行距离;

S202.获取各出行交通方式各自对应的碳排放因子;

S203.获取基线碳排放因子;

S204.根据各出行距离、各碳排放因子和基线碳排放因子,确定碳减排量。

步骤S201中,可以使用聚类分析方法对出行数据进行处理。具体地,对出行数据中的起点、终点、出行时间、出行距离等特征进行聚类,将同一类别的出行归为一类。例如,将出行距离较短,且时间在早晚高峰期间的出行归为步行/自行车类别,将出行距离较长的出行归为公共交通/新能源出租车类别。

步骤S201中,碳积分平台可以利用地图API计算用户每次出行的距离和时间,对于公共交通等有具体运营时间表的出行方式,碳积分平台可获取相关信息计算出行距离d

步骤S202中,用户使用的第i种交通方式(如公交、地铁、新能源汽车等)对应的碳排放因子为EF

步骤S203中,基准线碳排放因子为EF

步骤S204中,根据公式E=∑

步骤S3可以由私营部门端执行。在执行步骤S3,也就是根据碳减排量,确定用户的碳积分这一步骤时,具体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S301.根据碳减排量,确定碳积分增加值;

S302.将碳积分增加值写入用户的碳账户。

步骤S301中,碳积分增加值与碳减排量正相关。例如,每1公斤碳减排量对应1个碳积分增加值。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户实际的碳减排量,给予相应的碳积分增加值奖励。

碳积分平台存储了用户的碳账户。碳账户记录了用户的碳积分的历史变动明细以及当前碳积分等数据。步骤S302中,将步骤S301确定的碳积分增加值写入至用户的碳账户,将用户的碳账户中原先的碳积分与碳积分增加值累加,得到新的碳积分,将新的碳积分写入至用户的碳账户,覆盖原先的碳积分,从而实现用户的碳积分的更新。

步骤S4可以由私营部门端执行。在执行步骤S4,也就是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这一步骤时,具体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S401A.私营部门端获取第一用户发出的交易请求;

S402A.响应于交易请求,在第一用户的碳账户与第二用户的碳账户之间执行碳积分划转,执行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之间的商品交易操作。

步骤S401A-S402A是本实施例中步骤S4的第一种实现方式。

本实施例中,碳积分平台存储了多个用户的碳账户,其中包括第一用户的碳账户和第二用户的碳账户。

步骤S401A中,第一用户通过其使用的用户终端向私营部门端运行的碳积分平台发出交易请求,该交易请求用于请求碳积分平台进行碳积分交易。该交易请求可以直接指明希望进行碳积分交易的对象(例如第二用户),也可以请求碳积分平台匹配符合条件的碳积分交易的对象(例如第二用户)。

步骤S402A中,碳积分平台响应于交易请求,在第一用户的碳账户与第二用户的碳账户之间执行碳积分划转,相应地,执行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之间的商品交易操作。例如,碳积分平台可以将第一用户的碳账户中的一部分碳积分划转至第二用户的碳账户,在执行商品交易操作时,在获得第一用户、第二用户以及金融机构的授权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机构发出货币划转请求,请求金融机构将第二用户的货币资金账户中的一部分货币资金划转至第一用户的货币资金账户;在执行商品交易操作时,在获得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的前提下,可以向物流机构发出货物运输请求,请求物流机构派人到第二用户处,收取第二用户发出的货物,并将货物运送至第一用户供第一用户签收。

上述交易请求中,交易的方向也可以反过来,例如碳积分平台可以将第二用户的碳账户中的一部分碳积分划转至第一用户的碳账户,在执行商品交易操作时,在获得第一用户、第二用户以及金融机构的授权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机构发出货币划转请求,请求金融机构将第一用户的货币资金账户中的一部分货币资金划转至第二用户的货币资金账户。

通过执行步骤S401A-S402A,实现了不同用户之间的碳积分交易,即转出碳积分的一方可以获得转入碳积分一方提供的货币资金或者货物等经济利益,从而为碳积分提供了现实价值,吸引出行者使用碳积分平台获得更多碳积分,提高出行者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

本实施例中,在执行步骤S4,也就是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这一步骤时,具体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S401B.私营部门端获取第一用户发出的兑换请求;

S402B.响应于兑换请求,在第一用户的碳账户扣除相应的碳积分,对第一用户执行商品发放操作。

步骤S401B-S402B是本实施例中步骤S4的第二种实现方式。

步骤S401B中,第一用户通过其使用的用户终端向私营部门端运行的碳积分平台发出兑换请求,该交易请求用于请求碳积分平台进行碳积分对商品的兑换。

步骤S402B中,碳积分平台响应于兑换请求,在第一用户的碳账户扣除相应的碳积分,然后由私营部门或者商品销售机构执行对第一用户的商品发放操作。例如,碳积分平台可以根据所扣除的碳积分查找相对应的商品信息,将商品信息发送至商品销售机构,由商品销售机构将相应的货物通过物流渠道发放给第一用户。

通过执行步骤S401B-S402B,实现了碳积分到货物等经济利益的兑换,从而为碳积分提供了现实价值,吸引出行者使用碳积分平台获得更多碳积分,提高出行者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

本实施例中,在执行步骤S4,也就是响应于请求,在私营部门端进行碳积分交易这一步骤时,具体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S401C.私营部门端获取第一用户发出的预支请求;

S402C.响应于预支请求,从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预设碳账户划转相应的碳积分至第一用户的碳账户;

S403C.响应于预支请求,对第一用户生成出行任务;出行任务对应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和积分累计上限;

S404C.检测第一用户对出行任务的完成进度;

S405C.根据完成进度,生成相应的碳积分;

S406C.在积分累计上限的范围内,将根据完成进度生成的碳积分划转至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预设碳账户。

步骤S401C-S406C是本实施例中步骤S4的第三种实现方式。

步骤S401C中,第一用户通过其使用的用户终端向私营部门端运行的碳积分平台发出预支请求,该预支请求用于请求碳积分平台预支碳积分给第一用户的碳积分账户。

步骤S402C中,碳积分平台响应于预支请求,从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预设碳账户划转相应的碳积分至第一用户的碳账户。其中,第二用户可以是预支请求所指向的用户,或者碳积分平台根据预支请求匹配到的用户;预设碳账户可以是碳积分平台自身所设立的碳账户。

步骤S403C中,碳积分平台对第一用户生成出行任务。该出行任务的内容是要求第一用户通过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并设定了积分累计上限。具体地,碳积分平台可以查询第一用户的出行历史记录,将第一用户最常用的出行交通方式确定为步骤S403C中的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并根据出行历史记录中最常用的出行交通方式的平均出行距离,确定为步骤S403C中的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所要求的总出行距离。碳积分平台可以根据划转至第一用户的碳账户的碳积分设定积分累计上限,例如在划转至第一用户的碳账户的碳积分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作为积分累计上限。

步骤S404C中,在获得第一用户授权的前提下,碳积分平台采集第一用户所使用的用户终端上传的出行数据,记录第一用户通过出行任务所要求的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的已出行距离,计算已出行距离与所要求的总出行距离之间的比值,作为第一用户对出行任务的完成进度。

步骤S405C中,可以计算步骤S404C计算所得的完成进度,与积分累计上限所得的乘积,从而生成相应的碳积分。步骤S405C所生成的碳积分是第一用户按照出行任务所要求的特定的出行交通方式出行,所获得的累计碳积分,将不超过积分累计上限,步骤S406C中可以由碳积分平台将步骤S405C生成的碳积分划转至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预设碳账户。

步骤S401C-S402C中,第一用户可以在碳积分不足的情况下,请求碳积分平台向第一用户预支碳积分,所预支的碳积分的来源可以是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碳积分平台自身的预设碳账户,第一用户可以使用预支的碳积分进行交易或者兑换等操作。步骤S403C-S406C中,第一用户可以在预支碳积分之后,通过完成出行任务等方式,通过后补的低碳出行交通方式来获得碳积分,所获得的碳积分将被划转至第二用户的碳账户或者碳积分平台自身的预设碳账户,从而实现碳积分的“归还”。

通过执行步骤S401C-S406C,可以实现碳积分的预支和“归还”,从而使得碳积分具有更大的流通性,从而为碳积分提供了现实价值;通过碳积分的预支和,可以鼓励参与者多使用特定的绿色低碳的出行交通方式,通过碳积分的“归还”,鼓励出行者使用碳积分平台获得碳积分,提高出行者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

步骤S5可以由私营部门端执行。具体地,交易记录数据中可以包括碳积分交易的参与方、交易时间、碳积分数量、货币资金或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步骤S6可以由公告部门端执行。在执行步骤S6,也就是由公共部门端对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处理这一步骤时,具体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S601.公共部门端对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

S602.当审核结果为合格,生成对私营部门端的补贴方案数据。

步骤S601中,公共部门端对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具体地可以审核碳积分交易的参与方、交易时间、碳积分数量、货币资金或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

当步骤S601中的审核结果为合格,S602中,公共部门端生成对私营部门端的补贴方案数据。具体地,公共部门端可以根据交易记录数据中的碳积分数量、货币资金或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根据公共部门所制定的碳信用计划,确定对私营部门的补贴或者赞助数额,并生成补贴或者赞助数额对应的审批信息等作为补贴方案数据。补贴方案数据可以触发相关机构向私营部门发放补贴,从而提高私营部门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

综上,本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的思路是:

1.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结合的可交易碳信用方法:通过鼓励消费者采取绿色出行方式来减少碳排放,为政府提供减排资金,为私营部门提供商业机会和经济利益,这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结合计划有望提高减排效果和社会参与度;

2.碳积分平台的设计:通过量化用户的出行行为来计算其碳排放量,从而更准确地反映用户的碳排放情况。此外,用户之间还可以进行碳积分的交易,从而促进更多人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并为出行者提供经济利益。

通过执行步骤S1-S6,本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实现了一种可交易碳积分方案,其中由公共部门提供减排资金,私营部门提供商业机会和经济利益,通过共同的利益驱动消费者选择更环保的出行方式,从而推动碳减排事业的发展,这种组合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将基于用户出行行为的碳排放计算技术引入碳交易平台积分兑换中,更准确地反映用户的碳排放情况,比传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更具可信度和可靠性。

本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出行者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发挥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出行者各方在各自位置上所起到的碳减排积极作用,有利于鼓励出行者采用环保低碳的出行交通方式出行,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有利于实现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本实施例中,公共部门端和私营部门端可以组成可交易碳积分系统。其中,私营部门端执行本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的步骤S1-S5,即采集用户的出行数据,根据出行数据,确定用户的碳减排量,根据碳减排量,确定用户的碳积分,响应于交易指令,进行碳积分交易,将碳积分交易的交易记录数据发送至公共部门端等步骤;公共部门端执行步骤S6,即对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审核处理。当运行可交易碳积分系统,可以执行可交易碳积分方法,从而实现与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相同的技术效果。

可以通过编写执行本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的计算机程序,将该计算机程序写入至存储介质或者计算机装置中,当计算机程序被读取出来运行时,执行本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从而实现与实施例中的可交易碳积分方法相同的技术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殊说明,当某一特征被称为“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它可以直接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也可以间接地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此外,本公开中所使用的上、下、左、右等描述仅仅是相对于附图中本公开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位置关系来说的。在本公开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此外,除非另有定义,本实施例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实施例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本实施例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公开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元件,但这些元件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元件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公开范围的情况下,第一元件也可以被称为第二元件,类似地,第二元件也可以被称为第一元件。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任何以及所有实例或示例性语言(“例如”、“如”等)的使用仅意图更好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且除非另外要求,否则不会对本发明的范围施加限制。

应当认识到,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由计算机硬件、硬件和软件的组合、或者通过存储在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计算机指令来实现或实施。所述方法可以使用标准编程技术-包括配置有计算机程序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计算机程序中实现,其中如此配置的存储介质使得计算机以特定和预定义的方式操作——根据在具体实施例中描述的方法和附图。每个程序可以以高级过程或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来实现以与计算机系统通信。然而,若需要,该程序可以以汇编或机器语言实现。在任何情况下,该语言可以是编译或解释的语言。此外,为此目的该程序能够在编程的专用集成电路上运行。

此外,可按任何合适的顺序来执行本实施例描述的过程的操作,除非本实施例另外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明显地与上下文矛盾。本实施例描述的过程(或变型和/或其组合)可在配置有可执行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的控制下执行,并且可作为共同地在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上执行的代码(例如,可执行指令、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或一个或多个应用)、由硬件或其组合来实现。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可由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的多个指令。

进一步,所述方法可以在可操作地连接至合适的任何类型的计算平台中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迷你计算机、主框架、工作站、网络或分布式计算环境、单独的或集成的计算机平台、或者与带电粒子工具或其它成像装置通信等等。本发明的各方面可以以存储在非暂时性存储介质或设备上的机器可读代码来实现,无论是可移动的还是集成至计算平台,如硬盘、光学读取和/或写入存储介质、RAM、ROM等,使得其可由可编程计算机读取,当存储介质或设备由计算机读取时可用于配置和操作计算机以执行在此所描述的过程。此外,机器可读代码,或其部分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传输。当此类媒体包括结合微处理器或其他数据处理器实现上文所述步骤的指令或程序时,本实施例所述的发明包括这些和其他不同类型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根据本发明所述的方法和技术编程时,本发明还包括计算机本身。

计算机程序能够应用于输入数据以执行本实施例所述的功能,从而转换输入数据以生成存储至非易失性存储器的输出数据。输出信息还可以应用于一个或多个输出设备如显示器。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转换的数据表示物理和有形的对象,包括显示器上产生的物理和有形对象的特定视觉描绘。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之内。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其技术方案和/或实施方式可以有各种不同的修改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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